① 葯理學問題.某葯的半衰期的12h,給葯1g後血漿最高濃度為4mg/100ml,如...
是每12h用葯一次吧
需要用葯216小時用完18次要葯的時候是36mg/dl,第18次用完過完12h再用第19次的時候達到40mg/dl
② 葯理學裡面的 葯物半衰期的公式及計算方法
當測定葯物半衰期時,葯物單次靜脈注射給葯後,可在不同時間取血檢測葯專物濃度,至少取6~屬7個點,以判斷曲線類型。若以葯物濃度的對數對時間作圖,得一直線,由直線上任意兩點算出斜率。
斜率(b)=(logc1-logc2)/(t1-t2)
式中c1和c2為直線上任意兩點濃度,t1和t2分別為該濃度相應的時間。
當符合一室模型葯物靜脈注射後,可准確地測知兩個不用時間(t1,t2)的血葯濃度(c1,c2)後,即可代入b=
-K/2.303,求出消除率常數b。
k=
-
2.303
*b
而t1/2與k的關系如下:
t1/2
=
0.693/k
按該公式,可以計算上述半衰期。
③ 葯理學:「半衰期」和「消除半衰期」的名詞解釋是一樣的嗎或者說這兩個名詞的意義是一樣的嗎。
葯物半衰期,和葯物消除半衰期意義一樣。
也可稱作生物半效期或者是生物半衰期,也可以簡寫為「t1/2」,指的是血液中葯物濃度或者是體內葯物量減低到二分之一所花費的時間。
消除半衰期長的葯物在體內消除慢,滯留時間長。對於一級動力學消除的葯物,無論給葯量多少,其消除半衰期是一個常數,可用消除速率常數(ke或β)計算,T1/2= 0.693/ke。半衰期長的葯物說明它在體內消除慢,給葯的間隔時間就長;半衰期短的葯物說明它在體內消除快,給葯的間隔時間就短。
(3)葯理學半衰期實驗報告擴展閱讀:
葯物的半衰期一般指葯物在血漿中最高濃度降低一半所需的時間。其長短可反映體內葯物消除速度。例如一個葯物的半衰期(一般用t1表示)為6小時,那麼過6小時後血葯物濃度為最高值的一半;再過6小時又減去一半;再過6小時又減去一半,血中濃度僅為最高濃度的1/8。葯物的半衰期反映了葯物在體內消除(排泄、生物轉化及儲存等)的速度,表示了葯物在體內的時間與血葯濃度間的關系。
④ 葯理學的半衰期計算題怎麼做
半衰期就是消除半衰期,在葯代動力學中,葯物在體內的代謝過程按一級動力學過程進行,故而葯物在體內也存在相對穩定的半衰期,稱作葯物消除半衰期或血漿半衰期,其具體定義是葯物在生物體內濃度下降一半所需要的時間。
⑤ 葯物血漿半衰期測定的實驗結果是什麼呀
就是計算半衰期 這個和給葯間隔時間 有關 與葯劑量也有關
我們實驗結果就是4到六小時
⑥ 測定葯物半衰期的臨床意義
知道半衰期,就好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繼續給葯,維持合適的葯物濃度
補:
葯物的半衰期一般指葯物在血漿中最高濃度降低一半所需的時間。例如一個葯物的半衰期(一般用t1/2表示)為6小時,那麼過了6小時血葯物濃度為最高值的一半;再過6小時又減去一半;再過6小時又減去一半,血中濃度僅為最高濃度的1/4。葯物的半衰期反映了葯物在體內消除(排泄、生物轉化及儲存等)的速度,表示了葯物在體內的時間與血葯濃度間的關系,它是決定給葯劑量、次數的主要依據,半衰期長的葯物說明它在體內消除慢,給葯的間隔時間就長;反之亦然。消除快的葯物,如給葯間隔時間太長,血葯濃度太低,達不到治療效果。消除慢的葯物,如用葯過於頻敏,易在體內蓄積引起中毒。
每一種葯物的半衰期各不一樣;即使是同一種葯物對於不同的個體其半衰期也不完全一樣;成人與兒童、老人、孕婦,健康人與病人,葯物半衰期也會有所不同。通常所指的葯物半衰期是一個平均數。肝腎功能不全的病人,葯物消除速度慢,半衰期便會相對延長。如仍按原規定給葯,有引起中毒的危險,這點必須特別注意。
根據半衰期的長短給葯,可以保證血葯濃度維持在最適宜的治療濃度而又不致引起毒性反應。常用的適宜方案是首次給以全負荷劑量,然後根據葯物半衰期間隔一定時間,再給以首次劑量的一半。例如磺胺嘧啶1克能在血中產生有效濃度,其半衰期為17小時,因此適宜方案是每日服兩次,首劑2克,以後1克一次。
但對一些半衰期過短或過長的葯物,如仍按半衰期給葯,前者可能給葯次數太頻;而後者血葯濃度波動較大,甚或由於間隔時間太長,易於遺忘給葯。鑒於上述情況,對於素性不大的葯物,如半衰期過短,可以加大首次劑量,使其在間隔時間末段仍保持有效劑量。倘若葯物的治療指數小,半衰期又短,如去甲腎上腺素,一次注射僅維持幾分鍾,就必須採用靜脈滴注法給葯。倘若某葯物的半衰期大大超過24小時,則可採用首次劑量和每天服用維持量的方案。維持量的大小可以根據該葯首次劑量、每天給葯量和該葯的半衰期運用公式計算而得。
⑦ 什麼是葯物的半衰期
葯物半衰期
葯物的半衰期一般指葯物在血漿中最高濃度降低一半所需的時間。例如一個葯物的半衰期(一般用t1/2表示)為6小時,那麼過了6小時血葯物濃度為最高值的一半;再過6小時又減去一半;再過6小時又減去一半,血中濃度僅為最高濃度的1/4。
葯物的半衰期反映了葯物在體內消除(排泄、生物轉化及儲存等)的速度,表示了葯物在體內的時間與血葯濃度間的關系,它是決定給葯劑量、次數的主要依據,半衰期長的葯物說明它在體內消除慢,給葯的間隔時間就長;反之亦然。消除快的葯物,如給葯間隔時間太長,血葯濃度太低,達不到治療效果。消除慢的葯物,如用葯過於頻敏,易在體內蓄積引起中毒。
每一種葯物的半衰期各不一樣;即使是同一種葯物對於不同的個體其半衰期也不完全一樣;成人與兒童、老人、孕婦,健康人與病人,葯物半衰期也會有所不同。通常所指的葯物半衰期是一個平均數。肝腎功能不全的病人,葯物消除速度慢,半衰期便會相對延長。如仍按原規定給葯,有引起中毒的危險,這點必須特別注意。
根據半衰期的長短給葯,可以保證血葯濃度維持在最適宜的治療濃度而又不致引起毒性反應。常用的適宜方案是首次給以全負荷劑量,然後根據葯物半衰期間隔一定時間,再給以首次劑量的一半。例如磺胺嘧啶1克能在血中產生有效濃度,其半衰期為17小時,因此適宜方案是每日服兩次,首劑2克,以後1克一次。
但對一些半衰期過短或過長的葯物,如仍按半衰期給葯,前者可能給葯次數太頻;而後者血葯濃度波動較大,甚或由於間隔時間太長,易於遺忘給葯。鑒於上述情況,對於素性不大的葯物,如半衰期過短,可以加大首次劑量,使其在間隔時間末段仍保持有效劑量。倘若葯物的治療指數小,半衰期又短,如去甲腎上腺素,一次注射僅維持幾分鍾,就必須採用靜脈滴注法給葯。倘若某葯物的半衰期大大超過24小時,則可採用首次劑量和每天服用維持量的方案。維持量的大小可以根據該葯首次劑量、每天給葯量和該葯的半衰期運用公式計算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