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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言行篇

發布時間: 2021-03-29 00:44:30

Ⅰ 有關法律名人名言有那些

1、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宋·包拯《致君》

只要依法治國法令暢通,紀律和風氣自然清正,那樣就不會有治不好的國家,也不會有頑固不化的百姓。

2、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商君書·畫策第十八》

國家都是有法律的,但是沒有能保證這些法律一定得到遵遁的法。

3、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柏拉圖

4、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亞當·斯密

(1)法學言行篇擴展閱讀:

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Ⅱ 急求一篇大學生法學專業職業禮儀大賽演講稿,題目《我與禮儀》

人際溝通與禮儀,在現在的社會非常重要。社會中的人和人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必然要相互接觸、相互聯系,即進行各種各樣的溝通和交往。因此,人際溝通是人類社會存在的重要方式,是人們相互認識、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重要途徑。現在的我們在人際關繫上所存在的一些心理健康問題主要表現為自我中心、多疑、羞怯、孤僻、自卑、嫉妒、社交恐怖症等。一些研究表明,人際關系不和諧的人,其個人的成長及其未來的成就會因此而受到嚴重的影響,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際關系協調能力的高低,代表一個人的心理成熟程度,也決定一個人心理健康水平的因素之一。每個人都面臨不同的人際場合,面對不同的人際問題,有著各種人際障礙。我們即將進入社會,將面對更復雜的人際關系。如何在密密的社會人際網中,使用正確的溝通方式、運用合理的溝通技巧,十分重要。禮儀的「禮」字指的是尊重,即在人際交往中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別人。古人講「禮儀者敬人也」,實際上是一種待人接物的基本要求。我們通常說「禮多人不怪」,如果你重視別人,別人可能就重視你。禮儀的「儀」字顧名思義,儀者儀式也,即尊重自己、尊重別人的表現形式。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素有「禮儀之邦」的美稱。講「禮」懂「儀」是中華民族世代相傳的優良傳統。源遠流長的禮儀文化是前人留給我們的一筆豐厚的遺產。隨著時代的進步,人際交往的日趨頻繁和密切,作為交往潤滑劑的禮儀也越加顯得重要。在走向全面小康的當今社會中,崇尚禮儀是社會對其成員的基本要求,也是社會成員的精神要求。注重禮儀,對促進社會進步和提高文明有著重要的作用。講究禮儀,遵從禮儀規范,可以有效地展現一個人的教養、風度與魅力,更好地體現一個人對他人和社會的認知水平和尊重程度,從而使個人的學識,修養和價值得到社會的認可和尊重。適度、恰當的禮儀不僅能給公眾以可親可敬、可合作、可交往的信任和慾望,而且會使與公眾的合作過程充滿和諧與成功。作為一名中專生,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生活環境的變化,自我意識有了新的發展,每個人都非常渴望獲得真正的友誼,進而的情感交流.現在的中專生都遠離父母,過著集體生活,與別人處在平等位置,以前那種對父母的依賴已經不存在.通過人際交往活動,並在交往中獲得友誼,是適應中專生活環境的需要,是發展成"獨立"的人的需要,也是我們成功走上社會的需要.事實上,在上學期間,能否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對每一個人的成長和學習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渴望友誼和情感交流是中專生心理的一個重要特點.所以,禮儀的基本規范和知識,幫助我掌握交際技巧,積累交流經驗,在交往過程中學會遵循相互尊重,誠信真摯,言行適度的原則,就能很快與交往對象接近,使他們覺得我是熟悉他們,理解他們,尊重他們的.因此我們之間建立真摯深厚的友情.事實表明,在日常生活中,良好的人際交往有助於提高我們的自信和自尊,降低挫折感,緩解內心的沖突和苦悶、煩惱,宣洩憤怒,壓抑和痛苦,減少孤獨,寂寞,空虛。這些都是十分有益於我們身心健康,而且也會使我們最大限度地避免不良情緒的產生,即使產生也能夠得到有效的排遣.同時,我感覺禮儀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語言,讓我們用社交禮儀的基本知識和規范,去順利地開啟交際活動的大門,讓我們建立和諧融洽的人際關系.這樣,不僅是形成良好社會心理氛圍的主要途徑,而且對我自己來說,也具有極其重要的心理保健功能.看看當今社會,人際溝通參與禮儀無所不在,因為其對我們真的是很重要,是每個人都應該學習的。人際溝通與禮儀貫穿著人際交往的始終,為交往的內涵服務;不重視禮儀必然會影響交流的深度和交往的持久性。由於禮儀的缺憾而影響交往是在是因小失大。不獨對外交往,我們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重視禮儀,養成習慣,自然成為一種修養也有助於提高自己的品味。

Ⅲ 法學家名言

1.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霍姆斯

2.法是關於人世和神世的學問,關於正義與不正義的科學。——《法學階梯》

3.法律不可能使本質上是道德的或純潔的行為變為犯罪行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為又變成純潔的行為一樣。――雪萊(英)《人權宣言》

4.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事情的權利。——西塞羅

5.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堅信一切法律的基礎,就應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陳弘毅

6.言行而不軌於法令者必禁。——《韓非子·飾邪》

7.在一個國家中,法律永遠是由強者的權力制定的。――柏拉圖(古希臘)《法律篇》

8.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孟德斯鳩(法)《論法的精神》

9.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地施行。——黑格爾(德)《法哲學原理》

10.如果法律是非正義的,它就不能存在。——奧古斯丁(古羅馬)《論自由意志》

11.法者,治之端也。――荀況(戰國)《荀子·君道》

12.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

13.對國家機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人民大眾,法無禁止即許可。——馬克思

14.付給律師的費用不應據其在法庭上陳述時間的長短,而應據其辯護質量的優劣。——克萊門凱

15.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象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貝卡利亞

16.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維,上安下順。——《元史·許衡傳》

17.欲不除,如蛾撲燈,焚身乃止;貪無了,如猩嗜酒,鞭血方休。——《勸戒全書》

18.法分明,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戰國·韓非子《韓非子•守道》

19.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資治通鑒·漢紀六》

20.法學是典型的先苦後甜,勝者通吃的長線專業。你們必須經受各種痛苦的經歷,無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入學第一天你們就應該知道,這個專業需要背最厚的書,參加最難的考試,忍受最低的初次就業率,更重要的是,必須在精神上脫胎換骨。 法學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點毀掉你們的童年,你們怎麼真正成熟!法學是統治者的事業,如果不快點毀掉你們的平民心態,怎麼能進入領導者的行列!法學是研究人性惡的科學,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惡,你們又怎麼能徹底明白正義!——張明楷

Ⅳ 師者 人之模範也 這句話是誰說的

c.教師的巨大力量在於作出榜樣
6、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教育家曾經對老師下過許多不同的定義。例如:「智如泉源,行可以為儀表者,人之師也。」(《韓詩外傳》)「師者,人之模範也」。(楊雄《法學·言行篇》)這兩句話共同說明了

a.教師的工作是傳授知識b.教師教給我們做人的道理
c.教師的巨大力量在於作出榜樣
d.教師是人類文明的傳播者
希望對您有幫助,望採納,您的採納將是我們回答的動力

Ⅳ 請各位幫忙寫一篇有關於法律的論文,高中的,1000字左右,要精闢!

自己修改整理一下:

公民法律素養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准之一。我國高校大學生法律素養如何,將直接影響當前和未來一個階段我們的法制建設,影響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

所謂素養,是指人們在經常修習和日常生活中所獲得知識的內化和融合,它對一個人的思維方式、處事方式、行為習慣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具備一定的知識並不等於具有相應的素養。只有通過內化和融合,並真正對思想意識、思維方式、處事原則、行為習慣等產生影響,才能上升為某種素養。重視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法制建設」。通過大學法律教育,使大學生擁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和較強的法治文明意識,這對於提高全體國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對於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動我國法制進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又必須看到法律教育內化為法律素養的諸多制約因素一是功利性極強的就業至上評價體系。高校擴招後,隨著大學生就業壓力增加,一些高校為給非法律專業學生擠出更多時間應付各種有利於就業的資格證考試,主動降低包括法律在內的其他軟素質課程的教學與考查標准,這極大地影響了學生法律素養的提高;對於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律教育,由於將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條文的解讀和案例分析上,忽視對個人法律素養起綜合性、潛質性作用的哲學、史學、文學和自然科學等課程和知識的學習,相當一部分法律專業的學生雖然十分熟悉各種法律條文和案例,但法律素養不高。二是泡沫化明顯的法律專業重復建設。近年來,受高校擴招、合並和人才市場需求拉動等多方面影響,法學教育泡沫化傾向相當明顯,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師資力量薄弱。一些所謂的法學專家從未參加過法律實踐,對現實法制缺乏感性認識。這些學校本來法學淵源不深,加上法學教師素質不全面,無法引導學生將所學法學知識內化為深厚的法學素養。三是現實社會尚不健全的法制環境。由於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法制建設尚待進一步健全,法律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嚴肅性較差,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和特權觀念還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存在。大學生處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成型成熟期,對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強、反應周期短,嚴肅性較差的現實社會法制環境對他們還相當薄弱的法律素養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顯。

基於此,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的主要途徑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歸重在素養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門必須努力破除就業至上的評價體制,要科學定位就業與學業、知識與素養的關系,重建就業與學業並重、學業優先,知識與素養並舉、素養優先的評價體系。高校不可隨波逐流,應堅持獨立的學術精神和辦學理念,消除學術泡沫,始終將素質教育擺在首位,高度重視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素養的培養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內容的安排上,要更加註重與哲學、史學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學科知識的融合,更加註重從人類社會文明發展規律的層面來解讀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將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則融化在大學生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之中,內化為一種素養。

其次,法律文明要對行為習慣起到培育作用。知識內化為素養要經歷一個不斷積累、逐漸形成行為習慣,由自在轉變為自覺的過程。因此,提高法律素養要重視法律文明建設,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注意借鑒世界先進的法治文明成果和優良的法的傳統,努力營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圍,促進法律知識與法治文明的相互滲透與融合,促使當代大學生養成包含法律素養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

再次,法律環境要形成無所不在的外部約束。法律素養的形成並不是封閉的、單向的,而是開放的、互動式的。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形成與整個社會的法律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關聯。為此,一要努力優化法律環境,有法必依,切實維護法律尊嚴;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屈服於特權,努力消除司法腐敗。以此,讓大學生在現實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許可權內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約束。

貫徹依法治國方針,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關鍵在於廣大人民群眾法律素養的普遍提高。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者,是依法行政的主體。因此,要真正地貫徹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方略,就必須使各級領導幹部確立法律意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通曉用法途徑,從而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為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而對各級領導幹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時期,領導幹部在領導對象、領導內容、領導原則、領導手段、領導目標、領導方法等方面面臨著諸多變化,但歸根結底是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適應形勢要求,實現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轉變,是各級領導幹部面臨的新課題。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成地方的法律規章,使其成為人民群眾的行為規范;以依法治國為龍頭,協調立法,依法行政,做好司法、普法、監督和法律服務等各項工作;黨組織自覺地在憲法及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領導工作中的決策方式、議事規則、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規范化,等等。這些都體現了黨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國家事務的要求,相應地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是新時期的經濟發展任務對領導幹部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還是政府的宏觀調控,都需要法律法規的規范、引導、制約和保障。因此,各級領導幹部要更多地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轉變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領導職責,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管理經濟事務,自覺地運用法律武器與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作斗爭,依法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擴大對外貿易,引進國外資金和技術,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交流,處理涉外關系,無一能離開國際法律、法規、原則和慣例。不具備一定法律素養的領導幹部,是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的,是難以適應促進經濟發展任務的要求。
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是健全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質要求。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是使「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基層民主更加健全」。民主的本質就是人民當家作主。要更好地體現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善於發揮工、青、婦等組織的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作用,擴大基層民主,推進居(村)民自治等。做好這些工作需要領導幹部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同時,隨著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領導對象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一是越來越多的非公有經濟實體的出現,使得靠行政命令對其進行管理已難以奏效,必須靠法律引導和規范。二是群眾對權力的崇尚已轉變為對法律的遵守。三是社會生產關系的表述已在相當程度上顯示為法律關系,法律在人際關系中的協調規范作用越來越大。如果領導幹部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就難以適應「三個代表」中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領導幹部在維護社會穩定大局中肩負著重要責任。領導幹部法律素養的高低、運用法律能力的強弱,直接關繫到其能否廉潔公正、依法辦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減少和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直接關繫到其能否正確處理好各種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因此,領導幹部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不僅可以增強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自覺性,而且能夠學會運用法律手段正確處理改革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關系,以維護社會的安定和團結。
領導幹部法律素養的構成包括領導幹部對法律意識的自覺強化、對法律條款的自覺學習、對自身言行的自覺約束、對依法行政的自覺貫徹等方面。領導幹部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學好法,努力掌握履行領導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學好法是領導幹部不斷提高自身素養的前提。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做保證,提高法律素養只能成為一句空話。因此,領導幹部一定要積極主動地學習和掌握各種必要的法律知識。
二是要用好法,善於通過法律途徑實現領導目標。用好法是領導幹部不斷提高法律素養的有效途徑。各級領導幹部要在認真研究法、熟悉精通法的基礎上,在日常工作中自覺做到依法辦事,善於通過法律途徑實現領導目標。首先,要特別注意防止把黨的政策與法律對立起來,要充分發揮法在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其次,要善於處理改革、發展、穩定工作中的「變」和制定法律法規工作中的「定」的關系,使現行法律體系的長期效應與短期效應更好地結合起來。再次,在對法律作評價和解釋時,要善於歷史、客觀、辯證要觀察和思考,以作出正確的判斷,使法律手段的運用與其他手段的運用更為科學合理。

和諧社會 家庭先行

家庭,作為社會最基本的細胞,與我們每個人都有著最直接的聯系,家庭和睦是保證社會穩定和事業成功的基礎。因此,構建和諧社會要從構建和諧家庭著手,家庭才是和諧的「實踐地」,才是和諧的「先行者」。

現實生活中,不少不和諧因素都是從不和諧家庭產生和引發的,例如夫妻不和離異導致青少年精神空虛,人格形成不健全,違法犯罪嚴重;比如,家庭成員尤其是夫妻關系不好,產生各類矛盾糾紛問題;比如因父母與子女教育、代溝影響家庭成員溝通困難,互不關愛,親情冷漠等問題,都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警覺。

和諧家庭應該是有其具體標準的,主要概括起來有這幾條:家庭成員身心健康,能互相關心、關懷,家庭成員之間能進行正常的溝通和交流;家庭成員有較高的道德素養,有安身生存的一技之長;家庭子女能正常接受教育;家庭收入呈增長趨勢,有可持續發展態勢等等。而要達到這個和諧家庭的具體標准,最關鍵的就是要提高每個家庭成員的法律素養,成為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法公民,這是構建和諧家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對於現今最普遍的三口之家來說,家庭關系主要是由婚姻關系和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組成的,而其中婚姻關系又是起關鍵決定作用的一環。如何通過婚姻來建立充滿活力和生氣的美好家庭,保證和促進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是一個很復雜的社會問題。婚姻制度是社會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伴隨著社會整個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發展而發展。解放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一夫多妻」的夫權現象極為普遍,舊的婚姻制度壓抑了人民群眾尤其是婦女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成為阻礙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一大障礙。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該部法律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規定為我國的婚姻制度,並據此做出了一系列的規定。新婚姻制度的確立和實行,為打碎封建婚姻制度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也為在我國普遍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據我國婚姻制度實踐經驗和婚姻家庭領域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國又對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進行了修正。修正後增設的制度和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過去的立法空白,豐富了婚姻立法的內容,進一步完善我國婚姻家庭法制。然而,在我們完善立法的背後卻隱藏著執法缺陷以及守法者的脫節,兩性關系不平等、「家庭暴力」現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守法者的法律意識淡薄以及對婚姻立法宗旨的漠視。因此,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努力營造「和睦家庭」的和諧環境是構建平等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環節。同時對於大多數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來說,更要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增強依法維權的自主意識,提升自我實現的能力。

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同樣也是家庭關系中的重要一環,其中包括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權力義務。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互相扶養的權利與義務、相互不幹涉婚姻自由的義務等等。而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相比較尤其重要,因為未成年人善惡評價標准混亂,模仿慾望強烈,法制觀念淡薄,容易滋長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的個人主義思想。最令人擔憂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上升趨勢,而且有低齡化、暴力化的傾向。未成年人犯罪固然有自身文化低下、人格缺陷、沖動偏激等主觀因素,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淡化,加之社會不良風氣的熏染,是極為重要的原因。因此,筆者認為需要學校、社會和家庭聯手,共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孩子的法制意識,樹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為孩子的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和諧家庭的建設,不僅需要提高家庭成員的法律素養,同時家庭成員之間還需要加強責任意識、誠信意識,這些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權益的需要,也是促進全社會安定、文明和進步的需要。

Ⅵ 以「做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為題,寫一篇1000字以上的作文。

做學法、知法、守法的好學生
班級:初二(2)班
提起法律,同學們都會覺得很神秘、很威嚴。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紀律一樣,都是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種規范,正是由於這些規范的存在,才使社會變得有序,我們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
也許很多同學不以為然,認為自己還小呢,能犯什麼罪?即使做錯了事,犯了罪,法律也不會制裁到我們。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此法條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這些人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於年齡小、智力發育不完善、缺乏社會知識,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只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那麼,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14周歲呢,但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比如治安處罰、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等。
同學們,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如果從小養成不良習性,平時又不注重學習、不注重規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觸犯法律的高壓線。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佔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這是一組令人觸目驚心的數據。在這里我講一個真實的事情:一天下午,一名14周歲的中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葯,放入附近某小學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冰袋後,很快就死了。事後,他後悔不已,他說自己沒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嚴重的後果已經釀成,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這名學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學們,對法律的無知是多麼可怕啊!
我們都知道,由小毛病發展到大過錯,從一般違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這樣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其中,每一件案例的源頭幾乎都可追溯到案件主人公在校讀書時的一言一行。在我們的身邊,有人會隨手拿走同學的筆、給同學亂起污辱性綽號、為一點點小事動手動腳、不尊重老師;更有甚者,有些同學張口閉嘴都是臟話,無故曠課,進網吧,玩游戲,還故意破壞公物等等,這些行為都是違紀甚至是違法的。
本周又是我校的法制教育周,我們要以此為契機,不斷加強法律學習,遵紀守法,做一個學法、知法、守法的好學生。
謝謝大家!

2009-10-9

Ⅶ 求你那篇法學專業論文!謝謝

論我國現階段社會環境中青少年犯罪的誘因因素

班級:05級法經一班 姓名:XXX 學號:XXXX 成績:

青少年違法犯罪是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社會問題,被視為當代三大公害之一。近年來,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相當突出,它不僅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同時也玷污了青少年寶貴的青春年華。來自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統計顯示,未成年人犯罪在經歷了1995年、1996年的低潮期後,近年來再次呈現上升趨勢。 因此,為了達到認識進而控制、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對於我國現階段社會環境中青少年犯罪的誘因因素進行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義
青少年犯罪在中國大陸尚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學研究中及現實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概念,是從社會學、犯罪學的角度提出的,並非刑法意義的犯罪解釋。我國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所說的青少年犯罪指的是已滿14周歲、不滿25周歲的青少年實施的危害社會、觸犯刑律,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狹義上的青少年犯罪概念即刑法學上的犯罪概念,其目的是為了定罪量刑。而廣義上的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周歲的青少年的不良行為,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不良行為是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所有行為,犯罪行為是違反《刑法》禁止的一切行為。廣義上的青少年犯罪概念即犯罪學上的青少年犯罪概念,其目的是為了預防青少年犯罪。故本文所說的青少年犯罪是指廣義上的概念。

二、我國青少年犯罪現狀
有資料顯示,我國近10年來的犯罪增長率已過24%,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據官方統計資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間,14—25歲年齡段的犯罪佔全部犯罪人數的比重一直維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來的近10餘年,這一比重雖有所下降,但仍維持在65%左右。這中間,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又佔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70%以上。
我國的青少年犯罪具有兩大方面的特徵,一方面,是青少年犯罪長期以來所固有的特點:第一,從犯罪性質看,呈現出日趨暴力化的特點;第二,具有滿足物質慾望的貪利性特點;第三;從犯罪組織形式看,具有團伙性特點;第四,從主體年齡上看,青少年犯罪呈低齡化特點;第五,青少年犯罪屢教不改,具有反復性特點;第六,青少年犯罪具有突發性特點。 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確立以及與之相伴生的失業、教育產業化、貧富差別懸殊等社會問題,社會矛盾日益加劇。青少年犯罪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和趨勢:
第一,網路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日益密切。信息技術的普及與發展在給現代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其在青少年犯罪中的催化劑作用正在成為不爭的事實。青少年由沉迷網吧發展到有輕微違法行為,就是由於在網上瀏覽到了暴力、色情等網頁,任其發展下去,就有可能引發犯罪。包括沉迷網吧,逃學,為籌錢上網而發生的搶劫、盜竊;沉溺於虛擬的網戀最終因無法接受與現實的差距導致的犯罪;以及以網路作為媒介而實施的犯罪等
第二、農村籍青少年犯罪急劇上升,農村流入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突出。農村剩餘勞動力不斷增加以及教育費用的猛增,使得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少年,也加入到了打工者的行列。但這些初來乍到的打工者,一方面由於文化水平低下,缺乏生存的基本技能,往往很難在城市立足;另一方面,城市多姿多彩的生活對他們又極具誘惑力。因此,他們總是不惜一切手段也要躋身於城市,最終到了山窮水盡時,則挺而走險,甚至以身試法。
第三、性犯罪比例較大,且有上升趨勢。隨著色情以及家庭娛樂設施的普及,青少年與性的關聯越來越明顯,比如早戀、同居、同學及朋友之間的性行為,特別是有償色情服務等,而現今的教育體制下正規健康的青少年性教育又幾乎是空白,因此,處於性早熟時期而對性的認識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誘惑的情況下,極易引發青少年性犯罪。

三、我國現階段社會環境中青少年犯罪的誘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原因可從主體內因素和主體外因素兩方面來看,主體內因素主要指的是青少年在此時期的心理生理主要特徵,包括青少年生理上急劇發育,內分泌強烈,使其內心躁動,活潑好動,但生理上卻發育滯後,不能認識行為的社會後果和責任,因而行為受本能控制,缺乏判斷、決策過程,且易受外界不良誘因誘惑等 。而主體外因素包括自然環境因素和社會環境因素,以下僅就我國現階段社會環境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誘因進行淺要分析。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最基本的生活單位,是青少年接觸的最早的群體關系,對青少年的心理產生很大的影響。馬卡連柯認為,學生主要的教育基礎是在幼兒期奠定的,他說:「在5歲以前所做的一切,等於教育過程的百分之九十的工作。」 ,大量的調查材料表明,家庭教育不良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現今社會中,不良家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家庭自然結構的破壞
所謂家庭自然結構的破壞包括:父母雙亡,父母單亡,父母離異,父母分居,父母再婚,父母一方有精神病,父母雙方或一方被判刑,勞改等。由於家庭自然結構的破壞,孩子必然失去管教或缺乏管教,有些人因為從小失去母愛,到外面去尋找「友誼」和「溫暖」,而被壞人引誘,誤入歧途;有些人因為家庭受到沖擊,升學就業無望,物質生活困難,內心對社會產生不滿而走向犯罪,有些人因為人手不了繼父母的虐待、歧視,離開家庭流落社會,學會偷扒等等。盡管其中一部分人可能得到親戚、鄰里或老師的一些照顧,但畢竟是有限的,致使孩子的不良習慣和反常行為得不到及時的發現和糾正。
2、家庭意識形態的影響
有些家庭的父母為些小事爭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不僅給孩子樹立了一個壞榜樣,而且由於經常爭吵,家庭失去了和睦溫馨的氣氛,父母無心教育子女,對孩子放任自流。抑或由於父母行為不庄嚴、不檢點,沒有建立正常的權威形象,使得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或者進行不良行為的模仿而導致異常行為(包括違法犯罪)的發生。
3、不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
有些家長對子女及其溺愛,致使子女的性格具有明顯的任性、自我為中心的特點。有這種性格的少年,一旦介入社會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態度不顧社會道德、法律規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標,從而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
有些家長對子女採取簡單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這種青少年在處理人際關系的矛盾時很容易發生粗暴的攻擊行為,並由此導致違法犯罪。
還有些家庭經濟困難,造成的孩子很早涉足社會,外出打工。由於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們中很多人誤入犯罪群體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行竊、詐騙為營生,女性青少年則以賣淫為「職業」,而且這些人違法犯罪的意識很濃厚,改造教育的難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舊業,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二)學校因素
由於教育體制問題,我國的學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智育、輕德育,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致使一些學生缺乏善惡、真假、美醜、榮辱的鑒別能力,對社會生活中的某些消極影響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並且學校對於學生的法制教育、生理衛生教育流於形式,很多基層學校根本就沒有心理輔導方面的任何措施。一些教師缺乏對學生特別是後進生生理、心理常識的了解,不知如何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過於簡單,除了批評還是批評,甚至加壓逼退,逐出「山門」。致使他們破罐破摔,流落街頭,尋找「知己」,結成消極性的非正式群體,久而久之,極易走上團伙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會因素
社會不良現象對青少年的影響不容忽視。現在人們所說的「黃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對青少年的危害尤其為甚。目前,在文化市場上,圖書報刊、音像製品中充斥著大量的封建迷信、兇殺暴力、淫穢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內容,對社會文化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污染。其中,「黃色污染」對青少年的腐蝕則最為嚴重。與此同時,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和走後門拉關系的「灰色污染」,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而帶有黑社會性質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更使一些青少年紛紛模仿,講「哥們義氣」,跪拜結盟,打打殺殺,危害社會。
(四)司法因素
雖然我國法律比較注重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但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成年人犯罪部分卻沒有相關明確的保護,造成司法實務與學理研究之間形成空白地段。比如在執行刑訴法過程中所存在的「刑訊逼供」、「律師會見難」和「超期羈押」等「老大難」問題。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對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產生逆反、繼而對社會進行抵抗甚至敵視的犯罪心理。對於青少年來說,更容易產生這種心理。而在這些方面,司法務實和法律規定方面產生了脫節。並且在對青少年罪犯的監獄管理中,並未能很好地減少監獄的「交叉感染」,而監獄對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為他們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則更強。對此,應引起充分注意。
四、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個社會問題,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綜合症」。我們更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正像《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准則》(第2條)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預防少年違法犯罪就需要整個社會進行努力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條)也明確指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 」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家庭方面
培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只養不教,是父母的失職,教子不善,則是父母的罪惡。要從根本上制止青少年犯罪,就是要重視家庭教育。作為家長,在營造和睦家庭氛圍的同時,不僅要為子女的成長提供良好的物質保障,更應該對孩子進行心理精神方面的教育和交流,一般情況下,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長要細心觀察,及時加以引導。將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訴老師和鄰居們,爭取他們的幫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圍形成一個監督圈,通過各方面的督促、引導,使孩子改邪歸正,健康成長。並且司法方面也應該對教育失職的家長進行具有強制的法律制裁。
(二)學校方面
作為學校,應該端正辦學指導思想,抓好素質教育和品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師素質,尤其注重教師政治素質和師德的培養;同時應切實抓好學生的法制教育,通過這些法制教育,使廣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知道什麼行為是社會提倡和法律允許的,什麼行為是法律禁止的,什麼行為是違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紀守法。
(三)社會方面
社會預防,主要是指凈化社會環境,給青少年創造一個有利於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會環境,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和保護,以控制和減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黃色」、「灰色」和「黑色」這「三大污染」對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堅決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製品。同時,要加大對容美發、桑拿等色情場所及有可能誘發色情活動的經營場所進行綜合治理,做到不要讓污泥濁水侵蝕我們的下一代。
第二、規范網吧,清理整頓社會環境。在網吧的管理上下大力氣,從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網吧之外。
第三、加大對出租房屋及賓館、旅館的的管理力度,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社區化管理。在面對失業、下崗,社會閑雜人員以及外來人口越來越多的新情況下,要發揚社區管理的優勢,實行更為有效的科學化的管理,使社區成為預防犯罪的一道堅強關口。
第四、健全農村保障體系 。使得農村剩餘勞動力資源更好地得到利用,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女子能夠得到有效安置和良好的教育。
(四)司法方面
我國刑法在立法中充分體現了國際通行的教育、預防、保護和社會化原則,把保護同刑罰處分相結合,體現從寬和人道原則,把處理不良行為同處理犯罪行為相結合,體現預防犯罪原則,但這些原則畢竟只是原則,在有些方面還是很缺乏操作性的,甚至是無法可依。而我國法律對青少年犯罪,有處理從寬的規定,但還沒有管教從嚴的相對應的法律措施。因此在具體法律實務和法律規定的配套和落實實施之間需要更進一步的細化和完善。

綜上,從社會環境角度來看,青少年犯罪有其家庭、學校、司法和社會風氣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們要採取家庭預防、學校預防、司法預防和社會預防等多種預防方法,進行綜合治理,以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