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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學基礎

發布時間: 2021-03-27 19:35:44

① 如何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

一、分析和把握大學生的思想特點,強化對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教育。
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當今世界經濟、政治格局的巨大變化,對大學生群體產生了重要影響。當前,大學生思想政治狀況總體呈現穩定、健康、向上的良好態勢,人生觀、價值觀的主流取向是積極、進取、務實的,大多數的大學生能夠遵紀守法。但是,由於社會生活的多樣性,價值取向多元化,大學生生活環境的復雜性,在校大學生們處在一個思想不很成熟、人生觀正在確立的過程,造成了大學生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的多樣性和復雜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大學生的心態呈現出十分復雜的特點:第一、社會上及校園里各種不正之風、違法亂紀、腐敗現象對他們的直接侵蝕,道德滑坡,個人主義思想膨賬。第二、近年來一些學生在自我價值的選擇上忽略了奉獻性、趨向功利性,過分強調個人的利益,拜金主義較為嚴重。第三、嚴峻的就業形勢使不少學生心理負擔加重,導致他們看法偏激,對前途憂心忡忡。第四、教育和管理的軟弱無力,法治在某些層面的缺位,有的學生不懂法,法律意識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以上種種因素都會對學生的思想產生負面影響,我們既要肯定大學生思想主流健康的一面,在政治上充分信任當代大學生,又要看到他們矛盾的一面。針對以上種種情況,學校的法制教育不應削弱,而更應該要得到加強。法制教育的價值在於倡導法治精神,它以確認法律的權威性和至上性、確認社會運行主要靠法律制度來規范與調節、培植法律信仰為核心,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質的公民,來滿足法治社會的需要。法制教育要針對大學生的特點,強化學生主體的法律意識,引導大學生尊敬和崇尚法律,引導他們對有關的法律問題進行思考。作為社會的主人應該熱愛生活,積極思考,勇於探索,關注社會的發展。在社會走向法治的過程中,,每個大學生都有責任、有義務去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質,提高自我維權的能力,也是提高整個民族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制教育必須貫徹「法律的國家意志性」、「法律的極大權威性」等法律思想,引導學生進入「法律評價」的空間,讓學生知道什麼是「公平」、「公正」、「正義」,追求公平、公正、正義是人類的理想,正因為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夠公平、公正、正義,我們才更應努力去追求這種人類的理想。通過引導學生對生活進行思考,由道德教育引導入門,通過法律認識、法律評價兩個環節,了解法律、學習法律,既能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蝕,又能把學法與育人有機統一起來。
二、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須改變觀念,與時俱進、與人俱進。
面對當代大學生,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我們應該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教育觀念滯後、內容僵化、方法簡單等問題,不能及時適應形式發展的需要。信息社會、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對高校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社會要求高校的法制教育在主體、客體、內容以及方法上有所創新,當前,高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學生類型增多,教育的形式不斷多樣化,以上種種新變化都對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作為法制教育工作者是法制教育活動的主體,擔負著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重任,其對學生的影響具有關鍵意義,他們必須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修養,堅定政治信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為學生樹立遵紀守法的榜樣。(1)必須在觀念上創新,不能以舊觀念看新問題,應隨著法治社會發展的需要,努力為社會培育大批具備法律素質的普通公民;(2)必須在教學內容上創新,法律是隨著社會發展的不同需要而不斷地制定、頒布,法律制度在不斷地完善,我們的教學內容必須反映這種發展和變化;(3)必須在教學手段、方式上創新,呆板的、強制性的灌輸已不能奏效,要突出學生的主體性,調動他們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主動性;(4)必須貫穿以人為本的思想,以培養大學生的法律精神、引導學生對法律價值的關懷為主要任務,在學生心目中樹立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一切行為都必須以法律為准繩,使這種思想深入人心,並內化為其行為的標准。
法制教育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其直接影響學生的行為。因此,我們要實實在在地讓法律知識進入學生的頭腦,就要改變以下的做法,把課本的一些內容簡單向學生介紹一下,把案例當故事講一下,把一些法律條文讀一下,最後對學生考一下,把分數記一下。
當然,法律精神的養成不是僅僅靠大學的幾年學習時間就能培養出來的,而是一個人長時間的在家庭、學校和社會中,通過學習各種法律知識,以及在一個人人都自覺遵守法律和各種規則、嚴格依法辦事的社會環境中生活,耳濡目染、潛移默化的影響下,而不斷養成自覺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良好的行為習慣。法制教育需要校園法治文化的支持,還要善於利用社會環境的力量。但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能否認,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仍然是培養他們的法律精神和依法辦事能力的重要一環。
三、以《法律基礎》課教學為主要渠道,灌輸法律的有關知識。
必須要充分利用高校所開設的公共必修課——《法律基礎》,《法律基礎》課是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實質上是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的重要環節,也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本課程的教學的基本目的是進行法制教育,使他們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使學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憲法和有關部門法的基本精神和規定。圍繞著「法」為核心,做到學法、知法,使大學生形成較高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評價能力,並形成良好的守法行為習慣,真正懂得以法律規范來規范自己的思想、指導自己的行為,達到預防違法犯罪、減少違法犯罪、甚至杜絕違法犯罪的效果。

② 加強法學基礎理論研究,納入什麼必考范圍

《法理學》課程的性質和設置目的1.《法理學》是法學教育的主幹(核心)課程之一,屬於整個法學體系中的理論學科。它是對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法律概念、法律內容和法律范疇進行理論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實質。法理學是對刑法專業、民商法專業、刑事偵查專業、經濟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等法學專業共同開設的基礎理論課程,它不是研究某一具體的法律部門或某項法律規則的具體問題,而是關注對各個部門法學具有理論基礎和方法論的指導意義的法律基礎內容。《法理學》課程在培養和幫助所有的法學本科生的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過程中具有根本性、基礎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職業者要做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工作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2.由於《法理學》是法學教育的入門課程,一般安排在四年製法學本科的第一學年。但是《法理學》課程涉及到法學基本知識的范圍十分廣泛,大致可以涵蓋法學學科的所有內容。根據大一新生的具體狀況,在教學過程中,要突出《法理學》的基本知識、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傳授。因此,《法理學》課程的目標是:一年級法學本科生經過本課程的學習,能夠對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內容有所了解,能夠掌握《法理學》中最一般的理論知識,在三年級時,掌握法學理論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原理,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培養職業的法律素質,並能夠結合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實踐,運用法學理論來分析社會法律現象。3、《法理學》和其他法學專業課程的關系:本課程與《憲法》、《法律制度史》等法學專業基礎課程同時開設,是學習各個部門法學課程的前提和基礎。導論法理學概述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法理學學科的基本情況,內容涉及到法理學的概念、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資產階級法理學和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原則區別、法理學的地位、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重點把握:法理學是法學領域的基礎性學科,它以整個社會法律現象及其發展的共同性問題和共同性規律作為研究對象。法理學是適應法學自身發展需要和社會革命需要而產生的。在法律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先後出現了兩種不同類型的法理學,即資產階級法理學和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在法學學科體系中,法理學處於"基礎理論學科"的地位,它與其他法學學科之間是共性與個性、一般與特殊的關系。第一節法理學的概念一法理學學科名稱的演變法理學是法學理論學科,在西方國家,通常被稱為"法哲學"或"法理學"。在舊中國,被稱為做"法學通論"或"法理學"。在20世紀50年代,根據前蘇聯的理論模式,被稱作"國家和法的理論"、"國家和法權理論"或"國家和法律理論"。1980年,北京大學的陳守一主編了《法學基礎理論》教材,從此,"法學基礎理論"就作為學科名稱。目前,我國出版教材大都採用了"法理學"的名稱。二法理學的研究對象1、法學就是以社會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社會科學。社會法律現象包括一個國家現行的法律體系、法律制度、法律規范等;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環節;還包括法律的產生、發展變化、消亡的規律。2、法理學是法學領域的基礎性學科,是宏偉的法學大廈的基石,它是以整個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共同性問題作為研究對象的。法理學重點研究對象應該是法律本體論、法律發展論、法律價值論及作用論、法律運行論和法學教育及法律職業等內容。第二節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一法理學的產生1、法學產生的兩個條件:第一,立法發展到復雜和廣泛的程度,作為法學研究對象的法律資料有了一定的積累;第二,社會上出現了一個職業法學者階層,他們對法律現象進行專門的研究,從而形成一個系統的法律知識體系。2、作為獨立的法學學科的法理學,是人類社會發展到近代的產物。近代以來,先後出現了資產階級法理學和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它們的產生是法學自身的發展需要和社會革命的需要共同促成的。二資產階級法理學的發展軌跡17-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佔主導地位的是古典自然法學派;19世紀初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佔主導地位的是功利主義法學派和分析主義法學派;19世紀末20世紀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佔主導地位的是社會法學派;二次大戰以來,佔主導地位的是社會法學派、新分析法學派和新自然法學派。三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理論變革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是法理學史上的深刻變革,主要表現在:1、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科學地揭示了法律物質制約性。2、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科學地揭示了法律階級性。3、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科學地揭示了法律歷史性第三節法理學的地位一法理學與其他法學分支學科之間的關系法學體系是指由法學各分支學科構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我國的法學體系由六個部門所組成。(1)理論法學;(2)法律史學;(3)國內法學;(4)外國法學;(5)國際法學;(6)法學邊緣學科。二學習和研究法理學的意義1、學習和研究法理學有助於樹立正確的馬克思主義法律世界觀;有助於增強全民的民主和法治觀念;也可以為學習和研究其他法學學科奠定良好的理論基礎。並為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提供理論指導。第四節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一法理學的研究方法馬克思主義哲學即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是法理學的科學方法論基礎。法理學還有其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1、社會調查的方法;2、歷史考查的方法;3、分析和比較法律的方法;4、系統研究的方法。二法理學的研究思路法理學要走向繁榮和發展,必須遵循以下研究思路:1、堅持馬克思主義法理學與發展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相結合;2、密切關注我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制實踐;3、大膽借鑒西方法理學中的合理成分。考核要求一法理學的概念1、識記:(1)法理學學科名稱的演變;(2)法學。2、領會:(1)法學的研究對象;(2)法理學的研究對象。二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1、識記:(1)法學產生的條件;(2)法理學產生的條件。2、領會:概括地了解資產階級法理學發展過程中各個法學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觀點。3、應用: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和資產階級法理學有哪些原則區別。三法理學的地位1、識記:(1)法學體系;(2)法學體系的劃分2、領會:學習法理學對所有法律專業學生的有什麼重要意義。3、應用:結合實際說明法理學課程對法律職業者和法律實踐的特殊意義。四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1、識記:馬克思主義哲學與法學自身的方法論的相互關系。2、領會:社會調查的方法;歷史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較法律的方法;系統研究的方法。3、應用:在我國,繁榮和發展法理學,必須遵循哪些研究思路。第一章法律概念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要理解法律概念、法律特徵和法律本質等基本內容。重點把握:法律特徵,指法律在現象上不同於其他社會規范的顯著特點,包括法律國家創制性、特殊規范性、普遍適用性和國家強制性。法律本質,指法律區別於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屬性,它分為三個層次:法律的國家意志性、階級性和物質制約性。法律概念,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其在本質上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本章是重點章。第一節法律特徵一法和法律的詞義廣義的法律是抽象意義的,是指國家制定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和國家認可的判例、習慣等;狹義的法律是具體意義上的,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國,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其他法律。二法律基本特徵法律基本特徵表現為法律在現象上所具有的四個獨特屬性:1、國家創制性。制定和認可是創製法律的兩種途徑。制定是指有關國家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創造出新的法律規范,被稱為成文法。認可是指國家機關賦予社會上已經存在的某種行為規范以法律效力,被稱為不成文法。2、特殊規范性。法律規范有自己特殊的邏輯結構,通過對人們的行為提出模式化要求,實現調整社會關系。3、普遍適用性。法律的普遍適用性是指一國法律在本國主權范圍內或法所規范的界限內,具有使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一體遵行的法律效力。4、國家強制性。法律的國家強制力是指一定的階級為了一定的統治目的而建立起來的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國家暴力,它由專門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來運用。第二節法律本質一法律本質的概念法律現象是法律的外部聯系,是法律本質的外部表現,它是表面的、淺層的、相對易變的,是人們通過感官就可以感知的。法律本質是法律的內在聯系,是法律區別於其它社會規范的根本屬性,隱藏於法律現象的背後,是法律內在的、深刻的屬性,是相對穩定的,人們只有靠抽象思維才能把握。二法的本質的層次論分析馬克思主義法理學認為,法律本質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層次的屬性:1、國家意志性。從初級本質上看,法律有國家意志性,即法律是國家意志的表現。2、階級性。從二級本質上看,法律有階級性,即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3、物質制約性。從終極本質上看,法律有物質制約性,即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是由該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律本質是由三個層次的屬性所構成的有機整體。法律物質制約性表明法在社會結構中處於上層建築領域;法律階級性表明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國家意志性表明法律是被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在認識法律本質時,必須始終把握住法律本質的多層次性。考核要求一法律特徵1、識記:(1)狹義的法律;(2)國家制定和認可;(3)法律普遍適用性。2、領會:法律的基本特徵。二法律本質1、識記:(1)法律現象;(2)法律本質。2、領會:法律本質的三個層次3、應用:(1)法律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法律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2)法律的物質制約性和法律的相對獨立性的關系。第二章法律要素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主要了解西方法學界關於法律要素的代表性學說,分別是: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說"、哈特的"法律規則說"、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說"、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說"。重點把握:法律有三大要素,法律規則是指具體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並設置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准則;法律原則是指構成法律規則之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的原理和准則;法律概念是指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徵而形成的權威性范疇。在法律的運行過程中,法律三種要素都發揮著各自獨特的功能。第一節西方法學家關於法律要素的學說法律要素是指彼此互相聯系、互相作用從而構成完整的法律系統的各種元素。西方法學家關於法律要素的主要觀點有,英國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說";英國哈特的"法律規則說";美國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說";美國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說"。第二節法律的構成要素法律規則是具體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並設置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准則,它是構成法律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要素。法律原則是構成法律規則之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的原理和准則,它是法律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法律概念是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徵而形成的權威性范疇,它也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考核要求一西方法學家關於法律要素的學說1、識記:(1)法律要素;(2)法律命令說;(3)法律規則說。2、領會:德沃金的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二法律的構成要素1、識記:(1)法律規則;(2)法律原則;(3)法律概念的種類。2、領會:(1)法律規則的功能;(2)法律原則的分類;(3)法律原則的作用第三章法律作用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法律作用的含義和分類。重點把握:規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對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包括指引作用、預測作用、評價作用、保護作用、強製作用和教育作用六個方面。社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對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包括階級統治作用和社會管理作用兩個方面。在認識法律作用時,要注意的兩個方面:一是法律作用的兩重性,法律作用客觀上存在著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二是法律作用的有限性,法律作用不是無限的,而是有一個客觀的限度。本章是重點章。第一節法律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一法律作用的分類法律作用有兩個層次:一是法律規范作用,法律作為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對人的行為所產生的影響;二是法律社會作用,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對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二法律規范作用法律規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對人的行為所產生的影響。一般認為,規范作用可概括為指引、預測、評價、保護、強制和教育六個方面。三法律社會作用法律社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對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一般認為,社會作用包括階級統治作用和社會管理作用兩個方面。第二節正確認識法律作用一法律作用的兩重性法律作用具有兩重性,它有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之分。法律作用的兩重性在任何社會中都是客觀存在的。無論是在什麼社會,當法律符合人類社會的進步和人類文明的發展方向時,其作用就是積極的;反之,其作用就是消極的。二法律作用的限度法律在調整人的行為和規范社會關系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這種作用的發揮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法律作用也不是萬能的。法律作用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只能調整人的外部行為,不能調整人的思想活動。2、法律只能調整人的一部分行為,不能調整人的全部行為。3、法律有其固有的不周延性,不可能對人們千姿百態的行為作出詳盡的規定。4、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護每一種利益。5、法律追求形式的合理性,有可能因此而犧牲實質的合理性。6、法律作用的正常發揮需要一定的輔助條件。考核要求一、法律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1、識記:(1)法律規范作用;(2)法律社會作用;(3)強製作用的對象2、領會:(1)規范作用的種類;(2)階級統治作用的表現;(3)社會管理作用的表現。3、應用:法律規范作用與法律社會作用的關系。二、法律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1、識記:(1)法律積極作用;(2)法律消極作用。2、領會:(1)法律消極作用的根源;(2)法律弊端的表現3、應用:結合社會主義法制的實踐分析法律作用不是無限的。第四章法律價值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法律價值是在法律歷史進程中,始終受到關注的重要問題。在不同國家、不同年代及不同學派,關於什麼是法律價值概念都有各自的不同理解,但是法律作為客體如何來滿足人們的需要卻是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法律所表現出來的秩序、自由、正義等價值都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重點把握:法律價值的概念,法律價值的內在要求和法律價值體系。法律秩序價值及法律與秩序的關系。法律自由價值及法律與自由的關系。法律正義價值及法律與正義的關系。第一節法律價值概述一法律價值的概念法律價值是指法律(作為客體)能夠滿足人類、社會、國家(作為主體)的需要,這種主客體的需要與滿足關系就是法律價值。凡是能夠滿足人類的需要,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就是有價值的。法律價值的內涵可以從三方面概括:一是法律在發揮其社會作用的過程中,能夠促進哪些價值的實現;二是在各種價值產生沖突和矛盾時,法律作為評判標准能對各種價值進行評價和取捨;三是法律自身所體現的價值,法律總是和民主、自由和平等相聯系。二法律價值的內在要求1、法律價值是社會性與階級性的統一;2、法律價值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3、法律價值是相對性和絕對性的統一;4、法律價值是目的性價值與手段性價值的統一。三法律價值體系法律價值體系是指在一定社會生產方式的制約下,由法律若干價值所構成的價值系統或價值整體。它作為與一定社會生產方式相對應的,體現一定的法律精神,是貫徹在整個法律運行的過程中,主導和制約著人們各種法律意識和法律活動。第二節法律與秩序一秩序的概述社會秩序是指人們在各種社會交往過程中長期形成的相對穩定的關系模式、結構和狀態。法律能建立秩序,因為秩序是社會中人們的行為是統一的和合乎規則的。法律建立秩序的途徑有:一、為人們樹立統一的行為准則,對人的行為以指導,使之減少沖突和混亂;二、協調人們之間的關系,解決人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糾正越軌行為,懲治犯罪;三、規范和約束權力,防止公職人員濫用權力和實行專制統治。二法律秩序價值的實現法律秩序是一種社會秩序,指一個國家根據法律建立起來的人與人之間有條不紊的狀態。法律秩序價值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加以實現:一、法律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秩序;二、法律維護國家權力的運行秩序;三、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發展秩序;四、法律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三社會改革中的法律秩序社會改革與法律秩序的關系十分密切。兩者關系是:社會改革需要法律秩序;社會改革促進法律秩序。第三節法律與自由一自由的概述自由有兩種意義,第一種意義上的自由指主體不受外在壓制和束縛的狀態,稱為"消極自由",特點是以不受社會干預為實現自由的首要條件。第二種意義上的自由指主體具有依自己獨立意志行為的能力,稱為"積極自由",特點是常常以社會干預(幫助)為實現自由的首要條件。自由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自由以對客觀必然性的認識,只有認識了客觀規律後,人們才能利用和駕馭客觀規律,其選擇自由的范圍也就越大。另一方面,自由要以對客觀必然性的認同為條件,認識了必然性之後,必須還要有按必然性的要求去行動,才能實現意志的自由。二法律自由價值法律上的自由就是對自由的設定和保障,自由總是表現在法律規定上。法律設定自由的范圍、內容,是由社會制度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條件決定的。從法律的角度看,個人依法享有種種自由,但負有不得妨害社會和他人權利和自由的義務。法律應該體現自由,法律作為規定人們行為的規則體系,提供了調整人們行為和進行社會合作的基本框架,確定了人們開展活動、進行交往的基本社會結構,從而為實現自由提供了模式。自由的實現取決於法律實施,公民的自由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但法律並不是公民自由權的自動保障,公民自由權必須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中體現出來,即需要通過在社會生活中將法律權利轉化為人們的行為來實現。第四節法律與正義一什麼是正義正義是人類社會普遍認為的崇高的價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觀點、行為、活動、思想和制度等。正義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同的社會、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正義觀。衡量正義的客觀標準是這種正義的觀點、行為、思想是否促進社會進步,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是否滿足社會中絕大多數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義最低的內容是,正義要求分配社會利益和承擔社會義務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規范和標准;正義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標准進行平等的分配社會利益和義務;分配社會利益和義務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二正義的分類根據正義涉及的不同領域的標准,可以把正義可分為制度正義,形式正義和程序正義。制度正義指社會制度的正義,具體是指社會財富、資源、責任、義務分配是否公平和正當。形式正義是對法律制度的公正一致的執行,它不管法律制度本身是否符合正義,它強調法律制度始終如一的實現。程序正義指為了保證實現制度正義和形式正義的具體步驟和方法,制定正義的法律,應有公正的立法程序,同樣,保證司法公正,也要有公正的司法程序。三法律與正義法律與正義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正義對法律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正義作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標,作為區別法律良惡的標准,始終是法律進化的精神動力。同時,法律也是實現正義的重要手段,正義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使用暴力。法律運用國家強制性,保護社會主體的合法利益,通過裁決糾紛,懲治非正義的違法行為,以實現社會正義。

③ 如何加強法制建設

一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以基層民主政治制度建設為重點,圍繞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定和完善法規規章,健全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各項辦事公開制度,改進工作機制,依靠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二是堅持科學民主決策。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堅持把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作為政府決策的基本准則。
三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力度。抓好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監督檢查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和執政為民。加強政府立法工作,重點是發展社會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加強社會管理、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立法。創新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進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建設質量。
四是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圍繞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結合行政管理體制及其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把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類權力運行過程作為政務公開的內容,方便群眾監督。健全對行政權力監督的體制機制,推行行政問責制度,抓緊建立政府績效評估制度。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督。
五是完善司法行政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揮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作用。認真總結我國司法實踐經驗,從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影響司法公正的關鍵環節入手,完善刑罰執行、教育矯治、司法鑒定、刑事賠償等制度。

④ 如何做到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

一 端正態來度,擺好位置。法律法規自眾多,學習枯燥無味,學習者要端正學習態度,虛心學習,認真理解法律條文的規定。

二 從基礎學起。學習法律法規,要從基礎理論學起,掌握了基本的理論知識,培養理論素養,在涉及到具體問題運用法律條文時就會得心應手。
三 堅持學習。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法律法規也隨之不斷更新,幾乎每天都有生效的法律法規,所以要想學好法律,一定要堅持不斷學習,隨時掌握最新動態,比如一個法律已經廢止很多年了,你還拿來適用,就會被當作笑話了。

⑤ 大學生應如何加強自身法律修養

代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摘要: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大學生立足社會的基本要件。然而,實踐中源源不斷的各類大學生犯罪現象,頻頻向我們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課並未讓學生們真正懂法,傳統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盡頭。鑒於此,本文擬將從教育學和法社會學視角對我國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維度探索。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素養 法制教育 改革


從社會學角度講,我國正在融入法治社會。對置身於未來社會的任何一個人,是無法擺脫法律而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場主體都得遵循統一的規則或制度,在這種高度規則化的社會里,「法制手段」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於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意味著,從個體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豐功偉業之創造,均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審思發展和關切生活的態度來判斷實踐視域時,自然會發現,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為法律素養,簡言之,是指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如何,是通過其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識表現出來的。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制定法中關於規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條文體系;二是法律學問中關於原理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論。一般意義上的學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識,它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守法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就會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就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會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自以法律理念為基礎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法律意識,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理論、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構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也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服與崇拜,並以之為行為的最高准則。「一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此,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們確信的一條真理性原則。[2]」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認同和依歸,其實質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統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為公平、正義的象徵,守法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現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靈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體不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內化為道義上的一種責任和義務,變被迫守法為自願守法,由強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綜觀人類社會發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會,該社會場景下的市民對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強。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規則)至上,首先是他們習慣於信賴法律規則;更重要的是他們有條件通過法律規則來保障自身權利實現的最大化和對政府權力控制的具體化。這是因為「法律規則是一種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是一種公共權威,而非人格權威、特權威嚴及親情,在調整社會向高層次發展中,能自動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權的侵害,使社會在嚴密的規范化、制度化的良性運動中,形成一種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其次,法律規則對人們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個人之間、個人與政府及組織之間有一種默契,一種自我調節的機制,這種『默契』和『調節機制』經法律的確定性配置後,能促成人類生活的高度和諧,予以人的自由與尊嚴最大化保障,讓人有絕對的權力,不依賴於階級或國家,設計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滿人性關懷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個國家公民整體的法律素養,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傳授給公民法律知識和培育其法律意識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進社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進程。

勿容置疑,作為造化育人的高等學府,主導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學生的法律素養,是其參與社會現代化進程和塑造「現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職責。然而,近年來一升再升的大學生犯罪數據,頻頻向我們告示:校園並不平靜,大學生們的法律素養還十分貧瘠。廣州市司法局的吳雲南等同志對廣東全省49所普通高校進行了調查,結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這49所普通高校曾有違法和犯罪的學生626人,約占同期在校學生總數的干分之二。浙江嘉興市秀洲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兩名公務員2003年4月3日下午在辦公室里遇刺。警方確認,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時年22歲,是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應屆畢業生。原來,他在該區公開招考公務員中,已通過筆試、面試,但健康檢查不合格,未被錄用。因情緒悲觀,產生報復念頭,遂遷怒於人事部門的招考人員,最終導致行凶殺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掛牌成立了全國首家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南京10所高校成為首批中心成員。之所以要建立這個「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是因為該院通過調查分析發現,2001年該區在校大學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並且還得出結論,大學生犯罪大多是因為不懂法。[4]
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大學生犯罪數據,能夠予之以較為恰當的解釋是:現行的學校「法制教育」課,根本沒有讓學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傷熊」案當事人劉海洋(清華大學學生)所言:「我們上大一就學了《法律基礎》課,學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獵殺野生動物違法,但用試劑燒傷動物園里的動物是不是違法就不清楚了……」[5]從這段心語中,也許會讓我們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檢討意義的啟示,我國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也正是基於諸類現實而重大問題的近憂和遠慮,筆者將進一步談談幾點近期形成的關於「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積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認識定位要變革。
根據我國官方的有關文件精神及實踐做法,學校的「法制教育」從屬於「德育教育」,並沒有自身獨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於「道德教育」的認識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視同為道德教育,事實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來開展法制教育課,不僅難以達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還將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沒。正是受這種不合理認識因素的影響,長期以來,大大小小的高等學府里,很難看到獨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結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難得到切切實實的開展。
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均系屬於社會價值教育范疇,它們既有區別也有聯系,從聯繫上講,兩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為了培養適宜社會需求的「合格公民」;從區別上講,道德教育重在凈化人的內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規范人的外在行為。我們說提升人的品質,應從思想和行為兩方麵塑造,益於採用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的結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從屬於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從屬於法制教育的問題。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發揮,需要建構一個屬於法制教育本身的體系完整且地位獨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師資隊伍要優化。
法制教育是一項政治性、理論性、知識性、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教育,不僅要有明確的目標、規范的內容和相對穩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須有受過正規培訓、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法律教師隊伍。現行的所謂「法律教師」,不少為「半路出家」,甚至是從未接受過法律專業教育的政工幹部,此番情景下「出爐」的「弟子」會有多少法律素養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學校的法律教師不僅要深諳學校教育規律和青年學生成長規律,而且要具備比較系統的法律學科知識和較高的法律素質。不同的學校應根據自身條件,通過專、兼、聘等多種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當水平的精乾的專職教師為主體,同時聘請部分長期從事司法實務或法學教育工作的兼職教師為補充,整合組建地道、高質的法制教育師資隊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內容設置要調整。
高等學校的「法制教育」是為了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識(法律技能),主要應包括法學基礎理論、基本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通過法學理論教育,讓學生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在思想上樹立起法律權威;要通過講解和介紹憲法,使學生了解憲法是民主制度的產物,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樹立國家主人翁意識;結合不同專業,有選擇地向學生介紹一些部門法,培養學生守法、護法、用法的知識技能和自覺意識。
目前,不同類別的所有高校,強行劃一地以開設一門《法律基礎》來應付「法制教育」,由於課時少,內容龐雜繁多,教授者,猶如蜻蜓點水,匆忙趕進度,只能是簡單地進行一系列知識羅列和堆積;學習者,往往疲於應付,死記硬背,應付過關考試,師生都苦不堪言。這顯然有悖於「法制教育」的真實目的。法制教育的內容選擇上,比較合適的做法是在不同類別的學校開設不同層次的法制教育課。根據學生所在的學校類別、所學的專業及各校的側重點需要,除進行憲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還開設一些與各校專業(行業)相關、與各類學生受體相通的法律課程,使「法制教育」貼近大學生的生活,融入大學生的內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實施方式要要改進。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規律。法制教育是「認同」規范、「接受」規范和「消化」規范的教育,是培養自覺、自願的守法精神和塑造體現民主、正義、效率、公平等現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傳統的枯燥無味的「課堂說教」事實上很難奏效,較適宜的是讓學生在生動、直觀的實踐活動中感受為什麼要遵守及如何遵守這些規范。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沒有經過法律實踐是無法真正學好法律的,適當沿用英美法系國家的「實踐性法律教育模式」也無不可。比如:運用啟發式教學,讓學生成為課程的主體,鼓勵學生通過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師不斷提出問題,引出各種可能性,引導學生發現有關的法律規范、事實材料、及其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引導學生自己開動腦筋思索,這樣學生掌握的知識就會更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運用角色扮演、模擬案件等多樣化安排,對真實或模擬的案例進行課堂分析和討論,讓更多的同學通過觀察、評論、角色轉換和辯論等方式,從中學到有用的知識,其優點是能讓更多的同學參與案件的分析,容易從群策群力的多種方案中,鑒別、篩選、產生最佳方案,這種方法不僅能夠使課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實用,而且使學生之間的關系以及學生和老師之間的關系更加融洽,老師不再是單純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參與者和學生的幫助人;再如打破課上與課下的界限,書本與現實的分割,開辟第二課堂教學,經常性參觀監獄,旁聽有關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審判活動,讓學生在面對面的親臨感受和事實分析中自覺獲得價值判斷,以此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形成待人的態度和處理有關問題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識的自覺養成和法律技能的嫻熟掌握,不是通過學一門《法律基礎》課所能及的,也不是憑給某年級的某部分人上某門課程能做到的,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應貫穿於整個學習期間,不能斷線,並且在不同年級要有不同的任務和重點。當然,這要遵循一般的學校教育規律,不可能大學幾年都開法律課,而要充分利用校園這一特定的文化傳遞空間,發揮各有關專業課程在進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學生在學習文化知識的過程中受到比較系統的法制教育。事實上,專業教育與法制教育的有機結合,更有利於學生「內在性」地消化與專業知識密切關聯的、在學生的學習及今後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識,進而增加學生學法的實效性。

⑥ 如何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觀念,進一步提升法制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一)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維定勢。 1、領導幹部充分認識加強法治建設對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大意義,全面理解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法治思維與權力行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權的關系,不斷增強法治建設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 2、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公平正義,以人為本、以法為尊、保護人權、依法治權等法治理念,不斷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價值,使領導幹部能自覺用法治理念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自覺而堅定地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3、領導幹部要形成運用法治的思維定勢。法治思維定勢,就是思維主體在運用法治思維時的一種心理定勢和法律價值趨向。領導幹部遇到問題和矛盾時,選擇運用法治思維,還是行政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解決問題,就是一個思維定勢的問題。領導幹部形成運用法治思維的定勢,就是讓選擇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自發的一種心理需求和思維選擇,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教育,充實幹部隊伍法治思維知識儲備。 1、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內容上,要注重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升,關鍵在於法律素養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儲備。從現實情況看,苛求領導幹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樣,系統掌握法律體系,熟練使用法律條款,准確把握法律關系,是難以實現的。首先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憲法性法律,理解國家制度的基本內容、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和國家權力運行的規則,特別要重視對法律基本原則的學習。其次要熟練掌握業務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規、各種法律關系及法律程序,成為熟悉業務工作的行家裡手,再次要加強法律基礎理論、法律邏輯、反腐倡廉、平安中國、綜治維穩等社會法治知識的學習和更新。 2、在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方式上,要注重加強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斷創新法治教育培訓方法,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學法用法長效機制。要通過初任培訓、中心組學習、法治講座、專題交流、學習考試等多種形式,使法律知識、法治意識、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內化為領導幹部的自覺意識和精神修養,外化為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領導幹部要不斷提升法律思維運用能力,豐富法治思維實踐途徑。 養成法治思維不是簡單的學習法律知識,而是要注重優化領導幹部知識結構的同時,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決策、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一是領導幹部在法治實踐中,要善於發揮法治的引導、規范、保障、懲戒作用,切實做到依法化解社會矛盾、依法預防打擊犯罪、依法規范社會秩序、依法維護社會穩定、依法發展市場經濟。二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表達訴求,鼓勵人民群眾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實現定分止爭,維護法治機制、法治權威,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三是要把握多種法治思維方式的綜合運用和價值判斷,依法決策正確處理好政治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與法治思維的相互關系,使問題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解決,實現決策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