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哲學問題,客觀存在和客觀實在的關系是什麼
客觀實在是一種客觀存在。客觀存在不僅包括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物質現象,還包括不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精神、意識現象。 請參考: http://..com/question/12341369
⑵ 哲學中的客觀實在和客觀存在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客觀實在與客觀存在:zd
前者為唯物主義。後者則不一定!存在可能是客觀唯心主義認為的客觀精神。區別:客觀實在是指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喜歡不喜歡、知道不知道,它都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實實在在地存在著的特性。它是對世界萬事萬物和現象共同特性的抽象和概括,相對於意識來說,它是第一性的東西,不包括精神、意識現象。客觀存在是相對於主觀而言,它既可以指具體的物質形態,也可以指具體的思專想。對於任何人來說,客觀存在的東西除了物質現象之外,還有精神、意識現象。
聯系:客觀實在是一種客觀存在。客觀存在不僅包括具有屬客觀實在性的物質現象,還包括不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精神、意識現象。
記得採納啊
⑶ 什麼是客觀存在、客觀實在(哲學問題)
客觀實在是物質的特有屬性指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並能為人的感覺所感知的屬性。客觀存在就是和主觀認識行為發生相互作用的存在。 客觀實在是指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喜歡不喜歡、知道不知道,它都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實實在在地存在著的特性。它是對世界萬事萬物和現象共同特性的抽象和概括,相對於意識來說,它是第一性的東西,不包括精神、意識現象。客觀存在是相對於主觀而言,它既可以指具體的物質形態,也可以指具體的思想。對於任何人來說,客觀存在的東西除了物質現象之外,還有精神、意識現象。
⑷ 解釋哲學概念:客觀存在和客觀實在
區別:客觀實在是指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喜歡不喜歡、知道不知道,它都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實實在在地存在著的特性。它是對世界萬事萬物和現象共同特性的抽象和概括,相對於意識來說,它是第一性的東西,不包括精神、意識現象。客觀存在是相對於主觀而言,它既可以指具體的物質形態,也可以指具體的思想。對於任何人來說,客觀存在的東西除了物質現象之外,還有精神、意識現象。
聯系:客觀實在是一種客觀存在。客觀存在不僅包括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物質現象,還包括不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精神、意識現象
⑸ 請問哲學中的「客觀存在」與「客觀實在」有什麼區別
客觀實在是對世界萬事萬物和現象共同特徵的抽象和概括,相對意識來說,它是第一性的,不包括精神,意識現象。
客觀存在是相對於主觀而言的,它既可以指具體事物形態,也可以指具體的思想。
所以,客觀實在是一種客觀存在。
⑹ 哲學里的客觀存在和客觀實在有什麼區別和聯系啊
客觀實在與客觀存在: 前者為唯物主義。後者則不一定!存在可能是客觀唯心主義認為的客觀精神。區別:客觀實在是指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喜歡不喜歡、知道不知道,它都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實實在在地存在著的特性。它是對世界萬事萬物和現象共同特性的抽象和概括,相對於意識來說,它是第一性的東西,不包括精神、意識現象。客觀存在是相對於主觀而言,它既可以指具體的物質形態,也可以指具體的思想。對於任何人來說,客觀存在的東西除了物質現象之外,還有精神、意識現象。 聯系:客觀實在是一種客觀存在。客觀存在不僅包括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物質現象,還包括不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精神、意識現象。
記得採納啊
⑺ 哲學中的客觀實在是啥意思
客觀實在是指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喜歡不喜歡、知道不知道,它都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實實在在地存在著的特性。它是對世界萬事萬物和現象共同特性的抽象和概括,相對於意識來說,它是第一性的東西,不包括精神、意識現象。
⑻ 請問哲學上客觀實在和客觀存在的區別
客觀存在是不一定存在在現實中的
但是
存在在主觀中的並與主觀區分開來的存在
客觀實在是必然在現實中存在的存在
⑼ 哲學上的客觀存在和客觀實在有什麼區別
1, 內涵不同。客觀來實在強調不依賴自於人的意識而存在,它相對於人的意識而言,是第一性的東西。客觀存在是實實在在的事物或現象,它相對於主觀臆造的東西而言,具有真實性。
2.外延不同。客觀實在的外延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即客觀物質世界,客觀存在的外延不僅指向客觀世界,而且指向主觀世界。
3.地位不同。事物具有多種多樣的屬性,如客觀實在性、可知性、矛盾性、關聯性、客觀存在性等。客觀實在性是萬事萬物具有的共同的惟一屬性,是萬事萬物具有的最抽象的最概括的特點,可知性、矛盾性等特點,則是具體的事物或現象部分具有的特點
⑽ 哲學上的客觀實在與客觀存在的區別
要矛盾是指在復雜事物中包含多個矛盾,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個矛盾居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起著決定作用,這個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反之,不處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一個矛盾的兩個方面中,其地位和作用不平衡,其中居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起主導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反之,處於被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不起主導作用的矛盾方面,就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
現實存在的事物往往是很復雜的,不只包含一種矛盾,而是一個由多種矛盾構成的矛盾體系或系統。主、次矛盾說的是「矛盾體」,可以稱為「一個」可「一種」矛盾;而矛盾主、次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個矛盾中的兩個對立面之間的關系,說的是「矛盾側面」,所以只能叫做「一方」或「方面」。
從外延上講,主要矛盾是就復雜事物中所包含的「許多矛盾」相互比較而言的,而主要方面則是就「同一矛盾」的雙方相互比較而言的。比較的結果,主要矛盾一般只有一個,而次要矛盾則可以有多個;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一方,而次要方面也只有一方。
並非一切事物內部都有主要矛盾。事物有簡單和復雜之分,對簡單事物而言,其內部只包含一個矛盾,因而無所謂主次。只有復雜事物內部包含兩個或兩以上的矛盾時,才有主次之分。而對於任何一個矛盾而言,它總是包含著矛盾的雙方的,所以任何矛盾的雙方都要分為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方法論意義不同。主次矛盾的原理告訴我們集中力量找出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決復雜問題的重點、關鍵或中心,同時做到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矛盾的主次要方面原理告訴我們,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因此,人們在認識事物時,必須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正確認識事物的性質、主流,同時,次要方面對事物的性質也有一定的影響,一定條件下二者還可能相互轉化,所以也不能忽視矛盾的次要方面。
可以用來判斷二者區別的一些重點詞語:「抓重點」、「抓中心」、「抓關鍵」、「突出任務」、「核心問題」、「放在首要地位」等說法都可以判斷為抓主要矛盾;「抓主流」、「辨方向」、「識大局」(分析形勢)、「判斷性質」、「佔主體」等詞語都可作為矛盾主要方面的識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