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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政治觀

發布時間: 2021-03-26 05:04:33

㈠ 法律與政治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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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與法律的辯證關系 共享文檔
2012-04-14 2頁 2.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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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與法律的辯證關系
統一性:
政治是法律的保障,政治權力依靠強力支撐和保障著法律的運行及被遵守,推動著法律的向前發展。法律在社會中被遵行,僅僅依靠人的自覺遵守,這是絲毫沒有任何保障的,它必須有一個可以迫使人們遵守的強制性力量作為保障,在人不遵守法律時以法律本身規定的不利益來懲戒他,這一個強制性力量就來自政治權力,也只有政治權力才可以役使強大的暴力工具,迫使懼怕不利益後果的人服從法律。
法律服務於政治,法律確認和調整政治關系,直接影響政治並促進政治的發展。(1)法可以確認各階級、階層、集團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調整掌握政權階級與其他階級、階層、集團的關系,在階級對立社會也就是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關系、統治階級內部關系以及統治階級與同盟者的關系。(2)法可以反映和實現一定階級、集團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要求。(3)法可以為一定階級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服務。(4)法還可以對危害掌握政權階級的行為採取制裁措施,起著捍衛其政治統治的作用。
對立性:
法律是政治的制衡器,政治需要遵循法治的軌道。政治權力具有顯著的擴張性,這種擴張性總是試圖突破法律的拘束。政治權力不斷擴張的必然結果就是侵害法律所保障的權利,法律的防禦性必然對抗政治權力的擴張性,從而防止政治權力侵害權利。
政治制約著法律。(1)政治關系的基本狀況是法的狀況的重要根據,政治的先進與落後是法的先進與落後的重要根據。(2)政治可以為法的發展提供條件和環境。不能設想,在政治條件或政治環境十分糟糕的情形下,法和法治能有較好的發展。(3)政治可以影響和制約法和法治的內容,國家、階級、政黨、民族的政治活動的內容及其影響,往往不可避免地影響和制約法和法治的有關內容。(4)政治的發展變化,往往直接導致法律的發展變化,導致立法和法的實施方面的興廢。

法學要學什麼,政治是不是要學

大學本科嗎?
政治是所有專業都要學的,就算是學計算機搞軟體搞工程做設計的都要學,但是上了大學你就知道了,上課都沒人去的,根本無所謂。
法學主要是學各個部門法。。法學專業看似熱門,看似很光彩,其實就業壓力非常大,請慎重。。。

㈢ 法律是屬於政治結構還是觀念結構

法律是管理的准則,提高國民的文化素質會改變法律觀念,制約其成為政治手段的渠道。

㈣ 什麼是法律政治觀

呵呵,專業性太強了。法律政治觀應該是法律的政治屬性,具體反映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訴求。不同的利益集團有不同的法律政治觀,甚至有時有沖突。

㈤ 象刑 說反映了一種什麼樣的政治法律觀念

SymbolicPunishment,傳說中唐堯虞舜時的刑罰。語出《尚書·舜典》「象以典刑」和《益稷》篇「方施象刑惟明」。據《尚書大傳》:「……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屨,下刑墨,以居州里,而民恥之」,即穿無下擺之衣,雜色之鞋,戴黑色頭巾以羞恥之,象徵受到刑罰懲治。另一說認為,象刑是將法令中的刑罰繪畫出來,公布於眾,使人們知所警戒。根據是《周禮·秋官·大司寇》中的「……懸刑象之法於象魏(王宮門外的建築物),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又一說則認為「象」是效法的意思,所謂」象以典刑」,是按照規定的法律對犯罪者加以懲罰。

㈥ 怎樣理解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 (一)「為國以禮」的禮治論 在西周末期和春秋時期,西周的禮每況日下,到了『禮崩樂壞』的程度。這時,孔子等一幫儒家要求恢復和加強一貴族政體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級制度,主張「復禮」。但他們只是在形式上沿用了西周的禮,但從內容上他們對禮的理解和禮的運用明顯不同於西周,他們對西周的禮進行了改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他們講禮說成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即確立和維護統一的貴族政體和君臣等級秩序的制度。所謂的「為國以禮」,集中地表達了儒家對禮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儒家的這種禮同西周的禮的不同之處在於:首先,西周的禮是關於政治、軍事、祭祀等方面的具體規定,而儒家的禮則是國家根本制度,地位形同於現在的憲法。其次,西周的禮是『不下庶人』的規章典籍,而儒家的禮既然作為國家的根本制度,則變成『下庶人』的規章典籍。分析以下此時「禮下庶人」的含義,是否表示禮從過去的權利對貴族,義務對庶人改為權利和義務對人人平等呢?要弄明白儒家的禮究竟是怎樣的,我們要明確一點,就是儒家的禮不再是具體的規定了,而變成國家的根本制度,意味著西周所維護的一切變成了國家的制度,上升到國家制度的高度,為國家所認可,實際上是將西周的禮進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權威化? 2、他們以「舉賢才」補充周禮的「親親」原則,變傳統的「任人唯親」為「親親」前提下的「尊賢使能」,從而否定了傳統的『世卿世祿』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西周「親親」的原則並沒有打破或取消,而是有所補充,用「舉賢才」補充周禮的「親親」,目的是選取優秀人才為封建貴族服務,以便更加鞏固他們的宗法等級制度? 3、他們將禮視為「五倫」原則的條文化、制度化,即處理君與臣、父與子、兄與弟、朋友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用禮定「親疏」、別「是非」。「五倫」實際上是道德范疇,不應該由法律調整,儒家的禮確賦予他法律意義,並提升到國家制度的高度。 總結:儒家對西周禮的改造,實際上是將禮進一步提高了地位,將其看作是國家的根本制度,而國家制度的核心是「親親」和「尊尊」。 「舉賢才」是用來補充「親親」的,君臣父子的等級進一步明確。從本質上,儒家的禮與西周的禮沒有兩樣,如出一轍,不同的只是儒家的禮比西周的禮更加制度化、全面化、理論化,進而更加強制化。 (一)以「五倫」為中心,強調「正名分」 在法理上,要研究一個問題:倫理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關系。到了今天,這個問題看似已經解決了,達成一致共識,即倫理道德和法律都屬於社會行為規范,但二者有明顯的區別。可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二者之間的關系並沒有文字寫得那樣清楚。比如費孝通先生在他的《鄉土中國》中寫到改革開放後發生在農村的一個真實故事:一個農村已婚婦女與本村一個男人偷情,被她的丈夫發現,她的丈夫一怒之下將與他的妻子偷情的男人的腿打折。本村人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對的。但挨打的男人到縣法院告了打他的人。那個丈夫依法被判決故意傷害罪。村裡人這時卻感到有不對的地方。第一,女人偷情是一個大忌諱,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第二,那個丈夫打與他的女人偷情的男人是正當的,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第三,國家應該對偷情的行為進行管理,而不是對打人的行為進行懲處。費孝通先生是我國著名的社會學家,他是從社會學方面進行研究的。但他的《鄉土中國》卻引起了法學界的關注,尤其是法理學家們,對其中的社會問題進行了法理的思考。上面所提到的這個故事,實際上就是儒家留給後人的影響。 首先,儒家熔倫理與法律與一爐,一方面賦予主要的倫理原則以法律的性質和效力,另一方面強調法律為維持倫理原則服務,使倫理駕於法律之上。儒家的倫理原則,主要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和朋友之間關系准則,即「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義、婦聽」。 這種體現尊卑貴賤的「五倫」是禮的核心,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根本措施。 其次,在以「五倫」為核心的基礎上,主張嚴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級名分,遵照「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要求立法、行事必須「名正言順」。對違反等級名分的要嚴厲懲處。(思考現在「名正言順」的情況是否存在?具體表現。) (二)以家族為本位,強調「孝」、「忠」 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宗法社會,最基本的社會生產單位和生活單位是什麼?家。家是一個子孫滿堂的大家庭,它把社會成員組織起來,家庭里有男女老幼、有祖孫父子叔侄夫婦妯娌;家是進行生活和生產的場所,出門在外有當官的、呆在家中有冶鐵紡紗種田的;家是進行人際交往的最直接的環節,家裡有形形色色、各行各業的人,不需要再與別人進行什麼交往。國家就是就是由各個家組成的。家庭與國家之間的紐帶就是禮。禮調整家庭內部的關系,禮同樣調整國家內部的關系。禮不僅視「家」為「安身立命」的基礎,而且視「家」為「 忠君報國」的基礎。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孟子所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為什麼這樣說呢?原因是: 首先禮治要求人們在家庭中要「孝」,孝就是對父系家長的絕對遵從。主要表現為:子女必須孝順父母(孝子之至,莫大於尊親),弟妹必須恭敬兄長(有父從父,無父從兄),卑幼必須服從尊貴()。 其次禮治要求人們在國家中要「忠」,即對於君主的忠誠和服從,這是孝的延伸和擴大。儒家認為「孝慈則忠」,作到孝就能作到忠,而且孝本身就等於從政。有人問孔子:「」孔子回答說「」。古代為什麼會有「忠」、「孝」、「節」、「義」四種牌坊呢?那是因為古人認為四者是相通的。 (三)以等級為基礎,強調「別貴賤」 儒家強調「正名分」,強調「忠」、「孝」,無外乎在嚴格區分上下等級、高低貴賤。 孔子說:「禮樂征發自天子出。」 孟子說:「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得,大賢役小賢。」 荀況說:「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少事長,不肖事賢,是天下之通義。」 二、「為政以德」的德治論 首先要明白「德」指的是什麼。德,在西周時是一個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為一體的綜合概念,既包括具體的行為要求,又包括基本的原則。儒家繼承了西周的「德」,同時也對它進行了改造。主要表現在:?)突出了「德」的政治意義,將德上升為政治統治的方法,如寬惠使民、實行仁政等。(2)抬高了德的地位,認為德高於君主的權力,高於國家和法律。為什麼這樣說呢?儒家把德看作是「人君」與「暴君」的標准,是執政、司法的知道思想。 (一)德刑並用,以刑輔德 這是德和刑二者之間的基本關系。儒家推崇西周的「明德慎罰」,但同時通過春秋戰國的紛爭,儒家已經意識到德的局限性,應該藉助刑來輔助德的適用。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那麼二者是否處於平等地位呢?儒家仍然主張「為政以德」,贊美德政就象北極星一樣,是眾星的中心,刑罰只是其中圍繞德治的一顆星。為什麼儒家有這種思想呢?因為儒家認為行政和刑罰手段雖然可以讓民眾不敢犯罪,但無法消除其內心的犯罪動機;而用德和禮進行教化,就能達到自覺地遵守法制和消除犯罪動機。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二)注重教化,以德去刑 「教化」是指向人們灌輸宗法倫理和等級觀念。儒家注重「教化」是建立什麼倫理基礎之上呢?孔孟主張「性善論」,「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苟不教,性乃遷。? 君子小人的道德區別是後天習染而成的,可以通過教化使小人棄惡從善,成為君子。因此,教化與刑罰相比,(1)教化可以保持人善的本性(2)教化可以預防犯罪(2)犯罪之後,教化可以讓罪犯良心發現。這就達到了「以德去刑」的目的。這種「以德去刑」的教育預防思想,是儒家的創造和貢獻。(思考:時至今日,「以德去刑」的教育預防思想在起作用的體現。) (三)恤刑慎殺,先教後刑 「 恤刑慎殺,先教後刑」實際上是「注重教化,以德去刑」的延伸。儒家主張「注重教化,以德去刑」,就要求「先教後刑」,即先教化後刑罰,如果因為沒有教化而施用刑罰,則是「虐政」,即他們所講的「不教而殺謂之虐」。 儒家的恤刑和慎殺,主要表現於按照禮義原則對於犯罪行為從寬處理。例如,孔子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三、「為政在人」的人治論 在一個國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什麼?或者說,是什麼在支撐著一個較為和平的社會的生死存亡?有人說是統治者的道德感化,有人說是法律強制。自古以來,這就是「人治」與「法治」爭論的焦點。儒家主張「人治」,他們從不同的角度來進行解說。孔子和孟子從道德與政治的關系入手,認為政治就是道德的擴大,因此注重並強調執政者在治國中的決定作用,認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荀況則是從人和法律都是統治工具的角度分析,認為二者之中人起著決定法律的作用。所謂的「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 分析儒家為什麼又提出一個「人治」思想。 實際上,「人治」是「禮治」和「德治」所派生出來的,並且以「禮治」和「德治」為其主要內容。因為:宗法等級是「禮治」的原則和特徵,級別愈高,特權越大,權力越大,則統治者的個人作用越大,所以「禮治」必然導致出「人治」。同時,統治者越有德行,越能夠使人「心悅誠服」,而且「德治」必須是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真正的實行,所以「德治」必然導致「人治」。 (一)聖賢決定禮法 孔子:「禮樂征伐自君子出」,只有天子才能制禮作樂,才有立法的權力。因此,天子維系著國家的命運。孔子說到「一言可以興邦,一言可以喪邦。」當魯哀公問政時,孔丘回答:「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故為政在人。」意思就是:最好的制度和政策,是西周文王、武王時的制度,這些都記載在典章之中。只要有文王、武王這樣的賢人存在,那麼他們的政治就能實現,否則,就無法實現? 因此,儒家主張天子要用其德行來維系國家的生存。孔子說「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孟子說「一正君而國定矣。」為此,儒家提倡根據「近不失親」,「遠不失去舉的原則」選賢納才。即既要任用親貴,又要讓那些非貴族出身的賢才直接參與國政。 (二)「身正令行? 儒家認為『人治』的關鍵是統治者要能夠以立法「正己」,用自己個人的魅力去感化民眾。個人魅力包括多個方面,其中核心是優秀的品質和君子的言行。孔子認為只有先「修身」才能「齊家」,再「治國」、「平天下」。「其身正,不令則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執政者自己的行為端正,不必發號施令百姓也會行動;相反,自己的行為不端正,就是有了號令百姓也不會服從。 (三)法先王,順人情 儒家在法與人的關系中強調人的作用,在現實君主和古代聖賢之間又強調古代聖賢的作用。所以他們「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以古代聖賢為楷模。孟子提出「聖人,百世之師。」對先王的推崇,實際上是對現實統治者提出了高標准、嚴要求;同時,借古人來推行自己的主張。這種方法同樣被後人沿用,我們會講康有為的「托古改制」?

㈦ 大學生對法律觀的認識

我是一名一畢業的大學生,讓我來談談吧。
一、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

1.法律意識的培養是以法治國的客觀要求

法治社會是現代國家的重要標志。現代法治社會的根本特徵是法律權威的至上性,而法律權威的確立,必須以良好的法律意識作為前提和基礎。法律只有贏得全社會普遍的心理認同,才會化為人們的內心自覺。正如亞里斯多德所說:「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1〕可見,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至少應具備兩個因素:一是良好的法律;二是普遍的服從,也即完備的法律制度和積極的守法精神。如果沒有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麼,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無法促成一個國家法治精神的形成。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 「法治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從精神層面上講,它還是一種觀念,一種意識,一種視『法』為社會最高權威的理念和文化。只有這種觀念與意識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信仰,並支配著社會主體的行為時,法治才能實現」。〔2〕

2. 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標

市場經濟是法治化的經濟,經濟活動的主體精神就是法治化的利益精神。它以利益為取向,要求的不是「重義輕利」的道德觀,而是以義為鏡、合法取利的法治觀。市場經濟的價值取向,必然要求大學生對公平、公開、競爭等主體精神的認同,及由此決定的對法治精神的呼喚。市場經濟的抉擇預示著民族精神的價值取向由道德本位向法治本位轉型。與之相適應,現代高校德育在內容、形式和對象上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由單純的思想品德教育發展到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律意識三位一體的綜合性德育。為此,當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應體現時代的這一要求,把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放到一個相當重要、相當突出的戰略高度上來認識,突出其應有的地位。

3. 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傳統道德教育獲得有力支持的重要保障

我國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強調對大學生進行道德觀、價值觀、人生觀教育,這是我黨長期以來形成的政治優勢,是寶貴的精神財富,具有極大的傳承的價值意義。不僅不能放棄,而應與時俱進,繼續堅持並發揚光大。但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在市場經濟的今天,由於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及社會利益分配的市場化,一方面激發了人們的創造性,另一方面又容易誘發人們的貪欲,加之,傳統的道德規范因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機制,而使之呈現出了弱化的趨勢。當代大學生道德認識和行為背離現象增多的事實表明,僅僅依賴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已無法適應客觀現實的需要。為有效地規范他們的行為,必須在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重視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使傳統精神由此獲得新的力量的支撐。

4.法律意識的培養是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和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從社會的維權角度來看,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能夠使其增強自我保護的能力。學生唯有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才會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具體的法律活動中,明白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什麼是法律所禁止的,什麼是法律所要求的,尤其是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如何通過法定程序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另外,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的對外交往日漸加強,可以預見,中國的未來將不可避免地更加緊密地與世界連為一體,這種新形勢對我國的高等教育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學生在注重專業知識的學習的同時,尚需具備相應的法律素質,唯有如此,才能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1.整體法律認知水平不高

當前,我國大學生對法律知識比較感興趣,且認識到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現行的高校《法律基礎》課時有限,不可能對法律知識系統地展開,加之講授該門課程的教師受專業的局限,對專業教的法律知識難以深入把握,從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效果。歷史及現實造成了大學生整體法律認識水平不高的狀況,甚至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在與社會接觸中出現許多法律盲點。

㈧ 高維儉的法學思想主張

文化基本方向:重拾傳統文化經典,尤其是其道學、儒學的理念與思維;繼續學習西方文化精髓,尤其是其民主、科學的精神與方法。中體西用,中西合璧。
主張厚德重法,即重用法律,但又要超越法律,以至於醇厚社會制度以及人心之德性——法律是社會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強力保障,但不可過分倚重,應當更加註重社會制度以及人心的德化,這才是社會的根本;主張刑事學科研究的系統化,尤其是其方法論的系統化,即系統整體方法、科學實證方法、政治倫理方法以及規范技術方法等的有序整合。

㈨ 政治與法律的關系

政治與法律之間存在密切的關系。法律的實在化、世俗化是法律政治化的進程。政治不僅以立法過程產生法律,而且是法律的權力基礎,並在法律適用中發揮影響。政治的法治化是政治領域建立秩序並有效約束權力的關鍵,但是政治中也保留不受法律規制的領地。政治的法治化形成政治法這一部門法。交叉研究是西方法學與政治學的研究傳統,批判法學是法學、政治學研究結合的典型代表。

㈩ 法律是屬於政治結構還是觀念結構

法律是政治和觀念的交集
但政治性較強
法律衍生於人類原始的道德觀和價值觀
通過政治加以調整
因為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
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權和一般的道德准則
而加諸於社會的一種規則
所以說
法律首先來自於人們的觀念
然後通過不同政權對其的規范和調整
形成了不同時期和不同社會制度下的法律
就是這樣

回答絕對正確
能給分就給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