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康德的道德哲學
康德的知識論是一場哥白尼式的革命,在解決知識是如何形成的問題上,康德顛覆了世俗:人們常常覺得知識是日常生活、習俗的積累,或者就是人類心靈的產物,經驗論與唯理論展開了熱烈而似乎無法停止的爭論,康德說,我們的知識開始於經驗,卻絕不來自於經驗。人能夠為自然立法,知識的形成先天地決定於我們的理性。康德將這場哥白尼式革命的戰火延續到了他的道德哲學的領域。日常的道德意識以及我們的道德直覺,或是以快樂幸福作為最終指向,或是將神的意志當作行為之決定根據,道德也就因此而成為或是對經驗的總結,或者就是神的命令。康德則把道德的基礎從經驗的外在對象(物)轉移到先驗的主體(人)的意志中來,先確定先驗的善良意志作為普遍必然的道德律令,然後再推至可能的道德現象。康德尋求著具有普適性的道德准則,該准則向最終定言命令的轉化和實現究竟是如何可能的呢?康德經歷了三個過程:對情感的恰當區分;由尊重決定人類行為;由自由確立定言命令。
一. 性情感
康德道德領域里哥白尼式革命的意義不亞於他的知識論。L·W·貝克教授曾作過這樣的評論,「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也能找到一種類似於哥白尼似的革命。我使用現代人中研究康德而深受歡迎的作家的話,把它稱之為『盧梭主義的革命』,因為正是盧梭,他寫道:『服從自己制定的法律就是自由』。盧梭從政治意義上理解這種行動原則,並且在此基礎上提出他對平民參與立法的辯護。只有平民的主動參加,而不是被動的同意,國家權力才是合法的。康德進一步發展了這種思想萌芽,盧梭的政治原則,完全變成了康德道德的論據,在康德之前,道德法則的起源,要到神的意志或者自然界的秩序或者人對幸福的追求中去尋找。康德反駁說,在這些之中只能建立明智的准則,而不能建立道德的法則。……因此之故,康德把道德法則的起源稱之為意志的自主。」[1]康德絕不是單純的唯心論者,因為他並不拒斥經驗;康德亦不是單純的唯物論者,因為他也肯定人類意志的作用。於是這場道德領域的哥白尼式革命最終呈現給我們的是一條康德稱之為具有普遍必然有效性的定言命令:「要只按照你同時認為也能成為普遍規律的准則去行動。」[2](P421,38頁)這條定言命令於理論、於人的行為要能夠成為可能,康德首先要排除掉人類情感中感性的成分。
人類很有理由為自己的道德情感而感到驕傲,因為他們除了會為生理慾望得到滿足而高興、為體皮發膚之失而感到疼痛之外,還有悲憫、同情、義憤之情,這是動物不具有的。人類會傾向於贊嘆那道德的、善的事情,也會不齒於那些不道德的、惡的行為。我們常常會覺得正是這些情感制約著我們的行為,但由此所彰顯出來的是,我們為了得到他人的稱贊而行善,因為怕為人不恥而不行惡。但究竟是我們稱之為「善」、「惡」的東西決定了我們的情感,還是我們的情感之好惡決定了我們稱什麼樣的行為為善,其餘的為惡?什麼是「善」,什麼是「惡」?是否是勇敢、堅毅的品質就必然意味著善,撒謊、放棄就一定是惡?我們又怎樣去解釋殺人者的勇敢和善意的謊言?我們陷入了困頓,也可能為自己行為的搖擺不定找到了辯解的借口。善惡之界定在情感的羈絆下顯得如此模糊不清,它可能隨時隨地都會發生著變化,情感的制約力量便顯得脆弱而不堪一擊!善惡的飄忽不定表達著行為的無法確定,行為法則的不可能。因此如若我們還希望發現能夠具有普遍必然有效性的道德規律,就決計不能從人類普通的自然情感中去尋找。按照康德的說法,我們的情感是有區別的,一種是與欲求對象密不可分的,一種僅僅與觀念相關聯。前者是慾望、偏好的原因,由之而來的愉悅就僅是出於對偏好的關切,感性的東西會左右它;後者是出於理性的關切,它將與感性無關。[3](第320-324頁)我們的困頓就來源於感性的情感。道德感應該是理性對道德觀念的關切康德是這樣來定義 「道德感」的,「然而,他們對道德規律確實感到關切,我們把這種關切的內在基礎稱為道德感。」[2]( P460 ,85頁)道德感不同於由慾望對象或厭惡對象而來的自然的愉悅和不悅之情,它體現為一種關切,一種對道德律的關切,也就是服從道德法則的直覺。如果我們說人皆有道德感,在康德那裡就不單指的是羞恥善惡之心,還指的是服從道德律的傾向。因此純粹的道德感先天地決定於道德律,而不取決於主體的任何經驗狀態。同情、憤怒皆可能為偶然,而道德感只可能為必然,如若我們的道德律能夠成為普遍有效的。與此同時,道德律以命令的形式告訴我們什麼是應該追求的對象,什麼是應該憎惡的對象,道德感便是促使我們去追求、去憎惡的一種主體的內在感受,而那依據道德法則能夠成為必然追求的對象的,康德稱之為善,依據道德法則會成為必然憎惡對象的,康德稱之為惡。正如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所談到的,善惡概念不在道德律之前,而是由我們那能夠具有普遍必然有效性的道德律決定我們的善惡概念,決定行為的善或惡的依據就是先天的道德法則。[4]〔P63,68頁〕善惡不僅與人的苦樂感受、與人的利益無關,也與外部事物、與人的意志無關。道德感亦與外部事物以及個體的利益傾向無關,與主體的經驗無關,它僅是道德律所激發的一種主體的內心感受。但道德感並不能夠因此就成為道德律的決定依據。「不能把這種道德感錯誤地當作道德判斷的標准,而必須把它看作是規律對意志產生的主觀效果,而只有理性才對它提供客觀根據。」[2](P460,85頁)
通過人類情感中感性成分的排除以及理性成分的介入,康德找到了可能具備普遍必然有效性的道德律與主體感受之間的橋梁,或者說是滿足了主體的情感需求。因此可以將道德感看作是道德律的結果,理性才是原因。「所以,對於我們人來說,作為規律的准則普遍性,我們為什麼對道德感到關切,這是完全不可解釋的。只有一點是肯定的:它之對我們有效,並不是因為我們對它感到關切,因為關切是他律的,是實踐理性對感覺,對一種基本情感的依賴。」 [2](P460,85頁)也就是說,退一步來看,即便道德感之體現出來的關切能夠作為意志的決定性因素,但關切本身已指明了主體情感的傾向,它同主體慾望及外部因素的決定一樣,只能夠成為他律而不能實現自律。在康德那裡,他律就意味著強迫以及該法則本身的不必然。康德其實提出了兩個問題,什麼能夠使得行動必然地具有道德性,顯然,由情感而來的關切是不能夠的;什麼能夠實現道德律的普遍必然有效性?這是理性的職責。道德感的提出,兼有溝聯這兩個問題的可能。自然情感不僅不能保證道德准則的普遍必然有效性,亦不能實現行為之必然道德;道德感不能夠決定道德律,但它體現了行為的必然道德。
18世紀的歐洲倫理學領域,盛行的是以洛克、休謨以及亞當·斯密為代表的道德情感論。事實上以道德情感為基礎的倫理學,其基本性質是享樂主義和功利主義,是以愉快和幸福為唯一目標的。康德從根本上否定了經驗主義倫理學的基礎。他在《關於美和崇高情感的觀察》中寫到,「情感絕非只有一種聲音。」[5](第226頁)既然情感本身都不能夠一致,它又如何能夠提供判別善惡的唯一標准呢?
因此,僅僅將道德感這一概念提供給我們是不夠的,關切不能夠使我們的意志成為善良意志。換而言之,關切並不能決定行為的道德價值。其實, 「關切」一詞我們仍然可以作三個層次來理解。首先,是對對象的關切,這就包括了經驗的對象、主體慾望,而對道德律的關切亦屬於其中,只是較特殊的一類,它更接近於讓行為體現出道德性,因此將它作為過渡性的第二層次亦未嘗不可;第三層次,雖然康德還是使用了「關切」一詞,但純粹唯理性具有,由准則的普遍有效性直接規定意志,卻已經脫離了感性層面上的「關切」的含義。我們毋寧可以使用另一個詞來代替——「尊重」。尊重一詞才真正不成為經驗意義上的情感,而由那所謂准則的普遍有效性直接規定意志,按照康德的說法,也就是對道德律的尊重。尊重道德規律的同時,也有著對人的尊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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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羅素的《道德哲學》講述了哪些
《羅素道德哲學》內容簡介:我的一生始終為以下三種激情所支配:對真理內的不可遏止的探求,對人類容苦難不可遏止的同情,對愛情的不可遏止的追求。哲學是人生觀的學問,哲學是心靈的完善,哲學是生命的詩。這是一次走近大師的心靈之旅,或許會改變你的一生。
㈢ 道德哲學的兩大對立的基本立場是
道德哲學兩大對立的基本立場,應該是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基本立場的對立,是站在人民的立場上,還是站在個人的立場上?
㈣ 政治哲學和道德哲學的區別
道德哲學
亦稱倫理學,是研究善與惡、對與錯、職權與義務等概念的哲學分支。道德哲學是對人類道德生活進行系統思考和研究的學科。它試圖從理論層面建構一種指導行為的法則體系,即「我們應該怎樣處理此類處境」,「我們為什麼又依據什麼這樣處理」,並且對其進行嚴格的評判。
中世紀自然法學體系發展的產物。隨自然法學體系內部非法學材料的不斷增加突破了法學的框架,形成了一個新的綜合體系,稱為「道德哲學」,其中」哲學「的含義是該詞的古義,即知識的總和。道德一詞和自然一詞相對。」道德哲學「和」自然哲學「(即自然科學的總和)相對,表示社會科學的總和。
政治哲學
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它是研究政治關系的本質及其發展一般規律的科學,又是政治理論的方法、原則、體系的科學。它主要關注政治價值和政治的本質,是關於一般政治問題的理論,也是其他政治理論的哲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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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人類吃動物肉 is it morally wrong to eat meat
神戶肥牛,這種牛養時受到了極大的優待,不光吃的好,還有定期淋浴回和按摩等服務,於是牛答肉也長的不同與平常牛肉,最後殺牛時會把他們放進一個印有藍天和草原的車間里,當他們以為是回到了自然的時候,刀已經悄無聲息的結束了它們的生命。
這種動物的一生就沒什麼痛苦。
㈥ 德治和法制的哲學依據
子曰:「道之以政 齊之以刑 民免而無恥」
說的是德治。
西方人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程序正義,指的是法制。
㈦ 道德哲學是什麼
道德哲學的問題譯者: 謝地坤
作者: 等校 / (德)T.W.阿多諾 / 謝地坤
本書圍繞著對康德道德哲學的評說而展開的,並且由此散發到全部近現代西方道德哲學。本書分析了道德哲學和倫理學這兩個概念的區別,並對道德理論與其他社會領域的關系問題加以簡單的討論,分析了當代普世倫理學,提出了把道德倫理范疇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結合起來、永恆性與時代性結合起來。
㈧ 康德哲學中道德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在談到「道德律」(moral law)時,必須先了解「法律」的意義:
法律的涵義很廣,包括「物理律」和「道德律」。物理律是一種不須訴諸人類意志的律法,這個律規范了所有自然界的運行以及一切的事件,因它顯示出萬物的自然本性,所以又稱為「自然律」(natural law)。「道德律」是指一種規范人類生活的命令;它必須訴諸人的意志─ 人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約1225-1274)對法律所下的定義即是指「道德律」而言,他說:法律是行為的規范或准則,人們依照它去實踐或戒避行動。聖多瑪斯以為,自然道德律的最基本內容和原則是「行善避惡」,這是人類原始而基本的倫理經驗。除此之外,自然道德律也包括人類一些生存上的基本需要,例如:生活、繁殖、理性的生活、社會生活、基本人權……等。
道德律也有神學上和哲學上的意義。從神學的角度來看,道德律來自上帝,基督徒根據信心來接受;其最具體的表現乃是聖經中的十誡,它是一種實際的道德命令。從哲學的角度來看,道德律的內容不是來自上帝的命令。其根據也不是基督徒的信仰;而是根據「萬物的本性」。在此意義之上的道德律也就是一般所謂的「自然道德律」;它是全人類,包括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共同的基本倫理原則、共同的道德基礎。它來自人類的理性、反省和分析的能力。所以這種自然道德律是任何人都能發現的,而且對每一個人的道德生活都是有所助益的。它是有理性的人類在自己的人性上所發現的做人之基本要求。
㈨ 哲學道德倫理學的四種類型究竟是怎麼回事!!救命啊!!
這個確實不容來易搞。源亞里士多德的是美德倫理學,康德是動機論。
你說的目的論和義務論也都是從他們那裡過來的,不是現代人憑空提出的。所以不用費力去分別那麼多了。
不知道你們導師是怎麼要求你做的,如果要分析壟斷的倫理問題,我看不出食品行業壟斷和其他行業的壟斷有什麼不一樣。你明白了目的論和義務論就足夠了分析了。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