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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角度的

發布時間: 2021-03-25 00:39:48

❶ 從法理學角度,回答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區別

主要區別在於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和判例.大陸法系分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則分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陸法系的訴訟形式是糾問式,英美法系是抗辯式,在英美法系法庭審判中法官處於一種次要地位,它只是維持法庭秩序,保證審判程序正確進行,控辯雙方的法庭辯論和交替詢問證人起主導作用。

❷ 法理學是什麼

法理學(Jurisprudence)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研究范圍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質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律的創制和實現、法律的價值等。

廣義上講,法理學可以被界定為法律的智慧,或者對「法律事業」的性質和語境的理解。法理學的詞根應該是源於「juris」,意指法律或權利。

另一個詞根「prudence」則指智慧。因而法理學可能是尋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尋求對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學問。根據富勒「使人們的行為服從歸制治理的事業」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們可以得出「法律事業」這一用語。

(2)法理學角度的擴展閱讀:

法理學專業的基本要求

1、要求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全面的部門法知識和基本的人文社科知識;

2、熟練掌握一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備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3、具有良好的理論素養和抽象概括能力,以及敏銳的洞察能力和思辨能力;

4、具備優秀的學術品格和學術原創力,有較強的獨立從事法學理論研究、教學、國家立法、司法工作等相關的工作能力;

5、從總體上研究法和法律的一般理論,重點研究法與各種社會現象的關系,法的理念與價值,法治國家的理論與實踐、現代西方法哲學、法理學前沿問題和比較法學等法學基本理論;

6、並掌握和運用法學方法,開展地方立法研究等實踐活動,為地方法治建設服務。

❸ 規則,標准,原則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哪個更加適用

以下原創解析:在現代英美法理學中,規則一詞來自於rules,一般指的是以哈特奧斯丁的規范法理學所指內容。(不絕對)。而原則principle則是英美普通法中較為抽象的一個詞語,此詞還有一個更加古老的說法maxim,一般指的是英美普通法中的法律格言形成了判案較高抽象原則。這一詞在近代以來(大約就是19世紀以後)又被重新用作規范法學。而標准大概是doctrine吧,應該是一種教條,比較生硬,一方面在歐陸的法教義學中由此含義,另一方面在英美法理學中doctrine也有使用,一般指的是原則的感覺,但是比較接近規則。教材中很多內容脫離英美語境,不可強記囫圇吞棗。

❹ 怎麼從法理學角度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❺ 法理學的基本概念

法理學的概念

法理學是我國法學體系中處於基礎理論地位的理論學科,它是系統闡述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從總體上研究法和法律現實的一般規律,研究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發展等基本問題,研究法的創制和實施的一般理論,並著重研究我國社會主義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論問題的理論學科。

❻ 法理學的認識和理解

.理解法學的基礎
2.制定法律的基礎

法理學也可以稱為法學基礎理論或法的一般理論,在法學體系中佔有特殊地位。它研究最普遍、最一般的法律現象,揭示法律現象的本質和基本特點,闡述法產生、發展及運行的一般原理和內在規律。學好法理學對於學生認識法的基本精神,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和方法論,培養分析法律現象的能力,理解和掌握各部門法的原則和基本內容,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法理學包含的內容範圍比較廣泛,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法哲學的基本問題,包括法的概念、本質、特徵、價值、法的歷史發展的內在規律性,以及認識法律現象的方法等。
第二,關於法律自身運行的專門知識,如法的制定、實施、實現的一般規律和原理。
第三,法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如法和國家、政治、經濟、道德以及科學技術的相互關系。

法理學(Jurisprudence)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研究范圍十分廣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發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質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

(四)法律的創制和實現

(五)法律的價值

本質的探討
法理學不可簡單地被界定為「法律是什麼」這一問題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學只有這一個核心任務,那麼2500年前的古希臘就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
廣義上講,法理學可以被界定為法律的智慧,或者對「法律事業」的性質和語境的理解。法理學的詞根應該是源於「juris」,意指法律或權利。另一個詞根「prudence」則指智慧。因而法理學可能是尋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尋求對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學問。根據富勒「使人們的行為服從歸制治理的事業」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們可以得出「法律事業」這一用語。
這種對於法理學任務的界定把問題的中心轉向了這里:我們不僅探求「這一事業是什麼」,以及「人們如何回答法律是什麼」,而且我們也在試圖弄清這些回答本身的含義。法律是一種爭議的態度?或形式?正統性(合法性)是一種思維方式?廣義的法理學理論不應僅僅局限於一個或者另一個法律觀念,而應該探求這種多樣性是如何形成的。
我們不能再局限於20年前我國法理學學者從前蘇聯學習而來的刻板的法理學教材的內容,法理學不是由:定義、特點、性質等等八股的條款構成的,她是一種法學的藝術,一種精巧的思維形式。

❼ 「法理學分析」是指什麼角度性質的分析

法理學是個很寬泛的概念,以「法理學的角度分析」精確地說,只有以西方法學理論中的所謂「法哲學」的角度才是。當然,更籠而統之的意義上說,法理學基本上是個筐,什麼方法都可以往裡裝,其含義等同於理論法學,法社會學、法律實證主義、法的經濟分析法、法政治學等理論法學與其它社會科學學科的交叉學科,都可作為「法理學分析」的角度。
(7)法理學角度的擴展閱讀
假設某家族存在如下習慣——「未按時參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動者,視為藐視祖先,因而剝奪其繼承權」,假設家族成員A因為未能按時參加當年的祭祀活動而被剝奪了遺產繼承權。後A訴至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二:其一,A本身既缺乏勞動收入、又缺乏生活來源;其二,我國《繼承法》13條第2款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問題分析:如果你是一個法官,對於這個案件如何處理,請說明理由。
(提示:這里涉及的是,對於正式法律淵源與非正式。

❽ 法理學理論體系的梳理

一、法理學(Jurisprudence)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研究范圍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質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律的創制和實現、法律的價值等。法理學就其學科本性而言,是理論思維科學,而這種理論思維性科學必定是抽象的而非具體的,是形而上的而非形而下的,具有較濃厚的哲學色彩。正是在此種意義上,法理學有時也被稱之為「法哲學」。但法理學的抽象性並非是空想性,它不是空靈之物,而是有其堅實的基礎,即豐富的法律實踐。法理學正是在對大量豐富的法律實踐和法律現象考察的基礎上,抽象出其帶有共同性和規律性的理論。
二、法理學的理論體系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法理學作為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應當研究哪些理論問題。第二,按照什麼樣的邏輯線索把這些相對獨立的理論問題組織起來,使它們成為一個結構嚴謹的邏輯整體。
1、研究「法」,必須對法和法學中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疇加以研究。這些基本概念和范疇包括權利、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等。
2、法的價值論涉及到法的理想、目標,因而在法理學中佔有特別重要的位置。法的價值論包括法的價值的概念以及法與人權、秩序、自由、正義、效率的關系等問題。
3、法理學所研究的法的歷史問題包括法的起源、法的歷史類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現代法律制度、法律發展、法制現代化等理論問題。
4、法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又具體包括立法、守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法律職業、法律方法和法治國家等問題。
5、法與社會其他方面是相互作用的,法是社會體系的一部分,與社會體系的其他方面存在著密切的聯系。一方面,法能夠影響、改變社會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社會的其他方面也能影響、改變法,乃至決定法的內容及其發展。脫離開法與社會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同樣不可能科學地和合理地解答法「是什麼」和「應當是什麼」的問題。此類又具體包括法與經濟、法與政治、法與文化、法與道德、法與科技、法與生態文明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