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一篇國家安全法學習心得
當前我國安全形勢總體良好。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綜合國力大幅度躍升,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國際政治舞台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們面臨的國際、國內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境外一些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把中國作為他們進行顛覆、滲透和破壞的主要目標,一方面打著「人權」、「民主」、「民族」、「宗教」等各種各樣的旗號,不斷對我國進行思想滲透,扶植、資助境內外敵對分子,煽動支持分裂勢力,企圖顛覆我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另一方面,繼續利用我擴大對外開放的時機,以公開的、合法的身份,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廣泛收集、竊取、刺探我國軍事、政治、經濟、科技等情報,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動。我縣是一個民族自治縣,國境線長達147.083公里,處於禁毒防艾和反滲透的最前沿,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任務十分艱巨。我們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認真學習貫徹《反間諜法》,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為了讓全局幹部職工把准《反間諜法》的重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單位於2015年5月6日組織了全體員工學習,以下是我個人的學習心得;
《反間諜法》是以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分為五章,即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三章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則。共四十條。對反間諜工作的有關方面作出了比較完整的、具體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舊法)相比,《反間諜法》是以舊法的內容為基礎,突出反間諜工作特點;總結反間諜工作的經驗,將實踐檢驗有效且反間諜工作確需的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國家安全是立國之本,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障,是國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的最高表現。世界各國十分重視國家安全,一般都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維護和保障國家安全。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我們必須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學習和貫徹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反間諜法的制定和實施彰顯打擊間諜犯罪的決心和重視程度,威懾間諜行為,將間諜行為的懲治納入依法治國的框架,為打擊間諜行為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的保障,關系國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無論哪一個國家,都是將維護國家安全擺在首位,以鞏固自己的政權。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昌盛都是以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為前提的,一些國家的滅亡、政權的喪失,也都是因為國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的一切。間諜,作為國家與國家或集團與集團之間進行軍事、政治、外交斗爭乃至經濟、科技競爭的有效手段,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是階級斗爭的產物。它以隱蔽的方式打人對方營壘以至高級機關,進行發展組織、竊取機密及其他各種破壞活動,以顛覆對方國家政權。使用間諜搞離間和顛覆活動,消滅異國,擴大勢力范圍,是一種不動兵戈,制服政敵的有效手法。間諜活動是隱蔽斗爭的一種形式,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建國以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從來沒有停止過,隱蔽戰線的斗爭一直尖銳,復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境外間諜機關利用我國擴大對外交往的便利條件,派遣間諜入境,發展組織,建立據點、進行策反、滲透、竊密,甚至進行行動破壞,范圍不斷擴大,方式也更加多樣。他們以公開掩護秘密,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活動方式,以外交官、記者、商人、訪問學者、留學生或者旅遊者等各種身份為掩護入境,打著新聞采訪、經貿合作、投資辦企業、友好往來、學術交流、觀光旅遊、探親訪友等旗號,向我國國家機構和各種組織進行滲透、顛覆政權、竊取國家秘密和情報,策反公職人員,進行暗殺、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謊言等行為,正是這些行為使國家機關、國家秘密、各類情報、國家工作人員等具體對象受到侵犯,從而使國家安全受到了侵害。
新時期的反間諜工作,應當順應時代的潮流和適應國際形勢的需要,我們要加強反間諜法的學習及運用。學習反間諜法有助於我們增強政治意識、政權意識和憂患意識,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國家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堅持一手抓經濟發展,一手抓安全穩定,時刻警惕和防範間諜破壞活動;積極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學習反間諜法有助於我們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提高警惕,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有把全社會動員起來,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組成維護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才能有效防範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
Ⅱ 學習國家安全法有感
澳門特區立法會昨午僅以兩個多小時的時間,就對《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十五個條文內容逐項討論表決完成。其中大部份條文獲全票通過,餘下的條文也以絕對多數票獲得通過。由此,原本是看來十分「艱難」的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就在「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之下順利完成了。連同此前的四十天公開諮詢期,及《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提交立法會後的兩個月的正式進行立法程序,前後只不過用了四個來月的時間。雖然期間出現過一些噪音,但更多的是支持的呼聲。由此可見,事在人為。如果前怕狼後怕虎,那就甚麼事情也將辦不成,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也不知要拖延到何時,亦即國家安全網在澳門出現漏洞的隱患不知要留存到何時。但只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並緊密依靠各界社團及市民,下定決心,排除萬難,就是「人心齊,泰山移」,能夠戰勝任何艱難險阻。因此,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實踐,將可為特區今後完成各種「難點」工作,提供極佳的經驗。
實際上,澳門特區的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是曾經遇到不少「難點」,實質上卻是「盲點」的經歷的。其一是受到香港「七一」大遊行導致香港的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被迫擱置的影響,誤以為澳門的同一項工作也將是困難重重;其二是自甘於「大香港小澳門」的思想束縛,認為既然香港回歸在前,澳門與香港相同的工作也應以香港為先,澳門隨後;其三是擔心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會「沖擊」特區正在推動進行的其他的難度較大的各項工作。因此,多次錯過了立法的最佳時機--即使是以香港的經驗教訓來作比照標准,也是屬於較易推動的時機,而致國家安全網在澳門特區出現的漏洞隱患,未能及時得到堵塞修補。但一旦下定決心將之推動之後,才發現原來所想中的種種「困難」,其實只是主觀想像而已,客觀存在卻並不是那麼一回事。畢竟,澳門的實際情況與香港並不一樣,澳門愛國愛澳傳統比較深厚,受國愛澳力量比較強大,只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甚麼困難險阻,包括實際存在的困難和主觀想像的困難,就將都不在話下。
當然,我們說不應妄自菲薄,並不等於是不重視困難。關鍵是在於必須樹立「在戰略上藐視困難,在戰術上重視困難」的態度和工作方法。在今次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中,無論是具體負責推動工作的政府部門尤其是法律改革辦公室,還是各民間團體尤其是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都是認真對待的,對立法時機是否已經成熟,為何澳門特區成立在後卻可比香港先行立法,及在受到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影響下是否適宜立法等「活思想」問題,作了誠懇而又極具說服力的解釋,消除了部分市民的疑慮,也駁斥了某些異議反對人士的似是而非詭論。在今後特區的法制建設和政治建設的漫長歲月中,仍將會有類似的情況出現,今次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成功經驗,就可被借鏡參考。因此可以說,今次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的經驗,將是今後特區各項工作的「參照樣板」。
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並由特首何厚鏵簽署公布後,下一步,就是如何宣推廣及貫徹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問題了。對此,部分人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種是,可參照國家立法的《反分裂國家法》「備而不用」,亦即政治宣示多於實質效用的方式,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揮「阻嚇」預防作用,而不一定需要「實牙實齒」地援引實施,以進一步消除部份人士的疑慮,及減少區內外異議反對人士的噪音。另一種看法就是,既然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及其居民應盡的義務,也既然澳門地區的國家安全形勢十分嚴峻,更是出於有法必行的法制要求,是必須如同實施《澳門刑法典》及系列配套單行刑事法律那樣,也應嚴格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
不管怎樣,《維護國家安全法》作為「澳門基本法」的配套法律,而且它本身就是具有憲制性質的刑事法律,就應如同澳門特區官民認真熱情宣傳推介「澳門基本法」那樣,認真熱情地宣傳推廣《維護國家安全法》。特區政府法務局和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宜採用各種靈活有效的方式,積極宣傳推廣《維護國家安全法》,包括編制小冊子及進行巡迴展覽等,使之做到家喻戶曉,從而自覺地做到凡是不利於國家安全的事情,都不要做,並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斗爭,從而在澳門特區構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
Ⅲ 國家安全法培訓一周學習計劃怎麼落實
澳門特區立法會昨午僅以兩個多小時的時間,就對《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十五個條文內容逐項討論表決完成。其中大部份條文獲全票通過,餘下的條文也以絕對多數票獲得通過。由此,原本是看來十分「艱難」的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就在「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之下順利完成了。連同此前的四十天公開諮詢期,及《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提交立法會後的兩個月的正式進行立法程序,前後只不過用了四個來月的時間。雖然期間出現過一些噪音,但的是支持的呼聲。由此可見,事在人為。如果前怕狼後怕虎,那就甚麼事情也將不成,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也不知要拖延到何時,亦即國家安全網在澳門出現漏洞的隱患不知要留存到何時。但只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並緊密依靠各界社團及市民,下定決心,排除萬難,就是「人心齊,泰山移」,能夠戰勝任何艱難險阻。因此,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實踐,將可為特區今後完成各種「難點」工作,提供極佳的經驗。實際上,澳門特區的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是曾經遇到不少「難點」,實質上卻是「盲點」的經歷的。其一是受到香港「七一」大遊行導致香港的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被迫擱置的影響,誤以為澳門的同一項工作也將是困難重重;其二是自甘於「大香港小澳門」的思想束縛,認為既然香港回歸在前,澳門與香港相同的工作也應以香港為先,澳門隨後;其三是擔心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會「沖擊」特區正在推動進行的其他的難度較大的各項工作。因此,多次錯過了立法的最佳時機--即使是以香港的經驗教訓來作比照標准,也是屬於較易推動的時機,而致國家安全網在澳門特區出現的漏洞隱患,未能及時得到堵塞修補。但一旦下定決心將之推動之後,才發現原來所想中的種種「困難」,其實只是主觀想像而已,客觀存在卻並不是那麼一回事。畢竟,澳門的實際情況與香港並不一樣,澳門愛國愛澳傳統比較深厚,受國愛澳力量比較強大,只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甚麼困難險阻,包括實際存在的困難和主觀想像的困難,就將都不在話下。當然,我們說不應妄自菲薄,並不等於是不重視困難。關鍵是在於必須樹立「在戰略上藐視困難,在戰術上重視困難」的態度和工作方法。在今次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中,無論是具體負責推動工作的政府部門尤其是法律改革公室,還是各民間團體尤其是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都是認真對待的,對立法時機是否已經成熟,為何澳門特區成立在後卻可比香港先行立法,及在受到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影響下是否適宜立法等「活思想」問題,作了誠懇而又極具說服力的解釋,消除了部分市民的疑慮,也駁斥了某些異議反對人士的似是而非詭論。在今後特區的法制建設和政治建設的漫長歲月中,仍將會有類似的情況出現,今次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成功經驗,就可被借鏡參考。因此可以說,今次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的經驗,將是今後特區各項工作的「參照樣板」。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並由特首何厚鏵簽署公布後,下一步,就是如何宣推廣及貫徹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問題了。對此,部分人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種是,可參照國家立法的《反分裂國家法》「備而不用」,亦即政治宣示多於實質效用的方式,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揮「阻嚇」預防作用,而不一定需要「實牙實齒」地援引實施,以進一步消除部份人士的疑慮,及減少區內外異議反對人士的噪音。另一種看法就是,既然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及其居民應盡的義務,也既然澳門地區的國家安全形勢十分嚴峻,更是出於有法必行的法制要求,是必須如同實施《澳門刑法典》及系列配套單行刑事法律那樣,也應嚴格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不管怎樣,《維護國家安全法》作為「澳門基本法」的配套法律,而且它本身就是具有憲制性質的刑事法律,就應如同澳門特區官民認真熱情宣傳推介「澳門基本法」那樣,認真熱情地宣傳推廣《維護國家安全法》。特區政府法務局和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宜採用各種靈活有效的方式,積極宣傳推廣《維護國家安全法》,包括編制小冊子及進行巡迴展覽等,使之做到家喻戶曉,從而自覺地做到凡是不利於國家安全的事情,都不要做,並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斗爭,從而在澳門特區構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
Ⅳ 學習認識國家安全法的重要意義
國家安全法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和任務,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基本制度,覆蓋了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工作,是一部名副其實的國家安全基本法。
它不僅建立起了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而且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國家安全工作的相關制度,明確了國家機關、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該法涵蓋政治安全、人民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等領域,是一部集內部安全與外部安全、國土安全與國民安全、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與共同安全於一體的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
(4)國家安全法學習擴展閱讀:
貫徹實施國家安全法,必須全面准確把握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
1、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是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才能有效推進國家安全工作。
2、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開展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都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Ⅳ 國家安全法的學習感悟
不民主的炮灰 生命沒有任何意義
Ⅵ 請結合教師的崗位實際,對如何學習宣傳貫徹好《國家安全法》進行論述
提高對國家安全教育的重視,加強頂層設計和協調部署。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北京科技大學高度重視對大學生國家安全意識和維護國家安全知識能力的培養,將其作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學生綜合素質培養體系。
發揮第一課堂主渠道作用,實現大學生國家安全教育全覆蓋。學校設立「大學生安全教育」網路必修考查課,共32學時,課程專門設置國家安全、反恐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等內容
3.發揮第二課堂主陣地作用,拓展國家安全教育培養形式。
Ⅶ 小學生學習國家安全法心得體會共400字
班會課上,老師給我們上了一節生動有趣而受益匪淺的課。同學們都非常專心致志,有時捧腹大笑,有時深表同情。首先,老師讓我們看了一些關於交通的知識,哪些我們應該做的,哪些我們不應該做的。其中有一些很滑稽的動畫,接著,老師設計了一個簡單實際的小游戲,他先說出一些交通安全中存在的情況,再讓我們判斷是對還是錯,如果這道題是對的話就要擺出一個錯誤的手勢,反之就擺出一個正確的手勢,有些同學因為反應遲鈍,一時做錯了,同學們都笑了起來。下一個節目,老師讓我們看了一場短劇——《流淚的花季》,裡面的主角都是一些傷殘的小孩子,有的小孩子因為爸爸媽媽出了車禍而從此失去了世界上最親愛的人,有的小孩子因為去幫爸爸買煙而在過馬路的時候被大貨車撞傷了腿。
太多的事故,都是因為我們的粗心大意造成的,經過了這一堂課,我深深體會到,注意交通安全,不僅僅是為我們自己好,也是為了整個家庭的幸福。
Ⅷ 新安全法學習心得體會
新《安全生產法》將於2014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安全意識,分公司發布《關於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的通知》。為了貫徹分公司的學習精神,本人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心得體會。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新法為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加強: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工會的職責,中介機構的職責等;二是加大了對違法單位及人員的懲罰力度。
對新法的學習,我發現責任的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注點。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不安全不生產;為此需要預防為主,包括消除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救援隱患兩個方面;要實現上述要求就需要綜合治理,包括政府綜合有關力量和社會綜合有關方面對企業加以管理與監督,和企業內部各職能及各層次的安全管理與監督,並從技術上對人、機、環境生產三要素進行系統的治理。企業主體責任體現為從制度、規范、措施、實施程序、檢驗、責任等都得到落實。
對於安全管理人員來說,我最關注的一條是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這體現了國家對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視,安全生產需要更專業化,職業化的隊伍來管理。這就要求我們現在安全管理人員改變觀念,從以前安全管理無計劃,無目的,粗放型向有計劃,有目的,精細型轉變,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先進的安全管理技術,做一個合格的安全人。
Ⅸ 怎樣加深大家對國家安全法的認識
要加深大家對國家安全法的認識,首先你要講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這樣大家才會認識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