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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學分要求

發布時間: 2021-03-24 10:51:28

⑴ 護士證學分需要多少分

報考護師考試的話是不需要學分的,不過以後評職稱是需要學分的。護理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經認可的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的最低學分數為25學分,其中I類學分須達到3-10學分,II類學分達到15-22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院的主管護師及其以上人員5年內必須獲得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項目授予5-10個學分。護師的考試條件是(一)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二)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⑵ 2017年護士職稱需要多少學分

最低學分數為25學分。

依據《繼續護理學教育試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繼續護理學教育實行學分制,可按照《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執行,護理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經認可的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的最低學分數為25學分,其中I類學分須達到3—10學分,Ⅱ類學分達到15—22學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院的主管護師及其以上人員5年內必須獲得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項目授予5—10個學分。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項目的申報辦法按《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認可試行辦法》執行。

(2)護理學分要求擴展閱讀:

繼續護理學教育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繼續護理學教育工作的領導,各醫療衛生單位、高等醫學院校和護理學學術團體應將開展繼續護理學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鼓勵、組織和監督護理技術人員積極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並從制度上予以保證。

2、繼續護理學教育的內容要適應不同專科護理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注意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應以現代護理學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

3、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包括: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專題討論會、專題講習班、專題調研和考察、疑難病歷護理討論會、技術操作示教、短期或長期培訓等,為同行繼續護理學教育提供教學、學術報告、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等,亦應視為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

⑶ 護士繼續教育學分是什麼

護士繼續教育學分是護士取得資格證後繼續學習的一種形式。

繼續教育是指已經脫離正規教內育,已參加工作和容負有成人責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種各樣的教育。是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知識更新、補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種高層次的追加教育。繼續教育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教育形態,是教育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知識經濟已見端倪的今天,繼續教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它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起到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方面所起到的推動作用,越來越顯現出來。

(3)護理學分要求擴展閱讀

護士參加繼續教育的要求:

1、繼續護理學教育是繼畢業後規范化專業培訓之後,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為主的一種護理學教育。

2、繼續護理學教育的對象是畢業後通過規范專業培訓,具有護師及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正在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護理技術人員。

3、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既是護理技術人員享有的權力,也是應盡的義務。



⑷ 護理醫學教育學分必須的I類10分,II類15分么只是I類學分可以么

護理醫學教育學分必須的I類10分,II類15分。
I類與II類學分是不可以代替的,因為二類學分都是通過參加當地衛生局舉辦的繼續教育學習班取得的,在各種晉升、評定職稱時首先是由當地衛生局把關審核各種資料的,無二類學分會被僧偶先刷下的,所以兩類學分都要按要求去准備。

《繼續護理學教育試行辦法》本試行辦法以根據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暫行規定》制定

第一條為了提高護理技術人中素質,促進護理學的發展,必須逐步建立連貫性護理學教育的完整體系和制度,以適應社會義義衛生事業的發展。

第二條繼續護理學教育是繼畢業後規范化專業培訓之後,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性護理學教育,目的是使護理技術人員在整個專業生涯中,保持高尚的醫德醫風,不斷提高專業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跟上護理學科學的發展。

第三條繼續護理學教育的對象是畢業後通過規范或非規范化的專業培訓,具有護師及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正在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護理技術人員。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既是廣大護理技術人員享有的權利,又是應盡的義務

第四條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是在衛生部領導下,對全國繼續護理學教育進行領導、管理和質量監控的權威性組織。

第五條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聘請醫院、高等醫學院校、科研單位和有關護理學學術團體等的7-9位專家組成繼續護理學教育學科組。

護理學學科組受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委託承擔以下任務:

1、負責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項目及其主辦單位和學分的審定,報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批准。

2、推薦優秀的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文字、聲像教材和電視節目發,發展多媒體教學及遠程教育。

3、研究並提出全國繼續護理學教育發展計劃和指導意見,並向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提出建議。

4、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繼續護理學教育工作的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高等醫學院校和護理學學術團體應將開展繼續護理學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鼓勵、組織和監督護理技術人員積極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並從制度上予以保證。

第七條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繼續護理學教育工作的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高等醫學院校和護理學學術團體應將開展繼續護理學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鼓勵、組織和監督護理技術人員積極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並從制度上予以保證。

第八條繼續護理學教育的內容要適應不同專科護理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注意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應以現代護理學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申咪。

第九條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包括: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專題討論會、專題講飛班、專題調研和考察、疑難病歷護理討論會、技術操作示教、短期或長期培訓等,為同行繼續護理學教育提供教學、學術報告、發表論文和出版鞽作等,亦應視為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

第十條繼續護理學教育應以短期和業余學習為主,其形式和方法可根據不同內容和條件,靈活多樣。

自學是繼續護理學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有明確的目標並經考核認可,各單位要積極提供人關的文字和聲教材。

第十一條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項目的申報辦法按《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認可試行辦法》執行。

中華護理學會總會舉辦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項目可直接向衛生部繼續醫學學教育委員會審報。

第十二條繼續護理學教育實行學分制可按照《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執行。護理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經認可的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的最低學分數為25學分,其中I類學分須達到3-10學分,II類學分達到15-22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院的主管護師及其以上人員5年內必須獲得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項目授予5-10個學分。

第十三條建立繼續護理學教育登記制度。登記的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編號、日期、內容、形式、認可部門,學分數、考核結果、簽章等。登記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印製和發放。登記證由本人保存,在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基礎上後由主辦單位簽章認可,作為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的憑證。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建立繼續護理學教育檔案,將本單位護理技術人員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的情況作為本人考績的一項內倥。

第十五條護理技術人員須按規定取得每年接受繼續護理學教育的最低學分數,才能作為再次注冊、聘任及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之一。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⑸ 初級護士需要幾類學分

護士需要兩類學分。

護士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5-10學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10學分。兩類學分不可相互替代。

(5)護理學分要求擴展閱讀

(一)一類學分的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繼續醫學教育計劃,考核合格按3學時獎勵1分;演講者每小時可獲得2學分。

2.參加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如通過考核,按6小時計分1分。演講者將獲得1學分。

3.以上1、2項中每個項目的學習成績最多不超過25學分。

(二)Ⅱ類信用計算方法:

1.自學是醫學繼續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重大有關的知識,應先確定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後執行。每2000字一學分,但每年不超過5學分。

2、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碟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後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准授予學分。

⑹ 護理繼續教育學分

護理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經認可的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的最低學分數為25學分,其中I類學分須達到3-10學分,II類學分達到15-22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院的主管護師及其以上人員5年內必須獲得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項目授予5-10個學分。

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護士被稱為白衣天使。護士一詞來自鍾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華護士會議中提出將英文nurse譯為「護士」,大會通過,沿用至今。工作時必須脫下便服穿護士服。
更多請了解:教育港

⑺ 護士應該修什麼學分每年修多少分合格

護士每年應修相應的醫學教育學分,每年應獲得25學分合格。

⑻ 護士考護師繼續教育學分每年是多少才符合報考條件

護士只要符合學歷和專業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就可以直接報考護師。具體的護師報考條件您可以瀏覽我們網站的護師報考指南。繼續教育學分是評審職稱用的,而護師是初級職稱,報考的時候對學分沒有要求。答案僅供參考。具體詳細的情形您也可以咨詢當地的衛生局。

⑼ 請問我們護士需要的是幾類學分

護士需抄要兩類學分。襲

護士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5-10學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10學分。兩類學分不可相互替代。

(9)護理學分要求擴展閱讀:

(一)I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1學分。

3、上述1、2中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2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後執行。寫出綜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碟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後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准授予學分。

⑽ 護士學分是什麼

根據2000年12月28日衛生部頒發的《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的規定,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包括醫生、護士以及醫技人員等等。

護理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經認可的繼續護理學教育活動的最低學分數為25學分,其中I類學分須達到3-10學分,II類學分達到15-22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院的主管護師及其以上人員5年內必須獲得國家級繼續護理學教育項目授予5-10個學分。

學分獲得的途徑有:

1、醫院內部培訓能獲得小分值的學分。

2、去聽地方舉辦的醫學論壇能獲得學分。

3、通過繼續教育學習,繳費申請獲得學分證發表論文能獲得學分。

(10)護理學分要求擴展閱讀

2019年9月1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於落實為基層減負措施改進繼續醫學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提出要落實「放管服」改革,發揮遠程繼續醫學教育作用。

《通知》中提到,要結合行業發展需求,設立繼續醫學教育推廣項目,優先作為醫務人員教育培訓內容。同時全國繼續教育委員會分專業分批次制訂、發布繼續醫學教育指南,優先支持緊缺專業發展,科學引導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開展,提高繼續醫學教育針對性和有效性。

《通知》也提到各地應當創造條件,將優質繼續醫學教育通過「面授+遠程」等多種形式,開展「送教上門」活動,緩解工作和學習間矛盾。

I類和II類學分可互補對於基層醫生來說影響不大,基層醫生學分主要來源是通過購買學習卡的方式獲得,兩張學習卡完全可以實現醫生要達到的目標分值。但這對二級以上醫院醫生來說是一個利好政策,因為通過會議獲取的I類學分可以由部分II類學分替換。

《通知》稱,醫務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所獲的Ⅰ類和Ⅱ類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有效。醫務人員當年參加本專業相關培訓所獲的Ⅰ類和Ⅱ類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可相互補充,所補充比例不得超過該類別學分總值的50%。

縣級及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學分要求由各省級繼教委結合本地實際規定,可不限於學分分類,適當提高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佔比。

《通知》針對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累計6個月及以上進修並考核合格者、擔任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勵項目負責人等人員,可視為當年繼續醫學教育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