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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心理學

發布時間: 2021-03-23 07:51:25

A. 犯罪心理學可以考什麼公務員職位

學心理學,考公務員很有優勢的哦!競爭很小!一般要的就是監獄這個最多,還有就是公安,再就是信訪辦,司法類的也有不過要司法證,沒生活壓力的話就先考研,要想賺錢呢,先考公務員!其實現在也不用想那麼多,因為每年單位計劃都不一樣,到時候出報名表再選擇也不錯!

B. 論心理學在基層法律服務中的應用

論文提要:

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廣泛運用,但是無論司法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均對其重視不夠。本文對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廣泛運用原因進行深入的分析,根據對象不同將心理學戰術的運用分為針對當事人的運用形態和針對訴訟代理人的運用形態,通過案例分析入手,描述心理學戰術兩種運用形態,並提出對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進行規制的一些建議。

以下正文:

心理學戰術[1]在民事審判實踐當中廣泛應用,但是由於制度規范的缺位,該戰術的應用在現實中導致法官權利不合理膨脹、當事人訴訟權利得不到保障。當然,心理學戰術的廣泛應用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糾紛的和解,從根本上解決了矛盾,對於當前構建和諧社會有巨大的推動作用。為了能夠充分發揮心理學戰術的優勢,最大可能的減少其負面影響,確保公正、廉潔、高效的行使司法權,我們必須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廣泛應用的原因

當前,我國法院系統司法指導思想從「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轉向「調解優先,調判結合」,衡量法官辦案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就是調解率。調解率直接與法官職級晉升、獎金津貼掛鉤,導致法官們在審判實踐中更傾向於調解。

我國不合理的信訪制度也是導致法官們選擇調解結案的重要原因。由於司法的不獨立,黨委、人大、政府等國家機構的個別領導通過各種方式向法院及案件承辦法官施壓,影響案件的裁判結果。裁判結果的不公正導致社會公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從而要求國家對法院、法官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而這所謂的監督就給了其他國家機構一些領導進一步干涉法院獨立審判的權力。其中對法院審判干涉最為常見的方式就是信訪。當事人不滿法院判決不是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上訴、申訴,而是選擇通過信訪、上訪向黨委政府人大反映情況,這些接受信訪上訪的機構便通過函件等方式反饋給法院。一旦當事人信訪上訪,某些上級領導一般不去考慮案件審理本身是否正確,而且很多領導本就不是法律專業出身,僅僅看到當事人煽情的信訪上訪便直接認為法院審理有問題、沒有最終解決矛盾、給黨委政府添亂。法院的領導雖然知道案件的審理絕大部分情況下沒有錯誤,但是迫於上級壓力不得不給案件承辦法官懲戒。而調解結案便消除了當事人信訪上訪的可能性。

為了提高調解的成功率,法官們在調解過程中通過各種心理學戰術向雙方當事人引導甚至施壓,雖然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當事人的處分權,但是由於調解過程並不記錄在案,法官們運用心理學戰術的方式一般比較隱晦,在經過技術處理的調解筆錄中不會反映出來,當事人也由於案件最終解決,自己也沒有吃太大的虧,最終服從調解。即使法官通過運用各種心理學戰術後,當事人並未接受調解,雙方當事人也更傾向於服從判決。

二、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運用的形態

(一)針對當事人的心理學戰術運用形態

1.直接提出調解意見。法官在主持雙方當事人調解的過程中,強勢的提出自己對糾紛發生原因及雙方責任劃分的認識,並暗示當事人如果一方不接受調解意見,將會承擔更大的責任[2]。例如,王某某訴李某某父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王某某與李某某是同村村民,在一次幫同村一村民修房子的過程中發生口角,王某某激動之下沖上前去打了李某某一巴掌,李某某不甘受辱動手反擊。剛好路過的李某某的兒子看到父親被王某某打,順手拿起一塊磚頭沖上前拍在王某某頭上,王某某應聲倒下。王某某被送去醫院住院一個月,花費2000餘元,經鑒定王某某頭部創傷構成輕傷。後王某某訴至法院請求李某某父子賠償共24000元。

本案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直接向雙方當事人提出,兩被告共賠償原告王某某16000元,雙方糾紛就此了結。由於雙方當事人均表示難以接受法官意見,承辦法官分別和雙方當事人單獨協商調解意見。承辦法官對原告王某某說,「這次糾紛是你先動手打人,你對糾紛的後果富有更大的責任。況且從現在的證據來看,到底是李某某的兒子用板磚打傷你頭部,還是你自己不慎摔倒碰傷頭部並不明確,雖然兩被告在調解中承認是李某某的兒子將你打傷,但是調解中雙方的自認不得作為判決的依據,一旦調解不成,被告在審理過程中指認是你自己不慎跌倒碰上頭部,那我也只能依據法律規定來判決了。[3]」同時,承辦法官對被告李某某父子說,「你們既然承認是李某某的兒子將王某某打傷,事情已經很明確了,責任完全在你們一方,如果你們不接受調解,我依法判決可就不是現在這個賠償數額了。另外,王某某的傷勢已經構成輕傷,如果你們不接受調解,我也只有向領導匯報,考慮是否移送公安機關按犯罪來處理此案。」最終原被告雙方接受承辦法官調解意見。

在本案的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通過直接提出自己的調解意見,讓雙方當事人感受到法官對此糾紛的態度。給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接受調解意見便會得罪法官的感覺。承辦法官在進一步和雙方當事人的單獨接觸中,通過言辭暗示原告如果不接受調解意見,他將會損失更大的利益;對被告則有意誇大法律制裁的嚴厲程度或其行為的嚴重法律後果(當然這種方式必須以當事人對制定法的具體規定不了解為前提),而法官卻表現出一副通情達理的樣子,為以後裁決留下一定的空間。最終雙方迫於法官的壓力接受調解意見。

2.設身處地為當事人分析案情。法官真心的去關懷當事人,了解他的世界及感受,設身處地的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得到當事人充分的信任,從而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例如,郭某某訴中國電信綿陽分公司侵權糾紛一案。

被告中國電信綿陽分公司因架設通信光纜在原告郭某某所有的房屋上安置支架,事前,被告通知原告將在其房屋上安置光纜支架,但原告並未明確表示同意。被告安裝光纜支架後的15年中,原告沒有提出過異議。「5.12」地震後,原告的房屋在被告安裝光纜支架的側牆產生裂痕,必須進行加固維修,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拆除光纜支架,賠償經濟損失並支付15年來佔用房屋側牆的費用。

本案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和郭某某聊天一般拉起家常,先講到地震造成的巨大損失,再聊起郭某某經營小商鋪的成功之處,不知不覺回到本案。承辦法官指出,「電信光纜屬於涉及社會重大利益的范疇,我們根本不可能要求被告立刻拆除光纜支架,而且根據90年代的《電信條例》電信公司使用你的房屋側牆安裝光纜支架只需通知你,並不需要經過你同意,而且你要求的十五年側牆使用費用法律中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啊。即使,我們判決被告賠償你損失,可是你要知道被告可是中國電信,如果被告拒絕履行判決,法院強制執行的難度可想而知,以後你還不知道跑多少次冤枉路呢,還不如少要點錢把事情了結,回去好好經營你的商鋪,有這些跑法院的功夫早把錢掙回來了。」承辦法官和被告交換意見則側重從中國電信央企的身份入手,強調案子久拖下決,損害的必然是中國電信的形象,為了維護企業的形象即使損失些金錢也是值得的。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在本案的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直接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考慮問題,針對當事人最關心、最重視的方面提出建議,令當事人感覺法官其實是在為自己的利益才提出調解的建議,從而自覺地接受調解。

3.適當的恭維當事人。很多矛盾糾紛發生之後,雙方當事人其實已經感受到到底誰對誰錯,只是礙於面子不願意承認自己錯了罷了。在這種情況下,承辦法官適當的恭維當事人,讓他(或他們)感覺到法官都認為自己的的行為有一定合理性,面子上已經有了,從而接受調解。例如,在李某某訴楊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明明是原告優柔寡斷,甚至婚姻問題都聽從母親個人安排,這才訴至法院請求與被告離婚,承辦法官卻恭維原告做事有主見,自己的婚姻問題一定會由自己來做主,結果李某某男兒血性在承辦法官的恭維聲中被激起,當庭撤回起訴,向被告道歉並表示以後會好好待被告,盡一個丈夫應盡的所有義務;在賈某某訴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明明是楊某某惡意拖欠,到期不歸還賈某某的借款,承辦法官卻恭維被告講義氣,即使在家庭經濟非常困難的情況下,仍然積極承認欠原告的債務,並盡力先歸還利息,同時,承辦法官通過和原告商談,原告表示理解被告的拖欠行為,只要被告盡快歸還欠款,雙方仍是朋友,結果案件調解後僅僅3日被告就將欠款歸還原告。

4.邀請對當事人擁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參加調解。處於糾紛中的當事人也許因為情緒過於激動,對法官等人的意見特別排斥,但是對一些在他們眼中地位尊崇的人的意見,他們還是能夠聽進去的[4]。因此,在調解的過程中法官們可以通過邀請這些對當事人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參與調解(有些時候甚至不需要這些人真正參加庭審,只需要抬出他們的名號就能起到震懾的作用),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這些對當事人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包括雙方當事人共同的長輩、親人朋友、所在社區的居委會工作人員(或村社幹部)、所在單位的領導等等。如在調解一起打架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承辦法官邀請原、被告所在村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參加調解。老人在村裡輩分、威望均極高,做過幾十年村小學老師,村裡絕大多數人祖孫三代都是他的學生。老人來到法庭,當著法官的面,用拐杖分別敲原、被告幾下,嚴厲地說,「你們兩個小娃怎麼這么不懂事,多大點事還到法院來麻煩法官同志,你們徹底把我們村的臉丟光了,回去我一定把你們爸爸爺爺都叫一起,好好讓他們管教好自己的子孫。還嫌臉丟的不夠啊!都跟我回去!」結果,原告當庭撤訴,被告自願賠償了原告的相關損失並賠禮道歉。

5.權力符號的廣泛應用。無論是法院恢弘的羅馬建築風格、門口怒目而視的獨角獸、多達十幾甚至幾十級的台階,還是法官們莊重的制服、警車、不為一般人熟知的法律語言,抑或是肅穆的庭審現場,等等,均是一種權力符號。這種權力符號彰顯的是國家強制力,是一種讓普通老百姓順從的權力,並且使法律、司法活動及法官獲得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和權威。當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置身於這樣的權力符號包圍圈之中,他們總會油然而生一種戰栗感,面對著這樣一個龐大的國家機器,個人的力量似乎完全可以忽略不計,讓人失去與之抗爭的勇氣,從而自覺接受國家法律的統治,服從法院的裁判。這種權力符號運用最典型的實例體現在基層法院的巡迴審理中[5],例如,朱某某訴虞某某離婚糾紛一案。

原告朱某某起訴虞某某要求法院准予雙方離婚,由於被告虞某某下肢殘疾,承辦法官為了方便被告參加訴訟,決定到原、被告所在的村村委會辦公室巡迴審理。開庭當天,承辦法官身著法官制服帶領一名書記員、一名法院辦公室幹事駕駛一輛警車赴庭審地點。到達目的地後,承辦法官讓司機將警車停在村委會辦公室門前最顯眼的地方,通知該村村支書一起到辦公室旁聽庭審。雙方當事人及村支書均到庭後,承辦法官安排他們按順序坐下(村支書坐在法官的右手邊),然後掏出專門帶來的法槌敲三聲,才宣布正式開庭。隨車來的辦公室幹事則在一旁負責照相,記錄庭審現場秩序情況。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由於被告親屬情緒過於激動,與原告親屬發生肢體碰撞,在村支書制止未果後,承辦法官電話通知當地派出所派來兩名民警維持法庭秩序。在承辦法官、民警及村支書的共同努力下,當事人雙方終於停止無謂的糾纏,庭審得以順利進行。雖然最終雙方當事人沒有達成調解協議,但是均表示服從法院判決,雙方矛盾得以化解。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運用了多種權力符號向當事人施加影響。庭審場所所在地村委會辦公室及村支書的在場均向雙方當事人暗示,這次法庭庭審得到村社內的「官員」的全力支持;法官身著的制服、專門攜帶的法槌均明確顯示,此次庭審中法官代表的是國家權力機構的意志;村委會辦公室門口停放的警車、維持法庭秩序的民警更是直接向當事人及旁聽的群眾表明,法官背後依靠的是國家暴力機器的強制力;隨車而來負責信息宣傳的辦公室幹事拿著專業的照相機拍攝庭審現場,並將庭審秩序狀況記錄下來的情形,在當事人及村裡的群眾看來,更像是記者在采訪,一旦想到自己的「醜事」會傳播到盡人皆知,當事人心裡便會忐忑不安,希望盡可能無聲無息的解決糾紛。

(二)針對訴訟代理人的心理學戰術運用形態

在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經常代理案件的代理人一般都是本轄區內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的律師(以及法律工作者),法官與代理人之間的關系並不是通過單單一個案子,而是通過長期的工作、生活接觸形成的,這也導致法官針對代理人運用心理學戰術的形態與針對當事人運用心理學戰術的形態迥然不同[6]。某些法官針對訴訟代理人的心理學戰術運用形態主要包括如下兩大方面:

1.針對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本人的心理學戰術運用形態。這種心理學戰術運用的目的主要是讓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明白,如果在自己代理的案件中不配合法官更好的處理糾紛,自己在以後的工作中將會遭受很大的打壓:相反,如果他們能夠在自己代理的案件中主動配合法官處理糾紛,法官們也會在工作中給予這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適度的方便。這種心理學戰術的運用並沒有解決具體案件,但是為法官們在以後長期的工作中持續得到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的配合奠定了基礎。

a.立案過程中的抵制。對一些在自己代理的案件中拒絕積極配合法官促成案件調解的律師,法官們會通過內部網路傳遞到法院的各位工作人員耳中。因此,負責立案的法官一般會採取各種方式打壓該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例如,在立案審查中刁難該律師(或法律工作者),訴狀即使出現很小的錯誤也要求其全面修改,提高立案證據的標准,要求提供被告准確的身份證明,甚至利用七天審查期拖延完全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

b.審理過程中的抵制。法院負責送達的法官們對一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全部案件消極送達,以至於立案一兩個月後,案件還沒有送達被告,原告往往會多次催促代理人,但是代理人對此卻沒有任何辦法,這也導致委託人對代理人的不信任。法官們可以合理的利用「案情復雜」的標准將本應該很簡單的案件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甚至在符合公告送達的條件時採取中止審理的手段。

c.日常生活中的抵制。如果生活中律師(或法律工作者)能夠與法官單獨接觸,甚至建立起一種較為緊密的關系,那麼他們的地位在委託人的眼中也會大幅上升,這對他們擴大案源,提高收入具有不可忽略的影響。因此,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很樂意生活中接觸法官,能夠約到法官一起吃飯、喝茶甚至娛樂會讓他們在以後的律師生涯中感到更踏實。這也是法官們能夠在日常生活中抵制一些律師的基礎。法官們通過拒絕與這些律師的任何接觸令其產生這樣一種念頭,「既然你在代理的案子中拒絕配合我將糾紛盡快解決,那在以後我和你之間只能公事公辦,如果有適當的機會我也會很樂意修整一下你。」[7]

d.對配合法官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給予一定好處。對於那些一直以來配合法官們積極解決糾紛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法官們會在職權范圍內盡可能的給予其便利。例如,在立案的時候如果這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的材料不全允許其稍後補充而現在直接立案;立案後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如果副本還未送達被告,法官們會允許這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直接用新的訴狀更換立案時提交的訴狀,而不用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在當事人面前,法官們會選擇對這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和顏悅色,一般不會打斷他們發言,適當聽取他們的意見,給當事人一種這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在法官面前能說的上話的感覺;允許這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使用法院的復印機等設備;等等。

2.針對具體案件中的訴訟代理人的心理學戰術運用形態。

a.貶低訴訟代理人在委託人心目中的地位。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法官當眾不給代理人面子,令其在委託人心目中形成一種在法官面前說不上話的形象,從而達到打壓一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的目的。例如,在庭審過程中法官頻繁打斷訴訟代理人的發言,或者因為某些莫須有的原因當庭訓誡訴訟代理人,或者對另一方訴訟代理人和顏悅色,而對這一方訴訟代理人疾言厲色。

b.動搖訴訟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關系。在案件訴至人民法院後,法官們單獨和當事人一方接觸,通過言行向當事人表明其委託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能力不高或者不能為其爭取最大的利益,從而動搖訴訟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委託關系,甚至導致當事人單方接觸與其訴訟代理人之間的委託關系。例如,王某某、陳某某訴楊某某、劉某某及B縣某運輸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

原告王某某及陳某某的兒子在A區某地路邊玩耍時被被告楊某某駕駛陳某某所有的汽車撞倒,當場死亡。據查,王某某、陳某某系A區居民,楊某某、劉某某系B縣居民。王某某、陳某某委託C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C選擇A區法院立案。A區法院立案人員向C解釋,其可以選擇被告所在地B縣法院立案,這樣能夠方便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及處理此案。但C態度強硬,聲稱,「選擇在你們A區法院立案是當事人的權利,你們法院沒有任何權力剝奪我們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立案法官迫於無奈接受本案立案。

立案後,承辦法官單獨將原告王某某和陳某某約至辦公室,向其進一步解釋為什麼立案的時候,本院立案法官建議其訴訟代理人去B縣法院立案,「一方面,三個被告均是B縣居民,在B縣法院立案有利於迅速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三被告所有的財產均在B縣,一旦本案進入執行程序,我院作為外地法院進入B縣強制執行三被告財產,難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你們在B縣法院立案訴訟,執行程序中B縣法院將更容易查找被告財產線索及開展強制執行。你們的訴訟代理人之所以強烈要求在我院立案,其實只是為了方便他參加訴訟罷了,根本就不是為了你們的利益考慮。這樣的代理人,哎,還不如沒有。」接著承辦法官就開始向原告建議,這種情況二原告應該申請法律援助,這樣不但不用花費律師費,而且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更負責任。最後,二原告聽從了承辦法官建議,解除與C的委託關系,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位律師代其出庭。

其實,針對具體案件中的訴訟代理人的心理學戰術運用的目的歸根結底還是為了消磨一些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的銳氣,令其在以後代理的案件中主動配合法官們解決糾紛。由於律師(或法律工作者)是當事人請來幫其處理法律事務的人員,出於「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傳統心理,當事人更加信任其訴訟代理人。一旦在訴訟中這些訴訟代理人自願配合法官們解決糾紛,當事人很容易會接受法官們的裁判或調解。

三、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運用的規則構建

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的運用極大的提高了案件的調解率,降低了當事人信訪纏訪的可能性,提高了當事人的服判率;但由於我國並沒有針對心理學戰術的運用出台任何規則,法官們在實際運用中很容易喪失中立性、公開性,破壞當事人調解自願的原則,導致當事人喪失程序利益及對訴訟的處分權,存在偏袒一方當事人之嫌。針對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運用存在的諸多不足,筆者認為應該構建以下規則,予以引導、規制。

(一)提高法官素質。心理學戰術的運用更多的是一種精神方面的影響,很難通過外部觀察到它運用的時候是否有違法律,因此,只有切實提高法官的道德水平及業務素質,才能保證心理學戰術的運用成為提升法院公信力、推動和諧社會構建的重要因素,而不是成為個別法官濫用審判權的避風港。

(二)法官運用心理學戰術應當保證其公開性,避免與當事人一方單獨接觸,並注意心理學戰術運用的場合和時機。法官若與一方當事人單獨接觸,無論接觸的內容如何,都會引起另一方當事人對法官公正性的合理懷疑,損害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三)法院應當將調解程序與審判程序分離,不同的程序由不同的法官承辦。調解程序在審判程序之前。調解程序中有一名調解法官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未達成調解,則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審判程序中審判法官不再主持雙方調解而是徑直開庭做出裁判,當然如果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法院仍然可以出具調解書。這樣能夠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因害怕如果不接受調解會得罪法官在裁判中吃虧而不得已接受調解的現象。

(四)法官會見當事人,調解案件及審判案件均應在特定場所,並對其進行錄像。如果法官在會見當事人、調解案件或審判案件中不合理運用心理學戰術影響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決策,並且情況相當嚴重,上級法院就應該把這種因素作為撤銷調解文書、裁判文書的理由。

(五)法官運用心理學戰術應當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及其規范精神。一旦法官運用心理學戰術違反現行法律的規定及其規范精神,很可能導致最終的裁判因違反法律而被上級法院推翻或被本院提起再審而改判。即使有些情況下,法官運用心理學戰術時的方式比較隱晦,並沒有直接違反法律規定,只是有違有關法律的規范精神,所以該法官的裁判得以維持,但是這種裁判最終損害的將是法院的公信力,不利於群眾形成對法律的信仰。例如,法官針對律師(及法律工作的)的心理學戰術運用形態,均是以違反法律規定或有關法律的規范精神為前提的,極大的損害了法院中立、公正、廉潔的形象,損害了律師(或法律工作者)合法開展訴訟代理業務的權利。因此,對這類明顯有違法律規定及其規范精神的心理學戰術運用形態應予以取締或通過出台具體條例予以規范。

結語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家園,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社會理想。法院作為社會的「安全閥」和社會矛盾的「調解器」,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具有重大的作用。如果法官們能夠在司法審判過程中自覺地合法運用心理學戰術,那麼司法的過程抑或是結果都將充滿親和力。這樣的司法過程及結果也將提高群眾對司法的信心,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進一步推動群眾法律信仰的形成。但是,司法實務界對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的運用仍然不夠重視,只是少數法官在自覺或不自覺的運用心理學戰術而已。筆者對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運用形態的總結也只是其各種形態中很少的一部分罷了,而且其中仍有一些有違法律規定或其規范精神。對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如何合法運用,筆者提出了一些規則構建的建議,但是仍顯不夠深入和具體,不過筆者仍期望拋磚引玉,引起司法實務界對心理學戰術在民事審判中運用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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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將「心理學戰術」界定為,法官通過行動、言語、表情、周圍環境等因素影響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決策的行為。

[2] 其實更多的情況是,當事人自己在不斷地給自己灌輸「如果不接受調解會得罪法官」的思想,有些法官則通過外界因素加強當事人的這種自我威嚇。

[3] 法官一般不會直接向一方當事人明確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接受調解自己將作出何種具體裁判,只是暗示作出的裁判將對其更加不利。

[4] 越是在傳統風俗保持完整的地方,這種方式也越能夠取得良好的效果。費孝通的《鄉土中國》中描述的地方鄉紳對於當地群眾的影響其實比作為外來的國家法律更加大,但是地方鄉紳在現代社會的沖擊下正逐步在消失,這也將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關注的一個事實。

[5] 朱蘇力在《送法下鄉》中強調,作為一種外來力量的國家法律在進入相對封閉的鄉土社會時,必須通過戰術的合理運用,在局部構建一種國家法律占優勢的情勢,其中最大的倚仗其實也就是權力符號。

[6] 雖然司法實務中,採用下面列舉的方式影響訴訟代理人的法官只是極個別,但是,為了本文的完整性以及為最高院或其他部門以後針對心理學戰術出台更完善的規則,筆者特將其列出。

[7] 這種情況類似於當事人的自我威嚇,代理人更多的情況是自己在向自己施壓。當然也不排除,代理人遇到的個別法官真會採取代理人聯想到的手段。

C. 刑訊逼供的預防防治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刑訊逼供的產生和久禁不止既有歷史方面的原因,又有現實方面的原因,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又有實踐方面的原因。雖然說刑訊逼供的存在固然有上述的一些不可忽視的客觀因素,但這些因素不能成為刑訊逼供合理存在的藉口和理由。為了保障刑事追訴者和無辜公民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司法機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不僅從法律上要嚴禁刑訊逼供,從其他相關制度上、體制上也要消滅刑訊逼供的生存土壤和環境。
如何才能減少、最終杜絕刑訊逼供,以往很多學者們提出過諸多的意見。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幾項對策,力求為我國從思想、制度、實踐層面預防和消除刑訊逼供提供些許借鑒。
(一) 從觀念層面矯正刑訊逼供產生的思想根源
首先要清除刑訊逼供產生的歷史根源。要使公安司法工作人員認識到,刑訊逼供是封建司法特權的產物,是與封建糾問式訴訟有罪推定相伴生的一種副產品。刑訊逼供是違反現代刑事訴訟所奉行的無罪推定的基本理念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宣判有罪前,從法律上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無罪的,公安司法機關完全無權對其施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
其次要想減少、杜絕刑事訴訟中的刑訊逼供現象,就必須清除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的程序工具主義觀念,把程序看成是有其自成體系的程序組成要素,自身的價值判斷標准,獨立的程序權利義務和程序法律後果。即程序特別是現代程序除具有工具性價值外,它自身還有一種具有獨立價值的實體,具有獨立的作為目的的內在價值,即程序本身具有符合程序要求的內在優秀品質。也就是應該樹立起程序和實體並重的法律價值體系,沒有程序就不能談實體的正義。
再次要消除長期左傾思想的殘余。法律不是階級斗爭的工具,我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不僅要打擊犯罪,同時要保障人權。要讓公安司法人員認識到,絕大多數犯罪仍然是人民內部矛盾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刑法、刑事訴訟法更是保障公民權利(當然應包括犯罪人)的規則。因此,一切刑事訴訟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採取刑訊的方法逼取口供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二)進行相關的法律制度改革
首先基於保障人權、與國際刑事訴訟法發展潮流相符合的需要,我國刑事訴訟法應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權,同時我國刑事訴訟法應廢除「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的規定。我國政府繼1997年10月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後,於1998年10月又簽署加入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中所確認的權利中涉及刑事訴訟內容的在整個公約中占很大比重,他們構成了有關刑事訴訟的基本的國際准則,其中有一項即為沉默權制度。《公民權利公約》第14條第32項規定:「如何人不被強迫作不利於他自己的證言或被強迫承認犯罪。」當然由於我國偵查技術還是比較落後的,確立沉默權將給犯罪調查帶來難以承受到的沖擊,但這不能成為我們否定沉默權的理由,只要我們加大對刑事訴訟的司法投入,提高刑事偵查的技術含量,我們就可將沉默權可能給刑事偵查帶來的沖擊降到最低限度,並且這也是我們邁向法制民主、文明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其次確立無罪推定的制度。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此項規定吸收了無罪推定原則的主要精神,但不能說是完整意義上的無罪推定,因為我國官方一直未明確承認無罪推定原則,因而在未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定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罪的理念在廣大公安司法人員心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確立,這就為現實中有罪推定的盛行打開了方便之門,從而也為刑訊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隱患。因此我們必須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無罪推定的原則,以次來教育司法工作人員,並在實踐中確實貫徹這一原則。
再次,在法律上應該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上文已介紹過,我國最高司法機關的一文件雖然已確立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證據,但它還沒有作為刑事訴訟法中一項原則得以採用。並且,它也是僅僅涉及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而對於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得的實物證據,我國並沒有排除它的證據效力,在實踐中它也一直被作為證據來使用的。在美國,有一種「毒樹之果」理論――對用非法手段獲得的證據一律予以排除。這可以給我們提供借鑒。我國不應再為了追求案件的實體真實而迴避這一問題,而應該從法律上完善我國的證據排除規則。 建國後,我們旗幟鮮明地反對刑訊逼供。1953 年1 月30 日,公安部一份反映有兩個縣公安局長刑訊逼供、違法亂紀的情況簡報送呈毛澤東同志,毛澤東同志親自作了批示,並指示時任公安部部長的羅瑞卿同志收集關於刑訊逼供的例證,編印成冊,發給各省市公安廳局長閱讀,並於各省召開公安局長會議時當作教材,對全國所有公安局長進行一次教育。隨後,包括16個案例和導言的《反對刑訊逼供 反對違法亂紀》小冊子印發,全國公安系統內開展了反對刑訊逼供、反對違法亂紀的檢查和斗爭。1956年,彭真在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再次強調了反對刑訊逼供,禁止肉刑。1958年,按照周恩來的指示,第九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通過《公安人員八大紀律十項注意》,明確把「不準刑訊逼供」列為紀律之一。依靠我黨領導人的高瞻遠矚和公安機關的自律教育,反對刑訊逼供運動似乎已經初具成效。可惜好景不長,反右運動和文化大革命中,審判組織名存實亡,革命委員會和群眾組織代行使了預審職能,訊問成為鎮壓異己力量的一個途徑。刑訊逼供現象在當時非常嚴重。文革時期的專案組還總結了一些刑訊方面的經驗:一人供聽,二人供信,棍棒底下出材料,後半夜裡出成果……並在公安機關全國性會議上加以介紹,結果流害全國。文革結束後,公安機關的工作步入正軌。但是,刑訊逼供卻如影形隨。根據統計,僅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刑訊逼供案件,1979年至1989年達4000多件。而1990年全國公安系統嚴重刑訊逼供案件發案起數和涉及幹警人數分別比1989年年上升28.6%和42.5%,1991年1至9月的發案起數又與1990年同期持平,居高不下。這引起了最高公安部門的警覺。為此,公安部在92《決定》中對遏制刑訊逼供作出了如下規定:
各級公安機關要……結合普法教育,對幹警深入進行增強法制觀念、禁止刑訊逼供的教育。各公安院校和有關的培訓班,要把依法辦案、文明辦案、嚴禁刑訊逼供列為教育訓練的重要內容。公安部刑偵、治安和預審等部門要根據辦案實際,編寫實用性、針對性強的辦案基本知識材料和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案例,供幹警學習。有條件的要製作錄像帶,運用形象教育,以增強效果。新幹警都必須經過辦案程序、辦案基本知識和嚴禁刑訊逼供的教育方能上崗。要在執法辦案的幹警中積極開展群眾性的邊干邊學活動,認真總結交流偵查、審訊工作中好的做法,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辦案人員具體傳授偵查、審訊方法,不斷提高幹警的辦案能力和工作效率。
1992年《決定》還對如何制止刑訊逼供作出了以下部署:「整頓的重點是派出所、刑警隊、治安隊、收審所、拘留所、看守所和預審部門。要在深入教育、提高認識的基礎上,聯系本單位的實際,查出存在的問題,就事論理,議後果,論危害,並針對存在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幹警中發生的一般刑訊逼供行為,要通過自我檢查、自我教育,自覺糾正;對造成嚴重後果、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刑訊逼供案件,要領導負責,組織專人,限期查處。對問題較多、自身又不認真檢查、糾正的單位,上級公安機關要幫助整頓。」由此可以把公安機關遏制刑訊逼供的主要措施納為教育警察、整頓部門、自我檢查、領導負責,這是一種通過自律來遏制刑訊逼供的路徑。此項運動進行三年後,由於「刑訊逼供問題仍比較嚴重」,公安部又發布了《關於集中開展制止刑訊逼供專項教育整頓的通知》(以下簡稱95《通知》)把教育活動又提到一個更重要的地位。這次活動專門就刑訊逼供開展了分階段式教育,並要求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過問」,甚至規定於1996年3月底向公安部寫出專題報告。在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後,公安部先後制定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998)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2003),對禁止刑訊逼供進行了強調。在2002年1月的全國公安廳局紀委書記會議上,公安部指示,今後省級公安機關一年內發生兩件刑訊逼供,或兩件濫用槍枝警械致人死亡案件,或各發生一件致人死亡案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必須到公安部檢討和接受檢查。]在2003年,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進行清理整頓,已將33761名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人員調離執法崗位,並清退、解聘了10940名素質較低、不適合公安工作的有關人員。 [43] 2005年,可能由於佘祥林案的觸動,公安部在全國公安系統展開了群眾信訪接待活動,重點查處群眾反映的公安民警刑訊逼供問題,據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地方上,很多地區的公安機關,為了強調文明執法,在全省或者全市范圍內實行了防範和遏制刑訊逼供的舉措。例如,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出台了「三項措施」,為犯罪嫌疑人免費提供律師在場,對審訊過程進行全程錄音或者全程錄像;浙江省公安廳在浙江省公安機關留置、審查場所實行全程監控,全面實行留置措施網上報備制度;南京市公安局發布「六項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領導一律就地免職,刑訊逼供致人死亡,處、分縣局長、支隊長一律就地免職;廣東省公安廳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實行領導包案、掛案制度,今後凡是發生重大刑訊逼供案件,都必須由紀委書記親自組織力量進行調查;2005年下半年以來,各省公安廳還開始了定期接訪的大行動,重點處理刑訊逼供申訴問題……這些努力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好的輿論效果,讓民眾看到了執法機關遏制刑訊逼供的決心。其中,有些規定倍受輿論好評。例如,浙江省公安廳發布的《浙江公安民警刑訊逼供行為的處理辦法》(2003)規定:對直接參與民警和指使、授意民警刑訊逼供的領導均予以開除處分。同時,有關辦案單位或發案單位的領導和主要負責人要一並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如果刑訊逼供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者在查處中包庇袒護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理辦法還根據不同情節,制定了紀律處分的具體規定。處理辦法還明確規定,縣(市、區)公安機關當年發生兩起致人輕傷以上且情節惡劣的刑訊逼供案件,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因刑訊逼供而造成冤假錯案或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公安局主要領導應當引咎辭職或予以免職。
社會學看來,一種現象之所以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除了它的嚴重性、持續性以及深刻性之外,還在於它的「過多的解決方案」。因為對於一個真正的社會問題,處於不同社會地位的群體會作出不同的評價,也會觸動不同的利益群體,所以在解決方案上很難達成一致。
要真正尋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案,應當首先找到問題的根源。我國刑訊逼供的最主要根源是什麼?正如前文所述,是公安機關不受限制的偵查權,是訊問制度的非合理性。當然,這與偵查的條件和當前的控制犯罪任務息息相關。從制度分析的角度看,任何一種制度安排,都會對制度下的人產生不同的激勵效應。過於強調偵查成效的制度設計,可能會在短期內對提高偵查人員的士氣有所助益,但是長期來看卻可能有很多負面影響。首先,在現有偵查條件下,對破案率寄予過高的期望,可能會促使偵查人員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造成違法取證甚至刑訊逼供。其次,過於強調偵查的結果而忽視程序,將在整個偵查機關內部造成程序虛無主義。再次,過於強調破案成效並以此作為獎懲依據,將使得各地偵查機關盲目攀比,急功近利。我國公安機關認識到這一點了嗎?應該說部分認識到了。公安機關在92《決定》中就明確承認:「幹警偵查、審訊能力不高,辦法少,加上案件多、任務重、心情急躁,為盡快弄清案情,往往求助於刑訊逼供。」因此,在不改變現狀的前提下,92《決定》和95《通知》試圖通過教育整頓治理刑訊逼供的舉措,可能收效甚微。因為要訊問人員通過自律,來遏制刑訊逼供的發生,有悖於「人性」。於是,整改措施中加入了很多「人性化」的手段,例如,對於一般的刑訊逼供,要「自我檢查,自覺糾正」,「只要主動檢查的,一律不予追究;對問題嚴重的,只要自己主動交代,也要從寬處理」。因此,這種運動式的教育實際上對刑訊逼供仍然採取了寬容的態度,追求的還是一種部門內的秩序。
在這種部門利益主導下,即使規定所謂的責任追究和領導負責制,也並不一定實現所欲的目的。例如,省級公安機關一年內發生兩件刑訊逼供案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必須到公安部檢討和接受檢查,這種措施表面上看似決心抑制刑訊逼供的發生,但過於嚴苛的連帶責任可能適得其反。象《浙江公安民警刑訊逼供行為的處理辦法》規定的制裁措施,在形式上雖然實現了刑訊逼供責任追究制度,但其弊端也是很明顯的,因為擔心涉及刑訊逼供行為的連帶責任,公安機關的領導可能會考慮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對於刑訊逼供的發生進行隱瞞或者包庇袒護,使得自己所管轄的區域的嚴重刑訊逼供案件「努力」降低到兩件以下。而且,由於嚴重刑訊逼供案件的認定,參照了「造成冤假錯案或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這樣的一個「結果正確」標准,使得刑訊逼供的正當性並沒有從根源上得到打擊。規定「參與刑訊逼供者開除」,在刑訊逼供的處理上是一個重要的舉措。這樣做的初衷是為了嚴肅處理違法違紀的訊問人員。然而,對於直接參與刑訊逼供致人重傷或輕傷的民警,規定僅僅給予「開除」處分,就顯得處罰偏輕了,並且與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相矛盾。訊問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刑訊逼供,顯然是一種故意的傷害他人身體行為。刑訊逼供到了致人重傷或輕傷的程度,不僅違反了有關行政管理制度,而且明顯觸犯了刑法,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行政處罰是必要的,但不足以免除法律制裁,僅僅將其開除實際上還是放縱了刑訊逼供者。
信訪接待可以說把部門內的遏制刑訊逼供活動向社會進行了敞開,似乎加入了群眾監督的因素。但是,根據有關規定,上訪人首先應按《信訪條例》的規定到有管轄權的市、縣(區)一級公安機關上訪,信訪人沒有首先向市、縣(區)一級公安機關上訪,不能出示經過市、縣(區)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答復意見書的,省公安廳將轉由市、縣(區)級公安機關帶回處理。實際上,很多的上訪問題都是因為在當地司法部門得不到妥善處理,才會到上一級機關申訴,省公安廳再轉由市、縣(區)級公安機關「帶回處理」,這對於上訪人來說,未必是一個好消息。
筆者並不否認,上述規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從制度層面上說,上述措施並非刑訊逼供的對症良葯,因為其改革思路依然是期待通過系統內部的自律來減少刑訊逼供,仍然無法繞開部門利益。無視利益取向和人性的弱點建立的約束機制,或許播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 社會心理學上著名的「斯坦福監獄實驗」(1971年),為這個問題的回答提供了有益的參照。九名受試者是從大量的學生志願者中挑選出來的,他們經過面試和心理測驗,被確認為是「遵紀守法、情緒穩定、身體健康的普普通通的平常人」。他們通過隨機擲硬幣的方式被分配擔任囚犯或者看守的角色,囚犯整天呆在監獄里,看守則8小時輪值上班。這些學生接受了隨機分派給他們的角色之後, 發生了什麼情況呢?處於看守角色時,原本溫文爾雅的大學生變得盛氣凌人,有時甚至殘酷成性。作為囚犯,原本心理穩定的大學生很快就行為怪異,表現出嚴重鬱抑、情緒失控或者思維紊亂。 這個實驗是社會心理學的一大發現, 這種角色模擬很大程度上再現了真實監獄可能發生的情形,使人們對於社會角色的互動有了新的認識。人們驚奇地發現,普通的志願者一旦進入特定的角色,性格和行為判若兩人——看守的專橫、敵意以及權力慾望,與囚犯的消極抵抗、屈從乃至喪失自主,形成鮮明的對比。平常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的大學生,為什麼穿上看守的制服之後,就咄咄逼人、專橫殘酷呢?看守的這些行為與其本身的道德品質似乎沒有直接的關系,因為受試者都是隨機產生的。社會心理學家給出的解釋就是角色和規則的作用。社會角色(social role)是指一個人在給定情境或小組發揮作用時,人們期待他作出的一套由社會界定的行為模式。不同的社會情境,需要不同的角色。而規則(rule)則是以外顯或者內隱的方式傳達給行為人的一套規范和准則。這些規則是社會對角色行為的期望。在該實驗中,九名受試者從溫文爾雅的大學生變成了專橫的看守或者消極的囚犯,這種角色的差異主要在於人們對於看守和囚犯的角色認同不一樣,看守被認為是這樣一類人,他們限制囚犯的自由,管理囚犯的行為,以權力限制囚犯的反抗;而囚犯被認為是失去自由、服從管制、喪失自主性的一類人,他們沒有任何權勢。因此,人們對於看守和囚犯的社會期望也不一樣,人們通常希望前者能控制和管理囚犯的行為,維持監獄的秩序。希望後者能老老實實呆著,不要企圖做任何反抗。志願者們顯然自我認同了這些期望。
這種關於社會角色互動的模式,在我國發生的刑訊逼供案件中,得到了相應的驗證。極端的例子是,訊問者與被訊問者之間,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從同事(甚至是朋友)轉而成為敵對的雙方(如佘祥林案)。個人的道德以及素質的重要性被角色身份的象徵性所取代。在人們的道德評價體系內,訊問人員與犯罪嫌疑人是完全處於兩個不同的階層,扮演著迥異的社會角色。盡管在法律上,犯罪嫌疑人還不能稱為犯罪分子或罪犯,但在很多普通人看來,犯罪嫌疑人只是等待判刑的犯罪人,是社會的「敗類」和「敵人」。而訊問者被當然地認為是處於維護大多數人既得利益的權力階層,他們的使命就是打擊和懲罰破壞他們階層利益的」異類」。因此很多訊問人員根本不把他們當作「可能的無辜者」,他們的厭惡和憎恨多於同情、憎恨多於關心、威懾多於認同。實證調查發現,他們有著強烈的征服欲和發洩慾,很難把被訊問者當作與自己平等的主體看待。他們認為被訊問者應當順從,老老實實交代全部犯罪行為,真誠悔罪而不是辯解。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異於該角色期望的表現,就是故意抗拒,就是認罪態度不好。在這種角色認同下,訊問者對於被訊問者的懲罰,具有了某種正當性和正義性。
為什麼社會角色的轉變會產生這么大的反差?為什麼訊問人員的身份可以使人變得如此專斷和蠻橫,被訊問者的身份卻可以使人變得如此無助和脆弱?究竟是什麼主宰著這種地位的落差?從訊問者與被訊問者的社會地位對比中,基本上可以發現一個事實:遭受刑訊逼供的被訊問者,基本上都是處於社會的底層(當然,也有例外),他們一旦成為犯罪嫌疑人,整個司法制度甚至社會就會給他們貼上一個「身份標簽」,並在道德上和人格上受到某種程度的歧視或輕視,國家必須藉助強制的權力控制他們。什麼是權力?在社會學上,權力是在社會關系和社會行為中以威脅或懲罰的方式強制他人貫徹實現自己意志的能力。權力之所以在警察的角色扮演中成為必要,是因為它是安排和維持社會整體秩序的力量。訊問者高於被訊問者的身份和心理優勢通過賦予的權力得到體現,並在角色互動過程中進一步強化。在訊問者潛意識下,權力大小起著最為重要的作用。當一個卑微的人手中掌握了權力,弱勢馬上可以轉化為強勢,旋即可以操控他人的命運於股掌之間。社會也給予了支持和期望。的確,訊問者維持秩序和掌握訊問結局的力量,需要強有力的權力支持。越是不受監控的權力,對於被訊問者的威懾越大。期望角色扮演者個人的自律來加以改變是不現實的,因為這將違背其已經定型的心理模式。唯有法律賦予被訊問者有條件的抵抗權利,並通過相應的社會監督機制及相應的獎罰機制方能消減這種落差。那麼,我國的訊問制度是否賦予了訊問人員這種強大的不受監控的權力?被訊問者是否被剝奪了抵抗的權利?完善的社會監督機制是否沒有建立?答案是肯定的。下文將通過分析訊問情境以及社會容忍,剖析這種權力運作的基本態勢和潛在的危險。

D. 關於犯罪心理學想考公務員

我的專業課裡面就有犯罪心理學,而且今年我也考了湖南省的公務員。勞教戒毒機關、監獄單位、司法局、司法所都有需要心理學的板塊,但是不會是很純粹的只研究心理學。當今公安司法系統,心理學依舊只是輔助破案、輔助矯正。
1、 公務員的話,招考職位當中極少有專門註明只要犯罪心理學專業的,所以,建議你拓寬自己的需求面。 如果考公務員,關系是鐵定的。如果家裡基礎不夠,不建議一味的考公務員。
2、如果你有那個信心,而且年齡偏小,考研是個不錯的選擇。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考下心理咨詢師三級證書,而後考研、考博。
——長沙藍宇心理咨詢,歡迎網路

E. 心理學本科生報考公務員可以報哪些方面

  1. 根據2016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僅從專業方面,「心理學」專業可報考崗位,比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信訪處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職位代碼:0401001001)

    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邊檢站科員(職位代碼:0701262001)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齊齊哈爾鐵路公安處車站派出所民警(職位代碼:0701841051)等等。

    建議您通過篩選專業,結合學歷、政治面貌、工作經驗等條件,選擇自己條件相符的崗位。

  2. 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節點:

    報名時間: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

    資格審查:10月15日至26日期間

    報名序號查詢:10月28日8:00後

    報考確認繳費:11月2日至7日16:00

F. 求幾個應用心理學畢業論文的題目,靠譜點的,要寫論文用的,有沒有大神幫忙啊要新的題目!!!

論文如何定題目

首先看是什麼專業的題目
其次根據專業和教授的口味來定
題目盡可能不要大眾化

(一)選題
畢業論文(設計)題目應符合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具有綜合性和創新性。本科生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專業特長,選擇適當的論文題目,但所寫論文要與本專業所學課程有關。
(二)查閱資料、列出論文提綱
題目選定後,要在指導教師指導下開展調研和進行實驗,搜集、查閱有關資料,進行加工、提煉,然後列出詳細的寫作提綱。
(三)完成初稿
根據所列提綱,按指導教師的意見認真完成初稿。
(四)定稿
初稿須經指導教師審閱,並按其意見和要求進行修改,然後定稿。

初中教師職業壓力研究

小學生成功發展能力結構的研究

中學生控制源、自尊與人際關系發展的研究

初中生自我概念與社會行為發展特點及關系的研究

中美青少年人格教育比較研究

青少年壓力應對的維度、結構及相關研究

沙盤游戲作為兒童心理教育技術的探索

大學生焦慮與自我概念、應付方式的相關研究

分校、合校教育模式對澳門中學生性別角色認知的影響

中學生一般自我效能感、認知需求和創造性的關系研究

故事情境對兒童理解白謊的影響

城市幼兒園幼兒的焦慮問題及輔導策略研究

現代中學生非智力素質的因素分析及其培養

澳門中學生心理素質研究

對山東、廣東體育高考生使用興奮劑的心理調查

大學生主觀幸福感及其與人格特徵的相關研究

大學教師工作壓力的現狀及其與人格維度關系的研究

河南省大學生孤獨感結構研究

大學生一般自我效能感及其與應對方式、心理健康關系的研究

多校區大學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研究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成就、困境、出路

離異家庭大學生心理健康問題調查與研究

大學生網路心理問題及其成因分析研究

書寫訓練對於幫助克服考試粗心現象的實驗研究

青少年學生公正價值觀的心理學研究

中學生創造性內隱觀的調查研究

大學生成人依戀的測量及相關人格研究

兒童的欺負行為和自我概念的相關研究

大學生情緒歸因的特點及其與氣質的關系研究

多元智能的多元測評研究

大學生人格特質對心理健康觀的影響

3~9歲兒童氣質發展及其與個性相關因素關系的研究(博士)

漢藏族大學生心理品質的跨文化比較研究

職校生成就目標與心理健康關系研究

初中生心理健康狀況及其干預實驗研究

中學心理健康教育與英語課堂教學整合模式的研究

提高中專學生能力素質和心理素質的探索與實踐

淺談非智力因素對創造性思維的影響

上海市高一學生焦慮及影響因素的研究

社會轉型期教師人格發展研究

中學評優不公及其對教師心理影響的調查與對策研究

罪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與父母教養方式、人格特徵、罪錯類型之間的相關研究

寧波市小學生學習困難的原因分析與心理特徵研究

自我調節學習理論及其教學意義

上海大學生價值觀與心理健康的相關研究

兒童「析取」范疇獲得的內隱學習和成分分析研究

團體指導提升大學生情緒調節能力的初步研究

重點高中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研究

支持建構主義學習環境的概念圖的設計與應用研究

東北邊遠地區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調查分析及干預策略

初二學生知覺到的教師期望與自我價值感及成就目標的關系及干預研究

我國當代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探討

家庭因素對中學生自我效能感的影響研究

高校青年教師心理健康訓練模式的構建

高校特困生心理健康與成才——江南大學特困生個 案調查研究

學校心理輔導師資的專業化發展研究

理工科大學生焦慮狀態下的行為特點研究

心理教育活動論(博士)

溫州市寄託兒童人格及其它心理特徵研究

民辦高校新生挫折及其應付方式的研究

論小學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家校合作

福建省衛校生心理健康及人格狀況調查與教育途徑

福州市重點中學高三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研究

農校生心理健康狀況及教育對策

信息時代中學青年教師心理健康問題的探析

關於中學人格教育之研究

畲族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的調查研究

福建省高中生心理健康狀況研究

小學兒童對說謊的理解及道德評價研究

初中生對教師差別行為的認知及情感反應的研究

大學生心理沖突與應激水平、主觀幸福感及應付方式關系的研究

論高校教師心理壓力及其化解

大學生歸因風格、價值觀和尋求社會支持與幫助的關系研究

高職生應激源、應付方式與心理健康的關系

廣州市中學教師工作壓力調查研究

網路文化對廣州大學生心理影響的研究——關於網路成癮症的心理分析

慢性病兒童心理特點研究

Wallance自我概念量表在中學生中的應用

兒童自我概念與重要他人評價的相關研究

培養元認知能力 教學生學會學習

湖南省小學高年級學生考試焦慮的初步研究

小學生行為問題、自殺意念及其相關因素的研究

高三學生高焦慮調適方法的探索性研究

大學生自尊與自我效能感及歸因的相關研究

醫科大學本科生心理健康狀況的分析與心理健康教育策略

延吉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現狀的分析與思考

學校環境、教學歸因對小學教師教學效能感影響的研究

4—12歲漢族、彝族兒童認知與社會認知維度水平比較研究

小學離異家庭子女心理問題及教育對策的比較研究

青少年學生攻擊性行為的心理分析與教育對策

整合範式下的心理健康標准研究

高校心理咨詢模式構想

論大學生的心理素質及其教育

初中生學習疲勞影響因素調查及對策分析

中學生心理應激發展性特點研究

統招生、成招生學習心理差異分析及對策研究

高中教師工作壓力、心理健康及其關系的研究

交往的心理學審思及其在教育改革中的理性定位

中小學學習困難學生的焦慮及其與父母教養方式、父母人格之關系研究

貧困大學生心理健康調查及其干預性研究

個體面對災害行為反應的心理基礎及教育對策

視障兒童與正常兒童自我概念和個性的比較研究

視障兒童和正常兒童「河內塔」問題解決過程的比較研究

盲童與正常兒童類比推理的比較研究

中學生空間圖形認知能力發展的研究

學習動機與學習策略的實驗研究

大學生的父母教養方式與其心理健康的關系的研究

離異家庭子女的心理特點及其教育初探

中學生性別角色觀的分析研究

英語審美化教學策略對初一學生英語能力的影響的實驗研究

中學教師教學效能感與若干因素的相關研究

國外兒童自我控制研究述評

高中數學後進生數學學習心理研究及教學建議

華師大女大學生性心理研究

大學生成就目標、歸因方式與學業自我效能感的研究

促進幼兒心理發展的教育干預實驗

中學差生的自我價值感及其與控制源的關系研究

3歲、5歲兒童類比推理能力的實驗研究

民辦高校與普通高校大學生自我概念、成就動機及其與心理健康關系的研究

大學生人格五因素及其與父母養育方式的關系研究

小學教師心理健康與生活事件、應付方式的相關研究

高中生性別角色的人格特徵及其相關研究

閱讀中多媒體材料及其呈現方式的眼動研究

口語元認知,考試焦慮和口語成績的相關研究

大學生自尊與父母教養方式的相關研究

2-4歲幼兒的不服從行為和母親教養方式

學前兒童生物性因果認知的發展——對「人為不介入原理」的理解

青少年自我同一性的發展——同一性地位及其相關因素的研究

3-4兒童分類能力培養的實驗研究

交流方式與性別配對對兒童青少年合作行為影響的發展研究

刺激材料的呈現方式對兒童青少年分類活動影響的研究

大、中學生生活應激評定量表的編制

中學生人際交往性格類型的研究與教育引導

重慶市中師畢業生心理異常與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高師生職業氣質之比較研究

組塊構建記憶策略訓練,提高高一學生英語詞彙學習質量的實驗研究

小學生心理素質與學業成績關系的研究

初中生挫折應對自我監控訓練的實驗研究

三所不同類型中學學生的自我價值感與應對方式的比較研究

不同權威對小學兒童親社會行為影響的實驗研究

大學生的心理健康觀及其與自身心理健康狀況、人格特徵的相關研究

初中生同伴交往障礙特徵與教育對策研究

雲南大學生人格理想探索性研究

甘孜藏族自治州重點中學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與途徑的探討

單親家庭幼兒的社會支持系統分析

中學生考試焦慮的身心機制及調適研究

基於理性情緒教育的輔導課程對改善高中生不良情緒的效果研究

榜樣教育的心理學分析

高中生分班壓力的研究

多維立體的中學心理教育模式及其實踐

重視人格教育 塑造學生健全人格

武漢市六月高考學生焦慮情緒調查研究

小學兒童社會技能的同伴評定:社會技能對社交地位的影響研究

成就目標定向與班級動機氛圍、學習策略、學業成績的關系研究

試論學習過程中學生心理自由及其教學促進

青少年互聯網使用與人格特徵之關系研究

創造性個性特徵的公眾觀的調查研究

大學生隱含知識的初步研究

青少年身體自我及其與自我價值感關系的研究

小學五年級兒童創造性想像的實驗研究

幼兒遮擋繪畫的表徵策略及其影響因素探析

兒童早期因果推理的實驗研究

青少年社會適應的理論與實證研究:結構、機制與功能(博士)

初中生學習自我控制特點的研究(博士)

父母教養方式,青少年的父母權威觀 行為自主期望與親子關系研究

小學生欺負與人格傾向關系的研究

學習困難兒童自我定向、友誼質量、孤獨感的特點及其關系

大學生自我概念與心理健康關系研究

高中生自尊研究

小學低年級學業不良兒童的有意注意穩定性研究

大學生焦慮及其影響因素研究

漳浦縣學業中等生自我監控與人格特徵關系的研究

安溪縣學業中等生成就目標傾向與心理健康狀況關系的研究

網路時代與中學生健康人格

論語文教育的審美心理建構

中學生閱讀心理及教學對策研究

科學穩妥地開展學校心理健康教育

系統家庭治療技術在團體輔導兒童同伴關系中的實證研究

團體咨詢改進大、中學生人際交往能力的實驗研究

漢族、回族、藏族和維吾爾族大學生心理健康觀和心理健康狀況比較研究

中學生人格特質、自我效能、學習策略和動機與學業成績關系研究

評價方式對成就目標、自我效能感、焦慮及學業成就的影響

城鄉不同地區高中生人格、防禦方式及其與心理健康關系的研究

高中生團體心理輔導方法初探

初二學生應對方式、應對效能與心理適應的關系及干預研究

大學生歸因方式與心理健康、創造性、未來成就能力的相關研究

醫學生心理健康對學習成績影響的統計技術研究

耳聾與健聽兒童、青少年情緒面部表情識別的比較研究

我國中小學情感教育探析

中學生學業負擔態度量表的編制及其相關問題的研究

人格塑造與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

漢族、回族高中生生涯發展特點及學業成就關系研究

貴州省農村、城市中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的比較研究

私立小學學生心理狀況及其生活學習環境的調查研究

大學生心理障礙運動處方的理論與方法體系的研究

當前中學生擇業心理調查及現狀分析

高中生社會支持對心理健康影響的研究

初中學習困難學生自我效能感培養的實驗研究

中學生考試焦慮干預對學業成績影響的研究

4-5歲幼兒氣質、父母教養方式及其與社會性發展的關系

兒童社會觀點采擇能力發展的實驗研究

中學生知覺的社會支持與學習動機關系的研究

學習因難學生成就目標定向、學習策略、失敗應對方式的特點及其關系

幼兒同伴沖突行為研究

小學生完成系列回憶任務時錯誤類型發展的實驗研究

樣例解題步驟編碼對原理學習和遷移的影響(博士)

3-4歲兒童攻擊行為的多方法測評及其與「心理理論」的關系

日本留學生心理詞典表徵結構的實驗研究

閾下情感啟動效應的機制及輕度弱智兒童在閾下情感啟動中的歸因

澳門初中生之壓力來源、因應行為與身心健康之關系研究

21世紀教師形象設計

論班主任是學校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力軍

深圳市羅湖區教師隊伍建設問題研究

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初探

「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中學教師對計算機類教學媒體的態度及引導

論網路時代的教師角色

新型骨幹師資培養模式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學習型組織理論在教師管理中的應用研究

當代教師職業成熟的探索與追尋

中小學教師職業承諾問卷的研製

教師「亞健康」現狀及相關因素的研究

創新教育與創新型教師的培養

論骨幹教師的專業發展——全國數學骨幹教師調查報告

論教師組織的知識管理

綜合性高等藝術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研究

論教師成為研究者

論教師的信息能力及其培養

美國教師教育改革與教師專業化

走向主體間意義的教師主體性——教育工具的一個目標

新手—熟手—專家型教師成就目標定向與人格特徵的研究

論教師成為研究者的可能——一項個案研究

澳門實施教師評鑒制度之教師傾向性研究

被規約的教師職業——知識制度的社會基礎及其表現(博士)

理想學生觀的時代解讀與建構

關於西方教師專業化理論與實踐的初步研究

後現代主義視野中的學生觀研究——關於學生觀的一種新的思維方式

學生越軌行為的成因及防範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學校—家庭合作教育模式」

論師生關系的新發展

論創新教育中新型師生關系的特徵與構建

道德教育中家庭和學校:對立與合作

攻擊性兒童的事件相關電位研究——兒童攻擊行為的某些認知神經基礎

青少年強迫症狀的特點及其認知歸因研究

家庭教育資源結構、特點及其與小學生心理素質關系的研究

欺負捲入兒童的自我概念及人際沖突解決策略研究

中學生考試心理問題及教育對策研究

當代大學生心理自立問卷的初步編制

大學生情緒智力量表的編制與實測

小學兒童概念擴展創造性的發展研究

4-6歲兒童解決比例推理問題特點及其影響因素的實驗研究

小學三、五年級兒童創造性想像的啟發效應研究

兒童規則推理能力訓練及其遷移效應的實驗研究

幼兒錯誤信念理解能力的訓練研究

9-11歲兒童日常情境中傳遞性推理能力發展的實驗研究

兒童早期心理理論能力的實驗研究

目標清晰度對不同反饋方式下學生的自我效能感、後繼成績的影響

4-5歲兒童攻擊性行為發展及其與家庭因素關系的追蹤研究

學習困難兒童的社會目標、社會行為與同伴接納的關系研究

童年中期兒童社會能力與學業成就的關系研究

焦慮大學生自我圖式的實驗研究

影響在校生應對方式因素的情境研究

抑鬱焦慮大學生心境一致性的實驗研究

理性情緒行為療法理論分析及其對大學生抑鬱情緒調控的研究

對獨生子女人格的異質分析

南昌市初中生學習動機的調查研究

我國當代大學生挫折心理研究

論體驗及其價值生成

大學生適應性量表的編制與標准化

論哈里波特的人物形象對我國青少年心理教育的意義

論當代大學生健康人格的培養

青少年病理性互聯網使用影響因素的研究

初中生自我調節學習發展特徵及相關因素的研究(博士)

中小學生親社會行為與同伴關系、人際信任、社會期望及自尊的關系研究

受虐兒童的父母養育方式及其個性特徵初探

高職大學生應對方式、人格特徵與人際信任的相關研究

中專生推理能力、人格特徵與父母養育方式的相關研究

大學生網路使用、成癮狀況與人格特質的關系研究

大學生心理素質量表的編制的初步研究

大學生網路使用行為、成癮狀況與人格特質及社會支持的相關研究

兒童欺負行為與父母教養方式、個性特徵和人際關系因素的關系研究

長沙市大學生病理性互聯網使用及其影響因素研究

兒童欺負行為與自我概念的研究

關於3-7歲攻擊性兒童的社會認知發展狀況的研究(博士)

廣東省某高校大學生自尊及其相關的若干因素研究

分布式學習心理生理反應信息測試分析系統開發研究

成敗情境下不同目標取向學生內在動機、焦慮特點的研究

自我理解的發展情況研究

寧夏高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兒童青少年感覺尋求與心理健康關系的研究

在班級管理中培養學生健康心理的研究

大一新生生活事件的應對方式、心境對其身心健康的影響

社會支持對大學生主觀幸福感的影響研究

中學生自我調節學習能力的發展及其與學業成就的相關研究

青少年學生人格與主觀幸福感的關系(博士)

中小學教師壓力應對特點及其相關因素研究

畲族家庭環境狀況及其對中學生心理健康的影響

大學生自卑感及其與自我歸因、社會支持的相關研究

大學生網路心理與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解讀心理教育:多學科的視野(博士)

大學生網路心理健康研究

晉江市中小學教師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觀的調查研究

影響高中女生數學成績的心理因素及對策探討

福清市中學留守孩心理健康狀況及教育對策

論教師的心理健康及其維護

教師素質在中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程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

青少年學生的自尊、自我和諧和網路關系的研究

發展性團體心理咨詢改善大學生應對方式的實驗研究

大中學生寬恕內涵認知及寬恕風格發展的實證研究

論大學生心理素質的和諧教育觀

大學生誠信心理初步研究

青少年親子溝通心理研究

大學生學習適應性:結構、發展特點與影響因素研究

中學生社會責任心結構及其發展特點研究

重大社會生活事件後大學生的應激障礙及應對策略

大學生自戀人格及其與心理健康的相關研究

個性的意義及其培養

大學生社會化成長中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

初中生學業自我妨礙的初步研究

大學生使用BBS的心理因素初探:質與量的研究

社會支持對貧困大學生心理健康的作用機制研究

兒童打鬥行為形成與平息機制及其亞文化特徵比較

大學生動物意象呈現及整合規律的探索性研究

初中生厭學問題研究

高中生生活壓力、應對方式及其與心理健康的關系研究

中學教師工作倦怠現狀及相關因素研究

大學生一般自我效能感與人際交往的關系研究

青年人格發展與大學生的人格教育

上海市高中女生減肥群體的自我概念與心理健康的關系

大學生心理感受性、人格及人際依戀間的關系研究

團體心理輔導在初中生學習動機干預策略中的應用研究

中學生主觀幸福感的跨文化研究

不同情境中大學生的成就目標取向和自尊對自我設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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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標題--出版物信息所列參考文獻的要求是:
(1)所列參考文獻應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讀者考證。
(2)所列舉的參考文獻要標明序號、著作或文章的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

G. 怎樣進一步提高信訪幹部的綜合素質

當前,信訪總量不斷上升,使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任務更加繁重和艱巨,信訪幹部面臨著新的更加嚴峻的挑戰。如何適應新時期信訪工作的要求,加強信訪幹部的能力素質培養,這是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必須盡快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筆者認為新時期的信訪幹部必須具備或盡快提高以下幾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一、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政治素養。
政治思想是人的靈魂,是人們行動的指南。信訪活動是新時期廣大群眾管理國家,參與社會活動、監督黨和國家及其公務人員的重要形式;而信訪工作則是黨和國家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一條紐帶,是體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橋梁,也是黨和政府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規的重要渠道;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民主權利,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鞏固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經濟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信訪工作直面群眾,處理來信來訪的全過程,無不表現出黨和政府對群眾的態度和同群眾的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講,信訪工作就是政治工作。因此,信訪幹部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
怎麼樣培養政治養素呢?首先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政治素質,增強政治涵養,樹立科學的發展觀,確立正確的無產階級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其次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和政治觀點。第三,要有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敏銳性,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第四,要認真學習先進模範,堅持從群眾中來的群眾路線,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保持清政廉潔、克服官僚主義,反對以權謀私,損害國家、集體和與人民群眾權益的各種腐敗現象。
二、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信訪幹部必須具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胡錦濤同志在「七一」重要講話中指出:「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對群眾生產生活面臨的這樣那樣的困難,特別是對下崗職工、農村貧困人口和城市貧困居民等困難群眾遇到的實際問題,一定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幫助解決,切實把中央為他們脫貧解困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就是群眾有困難、有問題,迫不得已要求政府幫助解決。因此,作為人民公僕的信訪幹部必須做到全心全意為民服務。
在信訪工作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必須首先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要充分認識信訪是群眾反映意願,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是人民群眾的基本民主權利,更是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從而自覺擺正與人民群眾的位置,解決好想著誰,為了誰的問題。其次,要解決好對群眾的感情問題。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是共產黨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重要體現,也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根本保障。要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做信訪工作,深入細致的關心解決好群眾反映的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難事、煩事,自覺做到萬事民為要,萬事民為先,多聽群眾呼聲,多謀富民之策,多為群眾辦實事,多做鼓舞群眾的工作。
同時必須要強化三種意識。一是公僕意識。就是要擺正信訪幹部和群眾的關系,做到認真負責處理群眾來信,熱情接待群眾來訪,真正為基層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二是服務意識。就是要樹立全心全意為領導為基層服務思想,克服「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官僚主義作風,積極做好本職工作。三是法律意識。就是要在信訪工作中,認真按照依法治國方針,把處理信訪問題納入法制軌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
三、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職業道德標准
「道德」作為一個特定的歷史范疇,指的是在一定社會及時代中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和准則的總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是指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們,在履行本職工作中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行為准則。信訪幹部職業道德核心內容,就是必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時時處處以人民的利益為重,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盡職盡力做好信訪工作。因此,新時期信訪幹部必須要做到:
一要忠於職守、愛崗敬業。這是信訪幹部職業道德要求的前提。人們如何看待自己從事的職業,是否認同和追求所在工作崗位的社會價值,是否看得起自己的工作,是全部職業道德觀念的核心。信訪幹部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充分認識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熱愛本職,忠於職守,做好信訪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二要誠實公正、不徇私舞弊。這是信訪幹部必須遵循的基本職業道德原則。要誠實,就是要求信訪幹部忠誠老實,不弄虛作假,堅持講真話,不講假話、空話、大話;堅持講信用,言行一致,不欺騙組織,不欺騙百姓。要公正,就是要求信訪幹部,處理信訪問題要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分辯是非,正確執行政策,不以情代替政策;不徇私舞弊,要秉公辦事;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尊重客觀事實。
三要盡職盡力,認真負責。這是信訪幹部職業道德的重要標准,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信訪幹部要以對黨、對國家、對政府、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竭盡全力,盡心盡責,滿腔熱情地做好信訪工作。對內要向領導和機關負責,對外要向人民群眾負責。認真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認真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關心群眾的疾苦,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排憂解難。
四要廉潔奉公、艱苦奮斗。這是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全體黨員幹部職業道德的要求。一個人在自己的職業崗位上能否辦事公道,有所作為,首先取決於是否清正廉潔;其次是否正確處理公與私、個人與集體、幹部與群眾、局部與整體的關系。信訪幹部在信訪工作崗位上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保持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經得住埋怨,熱心服務,莫莫奉獻。
五要文明接待,注重實效。信訪工作直接面對群眾,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一個「窗口」。這是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崗位。信訪幹部必須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堅持文明接待,熱情周到地為群眾服務,對待上訪群眾不能敷衍,不能急躁,不能壓服,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對群眾的反映問題不拉、不推,及時處理,在提高工作實效上狠下功夫。
四、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心理承受能力
信訪幹部面對的是三教九流身份復雜的各類信訪群眾,處理的是五花八門各類棘手的信訪問題,並且由於近年來信訪秩序得不到規范,在接訪中會經常出現異常訪、群體訪、無理纏訪的事件發生,有時還威脅到信訪幹部的人身安全,使信訪幹部的心理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如沒有較好的心理素質和自身心理調控能力,必將嚴重影響信訪工作的正常開展。
接訪工作是融教育學、心理學、語言學、法學等為一體的一門藝術,這就要求新時期的信訪幹部不僅要具備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訪談藝術技巧和心理學知識,掌握上訪者的內心世界等心理素質。因此在接訪工作中必須做到:(1)對待初訪者。一般初訪者心理活動比較溫和,態度上也比較好,接待人員要和藹可親,讓其把反映的問題一五一十地講完,然後根據反映的問題讓其提供一些必要的證據和線索,對不能解決或無法查處的問題要向其講明原委,另外,還需講明我們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有關規定,如及時向領導匯報,還要進行調查,如何與上訪人員見面等,使上訪者滿意而歸。(2)對待抱有試探心理的上訪者。他們上訪就是想摸摸底,如有些人想把現任幹部拉下馬,自己當幹部;有些政策掌握不清楚進行咨詢等。在接待這類人員時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本著對「舉報人、被舉報人、組織」三負責的精神,把黨紀條規講清楚,絕不能含糊回答問題。通過接訪,使上訪者放棄不切合實際的想法和不合理要求。(3)對待情緒激動的上訪者。他們的表現一般是脾氣暴躁,反映的問題容易帶有片面性,認為自己反映的問題高於一切,由於他們情緒偏激、固執己見,一旦問題沒有按他們的思路和要求得到解決就會發火,把矛頭指向工作人員。在接待這類人員時,必須要有忍耐力,冷靜耐心地傾聽其陳述,耐心宣傳、解釋,不要針對他們的陳述立刻加以反駁和斥責,要逐步教育他們從大局出發,全面看問題。對於那些無理糾纏者,要不卑不亢,對其進行嚴厲批評。(4)對待集體上訪者。集體訪近年來呈上升趨勢。它具有集中性、緊迫性和危險性的特點。接待中要堅持原則,掌握政策。對於有理有據的問題,要明確給予肯定,盡快上報領導批示調查。對基本合理的要求,要盡力給予調查解決。對要求過高的,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講清道理,做好解釋。對無理要求的,要理直氣壯地批評教育,要讓多數集體訪人員感到我們是真心實意地按照黨紀條規為民辦實事的。
信訪幹部還要善於調節好自己的心理狀態,接訪結束後,應該盡快從煩躁或悲憤的情緒等不良心理狀態中中擺脫出來,要認識到上訪群眾的一些過激言行,並不是直接針對我們信訪幹部的,而是發泄心中的不滿,並強烈要求我們盡快幫助解決。我們只要盡職盡責盡快給予解決,信訪群眾就會感謝黨和政府、感謝信訪部門、感謝信訪幹部。下班後回家,更要善於把自己的情緒從信訪問題中解脫出來,決不能把壞心情帶回家,影響家庭生活和自己的身體健康。
五、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政策水平。
因為群眾反映的問題,大多與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有較強的政策性;同時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新的情況、新的矛盾、新的問題會逐漸暴露,新的政策、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因此信訪幹部政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信訪工作的開展。近幾年來,信訪幹部隊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員素質雖有較大提高,但是,仍有一部分同志因政策水平低下,影響了信訪工作的正常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信訪工作的指針,「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信訪工作指導思想,信訪幹部要在工作中得心應手,信訪幹部應該是「政策通」,必須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在具體工作中要講符合政策的話,辦符合政策的事,有時還要靈活運用政策,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需要。
然而較高的政策水平必須從學習中來,這就要求我們認真學習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刻領會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實質,才能在信訪工作中實踐「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認真按照黨的方針政策辦理信訪事項,依照法律法規處理每一宗信訪,做到依情、依理、依政策、依法辦理好每一宗信訪案件。
六、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組織協調和綜合調研能力。
信訪工作性質、地位及作用,決定了信訪部門具有協調、督辦、綜合、調研和指導的職能。信訪幹部要做好新時期的信訪工作,除了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修養外,還必須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綜合調研能力。
一是要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信訪部門又是一個綜合協調部門。從信訪工作實踐中可以看到,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有的是關於個人的問題,有的是關於部門和單位的問題,有的是關於某個領導或幹部的問題,有的是涉及到兩個部門甚至多個部門和單位的問題,有的是跨地區、跨市的問題。要協調處理好各種各樣的信訪問題,就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協調處理。但在具體協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首先要尊重被協調的對象,主動向他們說明需協調處理問題的詳細情況和各自的職責要求,其次如遇到難以協調的問題,則應盡快向有關領導匯報,取得領導的支持。
二是必須具有較好的綜合調研能力。 信訪部門是黨和政府的工作部門,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發揮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的作用,信訪幹部必須具有較好的綜合調研能力。信訪幹部要善於通過群眾的信訪收集和篩選出帶有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的有重要價值的信息,同時要善於思考,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經過綜合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為領導提供決策服務。
七、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處理信訪問題能力。
隨著改革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新舊體制進入了轉換期,社會矛盾和新情況,新問題增多,信訪問題也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一是信訪總量呈上升趨勢,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現象日益增多;二是信訪重點的大頭在農村、工廠(企業),主要是農村土地徵用、揭發幹部問題,工廠(企業)改制中政策落實、職工待遇、資產流失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全面鋪開,產業結構的調整,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強,使農民參與村務民主管理決策的意識不斷增強,對集體的利益和各項政策的落實的關切度將進一步增強,加之管理方法滯後,導致幹部與群眾關系緊張、矛盾上升,引發大量的群眾上訪;三是群眾反映的問題復雜,涉及面廣,時間較長;四是群眾上訪規模較大,少到幾個人,多則幾十人,甚至幾百人;五是上訪者的行為呈多樣,有的遊行示威,有的靜坐絕食,甚至有的沖擊政府機關,堵塞交通,不解決問題,不見到領導,不離開現場,群眾情緒激烈,處理難度大。信訪問題的多樣性、復雜性、廣泛性。決定了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多樣性。因此,要求信訪幹部必須有一定處理復雜信訪問題的實際能力。實際工作中要根據來訪人的不同特點,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對出於公心,大膽檢舉揭發黨員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的,要給予高度重視,不僅要認真聽其陳述和准確記錄反映的問題,而且要對上訪人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和鼓勵;對從個人意見出發,有意挑剔黨員幹部工作中的不足,並用編造事實的方法泄私憤的來訪者,要用「宣傳政策,講明道理,提出批評」的方法,幫助他們化解矛盾;對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搞無理糾纏的信訪,要保持冷靜,在向上訪人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的同時,耐心講解無理取鬧的危害性,引導他們採用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對人多勢眾的集體上訪,因反映的問題多,而且涉及范圍廣,處理不當極易發生意外行為。接待集體上訪時頭腦要清醒,態度要冷靜,要用靈活機動的工作技巧,設法穩定群眾情緒,並讓他們推選代表反映問題。接訪過程中,既不能牽就上訪者而滿足其不合理要求,更不能因群眾有不合理要求而否定其反映問題的合理部分。由於集體上訪背景復雜,因此在未弄清真相之前不要盲目表態和承諾。要密切關注來訪群眾的情緒變化,發現異常要迅速採取措施。同時要加強感情溝通,講究接訪技巧。接待來訪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說話一定要掌握分寸,不能信口開河。談話時態度要和藹,語調要適度,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實實在在;既要有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又要使他們易於接受。用溝通感情的方法,贏得來訪者的理解和信任,為解決問題打下感情基礎。不要高談闊論,避免群眾產生反感和對立情緒而激化矛盾。切忌接待冷淡、態度生硬、脾氣急躁、消極推諉、敷衍搪塞、隨意答復。
八、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創新能力。
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使思想和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是信訪工作適應信訪新形勢的需要,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責任。要做到與時俱進,必須不斷探索,不斷創新,使信訪工作在思路方法、機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使信訪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
第一,創新思維,增強信訪工作的主動性。增強信訪工作的主動性,就要使我們信訪工作的思路和做法從原有的思維模式中跳出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實現信訪工作「四個轉變」。一是由滯後工作向超前工作轉變,努力控制信訪源頭,減少信訪量,與其「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燃。要堅持「工作在前,預防在先」的原則,把工作做在前頭,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階段和萌芽狀態。要集中力量認真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對容易引發信訪的傾向性、苗頭性、潛在性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理。對一些重大集體上訪事件和不穩定因素要及時預報,做好預案,防止大事件發生;二是由一般工作向突出重點轉變。要加強對信訪重點地區、重點信訪對象的集中整治。做到哪裡不穩定因素最突出、哪裡的信訪問題最多,就重點整治哪裡。重復上訪和上訪老戶要進行逐一排查,分別落實領導包戶處理。三是由單純處理辦信接訪工作,向加強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轉變。信訪部門的工作不能簡單停留在辦信接訪這一層次,不能滿足於坐等辦信接訪,而要經常深入調研、主動下訪,對信訪的熱點難點問題多作深層次分析,做到問題症結能找准,處理預案做在前,為領導決策,解決問題提供主動、超前服務。
第二,創新方法,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性。要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性,就必須積極探索信訪體制和信訪工作方式的創新。既要鼓勵在解決具體信訪問題上作積極探索,又要鼓勵在信訪體制改革方面作有益嘗試;既要著眼於在現有職能范圍內創造性地做好工作,又要鼓勵探索信訪部門本身的職能轉變;既要發揮信訪部門的主體作用,又要有效整合信訪資源;既要充分利用各級領導對信訪工作的重視開展工作,又要積極爭取信訪工作的制度保障,確立信訪工作的法定地位。從長期的信訪實踐看,要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認真解決初信初訪。一些信訪問題,之所以小事變大,大事變難,很大程度上是沒有抓好初信初訪。為此,各級、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群眾的初信初訪。對群眾來信來訪,經調查屬實的,要及時立案處理,並限定辦結時限,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對超出政策法律范圍或政府許可權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給群眾一個明確的交代;對群眾一些合情合理要求,要盡量予以解決。二是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注重用發揚民主、說服教育、疏導規勸的方法來做好上訪群眾的宣傳、教育、分流和接案辦理等工作,引導群眾有理、有節、有序、依法信訪。切不可以訓斥、恐嚇代替說教,以粗暴、蠻橫的工作阻礙群眾正常、依法上訪。特別是在處理群體性事件時,要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武器槍械。三是善於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解決信訪問題。在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同時,要依法規范群眾的信訪行為,增強群眾依法上訪、文明上訪、逐級上訪的自覺性。對於已經或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要積極引導上訪群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運用司法手段進行解決。對於情況異常復雜的信訪案件,可以考慮通過召開聽證會,司法介入,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公開協調辦案。對個別違法亂紀人員,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懲治。
第三,創新機制,增強信訪工作的規范性。對過去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如領導接待日制度、領導信訪包案制、領導下訪約訪制等,要堅持並不斷加以完善。從近些年來執行的每月領導接待日制度的效果來看,總體上是好的,解決了不少群眾關注和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但也存在辦理環節銜接不好等問題,使不少群眾上訪問題未能及時妥善解決。為此,在堅持實行領導接待日制度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結合領導包案制,進行誰接待誰包案處理,嚴格接待、批轉、處理、反饋、督查等程序,確保這一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要積極探索適應信訪形勢要求的新制度,如政策約束機制、聯合辦案機制、基礎保障機制、預警監控機制、領導責任機制等等,做到以機制去約束信訪主體、以制度去規范信訪行為。
新時期信訪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重要性,對新時期信訪幹部的素質和能力確實提出了許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但人無完人,不可能要求每個信訪幹部都是全才,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但我們每個信訪幹部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去完善提高自己這是現實的也是可能的。同時每個信訪部門根據自己單位信訪幹部的素質和能力的特點來科學合理安排使用好乾部,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使本單位的幹部整體能力和素質達到對新時期信訪幹部的素質和能力新的較高的要求,那是可能的也是應該做到的。以上是筆者的一些粗淺認識,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H. 如何提高接待信訪能力

當前,信訪總量不斷上升,使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任務更加繁重和艱巨,信訪幹部面臨著新的更加嚴峻的挑戰。如何適應新時期信訪工作的要求,加強信訪幹部的能力素質培養,這是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必須盡快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筆者認為新時期的信訪幹部必須具備或盡快提高以下幾方面的素質和能力:
一、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政治素養。
政治思想是人的靈魂,是人們行動的指南。信訪活動是新時期廣大群眾管理國家,參與社會活動、監督黨和國家及其公務人員的重要形式;而信訪工作則是黨和國家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一條紐帶,是體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橋梁,也是黨和政府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規的重要渠道;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民主權利,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鞏固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經濟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信訪工作直面群眾,處理來信來訪的全過程,無不表現出黨和政府對群眾的態度和同群眾的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講,信訪工作就是政治工作。因此,信訪幹部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
怎麼樣培養政治養素呢?首先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政治素質,增強政治涵養,樹立科學的發展觀,確立正確的無產階級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其次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和政治觀點。第三,要有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敏銳性,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第四,要認真學習先進模範,堅持從群眾中來的群眾路線,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保持清政廉潔、克服官僚主義,反對以權謀私,損害國家、集體和與人民群眾權益的各種腐敗現象。
二、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信訪幹部必須具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胡錦濤同志在「七一」重要講話中指出:「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對群眾生產生活面臨的這樣那樣的困難,特別是對下崗職工、農村貧困人口和城市貧困居民等困難群眾遇到的實際問題,一定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幫助解決,切實把中央為他們脫貧解困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就是群眾有困難、有問題,迫不得已要求政府幫助解決。因此,作為人民公僕的信訪幹部必須做到全心全意為民服務。
在信訪工作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必須首先要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要充分認識信訪是群眾反映意願,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是人民群眾的基本民主權利,更是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從而自覺擺正與人民群眾的位置,解決好想著誰,為了誰的問題。其次,要解決好對群眾的感情問題。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是共產黨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重要體現,也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根本保障。要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做信訪工作,深入細致的關心解決好群眾反映的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難事、煩事,自覺做到萬事民為要,萬事民為先,多聽群眾呼聲,多謀富民之策,多為群眾辦實事,多做鼓舞群眾的工作。
同時必須要強化三種意識。一是公僕意識。就是要擺正信訪幹部和群眾的關系,做到認真負責處理群眾來信,熱情接待群眾來訪,真正為基層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二是服務意識。就是要樹立全心全意為領導為基層服務思想,克服「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官僚主義作風,積極做好本職工作。三是法律意識。就是要在信訪工作中,認真按照依法治國方針,把處理信訪問題納入法制軌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
三、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職業道德標准
「道德」作為一個特定的歷史范疇,指的是在一定社會及時代中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規范和准則的總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是指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們,在履行本職工作中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行為准則。信訪幹部職業道德核心內容,就是必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時時處處以人民的利益為重,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盡職盡力做好信訪工作。因此,新時期信訪幹部必須要做到:
一要忠於職守、愛崗敬業。這是信訪幹部職業道德要求的前提。人們如何看待自己從事的職業,是否認同和追求所在工作崗位的社會價值,是否看得起自己的工作,是全部職業道德觀念的核心。信訪幹部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充分認識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熱愛本職,忠於職守,做好信訪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二要誠實公正、不徇私舞弊。這是信訪幹部必須遵循的基本職業道德原則。要誠實,就是要求信訪幹部忠誠老實,不弄虛作假,堅持講真話,不講假話、空話、大話;堅持講信用,言行一致,不欺騙組織,不欺騙百姓。要公正,就是要求信訪幹部,處理信訪問題要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分辯是非,正確執行政策,不以情代替政策;不徇私舞弊,要秉公辦事;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尊重客觀事實。
三要盡職盡力,認真負責。這是信訪幹部職業道德的重要標准,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信訪幹部要以對黨、對國家、對政府、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竭盡全力,盡心盡責,滿腔熱情地做好信訪工作。對內要向領導和機關負責,對外要向人民群眾負責。認真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認真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關心群眾的疾苦,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排憂解難。
四要廉潔奉公、艱苦奮斗。這是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全體黨員幹部職業道德的要求。一個人在自己的職業崗位上能否辦事公道,有所作為,首先取決於是否清正廉潔;其次是否正確處理公與私、個人與集體、幹部與群眾、局部與整體的關系。信訪幹部在信訪工作崗位上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保持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經得住埋怨,熱心服務,莫莫奉獻。
五要文明接待,注重實效。信訪工作直接面對群眾,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一個「窗口」。這是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崗位。信訪幹部必須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堅持文明接待,熱情周到地為群眾服務,對待上訪群眾不能敷衍,不能急躁,不能壓服,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對群眾的反映問題不拉、不推,及時處理,在提高工作實效上狠下功夫。
四、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心理承受能力
信訪幹部面對的是三教九流身份復雜的各類信訪群眾,處理的是五花八門各類棘手的信訪問題,並且由於近年來信訪秩序得不到規范,在接訪中會經常出現異常訪、群體訪、無理纏訪的事件發生,有時還威脅到信訪幹部的人身安全,使信訪幹部的心理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如沒有較好的心理素質和自身心理調控能力,必將嚴重影響信訪工作的正常開展。
接訪工作是融教育學、心理學、語言學、法學等為一體的一門藝術,這就要求新時期的信訪幹部不僅要具備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訪談藝術技巧和心理學知識,掌握上訪者的內心世界等心理素質。因此在接訪工作中必須做到:(1)對待初訪者。一般初訪者心理活動比較溫和,態度上也比較好,接待人員要和藹可親,讓其把反映的問題一五一十地講完,然後根據反映的問題讓其提供一些必要的證據和線索,對不能解決或無法查處的問題要向其講明原委,另外,還需講明我們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有關規定,如及時向領導匯報,還要進行調查,如何與上訪人員見面等,使上訪者滿意而歸。(2)對待抱有試探心理的上訪者。他們上訪就是想摸摸底,如有些人想把現任幹部拉下馬,自己當幹部;有些政策掌握不清楚進行咨詢等。在接待這類人員時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本著對「舉報人、被舉報人、組織」三負責的精神,把黨紀條規講清楚,絕不能含糊回答問題。通過接訪,使上訪者放棄不切合實際的想法和不合理要求。(3)對待情緒激動的上訪者。他們的表現一般是脾氣暴躁,反映的問題容易帶有片面性,認為自己反映的問題高於一切,由於他們情緒偏激、固執己見,一旦問題沒有按他們的思路和要求得到解決就會發火,把矛頭指向工作人員。在接待這類人員時,必須要有忍耐力,冷靜耐心地傾聽其陳述,耐心宣傳、解釋,不要針對他們的陳述立刻加以反駁和斥責,要逐步教育他們從大局出發,全面看問題。對於那些無理糾纏者,要不卑不亢,對其進行嚴厲批評。(4)對待集體上訪者。集體訪近年來呈上升趨勢。它具有集中性、緊迫性和危險性的特點。接待中要堅持原則,掌握政策。對於有理有據的問題,要明確給予肯定,盡快上報領導批示調查。對基本合理的要求,要盡力給予調查解決。對要求過高的,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講清道理,做好解釋。對無理要求的,要理直氣壯地批評教育,要讓多數集體訪人員感到我們是真心實意地按照黨紀條規為民辦實事的。
信訪幹部還要善於調節好自己的心理狀態,接訪結束後,應該盡快從煩躁或悲憤的情緒等不良心理狀態中中擺脫出來,要認識到上訪群眾的一些過激言行,並不是直接針對我們信訪幹部的,而是發泄心中的不滿,並強烈要求我們盡快幫助解決。我們只要盡職盡責盡快給予解決,信訪群眾就會感謝黨和政府、感謝信訪部門、感謝信訪幹部。下班後回家,更要善於把自己的情緒從信訪問題中解脫出來,決不能把壞心情帶回家,影響家庭生活和自己的身體健康。
五、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政策水平。
因為群眾反映的問題,大多與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有較強的政策性;同時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新的情況、新的矛盾、新的問題會逐漸暴露,新的政策、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因此信訪幹部政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信訪工作的開展。近幾年來,信訪幹部隊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員素質雖有較大提高,但是,仍有一部分同志因政策水平低下,影響了信訪工作的正常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信訪工作的指針,「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信訪工作指導思想,信訪幹部要在工作中得心應手,信訪幹部應該是「政策通」,必須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在具體工作中要講符合政策的話,辦符合政策的事,有時還要靈活運用政策,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需要。
然而較高的政策水平必須從學習中來,這就要求我們認真學習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刻領會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實質,才能在信訪工作中實踐「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認真按照黨的方針政策辦理信訪事項,依照法律法規處理每一宗信訪,做到依情、依理、依政策、依法辦理好每一宗信訪案件。
六、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組織協調和綜合調研能力。
信訪工作性質、地位及作用,決定了信訪部門具有協調、督辦、綜合、調研和指導的職能。信訪幹部要做好新時期的信訪工作,除了具有較好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修養外,還必須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綜合調研能力。
一是要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信訪部門又是一個綜合協調部門。從信訪工作實踐中可以看到,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有的是關於個人的問題,有的是關於部門和單位的問題,有的是關於某個領導或幹部的問題,有的是涉及到兩個部門甚至多個部門和單位的問題,有的是跨地區、跨市的問題。要協調處理好各種各樣的信訪問題,就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協調處理。但在具體協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首先要尊重被協調的對象,主動向他們說明需協調處理問題的詳細情況和各自的職責要求,其次如遇到難以協調的問題,則應盡快向有關領導匯報,取得領導的支持。
二是必須具有較好的綜合調研能力。 信訪部門是黨和政府的工作部門,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發揮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的作用,信訪幹部必須具有較好的綜合調研能力。信訪幹部要善於通過群眾的信訪收集和篩選出帶有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的有重要價值的信息,同時要善於思考,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經過綜合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為領導提供決策服務。
七、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處理信訪問題能力。
隨著改革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新舊體制進入了轉換期,社會矛盾和新情況,新問題增多,信訪問題也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一是信訪總量呈上升趨勢,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現象日益增多;二是信訪重點的大頭在農村、工廠(企業),主要是農村土地徵用、揭發幹部問題,工廠(企業)改制中政策落實、職工待遇、資產流失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全面鋪開,產業結構的調整,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強,使農民參與村務民主管理決策的意識不斷增強,對集體的利益和各項政策的落實的關切度將進一步增強,加之管理方法滯後,導致幹部與群眾關系緊張、矛盾上升,引發大量的群眾上訪;三是群眾反映的問題復雜,涉及面廣,時間較長;四是群眾上訪規模較大,少到幾個人,多則幾十人,甚至幾百人;五是上訪者的行為呈多樣,有的遊行示威,有的靜坐絕食,甚至有的沖擊政府機關,堵塞交通,不解決問題,不見到領導,不離開現場,群眾情緒激烈,處理難度大。信訪問題的多樣性、復雜性、廣泛性。決定了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多樣性。因此,要求信訪幹部必須有一定處理復雜信訪問題的實際能力。實際工作中要根據來訪人的不同特點,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對出於公心,大膽檢舉揭發黨員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的,要給予高度重視,不僅要認真聽其陳述和准確記錄反映的問題,而且要對上訪人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和鼓勵;對從個人意見出發,有意挑剔黨員幹部工作中的不足,並用編造事實的方法泄私憤的來訪者,要用「宣傳政策,講明道理,提出批評」的方法,幫助他們化解矛盾;對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搞無理糾纏的信訪,要保持冷靜,在向上訪人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的同時,耐心講解無理取鬧的危害性,引導他們採用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對人多勢眾的集體上訪,因反映的問題多,而且涉及范圍廣,處理不當極易發生意外行為。接待集體上訪時頭腦要清醒,態度要冷靜,要用靈活機動的工作技巧,設法穩定群眾情緒,並讓他們推選代表反映問題。接訪過程中,既不能牽就上訪者而滿足其不合理要求,更不能因群眾有不合理要求而否定其反映問題的合理部分。由於集體上訪背景復雜,因此在未弄清真相之前不要盲目表態和承諾。要密切關注來訪群眾的情緒變化,發現異常要迅速採取措施。同時要加強感情溝通,講究接訪技巧。接待來訪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說話一定要掌握分寸,不能信口開河。談話時態度要和藹,語調要適度,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實實在在;既要有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又要使他們易於接受。用溝通感情的方法,贏得來訪者的理解和信任,為解決問題打下感情基礎。不要高談闊論,避免群眾產生反感和對立情緒而激化矛盾。切忌接待冷淡、態度生硬、脾氣急躁、消極推諉、敷衍搪塞、隨意答復。
八、必須提高信訪幹部的創新能力。
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使思想和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是信訪工作適應信訪新形勢的需要,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責任。要做到與時俱進,必須不斷探索,不斷創新,使信訪工作在思路方法、機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使信訪工作水平有新的提高。
第一,創新思維,增強信訪工作的主動性。增強信訪工作的主動性,就要使我們信訪工作的思路和做法從原有的思維模式中跳出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實現信訪工作「四個轉變」。一是由滯後工作向超前工作轉變,努力控制信訪源頭,減少信訪量,與其「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燃。要堅持「工作在前,預防在先」的原則,把工作做在前頭,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階段和萌芽狀態。要集中力量認真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對容易引發信訪的傾向性、苗頭性、潛在性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理。對一些重大集體上訪事件和不穩定因素要及時預報,做好預案,防止大事件發生;二是由一般工作向突出重點轉變。要加強對信訪重點地區、重點信訪對象的集中整治。做到哪裡不穩定因素最突出、哪裡的信訪問題最多,就重點整治哪裡。重復上訪和上訪老戶要進行逐一排查,分別落實領導包戶處理。三是由單純處理辦信接訪工作,向加強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轉變。信訪部門的工作不能簡單停留在辦信接訪這一層次,不能滿足於坐等辦信接訪,而要經常深入調研、主動下訪,對信訪的熱點難點問題多作深層次分析,做到問題症結能找准,處理預案做在前,為領導決策,解決問題提供主動、超前服務。
第二,創新方法,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性。要增強信訪工作的實效性,就必須積極探索信訪體制和信訪工作方式的創新。既要鼓勵在解決具體信訪問題上作積極探索,又要鼓勵在信訪體制改革方面作有益嘗試;既要著眼於在現有職能范圍內創造性地做好工作,又要鼓勵探索信訪部門本身的職能轉變;既要發揮信訪部門的主體作用,又要有效整合信訪資源;既要充分利用各級領導對信訪工作的重視開展工作,又要積極爭取信訪工作的制度保障,確立信訪工作的法定地位。從長期的信訪實踐看,要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認真解決初信初訪。一些信訪問題,之所以小事變大,大事變難,很大程度上是沒有抓好初信初訪。為此,各級、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群眾的初信初訪。對群眾來信來訪,經調查屬實的,要及時立案處理,並限定辦結時限,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對超出政策法律范圍或政府許可權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給群眾一個明確的交代;對群眾一些合情合理要求,要盡量予以解決。二是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注重用發揚民主、說服教育、疏導規勸的方法來做好上訪群眾的宣傳、教育、分流和接案辦理等工作,引導群眾有理、有節、有序、依法信訪。切不可以訓斥、恐嚇代替說教,以粗暴、蠻橫的工作阻礙群眾正常、依法上訪。特別是在處理群體性事件時,要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武器槍械。三是善於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解決信訪問題。在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同時,要依法規范群眾的信訪行為,增強群眾依法上訪、文明上訪、逐級上訪的自覺性。對於已經或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要積極引導上訪群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運用司法手段進行解決。對於情況異常復雜的信訪案件,可以考慮通過召開聽證會,司法介入,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公開協調辦案。對個別違法亂紀人員,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懲治。
第三,創新機制,增強信訪工作的規范性。對過去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如領導接待日制度、領導信訪包案制、領導下訪約訪制等,要堅持並不斷加以完善。從近些年來執行的每月領導接待日制度的效果來看,總體上是好的,解決了不少群眾關注和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但也存在辦理環節銜接不好等問題,使不少群眾上訪問題未能及時妥善解決。為此,在堅持實行領導接待日制度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結合領導包案制,進行誰接待誰包案處理,嚴格接待、批轉、處理、反饋、督查等程序,確保這一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要積極探索適應信訪形勢要求的新制度,如政策約束機制、聯合辦案機制、基礎保障機制、預警監控機制、領導責任機制等等,做到以機制去約束信訪主體、以制度去規范信訪行為。
新時期信訪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重要性,對新時期信訪幹部的素質和能力確實提出了許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但人無完人,不可能要求每個信訪幹部都是全才,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但我們每個信訪幹部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去完善提高自己這是現實的也是可能的。同時每個信訪部門根據自己單位信訪幹部的素質和能力的特點來科學合理安排使用好乾部,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使本單位的幹部整體能力和素質達到對新時期信訪幹部的素質和能力新的較高的要求,那是可能的也是應該做到的。以上是筆者的一些粗淺認識,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I. 給政府部門講心理學怎麼講

面對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果要普遍受歡迎,要做到以下幾點:
1、吸引他們。政府部門人員一般的心理學專業知識只是不是特別多,講高深的東西太多,就失去了聽眾。所以,開始要用顯現的心理學的小故事、心理效應,引起他們注意,最好讓他們發笑或者思考,你的目的就達到了。深度講解的時候,也要多用例子,少講概念。
2、有所幫助。工作人員誰有誰的分工,工作目標明確,所以他們都想通過講課,解決點實際問題。要針對他們整體系統面臨的工作,如環保部門要面對企業、信訪部門要針對群眾、教育部門要針對家長和學生。。。來設計問題,設計解決途徑。如果聽眾是所有的政府部門人員,你就給他們講和群眾打交道,和領導打交道,和同事打交道,總之,聽眾越雜,針對越廣泛。還注意可以穿插某個部門具體的例子,以免過於概括,失之於空洞。——當然,要看邀請你的主辦方是什麼目的,不要偏離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