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工會法心得體會
反正,本人小時候就是這樣,一堆拿著「燒火棍」子的人,天天在大街上玩,總有「擦槍走火」的時候,因為,老百姓不願意讓這些人「生命周期」太長。死幾就死幾個,這樣他們會有「條件反射」,你不怕死,你們接著玩。發揮完「不開心」的時候,太危險!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內容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
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
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幹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九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十一條 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並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並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 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對於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 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 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
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 根據政府委託,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採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
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採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徵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 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 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第四十九條
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並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並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佔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並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七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叄』 如何短時間內學好工會相關的法律法規
1、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幾年?
答:三年或者五年。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十三條就設立專職工會主席是如何規定的?
答: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
13、我國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麼?
答:是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廠務公開條例》是哪年哪月哪日經什麼會議通過?什麼時間施行?
答:2008年7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15、廠務公開的基本形式是什麼?
答:是職工代表大會。
16、廠務公開程序有哪五個環節?
答:提出、審查、公開、議事、整改。
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是哪年哪月哪日經什麼會議通過的?什麼時間施行?
答:2005年9月2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8、什麼是職工代表大會?
答:職工代表大會是企事業單位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制度,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實行廠務公開的重要載體。
1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六條中就企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在職工代表大會中的角色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2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十九條就職工代表中代表構成的比例如何規定的?
答:職工代表中的一線職工比例應當不低於百分之六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其他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比例不低於其在本單位職工中所佔的比例,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21、什麼是集體合同?
答:集體合同是企業與職工一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生產、保險、社會福利等各項管理的書面協議。
22、集體合同內容有哪些?
答:(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
(五)勞動安全衛生;
(六)職業技能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女職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護;
(九)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
(十)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十一)集體合同的期限;
(十二)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條件和程序;
(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
(十四)違約責任;
(十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3、集體合同期限為幾年?
答: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
24、組建工會的程序有哪些?
答:1、成立組建工會籌備組;
2、提出建會申請;
3、發展工會會員;
4、召開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5、將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批;
6、刻制印章,辦理法人資格登記,建立工會經費賬戶。
25、企業工會在簽訂集體合同中的地位是什麼?
答:集體合同由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
26、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機制是什麼?
答:有兩種。即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27、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什麼大會通過?
答: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立法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憲法》制定《工會法》。
29、工會教育職能目標是建設「四有」職工隊伍,是哪「四有」?
答: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職工隊伍。
30、企業簽訂集體合同須報哪個部門審查登記?
答: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登記。
31、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怎樣撥繳工會經費?
答:按每月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32、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是什麼?
答: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據是什麼?
答: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工會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二條中規定。哪些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情形,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答:1、剋扣職工工資;2、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3、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4、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5、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三條中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指的是?
答:是指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兩個重要的勞動法律制度是什麼?
答:是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關於工會的根本活動准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中就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39、《中國工會章程》第三條就工會會員享有的權利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與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40、《中國工會章程》第四條就工會會員應履行的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41、《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八條就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執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機制,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議,並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等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4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二十條就職工代表的權利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對本單位涉及職工權益的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辦法、方案和落實提案情況的監督檢查,有權參與對本單位領導人員的評議和質詢。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或經本單位同意參加工會組織的行使職工代表職權的其他活動而佔用工作時間的,其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4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二十一條就職工代表的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律、政策,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完成本職工作。
(四)對本選舉單位職工負責,定期向職工通報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職工的評議和監督。
4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二十七條就企事業單位建立職工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五十人以下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足一百人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大會制度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4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三十四條就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徵集職工代表備案,提出職工代表大會建議議題。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組織工作。
(三)提出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的設立方案;組織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職工代表開展日常的巡視、監督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和辦理、落實提案的情況;組織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四)定期培訓職工代表,向職工代表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五)建立與職工代表的聯系制度,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六)提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
(七)組織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46、集體合同簽訂的程序是什麼?
答:第一,簽訂集體合同之前,工會應收集職工和企業有關部門的意見,單獨或與企業共同擬定集體合同草案;
第二,工會根據擬定的集體合同草案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
第三,經協商達成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工會代表應當就草案的產生過程、主要勞動標准條件的確定依據及各自承擔的主要義務作出說明;
第四,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後,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企業工會主席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審議未獲得通過的,由雙方重新協商,進行修改;
第五,集體合同簽字後,在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的同時,企業工會應當將集體合同文本、附件及說明報送上一級工會;
第六,集體合同生效後,應向全體職工公布。
47、《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六條就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審議和批准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准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4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六條就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如何規定的?
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肆』 為什麼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增強法律意識
加強單位對法律責任的認識
加強員工對責任義務和權益的認識和維護方式
『伍』 如何提高職工學習《工會法》意識
首先是抓好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良好的三級安全教育會在新進員工頭腦中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在今後的工作中會對安全生產有足夠的重視,做到時刻想到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在基層,提高安全意識,搞好工作安全,本身也是每一名生產現場人員的職責。在工作過程中,如果每一名現場員工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積極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現場員工的安全才會真正有保障。
其次,班組安全活動要如期進行。班組安全活動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的手段。安全活動的內容主要是學習安全生產規定,對本班組一周來的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總結。要想保證安全活動的有效開展,首先必須從管理入手,必須監督檢查到位,嚴格要求。一要有明確的規定,二要做細致的檢查,促使班組必須正常開展活動,三是必須發揮好班組的管理者班長的作用。在安全活動的開展上,要求班長對活動要有周密的組織,對班組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全面的了解,並能總結的好,講的清楚,使本班員工既能通過學習了解安全生產形勢,又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在生產一線工作中,班組長與班組人員接觸最多,了解的情況最詳細,掌握的各種風險因素也最全面。因此,加強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培養尤為重要。在加強班組長安全責任培養中,一是應該徹底消除班組長對安全工作的麻痹思想,增強「違章可恥,遵章光榮」的意識;二是注重班組長的選配工作,把那些懂技術、會管理、責任心強、善於發現問題的人,選配到班組長的崗位上;三是加強班組長的安全監督意識,讓他們在崗位操作中充分發揮好安全監督作用。
第三,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安全生產的宣傳是多方面的,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對生產中的好人好事進行通報表揚。要不斷地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分析總結,不斷使員工認識到安全不僅是企業的事,也是自己的事,好的會受到表彰,不好就會受到制度的約束,從而在工作中做到自覺注意安全。「安全為天」對每位職工來講,就是要把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看作是天大的事情。作為職工個人,對你的父母、妻兒,對你的家庭來說,那就是天。如果你出了事,那就是天塌下來了。所以我們職工也要樹立正確的安全觀,不僅僅是對你自己負責,還是對你的家庭負責。
第四,堅持嚴格管理。只有堅持嚴格管理,才能保證員工的安全意識不會鬆懈,使員工思想上時刻有緊迫感、壓力感,特別是安全意識不高的員工,應加強對其安全生產的教育,才能將安全記錄保持長久。關鍵的問題,就是要在每個現場管理人員和一線生產員工的頭腦中建立起安全意識,能夠理解安全規則,並自覺的去遵守安全規則。這一層面,最基本的手段就是安全生產教育。我們可以採取誘導的方式,通過一些安全事例和安全事故發生的後果描述等,從對危險源的認識開始,讓員工從感性的認識上升到理性的認識,讓他們從機械地執行規章制度,認識到執行這些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們要克服「職工干慣了、幹部看慣了、大家習慣了」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培養和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去營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陸』 做公司工會需要學習什麼專業謝謝!
首先看一下《中國工會法》,了解工會的性質,其次弄懂勞動保障的一些文件精神,在維權工作中用得上,再次是要有很棒的協調溝通,組織能力,一句話,要會能說會道,懂國家政策。
『柒』 對工會組織來說,學會貫徹工會法最重要是什麼
工會法規定了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概括地講主要有: 第一,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的國家政權。在我們國家,人民當家作主是國家政權的本質特徵。這一本質特徵的集中概括,就是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我國有13億人口,人民行使權力,主要是通過直接或者間接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他們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這是我國根本的制度。同時也還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事業的權利,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是最根本的權利。因此,我國憲法所規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集中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本質,是社會主義高度民主的具體表現。我國的工人階級是人民群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領導階級,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軍,他們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的發揮,是社會主義改革與建設事業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證。通過工會把廣大職工群眾組織起來,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溝通了國家政權與職工群眾的聯系。在這種聯系中,一方面使職工的意志和要求得到充分反映,另一方面使國家的各項政治、經濟政策得到宣傳解釋和貫徹執行。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根本目的是,引導和教育廣大職工提高社會主義覺悟,增強工人階級的責任感,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發揮國家主人翁作用,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的國家政權,最終實現本階級的歷史使命。 第二,充分發揮工會在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工人階級是國家的主人翁,各級人民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工會是為職工群眾說話辦事的群眾組織。工會與政府在維護全國人民利益和工人階級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作為工人階級群眾組織的工會,應當支持自己的政府,協助政府開展工作,維護政府權威;政府應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支持工會依法行使權利,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同工會的聯系,對一些重大問題,特別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認真聽取工會和廣大職工群眾的意見,以改進政府的工作,密切政府同職工群眾的聯系。工會應當成為廣大群眾有組織、有紀律、有領導地參政議政的民主政治形式之一。各級政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中央的有關決定,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會對政府工作民主參與的制度。對這些工會法也作了一些基本的規定。 第三,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發展社會生產力是工人階級的歷史任務,是職工群眾根本利益所在。廣大的職工群眾努力參加生產建設,完成好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是他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理所當然地應當發動和組織廣大職工,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的生產建設。因為,發展社會生產力既是全黨全國共同的中心任務,也是工會組織本身性質決定的重要職責。工會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不是代替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直接進行生產建設的指揮和管理,而是從工會自身的特點出發,通過自己的工作,發動和組織好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等群眾性生產和技術進步活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確保和促進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為國民經濟計劃的實現作貢獻。 第四,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加強對職工的思想道德和技術業務、科學文化教育,使職工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勞動者,是工會必須盡到的職責。工會必須堅持不懈地通過各種形式,對職工進行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激勵職工的主人翁精神;同時,加強對職工的科學、文化、技術知識的教育,使廣大職工增長生產建設的才幹。這是一項重要的戰略性任務,對建設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全面提高工人階級的素質具有深遠意義。進行思想道德和技術業務、科學文化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尤其是新的技術革命對廣大職工提出的迫切要求。特別是在企業中,現代工人的勞動技能不再是以體力為基礎,而是體力和智力並重,並逐步轉向以智力和知識為基礎。現代生產中所呈現的高度的知識、智能、技術密集的發展趨勢,要求工人必須具有較高的文化、科技水平,才能迅速掌握操作和管理的知識;產品的頻繁更新換代,生產設備的不斷更新,要求工人必須具有很高的適應能力和創造能力。這就是說,現代化生產要求勞動者除具有一定的生產經驗、勞動技能、體力素質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具備較高的科學文化技術素質。所以,工會應當教育職工努力學習,不斷掌握新的科學文化技術知識,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