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學是什麼
法學網路名片
法學(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稱法律學或法律科學)是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學思想最早淵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被稱為「刑名之學」,自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現代的法學,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學。但是關於法學與科學的關系有不同的看法,這主要涉及價值論的研究是不是科學的問題。
法學體系
理論法學 ▪ 法理學 ▪ 法哲學 ▪ 比較法學 ▪ 法社會學 ▪ 立法學
▪ 法律邏輯學 ▪ 法律教育學 ▪ 法律心理學 ▪ 法律解釋學
法律史學 ▪ 中國法律思想史 ▪ 外國法律思想史 ▪ 法律制度史
部門法學 ▪ 憲法學 ▪ 行政法學 ▪ 民法學 ▪ 經濟法學 ▪ 勞動法學
▪ 婚姻法學 ▪ 民事訴訟法學 ▪ 行政訴訟法學 ▪ 刑事訴訟法學 ▪ 刑法學
▪ 刑事偵查學 ▪ 司法鑒定學 ▪ 軍事法學 ▪ 環境法學 ▪ 安全法學
▪ 知識產權法學
國際法學 ▪ 國際公法學 ▪ 國際私法學 ▪ 國際刑法學 ▪ 國際經濟法學 ▪ 國際環境法學
▪ 國際知識產權法學
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 13745-2009)文件
目錄
研究對象(object of law)
法學詞源
法學與科學
特徵階級社會中,法學有階級性和實踐性兩個特徵
法學特徵的另一類表述(根據高教法理教材)
分科法學劃分分支學科的應堅持的標准
法學體系中的四大類分支學科
法學的具體分支學科
附註:中國學科分類國家標准/820
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法學與社會學的關系
法學與政治學的關系
法學與倫理學的關系
法學與心理學的關系
中國歷史上的法學諸子百家的法學思想
《大明律》書影
世界其他國家的法學歷史《法國民法典》亦即《拿破崙法典》
馬克思主義法學
包含專業
法學國家重點學科名單研究對象(object of law)
法學詞源
法學與科學
特徵 階級社會中,法學有階級性和實踐性兩個特徵
法學特徵的另一類表述(根據高教法理教材)
分科 法學劃分分支學科的應堅持的標准
法學體系中的四大類分支學科
法學的具體分支學科
附註:中國學科分類國家標准/820
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 法學與社會學的關系
法學與政治學的關系
法學與倫理學的關系
法學與心理學的關系
中國歷史上的法學 諸子百家的法學思想
《大明律》書影
世界其他國家的法學歷史 《法國民法典》亦即《拿破崙法典》
馬克思主義法學
包含專業法學國家重點學科名單展開 編輯本段研究對象(object of law)
1法學的研究對象首先是法。 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說各種意義的法。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包括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etten law,common law);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 從時間角度說,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現代法和當代法; 從空間角度說,包括該國法、外國法、本地法、外地法; 從歷史類型角度說,包括奴隸製法、封建製法、資本主義法、社會主義法; 從一般分類角度說,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從表現形態角度說,包括動態法和靜態法、具體法和抽象法、紙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現實法(如實際生效的法)等等。 法學只有將所有這些不同意義上的法盡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實的法學。 2法學還要研究各種「法的現象」。 即基於法產生的各種現象,如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法的起源、發展、移植、繼承、現代化;法律秩序、利益、正義;法律觀念、思想、制度、事實、規律等等。 3法學還要研究「與法相關的問題」。 法和法的現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發展同其他事物特別是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現象有著密切的聯系。研究這些相關問題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學的主要問題。
1.「法學」這一用語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紀末羅馬共和國時代就已經出現,該詞表示有系統、有組織的法律知識、法律學問。古羅馬法學家曾給「法學」下過一個經典性的定義:「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語語種,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礎上,發展出各自指稱「法學」的詞彙,並且其內容不斷豐富,含義日漸深刻。
2.關於法律問題的學問,在中國先秦時期被稱為「刑名法術之學」,或者「刑名之學」。據考證,雖然「律學」一詞的正式出現,是在魏明帝時國家設立「律博士」以後,但是,自漢代開始就有了「律學」這門學問,主要是對現行律例進行注釋。中國古代「法學」一詞最早出現於南北朝時代,然而,那時所用的「法學」一詞,其含義仍接近於「律學」。中國古代的「法學」一詞與來自近現代西方的「法學」概念有著很大區別。
3.現代意義上的漢語「法學」一詞,最早由日本輸入。日本法學家津田真道於1868年首次用來對應翻譯英文Jurisprudence,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詞彙並對之作了詳細說明,該詞於「戊戌變法」運動前後傳入中國。
編輯本段法學與科學
近代德國人把人文、社會科學提高到與自然科學對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學以來的現代大學推動了社會科學的發展。法學被理解為科學與這一背景有關。 法學以價值論為主要核心內容,實質上,法學的核心僅僅是思維上的中心,而不是說法學的本體是價值的,法學最大的特點是要論證實踐中如何體現價值(或者說怎麼證實價值已經實現),這一論證形成了所有的法學部門分支。法學價值是否實現或者怎麼實現的論證,是經驗性的,可驗證的,因而是科學的。 在價值推導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論。
法(3張)在訴訟研究方面,法學需要認知心理學這樣最微觀的支持,譬如,對抗制為什麼在認識論上是合理的 ,認知心理學會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類弱點 法學是不是科學,最容易提出疑問的是法理學,法理學是處在價值核心部位,但這也只是某種法理學。法理學的形而上,可以藐視科學,但是法理學的形而下(解答部門法)必須訴諸綜合分析,價值只是要素之一。 科學的傳統意義,是指經驗科學。什麼是科學,在傳統意義上,並不難確定。其基本特徵是,訴諸實驗,可觀察和可驗證,卡爾·波普爾則說是可證偽。按照波普的觀點,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學。 法學在本體上是科學,在核心問題上,不是科學。或者說,法學的本源精神論證,不是嚴格的科學,但是法學的應用性論證是科學。 在法學被理解為科學的那些領域,經驗可以證偽理論。譬如,對抗制必然是現代流行的訴訟制度,不這樣做,司法獨裁就是隨處可見。
包含專業
法學、法律、商務法律、法制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環境法、訴訟法學、軍事法學、法學理論、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國際法、國家私法、國際經濟法、知識產權法、科技法學、民商法學、 商法、金融法學、財稅法、涉外經濟與法律、律師事務、法律事務、法律碩士專業。法學中最熱門的三大專業依次是民商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和經濟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從2010年開始正式分為法學和非法學兩部分
法學國家重點學科名單
擁有法學國家一級重點學科的高校: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擁有法學國家二級重點學科的高校(不含已擁有法學國家一級重點學科的高校): 法學理論 吉林大學
法律史 華東政法大學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浙江大學
刑法學 吉林大學
民商法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訴訟法學 四川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經濟法學 西南政法大學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武漢大學
國際法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廈門大學,武漢大學
B. 法學是什麼
法學專業的抄大學生在校學習的主要課程襲有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司法務實等。不是背法律條文,那樣就對大學生要求太低了。如果報考法檢系統的公務員,一般要求必須是法學專業大學畢業以上的人員。法學專業畢業的大學生也可以報考其他部門的公務員。
C. 法律是什麼
法律(Law)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
1、法律的具體定義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范。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於社會和諧。法律一般限於憲法。法屬於上層建築范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並為經濟基礎服務。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斗爭的產生和發展,法律將隨著社會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古時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准則。 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化產物,從人類社會早期的行為和社會關系的習慣法的產生,到國家的誕生,訴訟與審判的出現,再到權利和義務的區別開來,在不同的國家在不同的時代,法律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但一成不變的是:法律是被國家賦予的強制性社會規范。
2、法律的其他解釋
基本的法律: 一般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實際作用與憲法實際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並權宜之針,在沒有實施憲法下達到有法維持憲政秩序之效果。 這里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法律,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屬於「基本法律」的層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憲法》第67條)。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決議和決定,如果其內容屬於規范性規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類的文件,也視為狹義的法律。它一般包括--憲法,民事法,行政法,經濟法等。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及其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規章)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由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僅對該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有拘束力,除法規命令外,原則上行政機關所制訂之行政規則對於人民均不發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法律必須由人民所選舉之立法機關制定之(即後者)。
D. 法學專業主要是學什麼是背法律
法學專業主要是學習課程為
法理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邏輯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總論、民法分論、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總論、刑法分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法律英語、公文寫作與處理。
實踐課程為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一般不少於20周。
法學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4)法學是什擴展閱讀:
法學專業培養要求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
2、掌握法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法學的理論前沿和法制建設的趨勢;
4、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
5、具有運用法學知識去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范,所以規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范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准、樣式和方向。
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復適用多次的。
法律還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為標準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公民一概適用的,不允許有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觸犯法律,便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對其教育,改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學專業
E. 什麼是法學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范,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法學是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普遍開設的大類,也是中國大學的十大學科體系之一,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上,很多人習慣將法學專業稱之為法律專業。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5)法學是什擴展閱讀:
法學詞源
1、「法學」這一用語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紀末羅馬共和國時代就已經出現,該詞表示有系統、有組織的法律知識、法律學問。
古羅馬法學家曾給「法學」下過一個經典性的定義:「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語語種,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礎上,發展出各自指稱「法學」的詞彙,並且其內容不斷豐富,含義日漸深刻。
2、關於法律問題的學問,在中國先秦時期被稱為「刑名法術之學」,或者「刑名之學」。據考證,雖然「律學」一詞的正式出現,是在魏明帝時國家設立「律博士」以後,但是,自漢代開始就有了「律學」這門學問,主要是對現行律例進行注釋。
中國古代「法學」一詞最早出現於南北朝時代,然而,那時所用的「法學」一詞,其含義仍接近於「律學」。中國古代的「法學」一詞與來自近現代西方的「法學」概念有著很大區別。
3、現代意義上的漢語「法學」一詞,最早由日本輸入。日本法學家津田真道於1868年首次用來對應翻譯英文Jurisprudence,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詞彙並對之作了詳細說明,該詞於「戊戌變法」運動前後傳入中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學
F. 法學是什麼
法學是一門關於法律的專業學科。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范,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6)法學是什擴展閱讀
法學的分類:
1、理論法學
即從總的方面探求法學研究對象的各種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律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理論法學主要是依據法學的研究對象和方法劃分出來的。研究對象比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於理論分析的分支學科基本都可列為理論法學。
2、應用法學
旨在直接服務法律實際生活、幫助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應用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法律實際生活中的經驗材料,具有實踐性,它是理論法學的具體化,也是理論法學的資料淵源。應用法學並非沒有理論,產生的理論是為解決本應用學科的實際問題服務的。
3、歷史法學
專門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中的歷史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歷史法學之所以作為法學體系中的一個專門的類別,主要因為它既包括理論內容(即論從史出),也包括應用內容(即古為今用、推陳出新)。
4、綜合法學
具有相當大的跨越性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