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惡法是什麼定義
惡法是相對於良法(善法)而言的,善法是符合社會學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為的。而惡法是限制人們的行為,規定只有按照其規定的行為才是允許的.
具體地說惡法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不符合多數人的意志.
(2)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3)不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
現在法學界流行一個問題,那就是"惡法非法"還是"惡法亦法",因此形成了兩大立場,自然法學派堅持"惡法非法"分析法學派堅持"惡法亦法"。
Ⅱ 關於「惡法非法」
自然法學派認為「惡法非法」,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惡法亦法」。
兩千多年前,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最早對法治作出明確的界定,提出法治有兩項核心要素,其中之一就是良法,認為良法是法治的根本和內在基礎,構成了法治優於一人之治的內核。自此以後,良法在理論上成為法律思想的源泉,成為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設計和評價不可缺少的理論範式。在西方古代、中世紀與近代時期,良法理論一直是自然法學派的思想傳統。自古希臘後期斯多葛學派產生並傳入古羅馬之後,良法理論就與自然法思想結下了不解之緣。古羅馬偉大的政治家、思想家西塞羅就是一位古代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歐洲進入中世紀以後,自然法思想被宗教神學理論家所繼承,但是良法理論並為終止,反而在宗教神學思想體系中得到了教好的發展。中世紀的大神學家奧古斯丁和托馬斯阿奎那都曾經表述過「惡法非法」的理論思想。在17、18世紀時期,古典自然法學派的思想家們,如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人建立了完整、系統的自然法理論,雖然他們並沒有明確提出「惡法非法」的觀點,但是他們的理論觀點至今仍然是西方法理學體系中良法理論的基礎。良法理論的基本觀點認為,法律的良善性,亦即法律的道德性,是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使法律之所以能成為法律的基本屬性,它構成了法律得以產生、形成、實施、遵守、監督的合理根據,構成了法律權威性、合法性、普遍性、規范性的理性基礎,構成了法治的精神支柱。法律必須首先符合正義、理性等道德要求,人們才能對它表示認同,法律才能發揮出特有的優勢和功能。不具有良善性的法律缺乏成為法律的資格,不是真正的法律。
Ⅲ 惡法非法的含義是什麼
惡法非法的含義:
「惡法非法」是指:有悖道德的實在法,不符合自回然法的要求,與之相對應答的是「惡法亦法」。"良法"應具有人民性、科學性、程序性、正義性的基本特徵和要素。
資產階級分析法學的一個論點。最先提出這一論點的是英國法學家、分析法學派的創始人約翰·奧斯汀(1790—1859),他認為法(實在法)是主權者以制裁作為後盾或威脅的強制命令。法與道德無關,或至少兩者不存在必然的聯系,法律即使是不道德的或不正義的,但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仍應具有法律效力。
(3)惡法非法法學擴展閱讀:
惡法是相對於良法(善法)而言的,善法是符合社會學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為的。而惡法是限制人們的行為,規定只有按照其規定的行為才是允許的。
具體地說惡法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不符合多數人的意志
2、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3、不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
現在法學界流行一個問題,那就是「惡法非法」還是「惡法亦法」,因此形成了兩大立場,自然法學派堅持「惡法非法」,分析法學派堅持「惡法亦法」。
Ⅳ 怎樣理解惡法非法
非法這個沒有什麼好理解的犯了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要徵集
Ⅳ 自然法學派和分析法學派關於惡法是如何規定的
1/自然法學派認為惡法非法,強調法律一定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2/分析法學派認為惡法亦法,並不要求法律符合道德的要求。
Ⅵ 惡法非法有誰提出
中世紀的大神學家奧古斯丁和托馬斯阿奎那都曾經表述過「惡法非法」的理論思想。在17、18世紀時期,古典自然法學派的思想家們,如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人建立了完整、系統的自然法理論,雖然他們並沒有明確提出「惡法非法」的觀點,但是他們的理論觀點至今仍然是西方法理學體系中良法理論的基礎。良法理論的基本觀點認為,法律的良善性,亦即法律的道德性,是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使法律之所以能成為法律的基本屬性,它構成了法律得以產生、形成、實施、遵守、監督的合理根據,構成了法律權威性、合法性、普遍性、規范性的理性基礎,構成了法治的精神支柱。法律必須首先符合正義、理性等道德要求,人們才能對它表示認同,法律才能發揮出特有的優勢和功能。不具有良善性的法律缺乏成為法律的資格,不是真正的法律。
Ⅶ 二)「惡法亦法」與「惡法非法」是法學發展史上一直爭論不休的辯題,蘇格拉底主張「惡法亦法」,即認為即使
抽象地講法理,搶人是不法行為;但在原始時代的婚姻,卻往往就建立在搶人這個今天看去是惡的行為上。看看易經里的「匪寇,婚媾」,就知道:惡法與善法,往往不是一成不變的。
法是什麼?一種「俗成」的「約定」。當「法」還沒有建立的時候,只能從「情」從「理」;當「法」剛剛制訂的時候,可能「無理可依」或者「大不近情」;當法制訂以後大家慢慢習以為常了,又會覺得「法」所建立的秩序對生活真是必要的。
交通法規定行人靠左或者靠右,無論靠哪邊,大家共同遵守就是好的;如果您生活在「靠右」的國度來到另外一個「靠左」的國度,一時習慣不了,就會說這交通法是惡法。
Ⅷ 用惡法非法來解釋蘇格拉底之死
關於題主的問題有點不認同。
蘇格拉底之死恰恰說明他認可的是惡法亦法。
惡法亦法與惡法非法的爭論由來已久,其反映了自然法學派與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對立。
自然法學大多主張「惡法非法」或者「良法之治」,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主張「惡法亦法」,強調法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內,來自社會各階層的501人組成的法庭審理了一起特別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場所喜好與人辯論、傳授哲學而被以「不敬神」和「敗壞青年」的罪名判處死刑。在監禁期間,探視友人慾幫其逃亡,但被拒絕。蘇格拉底說,雖然判決不公正,但逃亡是毀壞法律,不能以錯還錯。最後,他服從判決,喝下毒葯而亡。
這說明蘇格拉底承認判決不公正,但仍然拒絕逃亡,坦然接受死刑,理由是逃亡就是毀壞法律,說明其主張「惡法亦法」。即無論法律多麼的不公正,多麼的不合理,他都應該被遵守、服從。法律的不合理不應成為人們違法的借口。如果每個人都有違抗法律的思想和行動,法律的權威便無從體現。如果僅因現實法律與個人心中律法不符便可以不去遵守,那麼國家便真的是滅亡了。他最終也以身殉法,維護了雅典的秩序,盡到了維護法律的義務。
Ⅸ 「惡法非法」和「惡法亦法」
「惡法非法」和「惡法亦法」是法理學中自然法學派和分析法學派所對應的觀點。
1、自然法學法主張「惡法非法」。
自然法學派產生於17世紀,這個時期的自然法學派充分體現了自然法、自然權利與社會契約等人本主義法律觀,崇尚自由平等,主張惡法非法,天賦人權。
主張法是人的理性,強調自然法普遍永恆且高於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時才是真正的法律。
2、分析法學派主張「惡法亦法」。
分析法學派產生於19世紀,以實證主義哲學為基礎,反對形而上學的思辨方式和尋求終極原理的做法,反對超越現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圖,主張惡法亦法。
它試圖將價值考慮排除在法理學科學研究的范圍之外,並把法理學的任務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實在法律制度的范圍內。
(9)惡法非法法學擴展閱讀:
1、「惡法非法」的代表——安提戈涅
俄狄浦斯的女兒安提戈涅不顧國王克瑞翁的禁令,將自己的兄長,反叛城邦的波呂尼刻斯安葬,而被處死,而一意孤行的國王也遭致妻離子散的命運。
安提戈涅更是被塑造成維護神權/自然法,而不向世俗權勢低頭的偉大女英雄形象,激發了後世的許多思想家如黑格爾、克爾凱郭爾、德里達等的哲思。
2、「惡法亦法」的代表——希特勒法律
自1933年起,德國納粹黨開始獨裁執政,隨後,一個大規模的反猶行動逐漸發展起來。在同一年,納粹德國政府褫奪了所有猶太裔公務員的職務,並從軍隊、警察、司法機關中剔除那些被認為是劣等人的猶太成員。
1935年通過的《紐倫堡法案》剝奪了猶太人作為德國國民的基本權利。其他法案相繼出台,比如「一個猶太人與一個非猶太人的人發生性關系被視作是犯罪」等直接針對猶太人的法律條款層出不窮。到了1938年,納粹德國已經禁止猶太人從事絕大多數的職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陳忠林:「惡法亦法」誤盡法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惡法非法,善法之治才是法治
Ⅹ 怎麼評價惡法亦法和惡法非法
這是法律實證主義與自然法主義的區別。
前者認為法是一種現象,任何有強制力的規則經過立法程序後都是法律,應當被遵守,如果法律不對也應該在修改前遵守。
後者認為法有本質屬性,古典自然法學派認為是神的旨意,新自然法學派認為是人類的共同價值,凡違背自然法的實體法都不是真正的法律,應當被抵制,自始無效。
前者是科學發展的產物,社會人文學科走向實證的結果。後者是柏拉圖二元論的演繹,本體論的再現。
前者對於法學研究、立法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後者則可以避免統治者制定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