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各位誰知道理論法學指的是什麼課程
機構的理論法學,一般就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有的機回構是答會拆分的。
這一塊的復習主要抓住法理學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憲法和法制史知識點多且散,需要花大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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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務員考試法學指的是什麼包不包括法律事務
公務員考試法學指的是什麼包不包括法律事務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哈_ ̄―♂♀
Ⅲ 法學指的是法律還是法語
法律。。。。。
Ⅳ 法律指標指的是什麼
法律指標,比如犯罪率、民事訴訟率、人均律師擁有量等等,是一種特殊的統計指標,是一種對法律現實具有一定的描述、評價功能的量化的數據。 在比較法研究中,法律指標也得到了廣泛的運用。比如說,用犯罪率來描述和評價社會的治安狀況,並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之間進行比較和推斷;用民事訴訟率來衡量特定國家或地區扣除人口因素影響後的民事訴訟規模,並通過不同國家或者地區的這種規模的比較,推斷不同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文化差異,推斷社會經濟發展和法律變遷之間關系,等等。 法律指標增強了不同法律體系之間的可比性。 法律指標基於一定的價值意義和邏輯關系,可以在不同的模式中抽象出某種共同的屬性,然後進行衡量和比較,從而增強了可比性。比如說,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訴訟程序上,屬於完全不同的類型,如果直接比較,似乎除了列舉差異之外,很難做出具有規范含義的判斷。但是,兩大法系都存在犯罪率,而且犯罪率對於社會的治安形勢具有一定的衡量作用;兩大法系都存在上訴率,而且上訴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事人對一審裁判公正性的主觀感受;兩大法系都存在民事訴訟率,而且民事訴訟率和其他經驗材料結合起來,可以衡量訴訟方式在糾紛解決中的比重,可以衡量社會失范的程度,等等。
Ⅳ 個中法律指的是什麼
(1)物權的客體,包括特定化的物(不動產及動產)和權利(權利質權);(2)債權的客體,是行為,(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3)人身權的客體,是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4)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5)繼承權的客體是遺產。那麼我們看這個題,買賣合同是債權,上面已經總結好了,債權的客體是行為,行為又包括作為和不作為,d項交付貨物是作為,故而選d。做題不要去看定義,什麼共同指向的對象之類的,任何定義都是有瑕疵的,尤其是這個法律關系客體的定義,題目中給出的是個通說,其實理論界還有很多其他觀點,主要是理解
Ⅵ 吉林大學理科生的法學指的是什麼
和文科生的一個意思,就是法學專業,沒有什麼別的意思。
Ⅶ 什麼是理論法學跟應用法學(跟刑法,民法,有什麼區別
理論法學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識的法學分支學科,主要包括法理學、法哲學、比較法學、法社會學、立法學、法律邏輯學、法律教育學和法律心理學等學科。
應用法學通常是指研究現行法律,法規並注重將研究成果在實際中加以運用的法學分支學科。如刑法學,民法學等。即:旨在直接服務法律實際生活、幫助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
區別與聯系:兩者間主要依照研究對象不同而作區分,理論法學對法學基本思想、基礎概念做闡釋研究、推理概括;應用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法律實際生活中的經驗材料,其比之理論法學更具有實踐性,它是理論法學的具體化,也是理論法學的資料淵源。但應用法學並非沒有理論,其產生的理論不是用來起跨學科的普遍指導作用,而是為解決本應用學科的實際問題服務的。
Ⅷ 理論法學都包括哪些
理論法學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識的法學分支學科,主要包括法理學、法哲學、比較法學、法社會學、立法學、法律邏輯學、法律教育學和法律心理學等學科。
Ⅸ 法學,法學類和法律專業有什麼區別呢
法學來指的就是法學類專自業,跟法律專業區別如下:
一、主體不同
1、法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
2、法律專業:要求學生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系統地掌握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法、國際法、資源與環境法等領域的法學知識和法律規定。
二、培養目標不同
1、法學: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2、法律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以及涉外、涉僑等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三、特點不同
1、法學: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2、法律專業: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主要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
Ⅹ 法律指什麼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1]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1]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法律可以劃分為:(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范,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內涵
簡述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3]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武器,也是捍衛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它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專政機關——法院
法學家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國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是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