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學的研究方法可以分為幾種
答: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階級分析方法
階級分析方法就是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階級之間的利益關系決定了階級分析方法在法學理論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2)價值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方法就是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或理想的方法。價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學的基本方法,就在於法學的一個基本任務是揭示法的應然狀態或價值屬性;法作為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的規范體系,其本身就是一定價值觀念的體現。法學中的價值分析包括價值認知和價值評價,它們是價值分析過程的兩個不同的階段或方面。
①價值認知是以法律這個被認知的客體所蘊涵的價值屬性與價值元素為對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個階級、階層的利益標准與價值觀念來調整社會關系和在社會主體之間分配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價值認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實地觀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價值准則和價值排序。
②價值評價是從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發,按照一定的價值標准、價值准則對特定法律制度的總體或部分進行判斷與取捨。
(3)實證研究方法
①實證研究方法釋義
實證研究方法是在價值中立(或價值祛除)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a.價值中立,指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價值標准和主觀好惡來影響資料和結論的取捨,從而保證研究的客觀性。
b.經驗事實,指可以通過人們的直接觀察或間接觀察而發現的確定的事實因素。
②實證研究方法類型
a.社會調查方法。社會調查是法學進行實證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點是研究者提出具體問題,擬訂出研究方案,通過觀察和實驗採集資料和數據,在此基礎上提出知識性的命題。
b.歷史研究方法。對法律進行歷史的實證考察,可以從總體上把握法律現象與經濟、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歷史脈絡,從而深化對現實法律問題的認識。
c.比較研究方法。即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它在學習和借鑒他國有益經驗以改進本國法律、推動國際法治發展、促進法律文化交流和法治文明互鑒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d.邏輯分析方法。邏輯分析方法在法學領域有特殊的重要意義,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規則本身就是一個由各種概念所構成並具有嚴謹邏輯結構的判斷和命題;二是由眾多規則所構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一個具有邏輯一致性的有機整體;三是適用法律規則解決個案糾紛時,只有嚴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內在邏輯推導出裁判結論,才有可能說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學研究中的邏輯分析主要在四個層次上被使用。第一個層次是法律概念與法律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二個層次是法律規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三個層次是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四個層次是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聯系。
e.語義分析方法。即通過分析語言的要素、句法、結構、語源、語境來揭示詞和語句意義的研究方法。
『貳』 法學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法學的綜合研究方法:
①當代西方綜合法學派首倡的一種研究方法,本世紀初開始,西方法學以自然法學;分析——規范法學、社會學法學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勢。他們之間進行無休止的論戰,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側面,對其意義無限擴大,試圖抹殺其他流派存在的意義。
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一些法學家紛紛指責上述三大法學派別的偏執和排他性,認為社會的、經濟的、心理的、歷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價值判斷等,都影響到法的制定和實施,法律應是「形式、價值和事實」的特殊結合。
因此,用任何單一的絕對因素或原因來解釋法律制度、法律現象都是不科學的,必須在法學方法論上進行一場變革,要把對法律的價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實分析結合起來,採取全方位、多層面的研究勢態,於是,法學的綜合研究方法便應運而生。
提倡這種方法論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著作有:美國的哈爾及其《綜合法學》,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學家推論》,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學》,以及前西德的費克納等。綜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學界已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因為以學科發展的內在規律看,流派和方法論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學科發展的推動力之一。
然而,作為一種方法論,綜合研究的方法實質上是對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內容龐雜而無邊際,仍然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
②從多角度、多層次來研究法律現象的一種研究方法,這些方法具體包括哲學的、歷史學的、社會學的、比較法學的、注釋法學的、價值論的、語義分析學的方法等。綜合運用多學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對法律現象的各個方面、各個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
(2)法學方法分為擴展閱讀: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包括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社會法、刑法、國際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
從時間角度說,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現代法和當代法;
從空間角度說,包括該國法、外國法、本地法、外地法;
從一般分類角度說,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從表現形態角度說,包括動態法和靜態法、具體法和抽象法、紙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現實法(如實際生效的法)等等。
法學只有將所有這些不同意義上的法盡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實的法學。
『叄』 法律方法與法學方法的區別
法律方法與法學方法的區別有研究主體不同、研究對象不同以及研究的目的不同三個區別。
第一,研究的主體不同。
法學方法是專門研究法律的人員所進行的活動。
法律方法一般是律師等法律職業者進行的活動。
第二,研究的對象不同。
法學方法論著重於研究法學的邏輯、模式、立場正確性等問題進行分析。
法律方法是就法律適用過程進行科學說明,某個案件所適用法律適用進行科學說明,確定個案中法律適用技術的是否合理以及正確。
第三,研究的目的不同。
法學方法是為研究新法律、法律是否可靠其追求的是所進行的手段采擇及路徑設計,其追求的目標就是法學的獨立和其科學性。
法律方法論並不以研究新法律、法律是否可靠為基礎,它主要是用來證明案例裁判的正當性。
法律方法-網路
法學方法論-網路
『肆』 我想知道學法具體分為哪幾類
一般人們說的法學專業,就是指法學(法律)專業。但從教育部的專業劃分來講,像思想政治教育,馬克思主義之類的一些學科也劃分為法學大類。如果只是指狡義的法學本科專業,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大學都只設這一個專業,即法學。但是在一些政法院校還是會細分出來招,比如分為民商法學,國際法學,經濟法學等。法學的專業方向,從考研的專業方向設置角度來看,有法理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民商法,訴訟法,國際法,環境法,經濟法等。
『伍』 法學有分類嗎可以分為哪幾類有什麼區別
一般人們說的法學專業,就是指法學(法律)專業。但從教育部的專版業劃分來講,像思想政治教育,權馬克思主義之類的一些學科也劃分為法學大類。
如果只是指狡義的法學本科專業,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大學都只設這一個專業,即法學。但是在一些政法院校還是會細分出來招,比如分為民商法學,國際法學,經濟法學等。
法學的專業方向,從考研的專業方向設置角度來看,有法理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民商法,訴訟法,國際法,環境法,經濟法等。
『陸』 法律方法包括哪兩個方面
法律手段的內容包括經濟司法和經濟立法兩個方面。 經濟手段中的政策:稅收政策;經濟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制度、扶貧政策,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規的手段,運用行政手段調節將能更迅速地扭轉失控。
國家宏觀調控;行政手段則是政府發布的經濟命令、程序。行政手段具有權威性、利率政策、匯率政策,充分發揮宏觀調控手段的總體功能。經濟杠桿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價值形式和價值工具、經濟手段的調節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包括價格、產業政策等,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產品購銷政策: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調整各種經濟組織之間橫向和縱向的關系.
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稅收、工資等,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各個經濟組織和社會成員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護公有財產、信貸,維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對經濟案件進行檢察和審理的活動。因為計劃手段宏觀調控手段
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分為,不可濫用。尤其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失調或社會經濟某一領域失控時,保護市場主體權益,不能靈活地調節經濟活動,經濟手段包括財政政策和計劃。
經濟手段、信貸政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以保證經濟運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有時是政府制定的經濟法規。社會主義宏觀經濟調控還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規定等行政方式來調節經濟活動:
這是指政府在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藉助於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從實際出發加以運用、經濟手段的調節都無效時;經濟手段具有短期性,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濟手段有時是政府制定的經濟政策,通過經濟立法和司法,懲罰和制裁經濟犯罪、指示。當計劃,更快地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當然。如。
行政手段、無償性及速效性等特點、個人財產: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縱向性。經濟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機關制定各種經濟法規,採取強制性的命令,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如計劃手段有相對穩定性,維護市場秩序、價格政策,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滯後性和調節後果的不確定性,應該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就只能採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
這是依靠行政機構:經濟手段,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觀的宏觀調控體系
『柒』 中國法律分為幾種分別什麼意思
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諸如國旗、國歌等主權性的東西,還規定了人權、言論權等比較宏觀的權利,是效力最高的法,任何法律違反了它都會無效。
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違反刑法才是犯罪。犯罪是危害程度較大的違法行為(由此可知,違法行為包括犯罪),對於故意殺人、貪污等罪名做出了規定。
民法:包括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等,規定公民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
商法:包括公司法、企業法等,規定公司、企業的組織形式、性質、權利義務等
行政法:規定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應當遵循的程序和標准
憲法效力最高,其次是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次是國務院指定的行政法規,其次是地方或者部委指定的地方規章或者部門規章,效力低的法律不能與效力高的法律抵觸,否則無效。
違法行為是指觸犯法律的行為,因此觸犯民法、刑法、公司法等都是違法行為,其中觸犯刑法的違法行為就是犯罪。所謂觸犯法律,簡單將就你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給你的義務,比如不贍養父母,或者你破壞了法律規定給別人的權利,比如損壞別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