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目前世界上著名的法學家都有誰
格老秀斯、孟德斯鳩、傑里米·邊沁、薩維尼、霍姆斯、韋伯、龐德、哈特、德沃金、波斯納
以下是我網路的一些節選,
格勞秀斯,荷蘭人,近代西方資產階級思想先驅,國際法學創始人,被人們同時尊稱為「國際法之父」與「自然法之父」.其名著《戰爭與和平的權利》(1625年)不僅是重要國際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資產階級人權學說的基礎自然法或自然權利理論的開創性著作.曾任律師、司法官和外交官,1618年因捲入荷蘭政治、宗教沖突而被監禁,1621年脫獄成功,避居法國,長期從事寫作.自1634年起任瑞典駐法使節,1645年從瑞典返回時病死於途中.他的研究范圍相當廣泛,涉及法學、政治學、文學、語言學、史學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學方面.在他的法學著作中,有一本是他在被監禁期間所寫的關於荷蘭古代法和羅馬法的書,名為《荷蘭法律導論》,其他三本都是關於國際法的著作.
孟德斯鳩,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孟德斯鳩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他的著述雖然不多,但其影響卻相當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
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他是一個政治上的激進分子,亦是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袖,並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立者、一位動物權利的宣揚者及自然權利的反對者而聞名於世.他還對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有重大的貢獻.
薩維尼(Savigny,Friedrich Karlvon;1779~1861) 德國法學家.歷史法學派主要代表,該派首創人G.胡果(1764~1844)的學生.貴族家庭出身.1800年開始先後在馬爾堡大學和巴伐利亞州蘭茨胡特大學任教.1810年柏林大學創辦後他到該校任教,達30年之久,在此期間曾一度兼任柏林大學校長和普魯士王子的法學教師,並創辦歷史法學派刊物.1842~1848年任普魯士政府的修訂法律大臣.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1841年-1935年)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曾加入美國聯邦軍參加內戰,1866年成為律師,1882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和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出任該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至1932年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被公認為美國實用主義法學、社會法學和現實主義法學的奠基人.他在《普通法》一書中針對法律形式主義傾向,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的法律經驗論和「法律是對法院將要做什麼的預測」的法律預測論,闡述了有限遵循先例原則,為法官自由裁量權和判例法提供了法理支持,揭示了美國普通法的精神,吹響了美國法哲學的號角.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國20世紀著名法學家.1870年,龐德出生於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龐德在內布拉斯加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學習植物學,分別於1888年和1889年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學法學
院學習,一年後轉到西北大學法學院,在那裡讀完了法律學位.他返回內布拉斯加州開業當律師,繼續他的植物學研究.1898年,他在內布拉斯加大學獲得了植物學博士學位.
羅納德·德沃金(Ronald.Myles.Dworkin ,1931—— )是當代最著名、最活躍的法理學家之一.德沃金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先後在哈佛學院、牛津大學和哈佛大學獲得學士學位,在耶魯大學獲得碩士學位.羅納德·德沃金被公認為當代英美法學理論傳統中最有影響的人物之一.總的來說,德沃金所展現的是一種由政治自由主義指導的法理學.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廣泛的討論,其中既有贊同者,亦有批判者.
波斯納(Richard Allen Posner,1939--)是70年代以來最為傑出的法律經濟學家之一.他將人們從互相自願的交易中各自獲得利益的簡明經濟理論和與經濟效率有關的市場經濟原理應用於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研究,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從而對法學一般理論的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❷ 樂清籍的名人有哪些
樂清自古被稱為「東南小鄒魯」,歷代名人輩出。從南宋始,共出文科狀元1人,進士196人,武科狀元1人,進士7人。在近現代史上,這些人的名字不該被遺忘:南宋狀元、名臣王十朋,著名詩人翁卷,武科狀元、抗擊元軍而犧牲的侯(福字的右半邊),在國家危難之秋毅然攜家奔赴國難的吏部尚書劉黻,元文學家李孝光,明尚書章綸、高友璣,武器發明家趙士禎,清後期改良派思想家陸虯,為國共兩黨第二次合作「奔走不辭勞,七載辛勤如一日」的張沖,寄生蟲學家洪式閭,法學家林彬,胸腔外科名醫石華玉,地質生家物家陳旭,水利專家陳慶,版畫家野夫、張懷江,國畫家周昌谷,文學翻譯家鄭嘉治,學家王明,農學家王益滔,國學大師南環瑾,地理學家陳正祥,「大革命」時期的老黨員林立,原浙南遊擊縱隊第三支隊長周丕振,1971年為美國總統尼克松的特使基格秘密訪華而領航的徐柏齡,生物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施立明,生物學博士楊煥明,101毛發再生精發明者趙章光,等等,他們都是不同歷史時期樂清人民的傑出代表。 王十朋(1112-1171)字龜齡,號梅溪,南宋樂清縣人。7歲就塾,天資穎悟,日誦數千言。建炎四年(1130),高宗避難來溫,十朋賦詩,有「北斗城池增王氣,東甌山水發清輝」句。十四年,開館梅溪,執卷受業者四十人。十六年春初,赴補太學,便道游雁盪,有「雁山新人春遊眼,卻笑平生未見山」之詠。二十七年(1157)三月,以太學上捨生免解,省試及格,高宗面試進士,十朋以攬權為對,揭發「權臣子孫門客省闈殿試,類皆竊巍科」,認為「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決不可能「得人」。建議「威福一出於上,不至於下移」,必須「陛下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採兼聽以收其效」。以辭語鯁切,議論醇正,親擢為第一,並用其言。十朋享年60歲,賜謚忠文。遺著除《梅溪王先生文集》(前集詩,後集文)外,還有《尚書解》、《春秋解》、《論語解》、《周禮詳說》、《唐書詳節》和《梅溪奏議》等。葉適論紹興末、乾道初,「士類常推公第一」;朱熹論其奏議「氣象大」,實為當時公論。
翁卷 (1163-1245)字靈舒,樂清人。永嘉四靈之一。仁途坎坷,布衣告終。著有《翁卷集》。李孝光(1285-1350)字季和,號五峰,樂清人。官至訓奉大夫秘書監。元朝文學家,編有《元史》和《李五峰集》兩書;其詩文成就也廣受贊譽,有「孝光以文章負名當世」、「會天下士於京師,或論詩家風格,未嘗不以五峰首稱」的記載。 趙士禎(1552-1611)明朝火器研製家,樂清人。官至中書舍人。他以畢生精力研製火器,發明掣電銃、迅雷銃、火箭溜。其中的火箭溜,在我國火箭發展史上,有創之功。另外,他還著有《神器譜》、《續神器譜》、《神器譜或問》等書。 洪式閭 (1894-1955)寄生蟲病學家,樂清人。早年留學德國,專攻寄生蟲病學,獲日本九州大學醫學博士。回國後,在北京、南京、四川、江浙一帶醫學院校任教職和從事研究工作,對寄生蟲病研究和防止有卓越貢獻。由他所創的「洪氏鉤蟲測量法」,至今世界通用。其生前為浙江省衛生廳廳長兼浙江醫學院院長,有《病理學總論》等專著。 王明(1911-1995)哲學史家,樂清人。北京大學畢業,長期從事中國哲學史研究,著有《道家和道教思想研究》等書,在國內外頗有影響。其生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哲學史學會副會長。
石華玉(1913-1977)醫學家,樂清人。上海同濟大學醫學院畢業。留學瑞士、英國,先後獲蘇瑞世大學和奧地利因斯博魯克大學醫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曾主刀國內首例胸膜外肺鬆懈術及胸膜外氣胸術,出版有《胸腔透視學》等譯著。為我國胸腔外科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他生前曾任浙江省立醫學附屬醫院院長。
南杯瑾學者,1918年出生於樂清。長期從事儒、釋、道一教的研究和教學工作。1919年去台,曾任美國維吉尼亞州東西學院院長兼加拿大多倫多中國文化書院院長。出版有《禪與道概論》等幾十種專著。
陳正祥地理學家,1922年出生於樂清。中央大學理學畢業,留學日本、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獲理學博士學位。長期在台灣大學任教。七度獲選國際專門學術委員會委員。任國際研究院「中國委員會」主席。著有《中國地理學史》等書。
施立明(1939-1996)中科院院士細胞遺傳學家,樂清人。復旦大學畢業。長期從事動物細胞研究,建立了具有我國資源特色的野生動物細胞庫,對麂屬動物核型進化和麂屬一新種的發現,在國際上引起重視。所著《以細胞遺傳學方法評定輻射防護葯的新程序》獲全國科學大會獎。他生前為中國科學院昆明動物研究所研究員、所長。「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無論政治、經濟、文學、藝術、教育、科技、醫葯、地質、生物、化學、數學、氣象、出版還是實業界,樂清人才都在不斷地涌現,其中還不乏蜚名中外的名家高手。1999年,樂清市全市有各類技術人員23000多人,其中有高級職稱者300人。繁花似錦,遍地風流。已為天下先的樂清人,引領113萬敢為天下先的樂清人民,正以嶄新的姿態,向二十一世紀邁進。
❸ 列舉,著名古代法學家
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鬼穀子,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子,李斯,
❹ 孟德斯鳩發展了什麼學說
孟德斯鳩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
❺ 選擇中國近代史前(1840-1919年)你較熟悉的一個歷史人物,簡述其歷史貢獻,並作出簡要的評價。要求有理有
1839年3月10日,奉命為欽差大臣林則徐到達廣州查禁鴉片。在廣州禁止鴉片的過程中,林則徐意識到英國殖民者不肯放棄罪惡的鴉片貿易,而且蓄謀要用武力侵略中國。為抗擊鴉片侵略,戰勝敵人,他進行了大量的「師敵之長技以制敵」的軍事變革實踐。 他親自主持並組織翻譯班子,翻譯外國書刊。把外國人講述中國的言論翻譯成《華事夷言》,作為當時中國官吏的「參考消息」。為了解外國的軍事、政治、經濟情報,將英商主辦的《廣州周報》譯成《澳門新聞報》。為了解西方的地理、歷史、政治,又組織翻譯了英國人慕瑞的《世界地理大全》,編為《四洲志》,還組織翻譯瑞士法學家瓦特爾的《國際法》等一系列著作。通過分析外國的政治、法律、軍事、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情況,他認識到只有向西方國家學習才能抵禦外國的侵略。 在軍事方面,他著手加強和改善沿海一帶防禦力量。專門派人從外國秘購200多門新式大炮配置在海口炮台上。為了改進軍事技術,又搜集並組織了大炮瞄準法,戰船圖書等資料。雖然林則徐對西方認識比較膚淺,接觸西學的目的是出於外交、軍事需要,但畢竟開創了中國近代學習和研究西方的風氣,對中國近代維新思想起到啟蒙作用。
林則徐將西方國家的「戰船製造、火器製造和養兵練兵」作為探求軍事變革的重要內容。組織官兵在東較場(今廣東省人民體育場一帶)學習演練西洋武器,學習西法練兵,並經常親往閱操,抓緊訓練官兵。他還會同兩廣總督鄧廷楨、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廣東巡撫怡良等在東較場檢閱軍隊,准備迎擊英國侵略軍。當時,數百名精選出來的官兵演習了排槍、火炮等,林則徐看後大為贊賞。為激勵官兵的愛國心和責任感,林則徐當即揮毫賦寫新聯一副,懸掛於東較場的演武廳內。
對聯雲:「小隊出郊峒願士卒功成凈洗銀河長不用,偏師成壁壘看百蠻氣懾煙消珠海有餘清。」〔見薩嘉榘輯:《林則徐聯句類集》卷1〕林則徐的對聯,措詞磊落,充滿愛國主義的浩然正氣,它凝成一股無形的精神力量,激勵著東較場上練武的官兵們,成為官兵刻苦訓練的精神動力。
林則徐在廣東一邊禁煙,一邊積極備戰,修建炮台,拉攔江木排鐵鏈,相信「民心可用」,招募五千多漁民編成水勇,屢敗英軍的挑釁。在1839年下半年,取得九龍之役、川鼻官涌之役等反擊戰的勝利。
自1839年3月林則徐到達廣州查禁鴉片起,至1842年10月清廷革林則徐兩廣總督職止,林則徐在廣州主持禁煙抗英軍事斗爭共19個月。
林則徐敢於學習外國先進科學技術的精神,受到人們高度贊揚,被稱為「開眼看世界的第一個
❻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知名校友
甘雨沛先生(1907~1997):刑法學家,中國刑法學的創建者、開拓者之一,曾經受委託任陳伯達的辯護律師。
芮沐先生(1908~):民法學家、經濟法學家、國際經濟法學家,中國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法學科的創始人。
龔祥瑞先生(1911~1996):憲法學家、行政法學家,為西方憲政思想引入中國做出重大貢獻。
王鐵崖先生(1913~2003):國際法學家,曾任前南國際刑事法庭大法官。
趙理海先生(1916~2000):國際法學家、海洋法學家,曾任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
沈宗靈先生(1923~):法理學家、比較法學家,當代中國法理學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張國華先生(1925~1995):法律史學家,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的奠基者、開拓者之一。
肖蔚雲先生(1925~2005):憲法學家,參與1982年憲法的起草,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為「一國兩制」偉大事業做出卓越貢獻。
楊春洗先生(1931~2002):刑法學家,當代中國刑法學的泰斗和奠基者之一。
羅豪才先生(1935~):行政法學家,曾任北京大學副校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致公黨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現任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
❼ 世界著名法學家有哪些
格老秀斯
格老秀斯(公元1589~1645年),荷蘭人,14歲入大學,攻讀數學、哲學和法
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7歲任律師,20歲任荷蘭律師公會主席。他的研究范圍相當
廣泛,涉及法學、政治學、文學、語言學、史學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學方
面。他近代西方資產階級思想先驅,國際法學創始人。其名著《戰爭與和平的權
利》(1625年)不僅是重要國際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資產階級人權學說的基礎自然
法或自然權利理論的開創性著作。格老秀斯在法學上有兩個重要地位:第一,開創
了國際公法學,被人們譽為「國際法之父」,格老秀斯在國際法領域中提出了一系
列較為完整的原則,這些原則對國家關系的調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對後來
國際法理論的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第二,他是近代西方啟蒙思想家中第一個比較
系統地論述理性自然法理論的人。他汲取了古希臘和古羅馬思想家自然主義自然法
理論的精華,揚棄和擺脫了中世紀神學主義自然法的桎梏,開創了近代理性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的先河。在自然法的研究上,他使自然法學的研究人化而不是神學
化,同時,將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特別是幾何學的實證方法引入法學研究,推導
出一系列相關的命題。
孟德斯鳩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鳩生於法國名城波爾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園,
其家族,是當地有名望的「穿袍貴族」,即取得了貴族稱號的資產階級。19歲的
孟德斯鳩獲得法學學士的學位,並擔任了議會律師;先後被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和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公元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鳩去世,享年66
歲。1721年,他匿名發表了《波斯人信札》。它在許多當時的重大社會問題
上,向傳統的封建觀念宣戰,在18世紀啟蒙運動中,成為思想解放運動的火種。
1748年,孟德斯鳩發表了《論法的精神》一書,該書堪稱是資產階級法學
的「網路全書」,被伏爾泰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對後來美國獨立戰爭中
的《獨立宣言》、法國大革命中的《人權宣言》都有巨大的影響。孟德斯鳩的社會
政治理論尤其是關於分權和法制的學說,超越了國界,對各國資產階級政治和法律
制度的確立起著重大的推動作用和深刻的影響,對中國資產階級改良派也產生了相
當大的影響。《論法的精神》在1913年就被嚴復譯成中文,以《法意》的書名
出版。孟德斯鳩仍不愧為18世紀法國的傑出思想家之一,在宗教愚昧和專制黑暗
中發出了最初的吶喊,他的思想學說是法國大革命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類思想
中的一份寶貴財產。
邊沁
耶利米,邊沁(Jeremy,Benthan,1748——1832)是英國法學家、哲學家、倫
理學家自由主義學說的奠基人之一。功利主義學說的創始人。他出身子一個律師家
庭,有「神童之譽」,13歲進入牛津大學學法律,十六歲畢業後曾一度從事律師事
務,後轉而專門從事法學理論研究。1781年起擔任倫敦大學教授,1832年創辦了著
名的「威斯敏斯特評論」。邊沁的主要著作有《政府片論》 (1776年)、 《道德與
立法原則導論》 (1789年)、《司法證據原理》(1827年),《憲法典》(1830
年)。其中《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是其最主要的著作,其學說代表了自由資本主
義時期英國資產階級利益,是這一時期具有影響力的學說,其著作後被編成《邊沁
文集》山版。邊沁學說的中心是功利主義,他極力反對17、18世紀以來的古典自然
法學的理性法觀點,認為它們是虛構的;大自然將人類置於苦樂兩大主宰之下,人
的天性是避苦求樂,功利原則就是一切行為都適從這兩種動力的原則。謀求功利是
人們行為的動機,也是區別是非、善惡的標准;是自然人和政府活動遵循的原則,
也是道德和立法的原則。最好的立法是達到「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最好的立
法就在於促進社會幸福。他認為良好的政府和立法必須達到四個日標:即公民的生
存、富裕、平等和安全。應該說,邊沁對19世紀30年代英國立法還是起到了巨大的
推動作用,推動了塞繆爾羅米利爵士所提出的刑法刑法的改革和布魯厄姆勛爵所主
張的法律體系改革。
薩維尼
薩維尼(1779—1861)薩維尼從十六歲開始學習法律,1800年起開始法學教學
活動,1813年任柏林大學校長。先後曾擔任了普魯士國務委員會成員、法官、法律
上訴部部長、立法—上訴委員會委員、國務部主席。主持該部制定了1848年《票據
法》、《普魯士刑法典》、《帝國刑法典》等。著作有《中世紀羅馬法史》、《當
代羅馬法體系》、《作為當代羅馬法部分的債法》、《歷史法學雜志》。薩維尼在
法學史上被作為所謂歷史法學派的創始人,歷史法學派這一表達具有薩維尼自己的
烙印,其出發點是當代法乃是通過法學的歷史性而不是通過理性法的抽象或者開明
立法者的命令而預先確定的。薩維尼由此得出了影響深遠的法學方法和法律政策上
的結論。薩維尼是他的時代影響最偉大的法學家和法學教師。不管是在法學還是在
法律實踐和立法中都有他留下的痕跡。他的學說在當代雖然扮演著無關緊要的角
色,但他的遺產對與德國法以及國家法都具有重要意義。薩維尼在當代不僅僅是作
為歷史法學派的創始人而著名,他還經常被稱為現代法學的締造者。盡管歐洲法學
被分為各個國家的法學,但薩維尼的思想涉及到了整個歐洲。他劃定了法國民法典
的勢力范圍,並且繼續遵循羅馬法這一基礎,這一點不同於大多數其他大陸國家。
薩維尼起決定性作用並參與形成的學說匯纂法學在後來對其他一些國家立法起到了
作用。薩維尼從開始就接受了將「歷史的」方法和「體系的」方法結合起來的要
求,他是第一個發展出體系化的、內容廣泛的方法的人,在任何一部法律確立同時
就將其置於特定歷史環境之中。因此,圍繞思考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徵,他擴大了對
符合歷史的法學的理解,這種法學同時也就超出了單純歷史科學的范圍並形成一種
區分,法學作為一門學科就是建立在其獨立性基礎上的。薩維尼對19世紀的科學產
生了深遠影響,這一點不僅體現法學領域,而是兼跨歷史、法律和哲學不同領域。
霍姆斯
霍姆斯(O.W. Holmes,1841~1935)。美國現代實用主義法學的創始人。1866
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在波斯頓從事一段時間的律師工作之後,於1870年入哈
佛大學法院擔任講師、教授,1882年12月擔任馬薩諸塞州最高法官,1899年起任院
長。1902年~1932年,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的學說,主要體現在他於1881年出版的著作《普通法》(Thee Common Law)、《法律之路》(The Path o
f the Law)、他逝世後出版的判決意見集《霍姆斯法官的司法見解》(The Judicia
l Opinions of Mr.Justice Holme Shriver ed 1940)以及生前發表的一系列論文
之中.和其他法律思想家相比,霍姆斯(O.W.Holmes,1841——1935)可能不是最偉
大的,但是他一定是最卓爾不群,特立獨行,也是最特殊的一個人。這首先反映在
他的身份上:他首先是作為一個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其次才是作為一個法律思
想家而存在。因此,要了解霍姆斯的法律哲學,如果不了解他作為法官的經歷,就
會錯過他思想中很多精彩的部分。事實上,他思想中的許多精華並不是通過專著的
形式表現出來,而是散見在他的司法意見、演講和書信之中。在某種意義上,他作
為法官所做出的許多判決,就在法律思想史上占據了重要地位。其次,霍姆斯在某
種意義上也代表了一種美國的精神,代表了實用主義哲學和普通法的某種意義上的
結合。
韋伯
社會法學的大師
馬克斯·韋伯(Max.Weber,1864-1920),德國著名社會學家,也是現代一
位最具生命力和影響力的思想家。其著作有:《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政
治論文集》,《學術理論論文集》,《社會史與經濟史論文集》,《社會學和社會
政策論文集》,《經濟與社會》等。韋伯1864年4月21日生於埃爾福特,1882年入
海德堡大學學習法律,1884年入柏林大學攻讀法律。隨後在柏林大學教授羅馬法、
日耳曼法及商法,後學術重心從法學轉向經濟學。1894年後先後任弗萊堡大學的經
濟學教授和政治科學教授。1897——1903年精神崩潰,被迫停止一切教學、研究與
政治活動。1903年重返學術活動。1910年參與創立德國社會學學會,後於1913年因
社會學方法論之爭退出德國社會學會。1920年6月14日因肺炎病卒。韋伯理解的社
會學思想,對於改變實證主義方法論的一統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促使現象學社會學
的產生。他的社會行動理論是T.帕森斯結構功能主義的思想先驅,並對微觀社會學
起到啟迪作用。有關官僚制的論述對組織社會學和政治社會學發生重要影響,也是
法蘭克福學派批判理論的思想來源。他的宗教社會學對比較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思
想啟發作用。當代西方一切重要社會學理論和流派,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從韋
伯著作中汲取營養。韋伯社會學之於中國的獨特之處還在於:他站在比較世界法律
文明的宏觀立場上,對東方社會及其法律體系進行了廣泛而深刻的理論思考,特別
是他著力探討了傳統中國社會結構以及由此而生成的法律文明的特質。然而我們了
解和探討韋伯卻是在現代。在思想禁錮的20世紀80年代,我們把韋伯當做馬克思的
敵人來對待,幾乎在那時連韋伯的名字都知之甚少。可他力圖揭示傳統中國社會與
法律的運作規律,試圖解釋中國法律現代化可能性問題,作為一位研究中國傳統社
會與法律文化的「偉大外行」,韋伯的思路是值得我們重視的。
龐德
龐德(Roscoe Pound 1870~1964),美國著名法學家,社會學法學派的主要代
表之一。出身於法官家庭。曾任律師、內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上訴委員會委員、內
布拉斯加大學法學院院長。1907年起先後在西北大學、芝加哥大學和哈佛大學執
教。1916年起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長達20年之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曾任中華民
國時期國民黨政府司法部和教育部顧問。他的主要著作有《社會學法學的范圍和目
的》(1911~1912)、《法哲學導論》(1922)、《法制史闡述》(1923)、《法
和道德》(1924)、《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1942)、《法的任務》(1944)、
《正義來自法律》(1951)和《法理學》(5卷集,1959)。龐德的社會學法學是
與資本主義向帝國主義過渡和一戰後發生在美國的制度和意識形態的變革相伴而生的,在長達五十餘年的法學生涯中他致力於法律體系和法理學的批判與重構工作。
其學說的思想淵源主要是實用主義哲學、美國L.F.沃德(1841~1913)和E.A.羅斯
(1866~1951)的社會學以及R.Von耶林的新功利主義法學。龐德是20世紀西方各
國,尤其是美國法學界權威的法學家之一。他所代表的社會法學長期以來在法學中
佔有主導地位。
哈特
哈特(H.L.A.Hart,1907~ ),英國法學家,現代西方新分析法學的代表。
1929年畢業於牛津大學,1932年任出庭律師,1952年任牛津大學教授,1978,年退
休。主要著作有:《法律中的因果論》(1953年)、《法律的概念》(1961年)、《法
律、自由和道德》(1963年)、《懲罰與責任》(1968年)、《功利與權利》(1979
年)、《法理學和哲學論文集》(1983年)等。哈特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最負
盛名的法學家之一,由他創立的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是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之一
(另兩派是新自然法學和社會學法學),在對法的概念的分析與法律現象的說明、法
律關系的梳理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正因為如此,哈特的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自
20世紀50年代登上歷史舞台以來,統治英國已達半個世紀,仍能保持強大的控制
力。哈特關於法的主要規則和次要規則、法律和道德、法律概念的學說,是在與美
國法學家富勒(L.L.Fuller,1902~1978)、德沃金(Ronald M.Dworkin,1931~)
等人的長期論戰中形成的。他一方面堅持了奧斯汀的法實證主義的立場,同時,又
對其作了修正,從而使分析實證主義法學進一步適應了戰後英國的社會現實。目
前,哈特的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已為新一代西方法哲學家拉茲和麥考密克等所繼
承、發展,該學派作為當代西方的一個重要法學流派還將繼續存在。
德沃金
德沃金是當代最著名、最活躍的法理學家之一。德沃金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
州,先後在哈佛學院、牛津大學和哈佛大學獲得學士學位,在耶魯大學獲得碩士學
位。他起初的興趣是哲學,但在牛津時開始學習法學,從此發現了自己的真正興趣
所在,隨後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1957年畢業後進入美國最高法院,任法官漢德
(Learned Hand)的辦事員,以後又當過律師。1962年成為耶魯大學教授,1969年
他應邀擔任英國牛津大學法理學首席教授,直到1998年。1975年開始同時擔任紐約
大學法學的教授至今,他還不定期地擔任過哈佛大學、康奈爾大學、普林斯頓大學
教授,1984年以來還是倫敦大學(大學學院)的客座教授。2002年5月中旬應邀來
我國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和浙江大學作過講演。羅納德·德沃金被公認為當代英美
法學理論傳統中最有影響的人物之一。總的來說,德沃金所展現的是一種由政治自
由主義指導的法理學。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廣泛的討論,其中既有贊同
者,亦有批判者。在德沃金的法理學體系中,有四個主要的觀點(它們構成了當代
法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批判並超越法律實證主義;第二,堅持認為法
律理論依賴於政治與道德理論;第三,把法律理論根植於一種解釋理論;第四,將
平等的政治價值作為法律理論的核心部分[注1]。這四部分前後是聯系在一起的。
法律實證主義是德沃金的直接批判對象,也是論證的起點;德沃金將政治與道德價
值融入自己的解釋理論中,作為選擇判斷的標准;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一種平等與自
由的政治社會。《法律帝國》是德沃金最重要的著作,全面體現了他的法律與政治
思想。雖然德沃金的基本觀點較之以往沒有根本性的改變,但在研究方法上卻發生
了重大轉向。主要著作有《認真看待權利問題》、《原則論》、《自由論》、《法
律的帝國》等。他從60年代初就開始撰文批判實證主義法學,特別是批判H.L.A.哈
特的學說,認為是實證主義法學最新的典型。他的學說以「權利論」(right thesis)作為核心。他之所以強調規則、政策與原則之分,就是為了強調個人權利,即
原則。他又認為,他所有個人權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權利,即「政府不僅必須關
懷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關懷和尊重人民」。
波斯納
波斯納(R.A. Posner,1939~ ),1959年在耶魯大學獲得文學士學位,1962
年在哈佛大學獲得法學士學位,先後年赴斯坦福大學任教和芝加哥大學教授,1981
年任美國聯邦第七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主要著作有:《法律的經濟學分析》(19
73年)、《正義的經濟學》(1981年)、《侵權行為法:案例與經濟學分析》(19
82年)等。波斯納作為集大成者,全面吸收了新制度經濟學的成果,構建了用經濟
方法分析法律制度的宏大體系。《法律的經濟分析》就是其成果的傑出代表。正是
波斯納的法律經濟分析理論,才得以有一個以"法律經濟學"命名的獨立學派。波斯
納將20世紀60年代初卡拉布雷西的第一篇侵權論文和科斯關於社會成本問題的論文
發表以後的法律經濟學稱為"新法律經濟學"。在《法律的經濟分析》第二章中,科
斯說,"新法律經濟學"--過去30年來發展起來的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
經驗主義方法全面運用於法律制度的分析,包括侵權法、契約法、賠償法和財產權
法等普通法領域;懲罰的理論和實踐;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立法和管制的理論
和實踐;法律實施和司法管理;以及憲法、初民法、海事法、家庭法和法理學。波
斯納有個著名的觀點:如果市場交易成本過高而抑制交易,那麼,權利應賦予那些
最珍視它們的人。波斯納在對法律進行經濟學分析時始終貫穿著經濟效益觀,使之
成為取捨某一法律制度的最高標准,因而招致許多信奉正義觀念的法學家的激烈抨
擊。
❽ 好律師獵律網創始人趙憲明參與主編的《建設「法治中國」有突出貢獻百名法學家》,都有哪些人專家委員
「好律師」作為編委會委員單位,好律師創始人:趙憲明先生為編委會委員;參與出版《建設「法治中國」有突出貢獻百名法學家》一書《影響中國法治建設進程的百位法學家編委會》由法學泰斗李步雲任主任,江平: 前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張文顯:中國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 為顧問;委員為:
李林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王利明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
趙秉志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原則
卞建林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
馬懷德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韓大元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莫紀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吳玉章 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前中國社會科學雜志副主編
黃進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沈四寶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法學研究會會長
何勤華 中國外國法制史學會會長、前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
顧功耘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
卓則淵 中國法理學、行為法學會副會長、中央黨校政法部主任
趙憲明 好律師網(前身為獵律網,戰略升級為好律師網)創始人
❾ 法學家潘漢典逝世, 他為我國作出過哪些貢獻
中國從革命時期發展到現在,這一路的艱辛少不了很多偉大的人對祖國所做出的貢獻。在我國各個方面的發展,都少不了一些偉大先驅的卓越貢獻。他們一生都奉獻在他們的專業領域,給我國的發展帶來了重大的突破。他們用他們一生的奉獻來成就自己。我國的法學家潘漢典,於2019年10月26號逝世,享年98歲。他生前曾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他精通多國語言,是非常出色的人,在自己研究的領域有很多突出貢獻。
潘漢典用他的一生為我國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法學做出了很大的突破,是傑出的法學家。他的功績會名垂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