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教育法規
教育法規是調整教育活動和教育行政活動中發生的各種法律關系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主要指有關教育的專門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也包含其他法規中調整有關教育的各種法律關系的規范性條文。在中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發布的教育法規,稱為「教育法律」,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教育法規,稱為「教育行政法規」;由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發布的教育法規,稱為「地方性教育法規」。
❷ 教育法制的概念是什麼
1、小學階段法制教育基本內容
小學生處於知識文化學習、思想觀念形成的初期,理解能力較低,心靈純潔。法制教育內容的遴
選,可以注重基本的道德觀念、淺顯易懂的知識結構、與少年兒童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行為規范。具體
內容可以考慮:《憲法》的國旗、國徽、國歌、首都,民族平等,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等;《道路交通
管理條例》的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行人和乘車人等;《環境保護法》的防止環境污染和其
他公害;《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
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違反消防管理等行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
2、中學階段法制教育基本內容
中學生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水平,精力充沛,活潑好動,勤於探索。法制教育內容重在培養良好
的道德情操,牢固的規則意識,公正的基本觀念。具體可以考慮:《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
行為、有關民事權利等;《刑法》的基本原則、常見具體犯罪 的成立條件等;《婚姻法》的結婚、家
庭關系;《行政處罰法》的行政處罰種類和設定、行政處罰的適用;《義務教育法》的有關少年兒童接
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著作權法》的著作權人及其權利、著作權歸屬、權利限制;《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的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勞動法》的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
《國防教育法》的學校國防教育;《兵役法》的有關服兵役權利與義務、平時徵集、高等院校和高級中
學學生的軍事訓練、軍事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學員等。
3、大學階段法制教育基本內容
大學生具有較強的理解能力與理性思考能力,思想逐步成熟,也面臨著更為廣泛的社會生活。法
制教育的內容應當以實用性、系統性、知識性為重心,樹立合理的法律價值觀,掌握基本的法律技能。
具體地說,結合兩課的法律基礎課程,總體上教學內容可以涉及專業法律教育的15門核心課程,由此構
成大學法制面的教育。然而,鑒於法學的技術性、專業性等特徵,而集中投入的教學資源又不可避免地
存在一定的限度,因而在已有小學、中學法制教育的基礎上,較為系統地掌握法學的支柱學科的基本理
念與技術,可以作為大學法制點的教育。這些支柱學科是,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訴訟法學。
❸ 教育法學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教育、管理職責」是教育機構的法定義務。 所謂「教育職責」是指:依法進行保護未成年人在學校人身安全日常教育的義務,包括應對自然災害的教育、在特殊場所和地段的安全教育、飲食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他人傷害及意外事故發生的教育等。 所謂「管理職責」是指:教育機構為保護未成年在校學生人身安全依法應盡的安全保障和保護義務,包括提供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各項安保制度、制定防止未成年在校學生傷害突發事件的預案及妥善處理未成年在校學生傷害事故等。
具體而言,一般法未作具體規定時,適用特別法的規定,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民法通則》的特別法,該法採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對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在校學生受到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負退定過錯責任。前述該機構能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❹ 教育法學的介紹
《教育法學:原理、規范與應用》從受教育權的視角,結合典型案例與具體法律規定分析教育法學的基本問題。首先,在系統闡述教育法和受教育權的概念、內涵和體系的基礎上,對受教育權的國際法規定、憲法規定、教育法及其他立法規定進行介紹。其次,圍繞國家、父母與教育的關系展開討論,特別對國家及父母的教育權與教育義務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之後分別探討學校制度、教師制度和學生制度。
❺ 教育學與教育法學區別是什麼,我是學前教育專業,這是一個論述題
教育法和學習語言,然後學習教育是一個論述題很正常。
❻ 什麼是教育法律如何理解簡答題
廣義法律概念的教育法律是指一切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發布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范的文件。狹義法律概念的教育法律是指國家立法機構根據憲法制定的對教育活動進行規范的文件。
❼ 教育法律是什麼意思
教育法律是有關教育方面的法令、條例、規則、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也是對人們的教育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總和。它是由國家政權機關制訂,以國家暴力機器為後盾而實施的,對人們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起著保護和規范的作用。
❽ 法學教育是什麼類型教育
在英國和美國,其法學教育從一開始就與法律職業關系密切,而不是單獨脫離法律職業、與其不相關的一種法學教育。在西方,不論是在歐陸還是在英美,大學的法律教育除了中世紀羅馬法教育暫時脫離法律職業外,一般情況下都是與法律職業相聯系,法學教育是為法律職業服務的。
中國目前的法學教育基本上是為法律職業服務的,但是存在著兩個比較大的缺憾:一是法學教育存在一種傾向,即法學教育成為法學理論的教育,這些法學理論往往脫離中國的社會現實,對實在法及其存在的問題關注不夠;二是法學教育過於偏重知識的灌輸,缺少對能力的培養,不能滿足法律職業的需要。
相比之下,由於我國目前國家所屬的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機構的職位有限,對理論型法律職業的人才需求十分有限。因此,如果我們的法學院培養出過多的、超出法律職業市場所需要的理論型法律職業的人才,就會導致某些多餘的人找不到工作,除非他自願地不隸屬於任何機構而自己從事法律理論研究。
就從事理論型法律職業的人而言,也有不同類型。有些人只懂法學理論而沒有法律實踐,他們止步於理論而不願或因其它原因不去進行法律實踐,這樣的人很難算作理論型法律職業中的真正人才。而另外一種類型的人能夠做到法律理論聯系實際,法律理論不脫離法律實踐。這種人才的成長過程在現實中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路徑。一種路徑是先掌握一些法學理論,然後進行法律實踐並在法律實踐中進一步完善自己的法學理論。這就像是我下水游泳之前先看了一本如何學會游泳的書,然後跳到水裡學習游泳,然後再回到岸上聽游泳教練講課。中國很多自本科開始就學習法學的法學院學生在飽讀了大量的法律書籍後進入到社會從事各種法律職業,走的就是這樣一條路徑。這種路徑使得法律學生先從理論上認識了法律,然後才去接觸法律實踐,然後再回到法學領域進行學術研究。
另一種路徑是,有些人開始不是學法律的,例如本科是學英語專業或經濟學的,本科畢業後可能還工作了一段時間,對社會有了一些了解,然後因某種原因轉向法律專業,進入法學院學習,例如攻讀美國的J.D.學位的課程或進入中國的法學院攻讀法律碩士學位或法律雙學位。這些人是因為在一定的社會實踐後逐漸對法律產生了興趣,這種興趣往往是很堅固的,進入法學院接受J.D.或法律碩士學位的學習往往是經過深思熟慮後做出的決定。和那些高中畢業考大學時選擇法律本科專業學習的大學生比,這些人會對法律的理解更深,對法律學習的興趣也可能更強烈,因此其學習的毅力也會更強。在接受了J.D.或法律碩士學位的學習後,有一些人進入律師界,從事法律執業;而其中一些醉心於法學研究的人則在短暫的律師生涯結束後回到法學領域,從事學術研究,成為一種具有法律實踐經驗的理論型法律職業人才。另外,具有法律實踐經驗的理論型法律職業人才還包括那些在大學里講授法律、進行法律研究而同時在律所里兼職律師的人。
現實社會中,大部分學習法律的學生都是在畢業後進入法律實務界,成為實務型法律職業的人才(如律師、企業的法律顧問甚至包括與法律工作相關的國家公務員)。這些實務型法律職業人才構成法律人的主體,因為一個社會的法律制度所需要的更多是實務型法律職業人才,即使在中國這樣一個還沒有實現法治理想的社會也不例外。律師隊伍可以說是我們法律界的大部隊或大軍團。律師職業是為培養法官或法律教授甚至政治家輸送高級法律人才的蓄水池。
考慮到現實對不同職業的法律人才的需要,我們的法學院應以培養何種職業類型法律人才為主呢?筆者認為,中國的法學院應該以培養實務型職業法律人才為主,以其作為法學教育的基礎和出發點。我之所以這樣說有兩個原因:首先,我國法律職業市場所需要的人才大部分是實務型的職業法律人才,即法學院畢業生大部分是做律師和其它實務型法律職業,而不是法律學者和法哲學家。其次,即使那些將來有志從事法學研究的人,最好也是先接受以實務型職業法學教育為基礎的法學教育後有一些法律實踐,然後再回到法律理論研究工作中去。
❾ 什麼是教育法
教育法
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內十二次會議於容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在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修訂,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
❿ 什麼是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關系是由教育法在調整教育領域中的各種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和確認的一種法律關系。它是教育中的各種社會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是教育法所確認。
基本內容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種類
(一) 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徵
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具有如下特徵:
1. 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具有合法性。第一,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第二,法律關系不同於法律規范調整或保護的社會關系本身。第三,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的實現形式,是法律規范的內容(行為模式及其後果)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得到具體地貫徹。
2. 法律關系是體現意志性的特種社會關系。
3. 法律關系是特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 法律關系的種類
1. 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
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於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執行著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後果)的內容,是法實現的非正常形式。
2. 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
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舊法學稱「特別權力關系」)。其特點是:第一,法律主體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也不能任意放棄。橫向法律關系是指平權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特點在於,法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