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柯以歆的意思是
歆,意思:令人歆羨的,羨慕的。 1、喜愛,羨慕:~羨,~慕, 2、饗,祭祀時神靈享受祭品、香火:~享。
❷ 柯爾貝爾的人物簡介
柯爾貝爾(1619~1683)
Colbert,Jean-Baptiste 柯爾貝爾努力重新構建法國的經濟結構以增加財政收入和使國家自給自足。開始他採取了相當激烈的手段來整頓財政機構,包括起訴腐敗的官僚和拒絕向銀行償付公債。他按照重商主義的經濟理論,鼓勵發展本國工商業,並且提高關稅來予以保護,重商主義因此也被稱為「柯爾貝爾主義」。通過政府直接控制經濟部門,建立殖民貿易公司和開辦新式工廠,柯爾貝爾成功地擴展了法國的工業和貿易能力。
1669年,柯爾貝爾被路易十四任命為海軍國務大臣。在他的領導下建立了運河和道路系統,加固了海港防禦工事,法國艦隊的威力亦得到加強。柯爾貝爾並且編纂了海軍法典和殖民地法典。
柯爾貝爾也加入了國王路易十四並且為科學和藝術的慷慨資助者之一;他本身是法蘭西學院院士。1663年創辦法國銘文和文藝學院,他所創辦的幾個學術團體成為了法蘭西科學院的前身,1667年協助興建了巴黎天文台,並且在1671年協助興建了王家建築學院等。
柯爾貝爾並且接受境內國人建議,接受法國境內國人前往加拿大移民,建立新法蘭西殖民地。
晚年,被病痛困擾,但堅持工作到生命最後的日子。死後發現其泌尿系統有巨大結石,這是其病痛的原因,也是其過度工作所致。
盡管柯爾貝爾堪稱重商主義流行時代最傑出地實踐了這一經濟理論的人,他的大部分成就因為當時不斷的有戰爭而並未明顯的突出,浩大的軍費開支使政府財力不得不枯竭。在柯爾貝爾去世之後,國王也因此受到很多指責。今天人們已經普遍承認柯爾貝爾是一位傑出的國務活動家。
❸ 國際私法的第一編能出什麼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
一、名詞解釋 1、涉外民事關系:民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 2、法律沖突:又稱法律抵觸,是對同一涉外民事關系,因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關的國家的法律對該民事關系規定的不同,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法律都要求適用或都可以適用於該民事關系而造成的法律沖突現象。 3、域內效力:一個國家法律的空間效力,即一國法律對居住在本國境內的人、位於本國境內的物和發生在本國境內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4、域外效力:一國法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人,不論該人位於該國境內還是位於本國境個都具有拘束力,都發生法律效力。 5、國際私法的淵源:國際私法規范的表現形式。 6、國內判例:一國法院審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決及該判決確定的法律原則對以後的司法審判具有拘束力。 7、國際慣例:在國際交往中經過反復實踐逐步形成的具有確定的內容,為世人所共知的行為准則。
8、沖突規范:某一涉外民事關系應適用何國法來調整的規范。 9、統一實體規范:在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或者在國際慣例中確立的直接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范。 10、法則區別說:法則區別說是義大利著名注釋法學家巴托魯斯(1314―1357)創立的。他把法律分為人法和物法,他認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國國籍的人,不論他位於國內或國外,本國法對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內效力,凡位於本國境內的物,不論屬於內國人或外國人所有,本國法都發生效力。 11、國際禮讓說:國際禮讓說是荷蘭法學家伏特、胡伯於17世紀提出來的,這一理論主要體現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則中,即:1.每個主權國家的法律在境內發生效力並約束其臣民,但無域外效力。2. 凡在其境內居住的人,無論長期或臨時居住的,都應視為本國臣民。3.主權國家對於另一國家已在其本國有效實施的法律,出於禮讓應保持其在境內的效力,只要這樣做不損害自己國家的利益。 12、法律關系本座說:19世紀,德國法學家薩維尼提出法律關系本座說,把國際私法推進到一個新階段。他認為,每一種法律關系在邏輯上和性質上必然與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聯系,每一法律關系都有一個確定的「本座」,即一個他在性質上必須歸屬的法域。法院進行法律選擇時,應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確定法律關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該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該法律關系所應適用的法律。薩維尼的法律關系本座說在國際私法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13、既得權說:即得權說是英國法學家戴西於19世紀提出來的。戴西認為:英國法院從不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如果說有時執行外國法,那麼所執行的並不是外國法本身,而是依據外國法所取得權利。只有在英國法院看來是按照文明國家法律正當取得的權利,英國法院才予以承認與執行。 15、本地法說:本地法說是美國法學家庫克於20世紀提出來的。他認為:法院只適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適用外國法,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考慮適用外國法,但此時只能把外國法並入本國的法律之中,作為本國法律規范予以適用。法院執行的只是本國法創設的權利,而不是外國法創設的權利。 16、結果選擇說:結果選擇說是20世紀美國法學家卡弗斯提出的。他認為:應將涉外民事關系可能適用的法律及適用的結果加以比較,基於當事人之間公平正義,以及沖突規范適用所引起後果進行考慮,確定涉外民事關系應適用的法律。 17、政府利益說:政府利益說是美國法學家柯里提出來的。柯里認為:在每個州的法律背後都隱含著這個州的政府利益,而這種利益是通過適用其法律來實現的。如果法律適用只對一個州有利益,對其他州沒有利益,這是虛假沖突,法院應適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發現兩個州都明顯存在利益,則適用法院地法口柯里主張以政府利益來決定法律適用,全面拋棄沖突規則。 18、最密切聯系說:最密切聯系說是指某一法律關系在當事人沒有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法院依據這一原則,在與法律關系有聯系的國家中,選自一個與該法律關系本質上有重大聯系,利害關系最密切的國家的法律予以適用。 19、連接點:把特定的民事關系與某國法律連接起來的一種事實因素。 20、范圍:沖突規范所要調整的民事關系。 21、系屬:調整涉外民事關系應適用的法律。 22、單邊沖突規范:沖突規范的系屬直接指明涉外民事關系只適用內國法,或者只適用某一特定的外國法。 23、雙邊沖突規范:沖突規范的系屬並不指明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內國法,或者適用外國法,而是指出一個客觀標志或提出一個法律適用原則,根據這一客觀標志或法律適用原則,結合涉外民事關系的事實情況,確定涉外民事關系應該適用內國法,還是適用外國法。 24、選擇性沖突規范:沖突規范的系屬規定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接點,指出涉外民事關系可以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法律。 25、重疊性沖突規范:涉外民事關系必須同時適用或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法律。 26、系屬公式:把常用的雙邊沖突規范的系屬固定化,使其成為國際上公認的或為大多數國家採用的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原則。 27、准據法:按照沖突規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確定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特定實體法。 28、先決問題:涉外民事關系中主要問題的解決是以另一個問題的解決為條件的,這另一個問題是先決問題。 29、識別:對涉外民事關系中的事實情況或事實構成進行定性或分類,把它納入特定的法律范疇,從而確定應適用哪一沖突規范的過程。 30、反致:對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國家的法院根據本國的沖突規范應該適用外國法,而根據該外國的沖突規范該案應該適用受理案件國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國家的法院適用了本國的實體法,則構成反致。 31、轉致:對某一涉外民事關系,甲國法院根據本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乙國的法律,根據乙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丙國的法律,如果甲國法院根據乙國沖突規范的指定適用了丙國的實體法審理案件,則構成轉致。 32、間接反致:對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國法院根據本國沖突規范的指定應該適用乙國法律,而乙國的沖突規范應該適用丙國法律,丙國的沖突規范規定應該適用甲國法律,甲國法院根據丙國沖突規范的規定適用甲國的實體法為案件的准據法,這構成間接反致。 33、法律規避:涉外民事關系的當事人為了規避原本應該適用的某一國法律,故意製造一些條件,利用沖突規范,使對其有利的另一國法律得以適用,或者規避各國法律中規定的連接點,使涉外民事關系沒有適當的法律進行調整,以實現法律規避的目的。 34、外國法的查明:一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根據沖突規范的指引應適用外國法作為准據法,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查明外國法的存在與否及怎樣確定外國法的內容。 35、公共秩序保留:本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根據本國的沖突規范的指引應適用外國法為准據法,而外國法的適用與本國的公共秩序相抵觸,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為由排除外國法的適用。 36、國民待遇:一國給予外國人在投資、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於本國人的待遇。 37、最惠國待遇:一國依據條約或國內立法,在貿易、投資、航海、關稅或僑民的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另一國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 38、國籍:一個人屬於某一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 39、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處所。 40、涉外代理:具有涉外因素的代理關系。 41、國有化:是一個主權國家根據本國的所有權法律制度,按照本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將原屬私人所有的某類財產或某項財產收歸國有的法律措施。 42、國際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通過確定買賣雙方在交貨方面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而形成的慣例 43、FOB: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將貨物裝到船上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的一種交易條件。 44、CIF:由商業習慣發展起來的、在國際貿易中使用最為普遍的一種貿易術語。 45、CFR: 46、信用證:銀行根據進口人的請求開給出口人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 47、提單: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憑證;是承運人交付承運貨物的收據;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❹ 分別以柯,南兩字寫兩句話,形式如下:柯---------,南----------,唯美一點的,最好
和柯南扯上關系的想不到。但是想到了一個和地理有關的。可以不?
❺ 法學專業有幾門課程
法學專業主要課程簡介 1B10565 預修課程:無 內容簡介: 《憲法學》是法學專業的基礎教學課程之一,主要研究憲法的產生與發 展、憲法的基本規范及其在實際中的運用,同時研究外國的憲法與憲政制度。主要 內容包括憲法概述、我國的基本制度、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我國國家機構 的組織體系。 推薦教材: 《憲法》 ,許崇德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主要參考書: 《憲法》 ,周葉中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憲法學原理》 (上、下冊) ,徐秀義、韓大元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出版社 《比較憲法》 ,王世傑、錢端升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憲法學》 ,蔣碧昆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憲法學基本理論》 (上、下冊) ,張慶福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中國憲法》 ,許崇德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B10095,1B10113 預修課程:無 內容簡介: 《法理學》是法學專業的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法理學從哲學的角度 研究法與法這一社會現象在社會領域中的作用,教學目的是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法的 基本理論,為以後的部分法學的學習及進一步的法學理論研習打下基礎。法理學主 要包括五個部分的內容:法的本體理論、法的價值理論、法的運行理論、法的機構 理論及法與其他社會范疇的關系理論。 推薦教材: 《法理學》 (第二版) ,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參考書: 《法理學》 ,張文顯主編,法律出版社 《法理學》 ,公丕祥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 1B11315,1B11325 民法學 1,2 1B11335,1B11345 民法學 3,4 General Statement of Civil Law 預修課程:法理學、憲法學 內容簡介: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基礎法律部門。 《民法學》是法學專 1 憲法學 Constitution Jurisprudence 學分:3.0 法理學(上) (下) Jurisprudence 學分:2.0,1.0 學分:3.0,3.0 學分:3.0,2.0 業的主要核心課程之一,分為民法總論、物權法、債權法、人身權法、繼承法以及 侵權的民事責任等內容。其中本計劃中的《民法學 1》主要講民法總論,以民法的 一般理論及一般法律規定為主線,具體講述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民法的歷史發 展、民法的淵源、民法的適用范圍、民事法律關系基本理論、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 為和代理、時效與期間、民法解釋學等內容; 《民法學 2》主要講物權法,內容包括 物權的一般理論、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 《民法學 3》主要講債權法,內 容包括債權總論、合同法的主要內容,以及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等; 《民 法學 4》主要講人身權法、繼承法和侵權行為法等內容。 推薦教材: 《民法學》 ,魏振贏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參考書: 《民法總論》 ,史尚寬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民法總論》 ,梁彗星著,法律出版社 《民法》 ,王利明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民法學》 ,江平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B10585、1B10575 刑法總論、刑法分論 Science 預修課程:法理學、憲法學 內容簡介: 《刑法學》是法學核心課程,它包括刑法總論和刑法分論兩個部分。刑 法總論是刑法學的基礎理論和基本原理部分,其主要內容為刑法適用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效力范圍、犯罪的構成要件、犯罪的形態、刑罰的體系和種類、刑罰裁量制 度、刑罰執行和消滅。學習和把握刑法總論是學好刑法分論的前提;刑法分論是刑 法學的主要實體部分,它主要依照現行刑法規定介紹和研究各種類型犯罪,即危害 國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 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及其中主要各罪的概念、特徵、認定和處罰。通過刑法總 論和刑法分論的學習,使學生基本把握如何認定犯罪,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及其量刑的知識,以適應走入社會參與工作的需要。 推薦教材: 《刑法》 ,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參考書: 《刑法學》 ,蘇惠漁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刑法學》 (上、下冊) ,張明楷著,法律出版社 《刑法新教程》 ,趙秉志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新編中國刑法學》 ,高銘暄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Of Criminal Law 學分:4.0,3.0 2 1B10615 刑事訴訟法 Criminal Proceral Law 學分:3.0 預修課程: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是法學主幹課程之一。其研究對象包括刑事訴訟法律規 范、刑事訴訟實踐和刑事訴訟基本理論。主要內容包括刑事訴訟法的概念、歷史發 展、任務、基本理論、基本原則、專門機關、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管轄制度、 證據制度、強制措施制度、迴避制度、辯護與代理制度、期間制度和送達制度等, 以及刑事訴訟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審判監督、未成年人案件等訴訟程 序。 推薦教材: 《刑事訴訟法》 ,陳光中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參考書: 《刑事訴訟法》 ,程榮斌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刑事訴訟法》 ,王國樞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刑事訴訟法學》 (上、下冊) ,徐靜村主編,法律出版社 《刑事訴訟法分解適用集成》 ,劉家琛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 《刑事訴訟法比較》 ,柯葛壯著,福建人民出版社 1B10455 民事訴訟法 Civil Procere Law 預修課程: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 內容簡介:本課程主要闡述了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問題和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各 種程序。具體包括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訴權與訴、民事訴 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主管和管轄、訴訟參加人、民事訴訟證據、訴訟保障 制度、訴訟費用、訴訟程序、非訟程序、執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等。 推薦教材: 《民事訴訟法》 ,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要參考書: 《民事訴訟法學》 ,江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 《民事訴訟原理》 ,楊榮馨主編,法律出版社 《訴訟原理》 ,樊崇義主編,法律出版社 《民事證據制度研究》 ,張衛平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
❻ 以柯為諧音的英文名
我是女生,要時尚一點的名字,用的人不要太多
moon
tina
查吧
❼ 紹興為什麼以柯為地名
svivjzbkz
❽ 叫以柯的女孩多麼
柯陳書葵(現代點。。。)
柯陳茗音
柯陳宇甄
柯陳凡翼
❾ 國際私法法律選擇的過程
間接調整也就是我國法律規定一個沖突規范(尋找准據法的法規) 根據沖突規范找到准據法(做出判決的實體法) 我國有特殊規定,沖突法只找實體法,不找新的沖突法。
❿ 考研考廈門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和國際法這兩個方向,可以介紹下么
廈大國際法非常強,其中全國國際私法研究基地設在廈大,由陳安教授一手創建的,是中國大陸國際私法領域最頂尖的。就業方面,男生比較好,一般是華為等跨國企業派駐國外進行投資等方面談判之類的工作,前景非常好。女生稍微要差一點。
民商法在國內排名還算考前吧,近些年來廈大民商法的實力大增,排名提升了。就業方面非常好,只是沒國際法那麼牛逼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