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葯理學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葯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準的社團法人,是中國葯理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公益性的全國性社會學術團體。本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葯理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範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與任務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團結廣大葯理學工作者,為促進本學科的發展、人才的成長、科學技術的普及做貢獻;本會提倡「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團結和組織中國葯理學科技工作者,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振興國家經濟建設而努力工作。
第三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科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地葯理學會稱各地方葯理學會。各地方葯理學名稱按國家民政機構的規定冠名並自定章程,業務上接受本會指導。
第四條 中國葯理學會的英文名稱是Chinese Pharmacological Society,縮寫:CNPHARS。
第五條 本會住所:中國醫學科學院葯物研究所 北京先農壇街一號 郵編: 10005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組織開展全國性葯理學科領域的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和講習班等學術活動;
二. 編輯出版葯理學刊物、書籍和音像製品;
三. 評審葯理學科學術成果,提供葯理學科技咨詢,承辦政府及相關部門委託的任務;
四. 對本會設立的中國葯理學會科學技術進步獎及其他獎項進行評審和獎勵,以促進葯理學科的創新和發展。
五. 組織開展葯理學科及相關領域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六. 傳播葯理學科領域新知識,推廣葯理學及相關科領域先進技術和方法的交流和展示;
七. 開展葯理學科領域繼續教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相關事業;
八. 對國家葯理學科及相關領域科技政策和國家經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發揮咨詢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會員、資深會員、外籍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 工作在科學研究、教學、臨床、生產、經營和銷售企業和事業單位或部門的葯理學及相關學科的工作人員均可申請加入本會。自願申請加入本會者擁護本學會的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批准為本會會員。
一. 大學本科畢業從事葯理學及相關學科工作二年者或具有相似工作經歷的非本科學歷葯理學及相關學科工作者;
二. 在讀葯理學及相關學科碩士生和博士生;
三.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上的葯理學及相關學科的工作者;
四. 從事葯理學及相關學科工作30年以上、有正高級職稱的(包括已離退休)葯理學和相關學科工作者,可申請作為本會的資深會員。經常務理事會同意,並在一次性交納規定會費後,成為資深會員,發給資深會員證,並終身保持;
五. 凡在葯理及相關領域學術上有較高成就的港、澳、台葯理學家或相關學科科學家,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符合本會會員條件,承認會章者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六. 凡在葯理及相關學科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的外籍葯理學家或相關學科科學家,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符合本會會員條件,承認會章者可申請為外籍會員;
七. 有葯理學單位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八. 支持本會工作並有貢獻的國外人士,履行有關入會手續,並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本會兩名會員或單位介紹;三. 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批准;
四. 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免費獲得本會出版的「中國葯理通迅」,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時,享受優惠條件;
三、有資格參加本會組織的舉薦、表彰和獎勵活動;
四、享受本會的服務及取得有關學術資料的優先權;
五、團體會員可要求本會協助進行技術咨詢,舉辦培訓班或其他業務活動;
六、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 積極協助和支持本會組織的評選、培訓和學術活動;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經本會提示仍不交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的選舉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召開的,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並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選舉新一屆理事會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 通過提案;
六. 大會認為需要審議的其他事項;
七.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本會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會員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的日常工作,並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 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及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四.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派出機構的設置;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負責籌措學會活動經費,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兩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至第十條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勝任學會工作;
四. 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不超過62周歲;
五. 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長,上屆理事長園滿完成任期職責後,由理事會授予「名譽理事長」稱謂,並發給證書。名譽理事長作為下屆常務理事會的正式成員參加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會資深會員,在擔任本會常務理事期間,對本會工作作出積極貢獻者,由理事會授予「榮譽理事」稱謂,並發給證書。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時,享受優惠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提名秘書長人選;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學會司庫、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及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學術活動需要,設立若干分會(專業委員會)。其名稱為中國葯理學會×××分會。分會實行委員制,不另定章程。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經民主協商,推薦選舉產生。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范圍內的事業發展和人員開支。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三. 有關業務部門補助;
四. 捐贈;
五. 在核准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理事會司庫(由一名副理事長兼任)負責管理實施。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計人員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和換法人代表前必須接受審計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研究同意,並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會章,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組、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第八屆常務理事會及第八屆理事會審議,提交中國葯理學會第九屆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2. 無錫衛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師資力量
專業帶頭人
程龍,男,高級講師,畢業於江南大學,博士學位;主要擔任《生物制葯》、《葯物分析》課教學,擅長生物制葯、發酵教學研究。
鄒浩軍,女,中國民主同盟盟員,副教授,葯學系主任。1983年安徽醫科大學本科(醫學學士)畢業。20多年來,一直從事葯理學教學和研究。期間曾在生物研究所進修,在安徽醫科大學在職讀研(葯理學,抗炎免疫、抗腫瘤葯理),2003年取得醫學碩士學位。曾任葯理教研組長、團委副書記、教學研究室主任、教務科長,並獲市級「優秀團干」、市級「優秀園丁」、安徽省衛生廳「跨世紀學科帶頭人」、安徽六安市政協委員等。現任葯學系主任、民盟無錫衛生校支部主委,全國衛生職業教育葯理學研究會副主任委員、江蘇省葯理學會教學分會委員。
主持和參加過衛生部世界銀行中國農村衛生人力開發項目(衛IV項目)的「護理專業崗前培訓的Moles開發研究」、院所的「II型膠原蛋白的提取、提純研究」和「ODE的葯效學- FTOD的抗炎免疫作用和機制研究」,正在進行「葯學專業課以能力為標準的教學評價方法試驗性研究」和「以職業標准為基礎的高職葯學專業實訓及競賽轉化研究」。
主編過人民衛生出版社的《常用葯物新編》、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全科醫學》及校本教材《生物技術葯物學》,參編過人衛、高教、復旦大學等多家出版社的《生物葯物基礎》、《葯理學》、《葯物應用護理》等12部教材。
在核心期刊、統計源期刊、省級以上學術刊物及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或交流過「護理崗位培訓Moles開發實踐」、「黃酮類化合物抗炎免疫和抗衰老作用研究進展」、「黃酮類物質——FTOD對大鼠炎症的作用和機制研究」、「白花蛇舌草葯效學研究進展」、「葯學專業以能力為標準的教學評價方法」等20多篇論文。
承擔過各專業、層次的《護理葯物學》、《實用葯理學基礎》、《臨床葯理學》、《生物葯物基礎》和《實驗動物學》的教學,授課生動、簡明、聯系實際、善於創新。
邵阿末,女,中共黨員,副教授,畢業於南京醫科大學,碩士學位,現任無錫衛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護理系主任,兼任第二屆江蘇省職業教育教科研中心組(醫葯衛生類專業)成員,無錫市護理學會副理事長,護理管理雜志》編輯委員會審稿員,無錫市護理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江蘇省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帶頭人。主要擔任《護理基礎學》、《疾病護理》等課程教學,擅長護理教學研究。
吳立紅,女,中共黨員,副主任護師,畢業於蘇州大學,碩士學位,現任《實用臨床醫葯雜志(護理版)》第一屆學術指導委員會委員,主要擔任《內科護理》等課程教學,擅長護理教學研究。
學科骨幹教師
一、葯學系
林莉莉,女,中共黨員,講師,執業醫師,1998年畢業於南通醫學院,2004年就讀於第二軍醫大學碩士研究生課程進修班,2007年7月獲醫學碩士學位。現任葯理教研室主任。
工作10年來,擔任燈盞花素和燈盞乙素對缺血性心腦血管疾病保護作用的比較(863子課題)課題的負責人, 主持研究江蘇省衛生廳教研室課題「酮色林改善心肌梗死預後的研究「。發表 「基層衛校實驗動物存在問題和建議」、「燈盞花素作用機制研究新進展」、「Protective effects of scutellarin and breviscapine on brain and heart ischemia in rats」、「青黴素在基層醫院使用存在的問題」等教科研論文10多篇,其中SCI收錄3篇,核心期刊1篇,並參編教材《護理葯物學》和校本教材《葯理學和生物葯物學基礎》各1本。先後獲得「省衛生職業教育優秀骨幹教師」、「無錫市醫院管理中心優秀共產黨員」、「市優秀班主任」等多項榮譽。
承擔過各專業、層次的《護理葯物學》、《實用葯理學基礎》、《葯物代謝動力學》及《英語》教學。課堂教學富有激情和創造性,和學生親和力強,教學效果好。
趙喜林,男,講師。2002年蘇州大學葯學專業本科畢業,2005年取得葯理學醫學碩士學位。工作5年來,參與 「白果內酯在制備治療帕金森病葯物中的用途」的研究並獲得國家專利1項,在全國衛生職業教育葯理學研究會主辦的全國衛生職業教育葯理學研究會教學和學術會議上獲優秀論文一等獎;發表「長期低劑量皮下注射魚藤酮製作大鼠帕金森病模型」、「基於網路信息化的雙主教學模式」等教科研論文5篇。是學校的優秀班主任,在江蘇省聯合職技院首屆醫葯專業學生技能大賽中榮獲優秀指導教師獎。
承擔過各專業、層次的《護理葯物學》、《實用葯理學基礎》、《生葯學》、《葯用植物學》、《天然葯物學》。除對葯理學內容進行常規教授之外,通過調查報告、演講、討論等多種形式鼓勵同學多寫、多說,充分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注重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賀晴,女,主任葯師,無錫市人民醫院臨床葯理研究機構辦公室主任。任江蘇省醫院協會葯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委員、江蘇省葯師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江蘇省葯學會第七屆醫院葯學專業委員會委員、江蘇省葯學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江蘇省中醫葯學會新葯研究開發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
曾主持過江蘇省衛生廳「丙基硫氧嘧啶血葯濃度與葯效及毒性的關系」、無錫市科技局「降鈣素原對小兒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抗菌葯物使用指導作用的研究」等多項科研;發表專業技術論文近20篇,其中「無錫市2473例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回顧性分析」、「525例圍手術期患者預防性應用抗菌葯物的調查分析」、「人血白蛋白致溶血性貧血1例」等近10多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承擔無錫衛生高職校《實用葯理學基礎》理論和實踐教學、南京葯科大學本科《臨床葯理學》理論教學,帶教實習生並指導畢業論文。教學中善於理論與實踐,一切為學生著想,深受學生歡迎。常靜,女,1983年生,中共黨員,葯理學教研室助教。2005年南京醫科大學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同年免試推薦攻讀南京醫科大學葯理與神經生物學碩士研究生,2008年取得碩士學位後進學校葯理教研室工作。進校一年,發表過科研論文1篇「Kir6.2 knockout alters neurotransmitter release in mouse striatum: An in vivo microdialysis study」。
承擔護理系和葯學系高、中職、成人專科等層次的《護理葯物學》、《實用葯理學基礎》、《葯理學與葯物治療學》的理論及實驗教學,利用假期深入臨床實際為教學收集案例,主動嘗試雙語教學。善於啟發式和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
二、護理系
(護理系教師簡介資料暫缺)
人體解剖學
余寅,男,本科雙學士,副教授,高校教師。解剖、生物等醫學基礎課程的理論與實踐教學工作,擔任解剖生物生化教研室主任。2005年起兼任全國衛生職業教育解剖學專業研究會常務理事委員,中國解剖學會會員,無錫市高校教師職稱評審「醫葯衛生」學科評委。2010年被聘為無錫衛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解剖學科帶頭人。
3. 急問!關於地西洋片的葯理作用
你問的是地西泮片吧?
曾用名:安定片
【葯理毒理】 本品為長效苯二氮卓類葯。苯二氮卓類為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葯,可引起中樞神經系統不同部位的抑制,隨著用量的加大,臨床表現可自輕度的鎮靜到催眠甚至昏迷。本類葯的作用部位與機制尚未完全闡明,認為可以加強或易化γ-氨基丁酸(GABA)的抑制性神經遞質的作用,GABA在苯二氮卓受體相互作用下,主要在中樞神經各個部位,起突觸前和突觸後的抑製作用。本類葯為苯二氮卓受體的激動劑,苯二氮卓受體為功能性超分子(supramolecular)功能單位,又稱為苯二氮卓- GABA受體-親氯離子復合物的組成部分。受體復合物位於神經細胞膜,調節細胞的放電,主要起氯通道的閾閥(gating)功能。GABA受體激活導致氯通道開發,使氯離子通過神經細胞膜流動,引起突觸後神經元的超極化,抑制神經元的放電,這個抑制轉譯為降低神經元興奮性,減少下一步去極化興奮性遞質。苯二氮卓類增加氯通道開發的頻率,可能通過增強GABA與其受體的結合或易化GABA受體與氯離子通道的聯系來實現。苯二氮卓類還作用在GABA依賴性受體。(1)抗焦慮、鎮靜催眠作用。通過刺激上行性網狀激活系統內的GABA受體,提高GABA在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增強腦干網狀結構受刺激後的皮層和邊緣性覺醒反應的抑制和阻斷。分子葯理學研究提示,減少或拮抗GABA的合成,本類葯的鎮靜催眠作用降低,如增加其濃度則能加強苯二氮卓類葯的催眠作用。(2)遺忘作用。地西泮在治療劑量時可以干擾記憶通路的建立,從而影響近事記憶。(3)抗驚厥作用。可能由於增強突觸前抑制,抑制皮質-丘腦和邊緣系統的致癇灶引起癲癎活動的擴散,但不能消除病灶的異常活動。(4)骨骼肌鬆弛作用。主要抑制脊髓多突觸傳出通路和單突觸傳出通路。地西泮由於具有抑制性神經遞質或阻斷興奮性突觸傳遞而抑制多突觸和單突觸反射。苯二氮卓類也可能直接抑制運動神經和肌肉功能。
【適應症】 1.主要用於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於抗癲癎和抗驚厥;2.緩解炎症引起的反射性肌肉痙攣等;3.用於治療驚恐症;4.肌緊張性頭痛;5.可治療家族性、老年性和特發性震顫。6.可用於麻醉前給葯。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抗焦慮,一次2.5~10mg,一日2~4次;鎮靜,一次2.5~5mg,一日3次; 催眠,5~10mg睡前服; 急性酒精戒斷,第一日一次10mg,一日3~4次,以後按需要減少到一次5 mg,每日3~4次。 小兒常用量:6個月以下不用,6個月以上,一次1~2.5 mg或按體重40~200μg/kg或按體表面積1.17~6 mg/m2,每日3~4次,用量根據情況酌量增減。最大劑量不超過10mg。
【不良反應】 1.常見的不良反應,嗜睡,頭昏、乏力等,大劑量可有共濟失調、震顫。2.罕見的有皮疹,白細胞減少。3.個別病人發生興奮,多語,睡眠障礙,甚至幻覺。停葯後,上述症狀很快消失。4.長期連續用葯可產生依賴性和成癮性,停葯可能發生撤葯症狀,表現為激動或憂郁。
【禁忌症】 孕婦、妊娠期婦女、新生兒禁用或慎用。
4. 中葯葯理的發展史
麻黃 中葯葯理學的發展最早始於陳克恢先生於上個世紀20年代進行的麻黃鹼擬腎上腺素作用研究。陳克恢從麻黃中提取出麻黃鹼,發現有擬交感神經作用。上世紀70年代,中國葯理學家周金黃 教授提出「向中西醫結合的葯理學前進」的口號,呼籲創立中西醫結合葯理學,指出要從中醫中葯理論出發,研究和闡明中葯葯理作用的思想,此時中國在單味中葯的葯理研究方面已積累了大量的知識。1982年國家組織編寫了《中葯葯理學》教科書,把中葯葯理學正式列為一門重要專業課程,推動了學科的發展。1985年10 月,中國葯理學會的中葯葯理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同時確立了中葯葯理研究的方向,1985年王筠默編著《中葯葯理學》,標志中葯葯理學科正式形成。
自1985年,中葯復方葯理的研究就如火如荼地在中國醫葯界展開,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並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在1996年10月的香山科學會議上,中葯復方的研究被列入21世紀中醫葯理論研究的難關和突破口之一。「九五」期間中國制定了中葯現代化的戰略規劃,重點之一是中葯復方的現代研究,其中闡明中葯復方葯效的物質基礎和作用原理是主要攻關目標。先後設立了多項重大或重點項目用於支持中葯現代化有關科學問題的研究,如1998年啟動了「九五」 國家攀登計劃預選項目「中葯現代化關鍵問題的基礎研究」;1999年科技部又啟動了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項目(973項目)「方劑關鍵問題的基礎研究——原理、方法、創新」,這在中國中葯研究領域中是前所未有的,大大推動了中葯復方葯理學的研究,使中國中葯葯理學研究步入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
中葯葯理學的研究始於單味中葯,其中最著名的發現是麻黃鹼、青蒿素、喜樹鹼和羥基喜樹鹼等。中葯復方的研究,中國主要進行了三個方面的工作:傳統古方研究、現代經驗方研究和復方配伍關系研究,研究較多的如四物湯、六味地黃湯等。因此現代復方中葯葯理學的研究從簡單的葯效學研究,發展到作用機制、方劑組成、配伍規律的綜合性研究。
5. 周金黃的主要論著
1周金黃.葯理學教學實習指導.成都:中央大學醫學院,1
943.
2周金黃.葯理學手冊.成都:中央大學醫學院,1943.
3周金黃.葯理學.上海:華東醫學出版社,1952.
4周金黃.植物葯的葯理學和化學在中國近五年的進展.生理科學進展,1963,5:360.
5周金黃.向中西醫結合的葯理學前進.見葯理學進展.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78.
6周金黃.對中國心血管葯理學的展望.見葯理學進展.心血管葯理分冊.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80.
7周金黃主編.葯理學.合肥: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1982.
8劉干中,周金黃.黨參化學成分及葯理作用研究進展.中西醫結合雜志,1983,3(2):114—117.
9周金黃.在中西醫結合思想指導下中葯葯理研究的某些進展(一)(二).中西醫結合雜志,1983,3(1):56—58;3(2):118—120.
10周金黃.慢性炎症與抗炎免疫葯的作用機理.葯學學報,1984,19(5):321—325.
11周金黃.在兩種醫學思想下探索中國葯理學的道路.生理科學進展,1985,16(1):1—5.
12周金黃.衰老的生理與抗衰老的葯理.生理科學,1985,5(3):129137.
13周金黃.中國葯理學發展趨向.葯學學報,1985,20(2):8183.
14周金黃,王筠默.中葯葯理學,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5.
15周金黃.抗腫瘤化學葯的免疫調節作用.全國抗炎免疫學會泰山學術會議.1986論文摘要.
16周金黃.神經免疫調節研究新進展.生理科學進展,1987,18(3):199202.
17劉干中,周金黃.中葯葯理學.見:楊藻宸主編.葯理學總論: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87.
18周金黃,刑善田,耿長山.補益中葯有效活性成分的免疫研究及應用.中葯葯理與臨床,1989,5(2):58—64.
19周金黃,劉干中主編.中葯葯理與臨床研究進展(第一冊).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
6. 2019年歐洲生物會議
有一個波蘭科學院生物有機化學研究所承辦的:2019第九屆國際生物技術與生物工程學術會議(2019 The 9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technology and Bioengineering, 9th ICBB)。
2018年ICBB已於匈牙利布達佩斯成功召開。在此基礎上,2019第九屆國際生物技術與生物工程學術會議(2019 The 9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technology and Bioengineering, 9th ICBB)定於2019年9月25日-28日在波蘭波茲南市召開。具體會場地址:波蘭科學院生物有機化學研究所會議廳 (波蘭波茲南市 Z. Noskowskiego str. 12/14),會議網站:網頁鏈接
會議圍繞生物技術與生物工程,重點圍繞討論: 1.微生物、病毒,細胞和免疫; 2.生物大分子、蛋白質與核酸; 3.生物材料、生物聚合物和生物能源; 4.農業、食品及工業生物技術; 5.生物醫學、生物制葯,葯理學與毒理學; 6. 生物工程、醫學工程與技術,及其他相關領域
7. 實施臨床試驗並對臨床試驗的質量和受試者的安全和權益的負責者叫什麼
第一條為保證葯物臨床試驗過程規范,結果科學可靠,保護受試者的權益並保障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參照國際公認原則,制定本規范。第二條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是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准規定,包括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監查、稽查、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第三條凡進行各期臨床試驗、人體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試驗,均須按本規范執行。第四條所有以人為對象的研究必須符合《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附錄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試者最大程度受益和盡可能避免傷害。第五條進行葯物臨床試驗必須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在進行人體試驗前,必須周密考慮該試驗的目的及要解決的問題,應權衡對受試者和公眾健康預期的受益及風險,預期的受益應超過可能出現的損害。選擇臨床試驗方法必須符合科學和倫理要求。第六條臨床試驗用葯品由申者准備和提供。進行臨床試驗前,申者必須提供試驗葯物的臨床前研究資料,包括處方組成、製造工藝和質量檢驗結果。所提供的臨床前資料必須符合進行相應各期臨床試驗的要求,同時還應提供試驗葯物已完成和其他地區正在進行與臨床試驗有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資料。臨床試驗葯物的制備,應當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第七條葯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設施與條件應滿足安全有效地進行臨床試驗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應具備承擔該項臨床試驗的專業特長、資格和能力,並經過培訓。臨床試驗開始前,研究者和申者應就試驗方案、試驗的監查、稽查和標准操作規程以及試驗中的職責分工等達成書面協議。第八條在葯物臨床試驗的過程中,必須對受試者的個人權益給予充分的保障,並確保試驗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受試者的權益、安全和健康必須高於對科學和社會利益的考慮。倫理委員會與知情同意書是保障受試者權益的主要措施。第九條為確保臨床試驗中受試者的權益,須成立獨立的倫理委員會,並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倫理委員會應有從事醫葯相關專業人員、非醫葯專業人員、法律專家及來自其他單位的人員,至少五人組成,並有不同性別的委員。倫理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不應受任何參與試驗者的影響。第十條試驗方案需經倫理委員會審議同意並簽署批准意見後方可實施。在試驗進行期間,試驗方案的任何修改均應經倫理委員會批准;試驗中發生嚴重不良事件,應及時向倫理委員會報告。第十一條倫理委員會對臨床試驗方案的審查意見應在討論後以投票方式作出決定,參與該臨床試驗的委員應當迴避。因工作需要可邀請非委員的專家出席會議,但不投票。倫理委員會應建立工作程序,所有會議及其決議均應有書面記錄,記錄保存至臨床試驗結束後五年。第十二條倫理委員會應從保障受試者權益的角度嚴格按下列各項審議試驗方案:(一)研究者的資格、經驗、是否有充分的時間參加臨床試驗,人員配備及設備條件等是否符合試驗要求;(二)試驗方案是否充分考慮了倫理原則,包括研究目的、受試者及其他人員可能遭受的風險和受益及試驗設計的科學性;(三)受試者入選的方法,向受試者(或其家屬、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提供有關本試驗的信息資料是否完整易懂,獲取知情同意書的方法是否適當;(四)受試者因參加臨床試驗而受到損害甚至發生死亡時,給予的治療和/或保險措施;(五)對試驗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見是否可接受;(六)定期審查臨床試驗進行中受試者的風險程度。第十三條倫理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應及時召開會議,審閱討論,簽發書面意見,並附出席會議的委員名單、專業情況及本人簽名。倫理委員會的意見可以是:(一)同意;(二)作必要的修正後同意;(三)不同意;(四)終止或暫停已批準的試驗。第十四條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須向受試者說明有關臨床試驗的詳細情況:(一)受試者參加試驗應是自願的,而且有權在試驗的任何階段隨時退出試驗而不會遭到歧視或報復,其醫療待遇與權益不會受到影響;(二)必須使受試者了解,參加試驗及在試驗中的個人資料均屬保密。必要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倫理委員會或申者,按規定可以查閱參加試驗的受試者資料;(三)試驗目的、試驗的過程與期限、檢查操作、受試者預期可能的受益和風險,告知受試者可能被分配到試驗的不同組別;(四)必須給受試者充分的時間以便考慮是否願意參加試驗,對無能力表達同意的受試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紹與說明。知情同意過程應採用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能理解的語言和文字,試驗期間,受試者可隨時了解與其有關的信息資料;(五)如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時,受試者可以獲得治療和相應的補償。第十五條經充分和詳細解釋試驗的情況後獲得知情同意書:(一)由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並註明日期,執行知情同意過程的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書上簽署姓名和日期;(二)對無行為能力的受試者,如果倫理委員會原則上同意、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參加試驗符合其本身利益時,則這些病人也可以進入試驗,同時應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並簽名及註明日期;(三)兒童作為受試者,必須徵得其法定監護人的知情同意並簽署知情同意書,當兒童能做出同意參加研究的決定時,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四)在緊急情況下,無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書,如缺乏已被證實有效的治療方法,而試驗葯物有望挽救生命,恢復健康,或減輕病痛,可考慮作為受試者,但需要在試驗方案和有關文件中清楚說明接受這些受試者的方法,並事先取得倫理委員會同意;(五)如發現涉及試驗葯物的重要新資料則必須將知情同意書作書面修改送倫理委員會批准後,再次取得受試者同意。第十六條臨床試驗開始前應制定試驗方案,該方案應由研究者與申者共同商定並簽字,報倫理委員會審批後實施。第十七條臨床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試驗題目;(二)試驗目的,試驗背景,臨床前研究中有臨床意義的發現和與該試驗有關的臨床試驗結果、已知對人體的可能危險與受益,及試驗葯物存在人種差異的可能;(三)申者的名稱和地址,進行試驗的場所,研究者的姓名、資格和地址;(四)試驗設計的類型,隨機化分組方法及設盲的水平;(五)受試者的入選標准,排除標准和剔除標准,選擇受試者的步驟,受試者分配的方法;(六)根據統計學原理計算要達到試驗預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數;(七)試驗用葯品的劑型、劑量、給葯途徑、給葯方法、給葯次數、療程和有關合並用葯的規定,以及對包裝和標簽的說明;(八)擬進行臨床和實驗室檢查的項目、測定的次數和葯代動力學分析等;(九)試驗用葯品的登記與使用記錄、遞送、分發方式及儲藏條件;(十)臨床觀察、隨訪和保證受試者依從性的措施;(十一)中止臨床試驗的標准,結束臨床試驗的規定;(十二)療效評定標准,包括評定參數的方法、觀察時間、記錄與分析;(十三)受試者的編碼、隨機數字表及病例報告表的保存手續;(十四)不良事件的記錄要求和嚴重不良事件的報告方法、處理措施、隨訪的方式、時間和轉歸;(十五)試驗用葯品編碼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破盲的規定;(十六)統計分析計劃,統計分析數據集的定義和選擇;(十七)數據管理和數據可溯源性的規定;(十八)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十九)試驗相關的倫理學;(二十)臨床試驗預期的進度和完成日期;(二十一)試驗結束後的隨訪和醫療措施;(二十二)各方承擔的職責及其他有關規定;(二十三)參考文獻。第十八條臨床試驗中,若確有需要,可以按規定程序對試驗方案作修正。第十九條負責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在醫療機構中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和行醫資格;(二)具有試驗方案中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三)對臨床試驗方法具有豐富經驗或者能得到本單位有經驗的研究者在學術上的指導;(四)熟悉申者所提供的與臨床試驗有關的資料與文獻;(五)有權支配參與該項試驗的人員和使用該項試驗所需的設備。第二十條研究者必須詳細閱讀和了解試驗方案的內容,並嚴格按照方案執行。第二十一條研究者應了解並熟悉試驗葯物的性質、作用、療效及安全性(包括該葯物臨床前研究的有關資料),同時也應掌握臨床試驗進行期間發現的所有與該葯物有關的新信息。第二十二條研究者必須在有良好醫療設施、實驗室設備、人員配備的醫療機構進行臨床試驗,該機構應具備處理緊急情況的一切設施,以確保受試者的安全。實驗室檢查結果應准確可靠。第二十三條研究者應獲得所在醫療機構或主管單位的同意,保證有充分的時間在方案規定的期限內負責和完成臨床試驗。研究者須向參加臨床試驗的所有工作人員說明有關試驗的資料、規定和職責,確保有足夠數量並符合試驗方案的受試者進入臨床試驗。第二十四條研究者應向受試者說明經倫理委員會同意的有關試驗的詳細情況,並取得知情同意書。第二十五條研究者負責作出與臨床試驗相關的醫療決定,保證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出現不良事件時得到適當的治療。第二十六條研究者有義務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試者的安全,並記錄在案。在臨床試驗過程中如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研究者應立即對受試者採取適當的治療措施,同時報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申者和倫理委員會,並在報告上簽名及註明日期。第二十七條研究者應保證將數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合法地載入病歷和病例報告表。第二十八條研究者應接受申者派遣的監查員或稽查員的監查和稽查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稽查和視察,確保臨床試驗的質量。第二十九條研究者應與申者商定有關臨床試驗的費用,並在合同中寫明。研究者在臨床試驗過程中,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用葯所需的費用。第三十條臨床試驗完成後,研究者必須寫出總結報告,簽名並註明日期後送申者。第三十一條研究者中止一項臨床試驗必須通知受試者、申者、倫理委員會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並闡明理由。第三十二條申者負責發起、申請、組織、監查和稽查一項臨床試驗,並提供試驗經費。申者按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遞交臨床試驗的申請,也可委託合同研究組織執行臨床試驗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務。第三十三條申者選擇臨床試驗的機構和研究者,認可其資格及條件以保證試驗的完成。第三十四條申者提供研究者手冊,其內容包括試驗葯物的化學、葯學、毒理學、葯理學和臨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進行的試驗)資料和數據。第三十五條申者在獲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並取得倫理委員會批准件後方可按方案組織臨床試驗。第三十六條申者、研究者共同設計臨床試驗方案,述明在方案實施、數據管理、統計分析、結果報告、發表論文方式等方面職責及分工。簽署雙方同意的試驗方案及合同。第三十七條申者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於識別、正確編碼並貼有特殊標簽的試驗葯物、標准品、對照葯品或安慰劑,並保證質量合格。試驗用葯品應按試驗方案的需要進行適當包裝、保存。申者應建立試驗用葯品的管理制度和記錄系統。第三十八條申者任命合格的監查員,並為研究者所接受。第三十九條申者應建立對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系統,可組織對臨床試驗的稽查以保證質量。第四十條申者應與研究者迅速研究所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證受試者的安全和權益,並及時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涉及同一葯物的臨床試驗的其他研究者通報。第四十一條申者中止一項臨床試驗前,須通知研究者、倫理委員會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並述明理由。第四十二條申者負責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遞交試驗的總結報告。第四十三條申者應對參加臨床試驗的受試者提供保險,對於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或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申者應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與經濟上的擔保,但由醫療事故所致者除外。第四十四條研究者不遵從已批準的方案或有關法規進行臨床試驗時,申者應指出以求糾正,如情況嚴重或堅持不改,則應終止研究者參加臨床試驗並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四十五條監查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臨床試驗中受試者的權益受到保障,試驗記錄與報告的數據准確、完整無誤,保證試驗遵循已批準的方案和有關法規。第四十六條監查員是申者與研究者之間的主要聯系人。其人數及訪視的次數取決於臨床試驗的復雜程度和參與試驗的醫療機構的數目。監查員應有適當的醫學、葯學或相關專業學歷,並經過必要的訓練,熟悉葯品管理有關法規,熟悉有關試驗葯物的臨床前和臨床方面的信息以及臨床試驗方案及其相關的文件。第四十七條監查員應遵循標准操作規程,督促臨床試驗的進行,以保證臨床試驗按方案執行。具體內容包括:(一)在試驗前確認試驗承擔單位已具有適當的條件,包括人員配備與培訓情況,實驗室設備齊全、運轉良好,具備各種與試驗有關的檢查條件,估計有足夠數量的受試者,參與研究人員熟悉試驗方案中的要求;(二)在試驗過程中監查研究者對試驗方案的執行情況,確認在試驗前取得所有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書,了解受試者的入選率及試驗的進展狀況,確認入選的受試者合格;(三)確認所有數據的記錄與報告正確完整,所有病例報告表填寫正確,並與原始資料一致。所有錯誤或遺漏均已改正或註明,經研究者簽名並註明日期。每一受試者的劑量改變、治療變更、合並用葯、間發疾病、失訪、檢查遺漏等均應確認並記錄。核實入選受試者的退出與失訪已在病例報告表中予以說明;(四)確認所有不良事件均記錄在案,嚴重不良事件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報告並記錄在案;(五)核實試驗用葯品按照有關法規進行供應、儲藏、分發、收回,並做相應的記錄;(六)協助研究者進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請事宜,向申者報告試驗數據和結果;(七)應清楚如實記錄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隨訪、未進行的試驗、未做的檢查,以及是否對錯誤、遺漏作出糾正;(八)每次訪視後作一書面報告遞送申者,報告應述明監查日期、時間、監查員姓名、監查的發現等。第四十八條病歷作為臨床試驗的原始文件,應完整保存。病例報告表中的數據來自原始文件並與原始文件一致,試驗中的任何觀察、檢查結果均應及時、准確、完整、規范、真實地記錄於病歷和正確地填寫至病例報告表中,不得隨意更改,確因填寫錯誤,作任何更正時應保持原記錄清晰可辯,由更正者簽署姓名和時間。第四十九條臨床試驗中各種實驗室數據均應記錄或將原始報告復印件粘貼在病例報告表上,在正常范圍內的數據也應具體記錄。對顯著偏離或在臨床可接受范圍以外的數據須加以核實。檢測項目必須註明所採用的計量單位。第五十條為保護受試者隱私,病例報告表上不應出現受試者的姓名。研究者應按受試者的代碼確認其身份並記錄。第五十一條臨床試驗總結報告內容應與試驗方案要求一致,包括:(一)隨機進入各組的實際病例數,脫落和剔除的病例及其理由;(二)不同組間的基線特徵比較,以確定可比性;(三)對所有療效評價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和臨床意義分析。統計結果的解釋應著重考慮其臨床意義;(四)安全性評價應有臨床不良事件和實驗室指標合理的統計分析,對嚴重不良事件應詳細描述和評價;(五)多中心試驗評價療效,應考慮中心間存在的差異及其影響;(六)對試驗葯物的療效和安全性以及風險和受益之間的關系作出簡要概述和討論。第五十二條臨床試驗中的資料均須按規定保存(附錄2)及管理。研究者應保存臨床試驗資料至臨床試驗終止後五年。申者應保存臨床試驗資料至試驗葯物被批准上市後五年。第五十三條數據管理的目的在於把試驗數據迅速、完整、無誤地納入報告,所有涉及數據管理的各種步驟均需記錄在案,以便對數據質量及試驗實施進行檢查。用適當的程序保證資料庫的保密性,應具有計算機資料庫的維護和支持程序。第五十四條臨床試驗中受試者分配必須按試驗設計確定的隨機分配方案進行,每名受試者的處理分組編碼應作為盲底由申者和研究者分別保存。設盲試驗應在方案中規定揭盲的條件和執行揭盲的程序,並配有相應處理編碼的應急信件。在緊急情況下,允許對個別受試者緊急破盲而了解其所接受的治療,但必須在病例報告表上述明理由。第五十五條臨床試驗資料的統計分析過程及其結果的表達必須採用規范的統計學方法。臨床試驗各階段均需有生物統計學專業人員參與。臨床試驗方案中需有統計分析計劃,並在正式統計分析前加以確認和細化。若需作中期分析,應說明理由及操作規程。對治療作用的評價應將可信區間與假設檢驗的結果一並考慮。所選用統計分析數據集需加以說明。對於遺漏、未用或多餘的資料須加以說明,臨床試驗的統計報告必須與臨床試驗總結報告相符。第五十六條臨床試驗用葯品不得銷售。第五十七條申者負責對臨床試驗用葯品作適當的包裝與標簽,並標明為臨床試驗專用。在雙盲臨床試驗中,試驗葯物與對照葯品或安慰劑在外形、氣味、包裝、標簽和其他特徵上均應一致。第五十八條試驗用葯品的使用記錄應包括數量、裝運、遞送、接受、分配、應用後剩餘葯物的回收與銷毀等方面的信息。第五十九條試驗用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負責,研究者必須保證所有試驗用葯品僅用於該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其劑量與用法應遵照試驗方案,剩餘的試驗用葯品退回申者,上述過程需由專人負責並記錄在案,試驗用葯品須有專人管理。研究者不得把試驗用葯品轉交任何非臨床試驗參加者。第六十條試驗用葯品的供給、使用、儲藏及剩餘葯物的處理過程應接受相關人員的檢查。第六十一條申者及研究者均應履行各自職責,並嚴格遵循臨床試驗方案,採用標准操作規程,以保證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系統的實施。第六十二條臨床試驗中有關所有觀察結果和發現都應加以核實,在數據處理的每一階段必須進行質量控制,以保證數據完整、准確、真實、可靠。第六十三條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者可委託稽查人員對臨床試驗相關活動和文件進行系統性檢查,以評價試驗是否按照試驗方案、標准操作規程以及相關法規要求進行,試驗數據是否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記錄。稽查應由不直接涉及該臨床試驗的人員執行。第六十四條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研究者與申者在實施試驗中各自的任務與執行狀況進行視察。參加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和實驗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包括病歷)均應接受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視察。第六十五條多中心試驗是由多位研究者按同一試驗方案在不同地點和單位同時進行的臨床試驗。各中心同期開始與結束試驗。多中心試驗由一位主要研究者總負責,並作為臨床試驗各中心間的協調研究者。第六十六條多中心試驗的計劃和組織實施要考慮以下各點:(一)試驗方案由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與申者共同討論認定,倫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二)在臨床試驗開始時及進行的中期應組織研究者會議;(三)各中心同期進行臨床試驗;(四)各中心臨床試驗樣本大小及中心間的分配應符合統計分析的要求;(五)保證在不同中心以相同程序管理試驗用葯品,包括分發和儲藏;(六)根據同一試驗方案培訓參加該試驗的研究者;(七)建立標准化的評價方法,試驗中所採用的實驗室和臨床評價方法均應有統一的質量控制,實驗室檢查也可由中心實驗室進行;(八)數據資料應集中管理與分析,應建立數據傳遞、管理、核查與查詢程序;(九)保證各試驗中心研究者遵從試驗方案,包括在違背方案時終止其參加試驗。第六十七條多中心試驗應當根據參加試驗的中心數目和試驗的要求,以及對試驗用葯品的了解程度建立管理系統,協調研究者負責整個試驗的實施。第六十八條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臨床試驗(ClinicalTrial),指任何在人體(病人或健康志願者)進行葯物的系統性研究,以證實或揭示試驗葯物的作用、不良反應及/或試驗葯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目的是確定試驗葯物的療效與安全性。試驗方案(Protocol),敘述試驗的背景、理論基礎和目的,試驗設計、方法和組織,包括統計學考慮、試驗執行和完成的條件。方案必須由參加試驗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機構和申者簽章並註明日期。研究者手冊(Investigator'sBrochure),是有關試驗葯物在進行人體研究時已有的臨床與非臨床研究資料。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指向受試者告知一項試驗的各方面情況後,受試者自願確認其同意參加該項臨床試驗的過程,須以簽名和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作為文件證明。知情同意書(InformedConsentForm),是每位受試者表示自願參加某一試驗的文件證明。研究者需向受試者說明試驗性質、試驗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風險、可供選用的其他治療方法以及符合《赫爾辛基宣言》規定的受試者的權利和義務等,使受試者充分了解後表達其同意。倫理委員會(EthicsCommittee),由醫學專業人員、法律專家及非醫務人員組成的獨立組織,其職責為核查臨床試驗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並為之提供公眾保證,確保受試者的安全、健康和權益受到保護。該委員會的組成和一切活動不應受臨床試驗組織和實施者的干擾或影響。研究者(Investigator),實施臨床試驗並對臨床試驗的質量及受試者安全和權益的負責者。研究者必須經過資格審查,具有臨床試驗的專業特長、資格和能力。協調研究者(CoordinatingInvestigator),在多中心臨床試驗中負責協調參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申者(Sponsor),發起一項臨床試驗,並對該試驗的啟動、管理、財務和監查負責的公司、機構或組織。監查員(Monitor),由申者任命並對申者負責的具備相關知識的人員,其任務是監查和報告試驗的進行情況和核實數據。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試驗的人員所進行的一種系統性檢查,以評價試驗的實施、數據的記錄和分析是否與試驗方案、標准操作規程以及葯物臨床試驗相關法規要求相符。視察(Inspection),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一項臨床試驗的有關文件、設施、記錄和其他方面進行官方審閱,視察可以在試驗單位、申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組織所在地進行。病例報告表(CaseReportForm,CRF),指按試驗方案所規定設計的一種文件,用以記錄每一名受試者在試驗過程中的數據。試驗用葯品(InvestigationalProct),用於臨床試驗中的試驗葯物、對照葯品或安慰劑。不良事件(AdverseEvent),病人或臨床試驗受試者接受一種葯品後出現的不良醫學事件,但並不一定與治療有因果關系。嚴重不良事件(SeriousAdverseEvent),臨床試驗過程中發生需住院治療、延長住院時間、傷殘、影響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導致先天畸形等事件。標准操作規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re,SOP),為有效地實施和完成某一臨床試驗中每項工作所擬定的標准和詳細的書面規程。設盲(Blinding/Masking),臨床試驗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試者治療分配的程序。單盲指受試者不知,雙盲指受試者、研究者、監查員或數據分析者均不知治療分配。合同研究組織(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CRO),一種學術性或商業性的科學機構。申者可委託其執行臨床試驗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務,此種委託必須作出書面規定。第六十九條本規范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七十條本規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1999年9月1日發布的《葯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同時廢止。
8. 臨床葯理學的發展史
簡史 用人體作試驗,雖然可追溯到很早很早,如我國封建社會就有「君有病飲葯臣先嘗之」的記載。國外用人直接進行葯理療效的觀察是1747年Lind用檸檬桔子治療患有壞血病船員的實例。但其正式作為一個學科提出來,則臨床葯理學的歷史應從1947年算起,即美國的Gold教授於Cornell大學舉辦臨床葯理學講座開創了臨床理學的新紀元。
20世紀後期,由於化學合成業的發展,新葯數量驟增。種屬差異首先不支持一種葯物從動物直接到臨床,就是人種之間亦有差異。如麻黃鹼的擴瞳作用,白種人最強,黃種人次之,黑種人則幾乎沒有。尤其是20世紀60年代西德反應停事件的發生,才使得臨床葯理研究真正受到許多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和醫葯科學界的重視,從而確立了它在新葯研究中的重要位置。
國外臨床葯理學的發展簡介
20世紀30年代 提出臨床葯理學概念
1947年 美國首次授予臨床葯理學代表人物Harry Cold教授為院士
1954年 John Hopkins大學建立第一個臨床葯理室
1972年 瑞典卡羅林斯卡(Karolinska)醫學院附屬霍定(Huddings)醫院建立的臨床葯理室接納各國學者進修
機構建設及國際會議
1967年 義大利於在歐洲第一個成立了全國臨床葯理學會
1971年 美國也正式成立了臨床葯理學會
國際葯理聯合會(IUPHAR)為了促進臨床葯理學的發展特地建立了臨床葯理專業組
1980年 在英國倫敦召開了第一屆國際臨床葯理學與治療學會議
1983年和1986年分別在美國華盛頓和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第二屆和第三屆國際臨床葯理學與治療學會議,以後大約3年召開一次國際臨床葯理學與治療學會議
我國臨床葯理學的發展簡介
1、建立了臨床葯理研究機構
1980年 衛生部在北京醫學院成立臨床葯理研究所
1984年 衛生部相繼建立臨床葯理培訓中心
1980年以來全國先後在北京、上海、安徽、江蘇等地的籌建臨床葯理研究或教學組織機構
2、建立學術機構,出版專著,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1982年 在北京成立了中國葯學會葯理學會臨床葯理專業委員會,現已成為中國葯理學會二級分會,即中國葯理學會臨床葯理專業委員會
出版著作:
《臨床葯理學》(上,下冊,徐叔雲等主編)
《臨床葯理學》(李家泰主編)
《臨床葯理學》(徐叔雲主編)
1985年 經國家科委批准《中國臨床葯理學雜志》創刊
自1979年以來,先後舉行了7次全國性的臨床葯理學術研討會
3、建立葯物臨床研究基地
衛生部自1983年以來先後三批在全國研究力量較強、人員素質較高、技術設備較好的臨床研究機構,組建了多個衛生部臨床葯理基地。
國家葯物臨床研究基地的建立,匯集了葯理學、臨床醫學、葯學、化學、數學、生物統計等鄰近學科的專業人員到臨床葯理的研究中來,形成了一支相當活躍的臨床葯理專業隊伍。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組建後,逐步修訂與補充原衛生部葯政局建立的法規與技術指導原則,組建了葯品審評專家庫。
9. 北京協和醫學院葯理學專碩和學碩區別大嗎
北京協和醫學院葯理學專碩和學碩區別很大的,具體給你分析如下:
學術碩士側重於理論研究,講究碩博連讀。也就是說,學術型碩士一般是為「讀博」而准備,讀博的情況下是學術型好,因為國家就是打算把學術型當做讀博的中間跳板。如果考了專碩,將來再去考博不會撿便宜,老師可能不要你,因為很多都是碩博連讀,老師講求學術門派,學術功底。專業型碩士重點培養工程研究能力,成為應用型高級人才,說白了就是沖著實踐去的,目的是為了將來能夠更快的找一個好工作,因此在不讀博士的情況下讀全日制專業型碩士有大得多的優勢。其實大家也知道是這樣的不同,但是誰care呢,當初讀碩士的初衷大家可能是一樣的,就是為了以後去更好一點的醫院找到更好的工作,大家其實都想做個臨床醫生,但是為什麼大家對制度的區別視而不見,其實招聘單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迷惑大家的選擇。
專碩和學碩本身並無高低貴賤之分,可以說兩者是平行的關系,前者偏重於應用,後者向著研究,前者是大部分人,後者是小部分人。這兩個的含金量都不差,該報哪個,就看自己的興趣和方向了。
10. 胡松華的會議論文
1. FANG W, JIANG C, HU S, HUANG L & LIU H. Bovine mastitis -- Chinese approaches, its prevalence, causative pathogens, loss and control. Proceedings of the 6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in Veterinary Epidemiology and Economics, August 1991, Ottawa, Canada
2. 胡松華, 徐樹寬. 復方氟哌酸制劑防治奶牛干奶期乳房炎試驗. 全國獸醫葯理學與毒理學第四屆學術討論會,1991年10月,成都
3. 蔣次升, 方維煥, 胡松華,劉漢儒. 中西獸醫結合防治奶牛乳房炎. 海峽兩岸中西獸醫結合學術討論會, 1993年8月,青島
4. CONCHA C, HU S & HOLMBERG O. Bovine stripping milk lymphocyte response to Pokeweed mitogen and ginseng (in English). Proceedings of XII Nordic Veterinary Congress, 26-29 July 1994, Reykjaik, Iceland
5. HU S & LIU H. Medicinal herbs in the treatment of bovine mastitis. Proceedings of The 3rd International Mastitis Seminar, May 28 - June 1, 1995 Tel Aviv, Isreal.
6. HU S, CAI W & DU A. Mastitis causing bacteria in dairy cows in Hangzhou and their sensitivity to some antibiotics. Proceedings of the XXV Congress of the World Veterinary Association, 3-9 September, 1995, Yokohama, Japan.
7. 杜愛芳, 胡松華. 魚腥草素注射液治療奶牛臨床型乳房炎的研究. 華東地區第十二屆中獸醫科研協作學術討論會論文集,1996年10月,揚州
8. HU S, CONCHA C, JOHANNISSON A, MELIGA G & PERSSON-WALLER K. Treatment of bovine subclinical mastitis using subcutaneous injection of ginseng. Proceedings of Symposium on Immunology of Ruminant Mammary Gland. 11-14 June 2000, Stresa, Italy
9. HU S. Treatment of bovine mastitis with medicinal herbs and acupuncture. Proceeding of the 3rd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Yak, 4-9 September 2000, Lhasa, Tibet, China
10. HU S & DU A. Application of medicinal herbs in veterinary practice. Proceedings of the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Veterinary Medicine, 15-18 October, 2000, Guangzhou, China
11. 母安雄,胡松華,杜愛芳.六味地黃丸對奶牛多形核白細胞吞噬功能的影響.浙江省葯理學會2000年年會, 2000年3月,杭州
12. 胡松華,林鋒強. 人參皂甙Rb1的免疫佐劑作用. 中國畜牧獸醫學會中獸醫分會2003年學術討論會論文集,2003年8月,西安
13. Hu S. Acupuncture stimulation to enhance immune rewsponses: Research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Proceedings of The North American Veterinary Conference. 17-21 January 2004, Orlando, Florida, USA, pp. 31-33
14. Hu S.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Modern studies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Proceedings of The North American Veterinary Conference. 17-21 January 2004, Orlando, Florida, USA, pp. 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