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文的正確格式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整體格局及公文的外部組織形式。公文具有固定的結構形式,它要求結構完整、標識准確、各單位保持一致。為提高公文質量,黨和國家對公文的格式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如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頒發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三章「公文格式」中規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各數據項目的排列必須遵循國家規定的統一要求。按照上述內容,公文結構形式可分為三大塊,即眉首、主體、版記。
眉首
眉首即文件版頭,也稱文件頭,它是由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等項目組成。
(1)公文份數序號。指公文印刷的份數的順序編號,標注在文件首頁左上端。
(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級分秘密、機密、絕密,標注在文中首頁右上端。如需要同時標識保密期限,將保密期限與密級標在同一行,中間用「★」隔開。
(3)緊急程度。緊急程度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標注在文件首頁右上端。如需要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密程度,秘密等級在右上角第一行,緊急程度在第二行。
(4)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對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5)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在發文機關標識下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序號不編虛位,不加「第」字;年份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
(6)簽發人。上行文需要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一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一字。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一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居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排列。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同處一行。
主體
主體即公文正文,也是公文結構的核心部分,它是由公文標題、主送機關、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標識、附註等項目組成。
(1)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概括內容和公文種類組成。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書名號。公文標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2)主送機關,即公文的主要行文對象。應頂格寫。下行文,如普發文、「公告」、「通知」等要求各單位都了解和執行的公文可不寫主送機關。上行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要同時報幾個上級機關,可用「抄送」形式或在寫主送單位名稱時按上行關系加上「並報」二字。
(3)公文正文。這是公文的核心內容。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正文在主送單位下面另起一行,每自然段左空兩字寫。
(4)附件。附件是隨文附上的有關文字材料、圖表、統計數字等,在正文之後、成文日期之前註明附件的順序和名稱。
(5)成文日期。公文發文的年月日,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為准;電報,以發出日期為准。
(6)公文生效標識。它是證明公文效力的表現形式,包括發文機關印章或簽署人姓名。單一機關發文加蓋印章時應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日期。當聯合行文需要加蓋三個印章時,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或簡稱按加蓋印章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並使印章加蓋其上。
(7)附註。它是指公文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居左空兩字加括弧標識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版記
版記也稱文件尾,它是由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項目組成,整個版記部分排列在文件末頁下端。
(1)主題詞。即用規范化動詞、名詞或片語簡明扼要地反映公文主要內容的規范化名詞或名詞性片語組成,所有正式文件均應標注主題詞,主題詞居左頂格標識。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2)抄送機關。指主送單位之外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公文如有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下一行標注,中間用直線隔開。
(3)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印發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同處一行在抄送單位下一行排列,中間用直線隔開。
B. 6.行政公文的格式可以分為_____
公文格式
一、公文用紙
統一採用國際標准A4型紙,雙面印刷。
二、行文格式主要要求
(一)發文機關標示: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上報公文的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留出空白供上級機關批示文件使用;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聯合行文時應使用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二)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字型大小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上報公文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三)文件標題: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宋體字(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四)正文(含主送機關名稱和落款):用3號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3號宋體字(加粗)或黑體字。正文中的結構層次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五)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三號仿宋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
(六)成文時間及印章:成文時間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的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1行之內,也就是不到1行的空白,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排列整齊,均壓成文時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時間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過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七)主題詞:「主題詞」三字用三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按照《國務院公文主題詞表》的分類進行編制,用三號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
(八)抄送機關:公文如有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三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如主送機關移至主題詞之下,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
(九)頁碼:用4號半形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4號一字線,一字線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空白頁和空白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希望能幫上你
C. 公文的常規格式分6、8.、4,是指什麼
網頁鏈接 對不起 有空點一下 老闆太坑 我只能選擇笨辦法來獲取瀏覽量 要是打擾到了 請刪除回答
D. 公文中的發文字型大小為什麼用六角括弧
因為《黨政機關公文格式》7.25中規定:
發文字型大小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後加「號」字。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的國家規范《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執行,此次修訂於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4)公文範本6擴展閱讀
公文字體要求
1、字體和字型大小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2、行數和字數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並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3、文字的顏色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中文字的顏色均為黑色。
E. 公文標准格式
公文格式,即公文規格樣式,是指公文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方式,它和文種是公文外在形式的兩個重要方面,直接關繫到公文效用的發揮。包括公文組成、公文用紙和裝訂要求等。
1、標題: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
2、主送機關: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收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採用抄報形式。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後用全形冒號。
3、正文:
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准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准確掌握和使用。
4、發文機關:
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5、發文日期:公文必須註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
6、抄送單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
7、文件版頭: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頭,標明是哪個機關的公文。
8、公文編號:一般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
9、簽發人:許多文件尤其是請示或報告,需要印有簽發人名,以示對所發文件負責。
10、機密等級: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註明「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
11、緊急程度:這是指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分為「特急」、「加急」。
12、閱讀范圍: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明確其發送和閱讀范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地方,並加上括弧。
13、附件:這是指附屬於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
14、印章: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公文外,均應加蓋發文機關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