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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檔案制度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29 22:22:46

㈠ 你好想問關於誠信檔案的問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企業內部誠信管理制度和質量誠信保障制度,主要是企業誠信教育制度、企業內部誠信檔案制度、企業誠信管理檢查制度、誠信危機處理和預警制度等。1、制度最一般的含義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
2、許多情況下,制度也是某一領域的制度體系,如我們通常所說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而你說的這也是一種制度,是發生在企業內部的一種制度。誠信檔案
誠信是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的基礎,圍繞打造誠信,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在全國范圍內的各個領域建立了各種誠信體系。樹立誠信理念,營造誠信環境,建設誠信體系,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們把這種體系稱為誠信檔案。
由於誠信檔案是個綜合性的概念,所以根據不同分類,也就產生了各種不同的誠信檔案。
一、按誠信檔案的對象分類:一般分為個人誠信檔案和企業誠信檔案、團體組織誠信檔案、政府誠信檔案等。
二、按誠信檔案的創建者分類:自來水誠信檔案、電力誠信檔案、煤氣誠信檔案,由於這些誠信檔案基本上由銀行代為創建,所以又稱為銀行系統為消費用戶創建的誠信檔案,或者說企業、個人銀行的誠信檔案。目前,這個誠信檔案,也是最完善的一個誠信檔案。
三、企業、個人銀行的誠信檔案有很多組成部分:
1.水電繳納情況。
2.通信費繳納情況。
3.銀行按揭款繳納情況。企業內部誠信檔案制度指的是發生在企業內部的一個制度,是關於誠信檔案的制度。誠信是一個道德范疇,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是日常行為的誠實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稱。即待人處事真誠、老實、講信譽,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諾千金。管理檢查制度 1、檢查范圍**2、檢查內容**3.檢查要求**檢查制度對檢查對象的確定、檢查內容、檢查人員、檢查的方式方法、檢查結果處理等等方面的具體規定,也體現了上述自律檢查的基本定位。誠信危機處理和預警制度:在危機即將到來之時未雨綢繆,事件的處理,可以扭轉中國攝影界目前所遭遇的誠信危機,應積極正面回應預警制度是指當上市公司的利潤為正值時,其今年的利潤可能大幅下降所作的業績的預先警示。目前我國的預警制度中,比較基準是歷史同比。 這種與歷史相比的做法引出了一系列問題 由於目前我國除了預警制度外還有預虧制度, 所以現在的預警概念其含義往往是指去年同期利潤為正的公司其利潤的大幅下降(但還未降至虧損,否則就是預虧制度的適用范圍)。我們在研究和考查我國預警公司時,使用的就是此預警概念。有關的數據選擇也是局限於此。

㈡ 大學生檔案就是個人的誠信檔案嗎

大學生檔案屬於學籍檔案不是誠信檔案。

在高校里,大多數的輕微處分是不會被記入進檔案的,但如果是一些比較嚴重的情況,比如留校察看或者勸退的話那肯定是要在學校有記錄的,在網上教務系統里可能也會有通報。

好在為了照顧學生就業,學校一般是不會放到檔案里的,但是這些資料都是有留底的,可以查到,出於所謂的問責制度。

特殊情況下,一些較為惡劣的行為,且屢教不改,這種情況就有可能會記錄在檔案里的。

㈢ 我們該怎麼建立起完備的誠信檔案制度呢

我國的人民陪審制度是由國家憲法和法律所確認的一項民主和法律制度,是廣大人民參與國家政權建設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徵。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憲法和法律保障人民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並有對法律的實施進行監督的權利。建立人民陪審制度,是以公民合法權利為基礎制約司法權力從而使司法權保持其應有的人民性,可以使民眾參與和分享審判的權力,從而充分實現社會主義的司法民主。 我國現在所實行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最早始於革命根據地時期,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項優良傳統,1954年憲法正式確立了「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法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建國後的初期,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發揮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在文革期間,人民陪審員制度和整個司法制度一樣基本上遭到廢除,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開始恢復,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於 2005年5月 1日起實行。《決定》的實施,對於貫徹和落實人民陪審制度,吸引人民群眾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法院的審判工作,密切人民法院與群眾的聯系,增強審判力量,堅持審判公開,體現司法為民的宗旨,確保司法公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 (一)對人民陪審制度的宣傳和重視不夠,影響了人民陪審員的積極性。由於對人民陪審制度的宣傳不夠,人民陪審制度還未被全社會廣泛認可,甚至還存在誤解,認為只是一種形式,陪審員沒有實際的權力,造成對陪審員重要作用的認識不足。另外,人民陪審員都是兼職的,他們多數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單位,對參與審判有一定的制約,法院給予他們的補助也比較低。有的人民陪審員認為自己在庭審中的作用微不足道,有沒有自己一個樣,所以他們願意當陪審員的積極性不高,作用也很難得到充分發揮。 (二)人民陪審員參與意識不強,對自己的權力義務認識不足,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審判庭組成人員,同審判員有同等權利」。這是國家通過立法,規定審判機關吸收非專業審判人員參加人民法院案件的審判制度。雖然人民陪審員與審判員在法律上的定義不同,但是人民陪審員與合議庭中不擔任審判長的審判員的權利義務並沒有什麼區別。審判權是國家權力的一種,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判就是人民參加管理國家的具體表現。但是,由於大部分人民陪審員都有自身的本職工作,有的單位也不十分支持其參與審判,且有的人民陪審員認為,這是份外之事,故總是被動地參加審判案件,接到人民法院參加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的通知後,對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不聞不問,毫無主動性可言;有的人民陪審員甚至不知自己肩負著民眾的意願、社會責任和歷史責任,認為參加亦可,不參加亦可;還有個別人民陪審員認為參加審判案件的待遇低,補助費用少,不如干其他工作的收人多,在人民法院邀請其組成合議庭陪審時,乾脆不出庭。 (三)「陪而不審,審而不決」的傾向嚴重。人民陪審員參加法院審判案件,有相當一部分人只把參與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基點上,具體審判案件時,人民陪審員只是坐在審判台上,做做樣子,擺擺架式,形同虛設,只有形式上的參與審判,毫無實質上的審判可言,成了完完全全的"陪襯"。庭審中,對詢問當事人、質證、認證,完全由審判長或主審法官進行。在具體評議案件時,也是審判長或主審法官陳述案件事實,闡述有關法律規定,擬定處理意見,陪審員發表意見只是隨大流,完全附和法官的意見,使陪審制度失去意義。 (四)陪審補助費偏低且不能落實,影響了陪審員積極性。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照付工資;沒有工資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給以適當的補助」。確定陪審費數額應當以當地的經濟狀況和工薪階層的平均收入為依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陪審補助費的數額也應當隨之增長,不應停留在一個固定的數額上。但是,人民法院屬於地方政府財政撥款單位,由於個別地方經濟不發達,財力差,辦案經費都難以保障,要負擔數額不小的陪審費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造成人民陪審員待遇偏低甚至根本不能落實,嚴重影響了人民陪審員的積極性。如筆者擔任近三年陪審員,至今未給過陪審員一分補助。造成法院邀請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陪審時,有相當一部分陪審員總以各種理由推託不參與陪審。 (五)人民陪審員只陪審而不知最終判決結果現象的普遍存在。雖然一般情況判決內容與合議結果基本相同,但是,合議時一般也只是對案件大的審判原則進行合議,而合議與判決之間有一個過程,法院也沒有人民陪審員必須在判決書上簽字的規定,因此,造成人民陪審員不知判決結果現象的普遍存在。筆者參與審理的十幾起案件多數不知判決結果,知道結果的也只是法官電話通知的。 切實體現立法理念,逐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推進司法改革的進程中要通過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來促進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發展完善。 (一)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人民陪審員的業務素質。人民陪審員在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前必須經過培訓,必須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及審判工作基本原則,必須遵守審判職業道德和審判工作制度。為了促進人民陪審員轉換角色,熟悉審判工作運行規律,盡快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很好地參與審判工作,法院應積極組織人民陪審員參加業務培訓,組織人民陪審員觀摩庭審,觀摩法官辦案的全過程,培養審理案件、分析案件的能力,為今後參加陪審做好准備;召開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座談會、聯誼會,由優秀法官傳道授業,對辦案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進行說明、答疑解惑。通過教育培訓,為人民陪審員盡快進入角色打下良好基礎。 (二)規范管理,確保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審員的管理機制,對人民陪審員實行單獨序列管理,確定人民陪審員管理部門,負責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聯絡、協調,要求各庭需要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時,先向人民陪審員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調度,隨機決定參加合議庭陪審人員,如案件特殊需要,根據案件性質決定出庭陪審人員。同時,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考核,採取年終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人民陪審員的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審判作風、陪審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並為每名陪審員建立業績檔案,將陪審員履行職責、年度考核、獎懲等情況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表彰獎勵和是否決定繼續提請任命的重要依據。 (三)加大投入,為人民陪審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物質保障,使人民陪審員的勞動得到尊重,也體現出人民陪審員的價值。各級法院應積極改善人民陪審員的工作、學習條件,安排辦公室、購置了辦公桌椅等設施,為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對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費用據實報銷,對人民陪審員履行職務所付出的勞動,進行適當補貼。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補助標准要有明確規定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體現按勞分配原則,調動人民陪審員的積極性,以利於人民陪審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明確規定陪審的適用范圍,對現有的適用范圍進行適當擴充。人民陪審員可以參加任何種類的一審案件,案情重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一審案件必須有陪審員參加,二審也應當有陪審員參加。除案情重大、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案件,一般案件的當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有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只要有一方當事人不反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陪審員即應該參加審理。 (五)要建立完善的人民陪審員選拔使用機制。明確規定陪審員的年齡、文化素質、政治素質、業務水平等,使陪審員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履行監督職責時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人民陪審員經推薦和選舉產生後,向全社會公布,法定期間內沒有異議,由人大任命。通過嚴格的選拔程序和對擬擔任陪審員的人員的公示,確保使那些熱愛陪審工作、有一定的社會威望和地位、品德高尚的人員加入陪審員隊伍,以利於提高陪審的公信力和很好的發揮陪審制度積極作用。法院在需要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時,隨機抽取一名或三名參加案件審理(具體人數應視案件復雜程度而定)。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案件,應至少有一名該方面的專業人員作為陪審員。 (六)擔任人民陪審員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持。要保證人民陪審員正常的履行陪審職務,在公民擔任陪審員期間,其所在單位應正常支付其工資及各項待遇,違者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如陪審員沒有單位,則應由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支付。這樣既對擔任陪審員的公民有了物質保障,又防止了陪審員與法院或當事人之間有財務關系,從而保證了他們能夠獨立、公正行使監督職能。人民法院也要和陪審員所在單位積極溝通,及時反饋陪審員的陪審工作情況,爭取為陪審員參與陪審創造良好的環境。 (七)加強宣傳,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大力宣傳《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使全社會都能充分認識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意義,了解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在審判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別是讓每個案件當事人都能認識到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是自己的權利,提高當事人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的積極性,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筆者了解到本人所在法院到目前尚未當事人申請有陪審員參與審理自己案件的情況,這就是缺乏宣傳所致。 (八)建立判決書人民陪審員簽閱制度或送達制度。人民法院應制定製度,將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判決書向人民陪審員送達,由人民陪審員簽閱,人民陪審員對判決無異議則生效,有異議按規定處理。 (九)建立人民陪審員考核獎勵。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從組織上、紀律上加以規范,是做好陪審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人大常委會及人民法院都應設置專門機構對人民陪審員進行系統管理,促使人民陪審員隊伍管理走上規范化的軌道。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定期召開會議,聽取人民陪審員在陪審期間的工作情況。人民陪審員一經被確定參加陪審,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人民法院也應向人大常委會反饋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情況,並對表現突出的人民陪審員予以獎勵,對違法亂紀者予以相應制裁。陪審員參與審案應建立隨機抽選機制,避免由法院指定。 (十)建立和實施陪審制度的監督機制。建議由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建立相應的制度和機制,對人民法院落實陪審制度的情況實施法律監督;由政協及工、青、婦等群眾組織、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實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以保證這項工作不斷健康發展。 總之,我國實行人民陪審制度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途徑,也是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政治文明建設和法制化建設步伐的進一步加快,人民陪審制度將會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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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企業內部誠信檔案制度,企業誠信管理檢查制度,誠信危機處理和預警制度這三種制度的概述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企業內部誠信管理制度和質量誠信保障制度,主要是企業誠信教育制度、企業內部誠信檔案制度、企業誠信管理檢查制度、誠信危機處理和預警制度等。1、制度最一般的含義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
2、許多情況下,制度也是某一領域的制度體系,如我們通常所說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而你說的這也是一種制度,是發生在企業內部的一種制度。誠信檔案
拼音:chéng xìn dàng àn
英語:File integrity
誠信是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的基礎,圍繞打造誠信,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在全國范圍內的各個領域建立了各種誠信體系。樹立誠信理念,營造誠信環境,建設誠信體系,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們把這種體系稱為誠信檔案。
由於誠信檔案是個綜合性的概念,所以根據不同分類,也就產生了各種不同的誠信檔案。
一、按誠信檔案的對象分類:一般分為個人誠信檔案和企業誠信檔案、團體組織誠信檔案、政府誠信檔案等。
二、按誠信檔案的創建者分類:自來水誠信檔案、電力誠信檔案、煤氣誠信檔案,由於這些誠信檔案基本上由銀行代為創建,所以又稱為銀行系統為消費用戶創建的誠信檔案,或者說企業、個人銀行的誠信檔案。目前,這個誠信檔案,也是最完善的一個誠信檔案。
三、企業、個人銀行的誠信檔案有很多組成部分:
1.水電繳納情況。
2.通信費繳納情況。
3.銀行按揭款繳納情況。企業內部誠信檔案制度指的是發生在企業內部的一個制度,是關於誠信檔案的制度。誠信是一個道德范疇,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是日常行為的誠實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稱。即待人處事真誠、老實、講信譽,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諾千金。管理檢查制度 1、檢查范圍**2、檢查內容**3.檢查要求**檢查制度對檢查對象的確定、檢查內容、檢查人員、檢查的方式方法、檢查結果處理等等方面的具體規定,也體現了上述自律檢查的基本定位。誠信危機處理和預警制度:在危機即將到來之時未雨綢繆,事件的處理,可以扭轉中國攝影界目前所遭遇的誠信危機,應積極正面回應預警制度是指當上市公司的利潤為正值時,其今年的利潤可能大幅下降所作的業績的預先警示。目前我國的預警制度中,比較基準是歷史同比。 這種與歷史相比的做法引出了一系列問題 由於目前我國除了預警制度外還有預虧制度, 所以現在的預警概念其含義往往是指去年同期利潤為正的公司其利潤的大幅下降(但還未降至虧損,否則就是預虧制度的適用范圍)。我們在研究和考查我國預警公司時,使用的就是此預警概念。有關的數據選擇也是局限於此。

㈤ 考生誠信檔案三年一清嗎為什麼不能清除,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考試誠信檔案,主要內容為考生參加全國統考發生違規行為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考試誠信檔案,在高考中已經納入了考生的電子檔案之中,成為考生檔案的主要信息之一。

由於考試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關考試的糾紛往往缺乏可訴性的法律依據,考生的合法權益常常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而傳統的行政干預手段在解決此類糾紛時往往捉襟見肘。

制定考試誠信檔案的主旨不僅體現在依法規范國家級考試的秩序,同時還可以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濟。

誠然,一部考試誠信檔案未必解決所有的問題,卻至少可以為規制考試秩序、保護考試環境和解決考試糾紛提供權威性的法律保證。

㈥ 公務員誠信檔案是什麼呢

公務員錄用報考者誠信檔案庫包括兩種性質的信息庫,一是適用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受到違紀違規處理的報考者信息;二是報考者其他不誠信的行為,比如已進人面試人員名單,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告知用人單位,臨時不來參加考試的人員,就納入這一部分信息庫。兩部分信息庫構成公務員錄用報考者誠信檔案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