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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申請書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28 09:57:23

❶ 農民養殖專業合作社登記申請書範文

陳村村委會:

在村委會領導班子的帶領下我們深入學習了科學發展觀,我們深刻的認識到作為農民我們應該堅持「思想解放,改革創新」,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調整結構,優化品質,提高效益,突出特色」的號召,以「一村一品」為發展思路!為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響應市政府的號召也為了推動我村養殖業的發展我們幾位農民現申請創辦農民養殖產業合作社!

通過考查我們幾位農民決定充分利用我村優越的地理位置和豐富的水資源通過對閑置戈壁灘的重新開挖創辦農民養殖產業合作社。該項目的包括三期工程:

第一期工程我們將建設魚塘用於喂養四大家魚,鯉魚,帶魚,鰱魚,鯽魚等。年產成魚10萬斤,產值40萬元!

第二期工程我們將建設可容納300頭豬的養豬場,年產值40萬元!

第三期工程將建設肉鴨場,年產值35萬元!

該項目落成後既無任何環境污染又可對廢棄物進行循環利用(豬排出的糞便可用作魚的食物而魚的糞便及其浮生物又可作為鴨的最佳飼料)從而大大減少資源浪費降低飼養成本。同時隨著該項目的進行可為周圍農民提供就業機會提高農民收入從而帶動我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

現我們八位農民經過周密思考和全面考查申請注冊總投資220萬元的農民養殖產業合作社。望村委會能夠批准!

申請人:xxx

2010年3月6日

❷ 申報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申請書範文

可以在網上查:合作社注冊.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 名 稱 備選名稱 (請選用不同字型大小) 1. 2.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成員出資總額 (元) 業務范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員總數: (名) 其中:農民成員: (名)所佔比例: % 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 (名)所佔比例: % 本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設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實有效。謹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序號 文件名稱 份數 1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 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證明 5 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6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 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7 住所使用證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9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經名稱預先核準的須提交) 10 登記前置許可文件 (業務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須提交)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註:經辦人為全體設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指定或者委託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聯系電話 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委託人(全體設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組全體成員 □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註: 1.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主要包括:辦理名稱預先核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備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更正有關材料的許可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並在 □中打√。 2. 在選擇的委託人類型 □ 中打√,委託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簽名;委託人是法人的由其蓋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證件復印件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本人簽名或者單位蓋章。 4. 委託人簽名、蓋章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面簽名、蓋章。 特別提示: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記機關提交此證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姓 名 聯系電話 現住所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經理不得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第三十一條規定:「執行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或者財務會計人員。」 本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並對此承諾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 項目 序號 出資成員 姓名或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元) 出資成員 簽名或蓋章 成員出資總額: (元)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須知 1. 出資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貨幣作為出資的填寫「貨幣」。以實物、知識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填寫非貨幣財產的具體種類,如房屋、農業機械、注冊商標等。 2. 出資額是成員以貨幣出資的數額,或者成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的貨幣數額。 3. 出資成員是自然人的由其簽名,是單位的由其蓋章。單位蓋章可以加蓋在出資清單的空白處。 4. 因出資成員多出資清單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面載明。 5. 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和簽名。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 項目 序號 成員姓名 或名稱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成員類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員總數: (名) 其中:農民成員: (名)所佔比例: % 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 (名)所佔比例: % 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並對此承諾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須知 1.單位成員主體資格: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農業植保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檢疫站以及衛生防疫站、水文檢測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 2. 證件名稱及號碼:成員為自然人的,填寫「居民身份證」及其號碼;成員為單位的,填寫主體資格證書及其號碼。 3. 住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是自然人的住所為現住所,是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為登記證書上載明的住所。 4. 成員類型:分為農民成員、非農民成員和單位成員(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三類。 5. 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農民成員應當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因地方戶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非農民成員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應當提交其登記機關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復印件。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粘貼不下的,可另備頁面粘貼。 6.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面載明。 7. 證件復印件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本人簽名或者單位蓋章。 8. 提交文件、證件復印件應當使用A4紙。 9. 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名。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須知 1. 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詳見申請書內《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2. 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組成。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包括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名稱中的字型大小應當由2個以上的漢字組成,可以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姓名作字型大小,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型大小。名稱中的行業用語應當反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應當標明 「專業合作社」字樣。 3.住所使用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成員自有場所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該社有權使用的證明和場所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經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因場所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填寫住所應當標明住所所在縣(市、區)、鄉(鎮)及村、街道的門牌號碼。 4. 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登記的業務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復印件。 5.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6. 提交文件、證件復印件應當使用A4紙。 7. 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名。 8. 以上需設立人或出資成員簽署的,設立人或出資成員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設立人加蓋公章。

❸ 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書怎麼寫 急求!!!

市工商局:
為了發展當地經濟,擬在市鄉村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人,分別是,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特此申請,請予批准。

❹ 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書怎麼寫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 名 稱 ********專業合作社 備選名稱 (請選用不同字型大小)專 1.********專業合作社 2. 住屬 所 ****縣****鄉****村 郵政編碼 *** 聯系電話 *** 鄉鎮街道 ****縣****鄉****村 成員出資總額 ******萬元 業務范圍 統一組織進行三農物資、農機具、農產品及三農日用品的購、銷、運、貯、包裝;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陳*** 成員總數: 五(名) 其中:農民成員: 四 (名)所佔比例: 80 % 非農民成員 一 (名)所佔比例: 20 % 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 (名)所佔比例: % 本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設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實有效。謹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❺ 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書

可以在網上查:合作社注冊.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

名 稱
備選名稱
(請選用不同字型大小) 1.
2.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成員出資總額 (元)

業務范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員總數: (名)
其中:農民成員: (名)所佔比例: %
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 (名)所佔比例: %

本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設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實有效。謹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序號 文件名稱 份數
1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 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證明
5 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6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
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7 住所使用證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9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經名稱預先核準的須提交)
10 登記前置許可文件 (業務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須提交)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註:經辦人為全體設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指定或者委託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聯系電話 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委託人(全體設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組全體成員 □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註: 1.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主要包括:辦理名稱預先核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備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更正有關材料的許可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並在 □中打√。
2. 在選擇的委託人類型 □ 中打√,委託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簽名;委託人是法人的由其蓋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證件復印件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本人簽名或者單位蓋章。
4. 委託人簽名、蓋章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面簽名、蓋章。
特別提示: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記機關提交此證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姓 名 聯系電話
現住所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經理不得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第三十一條規定:「執行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或者財務會計人員。」

本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並對此承諾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
項目

序號 出資成員
姓名或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元) 出資成員
簽名或蓋章

成員出資總額: (元)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須知

1. 出資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貨幣作為出資的填寫「貨幣」。以實物、知識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填寫非貨幣財產的具體種類,如房屋、農業機械、注冊商標等。
2. 出資額是成員以貨幣出資的數額,或者成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的貨幣數額。
3. 出資成員是自然人的由其簽名,是單位的由其蓋章。單位蓋章可以加蓋在出資清單的空白處。
4. 因出資成員多出資清單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面載明。
5. 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和簽名。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

項目

序號 成員姓名
或名稱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成員類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員總數: (名)
其中:農民成員: (名)所佔比例: %
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 (名)所佔比例: %

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並對此承諾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須知
1.單位成員主體資格: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農業植保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檢疫站以及衛生防疫站、水文檢測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
2. 證件名稱及號碼:成員為自然人的,填寫「居民身份證」及其號碼;成員為單位的,填寫主體資格證書及其號碼。
3. 住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是自然人的住所為現住所,是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為登記證書上載明的住所。
4. 成員類型:分為農民成員、非農民成員和單位成員(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三類。
5. 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農民成員應當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因地方戶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非農民成員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應當提交其登記機關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復印件。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粘貼不下的,可另備頁面粘貼。
6.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寫不下的,可另備頁面載明。
7. 證件復印件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本人簽名或者單位蓋章。
8. 提交文件、證件復印件應當使用A4紙。
9. 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名。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須知
1. 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詳見申請書內《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2. 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組成。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包括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名稱中的字型大小應當由2個以上的漢字組成,可以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姓名作字型大小,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型大小。名稱中的行業用語應當反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應當標明 「專業合作社」字樣。
3.住所使用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成員自有場所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該社有權使用的證明和場所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經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因場所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填寫住所應當標明住所所在縣(市、區)、鄉(鎮)及村、街道的門牌號碼。
4. 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登記的業務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復印件。
5.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6. 提交文件、證件復印件應當使用A4紙。
7. 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名。
8. 以上需設立人或出資成員簽署的,設立人或出資成員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設立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