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範本前言 » 行政公文分類決定範例
擴展閱讀
中國網路原創新人樂團 2021-03-31 20:26:56
黨政視頻素材 2021-03-31 20:25:44
廈門大學統計學碩士 2021-03-31 20:25:36

行政公文分類決定範例

發布時間: 2021-03-28 05:23:15

⑴ 行政公文的種類有哪些

(一)按適用范圍劃分。2012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⑵ 公文 決定 的格式及範文

規定格式:

北京積水潭醫院××××的規定
(××××年×月×日)
第一條 ××××××××××××××××××××××××××××××××××××。
第二條 ×××××××××××××××××××××××。

例文(行政法規類規定)
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二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
第十一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規定》寫作要點
規定是由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對某一方面工作或行為做出具體規約的文件。
一、標題:地域+內容+文件種類(規定、管理辦法、細則、規則等)。
二、正文:
(一)正文的內容通過「條」的形式表述,按順序依次排列。「條」是法規的基本單位。
(二)「條」的內容較多時可分為「款」,「款」的內容較多時可分為「項」。
(三)根據內容的需要,可以在「條」上設「章」。
規約性公文的結構包括:依據與目的、適用范圍、主管機關、行為規則、違法處理、解釋機關、施行時間、其他條款。某一文件不一定全部包括上述各部分。

書寫要求

公文標題居中排一行或數行。
公文標題用2號宋體。
正文用3號仿宋。
一般每頁22行,每行28個字。
用A4紙列印。
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⒈」;第四層為「⑴」。
成文時間用漢字,「零」可寫為「○」,右空4個字。
印章上不壓正文,下壓日期,「騎年蓋月」。

⑶ 行政公文寫作範例

http://post..com/f?kz=38208190
你去看看吧!我整理了一些,有需要在帖子下給我留言!
再與我聯系,我會給你一些範例的!

部分內容:
【工作指南】公文寫作的格式!!!
報告、請示、批復
** 報告:
** 報告的特點:
(1)報告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要掌握充分的材料,寫時詳略得當,重點突出;
(2)上級不作答復,不能夾帶請示事項,但可以將建議性報告批轉有關下級機關;
(3)一般在事情過程中間或之後撰寫。
** 報告的要求:
(1) 主旨要新。
(2) 要有真實的材料。
(3) 重點突出,詳略得當。
(4) 標題只能省略發文機關部分。
(5) 不能夾帶請示事項。
常用結語:「特此報告」,「專此報告」,「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等。
** 報告的類型:
1.呈報性報告:
(1) 匯報工作的呈報性報告(工作報告):用於匯報某一階段的正常工作的報告。有總結性和兩種。
——正文結構:
1) 基本情況
2) 成績和經驗
3) 問題和教訓
4)今後的計劃和打算
* 總結性工作報告:多用於提交大會進行討論並作出決定,如各級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所作
的「政府工作報告」。正文結構有基本情況、成績經驗、教訓不足和今後計劃等部分。
* 專題性工作報告:
(2) 匯報情況的呈報性報告(情況報告):
(3) 答復詢問或報送材料的呈報性報告(答復報送報告)
2.呈轉性報告(建議報告):
** 報告的寫作:
(一)工作報告:用於匯報某一階段的正常工作。有總結性和專題性兩種。
1) 總結性報告:多用於提交大會進行討論並作出決定,如各級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
「政府工作報告」。正文結構有基本情況、成績經驗、教訓不足和今後計劃等部分。
2) 專題性報告:
4)
(二)情況報告:用於反映重大的問題或帶有突發性或偶然性的情況。時效性強。正文結構帶有縱向性。
(三)建議報告:提出工作的建議,如意見、措施、方案等。一般要求上級用通知這一文種批轉給有關下級機關執行。
(四)答復報送報告:用於答復上級查詢事

⑷ 公文中關於決定的種類有哪些

[編輯本段]公文的種類
2001年實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公文」種類是這樣規定的:
第九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
決定事項。
(三)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⑸ 急,公文中關於決定的種類有哪些

公文種類

批 示

批示是上級領導機關用於轉發或批轉下級機關的工作報告、建議時所使用的應用文體。批示與批復不能混用。批示雖具批復作用,但其發送對象較廣泛,一般要帶附件。通常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與日期等部分組成。標題有的帶「批示」,有的不帶。正文首先引敘來的請示事項,作為批示的依據。然後針對來文提出下級機關應當如何貫徹執行的方法和措施。

各級黨政機關的負責同志對於各種文件、報告、情況反映等提出自己的意見、要求,通常也稱為「批示」,也作為要求各有關部門和下級機關貫徹執行的依據。但這類「批示」不是一個文種,也沒有格式要求,應用時比較靈活。

議 案

一、概說

是指國家大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向本屆大會提出,並請求大會予以審議的文書。

議案一般涉及重大問題,具有建議性、可行性特點。《憲法》第7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二、寫法

全文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組成。正文包括提出議案的案由、案據和方案三部分。議案撰寫要目的明確,理由充分,文字簡潔,忌用命令口氣。

議案與建議的區別:議案涉及重大問題並且有一定的呈文程序,建議適用范圍較廣,事無巨細,均可提出建議。


通 告

一、概說

通告是屬於周知性的文種之一,是在一定的范圍內,對人民群眾、機關團體公布應當遵守和周知的事項的文件。通告與布告、公告都同屬於周知性公文,但它們之間相比還有其特點。通告所宣告的事項多屬於專業性或業務性的,多涉及公安、交通、金融方面,而布告內容廣泛得多,涉及面較廣;公告為重大事項的發布。通告適用的范圍,不僅僅限於上級對下級,不相隸屬的單位也可使用。它有具體范圍和時限性。通告發布的形式較多,可登報,可廣播,可張貼。布告以張貼為主,公告多廣播、登報。

二、種類

通告從內容上分類,一類為全國范圍內的重大法規性通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一類為針對某一項工作或專門問題發布的通告。從通告的效用上分,又可分為制約性通告和周知性通告。前者屬於在一定范圍內,為保證某一項工作的開展與某項活動的進行,而發布的規定性措施。


指 示

—、概說

(一)指示的含義及特點。

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根據憲法、法律、法令以及有關決定、命令等,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提出基本要求,指出方法步驟的指導性下行公文。指示同命令、指令的不同之處是:命令、指令一般由國家行政領導機關或領導人發布。指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人亦可使用;命令、指令一經發布,即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堅決執行,沒有變通餘地。而指示,下級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象命令那樣嚴格。

指示,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普遍性、全局性的問題,向下級發布指示,闡明指導原則、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另一種是針對某項工作、局部性的問題,向下級機關布置任務,說明意義,提出辦法。指示是指導性的公文,其特點主要有:

1.內容具有原則性。

指示布置工作任務,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不像通知那樣對工作作具體、詳盡的安排。受文單位可按指示精神,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加以貫徹落實,指示的內容都是原則性的。

2.作用具有指導性。

指示是針對全局或局部的重要工作而發,其中有些問題按以往的政策措施不能解決或解決得不好。上級機關為了統一認識,統一行動,以期取得好的效果,便在指示中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原則。指示不僅體現上級機關的意圖,還明顯地體現其政策性和指導性。

3.發文機關級別較高。

理論上說,凡有下級機關的機關,都可發指示。但實際上,基層單位一般不用,市以上的機關才用得較多。這一點,同內容有關,高級領導機關居高臨下,才能較好地提出指導原則問題。另外,指示的特點和適用范圍決定了指示的嚴肅性,切忌濫發,既不能對任何問題都發指示,也不能對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發指示。除了高中級黨政機關及其主要領導人外,縣以下的基層機關及其領導人,不宜直接發指示。一般情況下,縣以下的機關向下級機關布置日常具體工作,多用「通知」行文。 (二)適用范圍和類型。

1.全局性指示。

為解決當前工作中一些全局性、普遍性問題而發的指示,叫全局性指示。

2.局部性指示。

針對當前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的局部問題而發的指示,叫局部性指示。

二、寫法

指示不論是全局性的,還是局部性的,都是由標題、發文字型大小、正文和發文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指示的標題,多用全稱(完整式),即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要素都俱全的標題。發文緊迫的指示,其標題可在文種前加「緊急」字樣。指示的標題如果省略了發文機關和文種,應該在題解中加以必要的說明。

(二)正文。

指示的內容如果比較簡單,正文可以是一段到底。有的指示涉及的內容較多,篇幅較長,結構上就要適當安排。這種指示的正文,一般分指示依據、指示事項和執行要求等三個部分。

指 令

一、指令的定義和適用范圍
指令是專門發布經濟、科研等方面的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和要求的下行公文。1987年《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指出:「發布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要求時用『指令』。」

指令的特點和命令大致相同,它本身也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要求受文單位必須執行。國家為了統一措施,制定一致性的要求,對於經濟、科研、事業、企業、社會的各方面往往用指令性文件加以統制,表現了行政管理的強制性。它是國務院及各地各級政府經常使用的文件之一,非國家行政權力機關無權使用。

二、指令的寫法和要求

指令多用於經濟、科研、技術方面的文件,因此它的專業性很強,多使用一定的專業性術語和某些專業的理論知識。指令的起草多數由專業部門撰擬,貫徹主管部門的要求與管理精神,再由它的上級單位核稿,並以上級機關的名義發布,實行對該行業與全局的管理。

指令一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寫明發指令的緣由,要簡單明了,富有概括性和切中時弊。第二部分是指令的內容,要分條履述,寫明具體措施。

命 令

—、概說

命令(令)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其負責人頒布的,是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領導性、指揮性的下行公文。從詞義上看,是「使人為事」的意思。「命」還有「嚴肅」的含義,「令」有「告誡」的含義。命令是我國最古老的公文文種之一。三國時候曹操為了完成其統一中國的大業,千方百計廣招人才,先後頒布了《求賢令》、《舉士令》和《求逸才令》等。在我國古代,命令有稱作「誓」、「誥」、「制」、「政」、「策」等的。

(一)含義。

命令(令)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時所使用的公文。

(二)特點。

命令(令)與別的公文相比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內容重要。

命令(令)所涉及的事項,有的是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有的是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這些都是重要的內容。運用命令來獎懲有關人員,往往也是在全國或某一地區影響較大的。如果是一般性的表彰先進或批評錯誤,就不用命令而用通報等別的公文文種。

2.權威性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以及縣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發布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發布命令。在實際工作中,各級地方政府都很少使用命令這一文種,國家高級領導機關和主要領導人才較多使用。因此,命令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命令一旦發布,別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修改或歪曲,如果別的公文的內容與命令的有關精神相抵觸的,也一律以命令的為准。

3.強制性大。

命令具有明顯的強制性,上級機關發布了命令,下級機關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有什麼困難或問題,都必須堅決地無條件地執行。令出必行,違反命令或抗拒執行命令,就要受到懲罰,在所有國家機關行政公文中,命令是最具有強制性的。

二、分類和寫法

命令的主要種類有:發布令、行政令、嘉獎令、撤銷令、懲戒令等。

(一)發布令。

發布令就是用於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文件。由令文及附件組成。附件即應公布的法規或制度、規章。

發布令的寫作:

1.標題。

發布令的標題有兩種:一是由發令機關領導人職務加上文種(令);二是發令機關加上文種(令)。常見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2.發文字型大小。

發布令的發文字型大小往往採用流水號,即該屆政府的主席或總理在任期間所發的命令(令)的順序號。也有用一般文號的。

3.正文。

發布令的正文一般包括幾個內容:一是發布的對象,即發布的是哪一個行政法規或規章;二是發布的依據,即由哪一級組織或哪一次會議在什麼時候通過了本法規或規章;三是執行要求,即由什麼時候起施行本法規或規章。

決 定

—、概說

(一)含義及特點。

決定是各級黨政機關普遍使用的一種下行公文。它適用於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做出安排。這里的重要事項,是指帶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的事項,重大行動是指對社會產生巨大影響的行動。當然,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是相對而言的,並不是事事都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經常使用決定,比如一些表彰、處分、機構編制、人事安排等事項都可用決定行文。

由於決定的內容是「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所以決定具有如下兩方面的特點:

一是制約性:因為決定比較集中地體現發文機關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的指揮和處置意圖,要求下級機關無條件執行,決定的制約性和強制性雖然沒有命令那麼嚴格,但比其他公文都要強,有些決定還有法規作用,在某些方面,決定往往是法規的延伸和補充,具有較大的強制性和行政約束力。

二是指揮性和指導性:因為決定是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這對下級機關就有指揮性和指導性。

(二)適用范圍(類型)。

決定的適用范圍相當廣泛,按其內容和作用劃分,大體可分為下面三類:

1.對某項工作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如《國務院關於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2.對某一重大問題作出處理的決定。

3.對設置機構、任免人員、召開會議或表彰、處分等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

二、寫法

決定一般由標題、正文、發文機關、發文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決定的標題要求寫明發文機關、事由、文種,這三部分一般不能隨意省略。

標題下一行,有一題注,標明通過或發市時間。

(二)正文。

由於決定的類型不同,其正文的內容側重點就有不同,寫法也有不同。

對某項工作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正文的寫法:

這種決定具有很強的規定性和指揮效能,既要提出工作任務或重大行動,又要闡述完成工作任務或重大行動的政策規定、方法措施等,內容豐富,行文較復雜。正文通常由決定原由和決定事項兩部分構成。

決定原由是指對某項工作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依據。行文要求簡明扼要,依據要恰當充分,令人信服。

決定事項是全文的主體內容,主要包括開展工作的有關政策原則、執行的事項及有關規定要求等。涉及材料較多的,一般採用分條式或分題式表述,行文要眉目清楚,用語要確切明了,易於有關人員把握和執行。

三、寫作注意事項

(一)不能濫用決定行文。

決定的內容要與「決定」文種相符,不能濫發決定。有些單位以為用決定才能引起注意,把該用「通知」行文的內容,用「決定」行文。這種濫用決定的情況應當盡量避免。

(二)決定原由要充分、准確、合理。

決定的原由是決定事項的依據、理由。要注意交待清楚,做到既簡明扼要,以要有理有據,令人信服。

(三)決定事項要具體、明確、清楚。

決定事項是決定的主要內容,有關機關據此貫徹執行。因此,決定事項要求具體,明確,明明白白地講清應當如何貫徹執行。內容比較復雜的決定,事項部分要分條列項表述,把主要的、重要的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在後面。結構要合理,層次要分明,內容要合乎邏輯。

(四)標題要完整、時間標注要准確。

決定的標題,一般應寫明發文機關、事由、文種,而且要規范、准確,特別是事由要能准確概括決定的主要內容。決定的時間標注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成文時間要以會議通過的日期或領導人簽發日期為准。二是決定的時間一般要標注在標題下方,可用小括弧括起來。

四、與其它文種的區別

(一)決定與決議的區別:決定和決議都能反映重大的事件或重要的問題,都具有較強的法規性,但兩者又有區別:

1.形成的方式不同。

決議必須是某一級領導機關或組織法定的正式會議表決通過,才能形成文件,並以會議名義發布。決定則不同,它既可以經某種會議討論通過,以機關的名義下發,也可以由某一級領導機關直接制定並發布。

2.行文用語不同。

決議的行文中常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號召」等慣用語領起下文。決定的原由和事項兩部分之間常用「為此,特作如下決定」之類的慣用語過渡。

(二)決定與通知、指示的區別:一般事關全局、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執行時間長的重大工作,才適宜使用「決定」這一文種。它的使用范圍較「通知」要窄一些。指示雖也是指導性的文件,但它是針對某一時期全面的、原則性問題,且偏重於步驟、方法和原則的指導。在使用時要加以區分。


公告

—、概說

公告是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公文。

公告主要有兩種,一是宣布重要事項,如最近我國將在東海進行地對地導彈發射訓練;二是宣布法定事項,如宣布某項法規或規章,宣布國家領導人選舉結果。

有一類公告是屬於專業性的或向特定對象發布的,如經濟上的招標公告,按國家專利法規定公布申請專利的公告,屬專業性公告;也有按國家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遞交訴訟文書無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時,可以發布公告間接送達,是向特定對象發布的,這些都不屬行政機關公文。

行政機關公文中的公告,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內容重要。

公告宣布的內容是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如公布憲法,宣布我國將向太平洋發射運載火箭試驗。專業性公告不具有這種特點。

二是對象廣泛。

一般公文發送對象都是特定的地區、單位或個人,而公告的對象則是國內外,有時甚至通過新華社用登報、廣播的形式向全國、全世界發布。

三是制發機關級別高。

公告一般是由較高級別的國家領導機關,或者授權新華社制發的。基層單位不能濫用公告。報紙上常見到××單位遷移地址,××公司聘請×××為法律顧問,也用「公告」,都是濫用「公告」。

二、寫法

公告是一種嚴肅莊重的公文,它內容單一,篇幅較短,或篇段合一,或分條列點,表達直截了當,語言簡潔明快。

(一)標題。

公告標題有三種:一是完全式標題,包括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二是省去事由,只寫發文機關和文種;有的只有文種,如《公告》。標題之下,有時可依公告單獨編號。

(二)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由依據、事項和結語組成。

開頭要簡明扼要地寫出公告的依據,有時也可以不寫。

告知性公告,事項簡單,用篇段合一寫出。規定性公告,事項較多,可分條列點寫出。

公告的結尾一般用「現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結語,也可以提出要求作結尾。也可不寫結語。

(三)落款和日期。

公告日期有的注在標題下方,也可注在正文末尾落款處。重要的公告落款處除註明發文機關和日期外,還標明發布地點。

三、使用要求

目前,公告的使用比較混亂,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把公告當作「啟事」、「聲明」、「廣告」用,望文生義,以為「公告」就是公開告知有關事項,如聲明某業務與本單位無關,揭露有人冒充某報記者行騙,也用「公告」;二是「公告」代行「通告」,凡公布性事項,事無巨細都用「公告」,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領取物價補貼也用「公告」。使用公告必須以「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有關規定來衡量,避免公告濫用。

通 知

通知是知照性公文,是上級機關用來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向下級機關和有關單位傳達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以及用來任免和聘用幹部的。

通知的特點:

1、知照性。通知的主要功能在於知照。
2、廣泛性。通知的廣泛性表現在多方面。
3、時效性。通知有一定的時效要求。

通知的分類:

根據內容的不同,通知大體可以分為五類:
1、批轉、轉發、頒發性通知。
2、指示性通知。
3、事務性通知。
4、會議通知。
5、任免通知。

� 批 復

一、批復的概念

批復是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回復性公文。其製作和應用一般以下級的「請示」為條件。當下級機關的工作涉及到方針、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報請上級機關審核批准時;當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無章可循,報請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指示時;當下級機關遇到無法解決的具體困難,報請上級機關給予指導幫助時;當下級機關對現行方針政策、法規等有疑問,報請上級機關予以解答說明時;以及當下級機關因重大問題有意見分歧,報請上級機關裁決時,上級機關都應該用「批復」予以答復。除此之外,有時「批復」還被用來授權政府職能部門發布或修改行政法規和規章。

二、批復的特點

1、針對性。批復的針對性反映在兩個方面:一是批復必須針對請示機關行文,而對非請示機關不產生直接影響;二是批復的內容必須針對請示事項,不涉及請示事項以外的內容。

2、回復性。批復的內容屬於回復性的內容。因為批復的製作和應用是以下級機關的請示為條件,對上級機關來說是被動的發文,下級機關請示什麼事項,上級機關就批復什麼事項。並且,上級機關對請求事項無論同意與否,都必須有針對性地明確予以回答。

3、權威性。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求事項的回復性公文,它提出的處理意見和辦法,代表上級機關對問題的決策意見,對下級機關具有行政約束力。特別是對一些重大事項的答復,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具有權威性。所以批復一經下發,下級機關必須遵照執行。

三、批復的分類

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批復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審批性批復;一類是指示性批復。審批性批復主要是針對下級機關請示的公務事宜,經審核後所作的指示性答復。比如關於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項目設立、資金劃撥等事項的審批。指示性批復主要是針對方針、政策性問題進行答復。這一類批復,不只是對請示機關提出請示事項的答復,而且批復的指示性內容,在其管轄范圍內,具有普遍的指導和規范作用。另外,授權政府職能部門發布或修改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批復,也屬於指示性批復。

四、批復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批復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1、首部。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標題。批復的標題有多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批復事項、行文對象和文種構成;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第三種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第四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加原件標題和文種構成。

(2)主送機關。批復的主送機關是指與批復相對應的請示發文機關。授權性的批復,主送機關應當是被諶ǚ⒉際┬行姓

⑹ 公文 決定 的格式

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內級機關不適容當的決定事項"。
決定是領導機關發出的,帶有制約、規范、指導作用的下行文。各類決定的寫法:
1.表彰決定:這類知照性決定,就是把決定事項簡要地傳達給有關單位,極少有要求執行的具體意見,它的內容比較單純,主要是決定依據和決定事項,即使有號召或者鼓動性的結尾,也很簡短。在寫法上往往開門見山,直接陳述,篇段合一,語句簡練、明快。
2.處分決定的寫法有所不同,應寫受處分人的身份、錯誤事實、錯誤性質、根源、本人對錯誤的態度、處分內容等。
3.關於重大行動或重要事項的決定。這類決定用於安排較大范圍的重大行動或重要事項,一經發出,震動較大。這類決定大都經過一定的會議討論通過。它的寫法更強調把道理說清楚、講透徹,以便盡可能地統一認識,增強執行決定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