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1、粗加工肉類原料和蔬菜原料的洗滌池、操作台、用具和容器需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2、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凈,保持清潔。
3、食堂炊事員必須採用新鮮潔凈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4、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
5、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6、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7、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加工區域。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