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領導批復文件怎麼說
要領導順利批文有二種說法:
1、如這文件是你的叫你完成的文件,首先領導您好,XX時候您叫我做的文件已經完成,請您查看,如有不足之處請您提出寶貴的意見,我馬上進行改進;
2、是你崗位工作范圍的文件審批又不樣的,這是你上一級領導的文件審批,XX領導您好:我XX時間按排的XX文件已經完成,請領導查批,並且介紹一下文件的重點內容及你的想法,特別是行政崗位、技術崗位和質檢崗位的職責文件批簽的各部門領導較多,按照各種不同的崗位審批也不同;
主要是你叫領導批復文件時要有親切力,在交審批報告、文件時並向領導簡述一下重點內容。
㈡ 請領導審批禮貌用語
1、審批:審查批示(下級呈報上級的書面計劃、報告等)。如,報請上級審批。
適用場合:審批一般僅僅程序性非常強。或有嚴格規定的事務的處理,如項目的申報。經費申請,請假等。
2、審閱:閱讀並加以批示或批改。如。審閱文件。
適用場合:審閱一般用於請求上級領導對提交的文件進行改動或給出改動意見。
3、批示:(上級對下級的公文)用書面表示意見。如,計劃已經呈報上級了。等批示下來就動手。另一種解釋。批示的文字。如,這個材料上有張局長的批示。
適合場合:批示通常是針對直接上級的上一級領導,該領導不直接管理詳細事務。但可給出指導意見,如單位的一把手;其次。該類公文本質上能夠沒有該級領導的參與就可以進入實施。但為了表示對領導的尊重。讓領導獲悉並給出指示意見而為。
4、查閱:有種理解。第一種是查找閱讀,另外一種是檢查閱讀,我們通經常使用得較多的是第一種意思。在公文環境中,採用的是另外一種。
適用場合:周報、月報、半年報等的報送,請領導看看、檢查,看有什麼問題沒有。
5、請示的結束語。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復」、「請指示」、「妥否,請批示」。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㈢ 辦公室秘書讓領導批閱文件,能用「請***閱處」之語嗎
辦公室秘書讓領導批閱文件,是不能用「請××閱處」之語。因為在公文辦理用語中的閱處是上級對下級講的,意思是閱讀後進行處理或辦理。
收文部門或辦公室秘書簽擬辦意見時應寫為「請××領導閱示(或閱批)」。因為閱示或閱批是下級對上級講的,閱示的意思就是請領導閱覽並給予指示,閱批的意思就是請領導閱覽文件並給予批准。
(3)領導批示簽字用語範本擴展閱讀:
幾種常見情況的批示用語:
(一)署領導、辦公廳主任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簽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後重報」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後再發:簽發人批示「請××閱後發」,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在發文單「簽發」欄之外批示「請××簽發」。
4.請補充、修改後發:簽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後,先行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只適用於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署領導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報簽發人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報××簽發。」
3.先會簽(復核)後簽發:「請××(單位)會簽(復核)並報××簽發。」(適用於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辦公廳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辦公廳簽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簽發」、「請××同志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請辦公廳簽發。」
3.先會簽後簽發:「請××(單位)會簽並請辦公廳簽發。」 (適用於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簽發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簽職能在內,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簽」字樣。)
(四)批示閱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註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復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 「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復「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司外會商、會簽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並送××會簽」、「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派出審計局送審的審計業務文書,可批示「請行政事業司審核,並送法制司復核」。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後,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於×年×月×日前研復」、「請××於×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徵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復核」。
(七)批示會簽文件
1.單方會簽的,通常批示「請××會簽」、「請××審簽」。
2.多方會簽的,一般批示「請××、××、××會簽」。
㈣ 請領導審核格式怎麼寫
為了規範文件審批格式,便於檔案管理,對審批類文件格式要求如下:
文件包含題目、審批內容、審批簽字三部分。
題目應包含待審批內容的關鍵詞,如「關於調換公務車的申請」。
審批內容應完整全面、簡明扼要。
審批簽字環節應根據審批人的情況註明審批人職務。
文件最後註明部門名稱及日期。
㈤ 怎樣批示文件
批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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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簽名和日期
2、如果有方案,「同意按照該方案實施」,簽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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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文批示用語
一、審批公文用語的一般規則
(一)圈閱即表示同意(簽發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現審批人姓名,審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劃圈即代表簽字;如果文件只出現審批人所在單位名稱或職務統稱(如:辦公廳、人教司、署領導、司領導等),審批人應當在單位或職務上劃圈並在近旁簽字。
(三)批示應該註明年月日。
(四)批語對象是上級的,一般稱職務;是平級、下級的,一般稱同志。
(五)批語對象為多人的,區別以下情況表述:
1.如果是任選的組合,應按慣例排序,可用「並」字按一定標准分類。例:按職務分類如「××、××、××副審計長並××、××、××同志(司長)」;按性質分類如「××、××、××司(以上為署內單位)並××、××、××特派辦(以上為派駐單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組合,可按照流程順序排列。例:「××局長並×副審計長」;「×主任並×副審計長、審計長」。
3.如果是多個對象承辦事項,須明確主辦人。例:「××負責(或牽頭),××、××會同(或配合)辦理」。
此外,審批公文應使用符合檔案規范的書寫工具。
二、幾種常見情況的批示用語
(一)署領導、辦公廳主任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簽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後重報」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後再發:簽發人批示「請××閱後發」,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在發文單「簽發」欄之外批示「請××簽發」。
4.請補充、修改後發:簽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後,先行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只適用於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署領導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報簽發人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報××簽發。」
3.先會簽(復核)後簽發:「請××(單位)會簽(復核)並報××簽發。」(適用於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辦公廳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辦公廳簽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簽發」、「請××同志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請辦公廳簽發。」
3.先會簽後簽發:「請××(單位)會簽並請辦公廳簽發。」 (適用於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簽發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簽職能在內,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簽」字樣。)
(四)批示閱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註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復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 「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復「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司外會商、會簽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並送××會簽」、「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派出審計局送審的審計業務文書,可批示「請行政事業司審核,並送法制司復核」。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後,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於×年×月×日前研復」、「請××於×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徵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復核」。
(七)批示會簽文件
1.單方會簽的,通常批示「請××會簽」、「請××審簽」。
2.多方會簽的,一般批示「請××、××、××會簽」。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復」、「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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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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