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刑事審判一審的庭審筆錄應該由哪些人簽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 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之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⑵ 刑事案件的庭審筆錄有何規定和要求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因此,法律規定只需簽名或者蓋章,並未要求捺印;但各地司法實踐不同,有的只需簽名;有的要求簽名並捺印。
⑶ 刑事判決 擇日宣判 庭審筆錄怎麼寫
對於,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⑷ 庭審書記員 庭審筆錄模板誰能給個!
庭審筆錄
開庭時間
審判長 陪審員
公訴人 書記員
被告人 案由
審:————————————————————————
被:————————————————————————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