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宅基地地契,有一塊農村宅基地轉讓,地契怎麼寫好
宅基地實行政府審批制度,不通過審批就得不到宅基地,轉讓宅基地是違法行為,所謂的地契不過是存在違法行為的證據
⑵ 農村地契怎麼寫
你說的是不是宅基地買賣協議
⑶ 怎樣寫買賣地契
地契
地契 dìqì [title deed for land;owning contract] 買賣土地的雙方所立的契約 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其中載明土地數量、坐落地點、四至邊界、價錢以及典、買條件等,由當事人雙方和見證人簽字蓋章。是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地契由賣方書立,內容包括土地面積、坐落、四至,地價,出讓條件,當事人雙方、親屬、四鄰、中人及官牙等簽字蓋章。未向官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官府驗契並納稅後稱為「紅契」。只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憑證,可以憑它作抵押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國家土地徵用條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許買賣,在買賣土地時仍需書寫地契。 地契作為見證我國土地權屬變更的重要歷史資料,真實地反映了我國不同的歷史時期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土地權屬變更及對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狀況,從這個意義上說,正是最為輕盈單薄的紙,承載了中國最為深刻厚重的歷史。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後,經官府驗證並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之後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鈴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規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紅契。
⑷ 房屋地契怎麼寫
買賣土地的雙方所立的契約
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其中載明土地數量、坐落地點、四至邊界、價錢以及典、買條件等,由當事人雙方和見證人簽字蓋章。是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地契由賣方書立,內容包括土地面積、坐落、四至,地價,出讓條件,當事人雙方、親屬、四鄰、中人及官牙等簽字蓋章。未向官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官府驗契並納稅後稱為「紅契」。只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憑證,可以憑它作抵押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國家土地徵用條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許買賣,在買賣土地時仍需書寫地契。
地契作為見證我國土地權屬變更的重要歷史資料,真實地反映了我國不同的歷史時期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土地權屬變更及對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狀況,從這個意義上說,正是最為輕盈單薄的紙,承載了中國最為深刻厚重的歷史。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後,經官府驗證並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之後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鈴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規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紅契。
⑸ 地契樣本怎麼寫
買賣土地的雙方所立的契約。
2014年12月16日河北發現罕見清朝與民國連體地契:回
河北邯鄲市臨漳縣東南答角村一戶梁姓村民在拆自家舊房時,意外在牆體內發現了34張包裹在油紙中的地契,其中包括一張清朝和民國時期的連體地契,較為罕見。當地文史專家認為,這些家族地契對研究清代和民國期間土地和社會制度變遷具有參考價值。
⑹ 買農村私人地契怎麼寫
農村的有地契拆遷時能得到土地的賠償嗎
⑺ 地契怎麼寫
地契由賣方書立抄,內容包括土地面積、坐落、四至,地價,出讓條件,當事人雙方、親屬、四鄰、中人及官牙等簽字蓋章。未向官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官府驗契並納稅後稱為「紅契」。只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憑證,可以憑它作抵押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國家土地徵用條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許買賣,在買賣土地時仍需書寫地契。
(7)農村地契範本擴展閱讀: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後,經官府驗證並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之後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鈴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規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紅契。
地契作為見證我國土地權屬變更的重要歷史資料,真實地反映了我國不同的歷史時期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土地權屬變更及對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狀況,從這個意義上說,正是最為輕盈單薄的紙,承載了中國最為深刻厚重的歷史。
參考資料:網路-地契
⑻ 買農村私人地契怎麼寫
無論是城區的還是農村的,在我國,土地不存在私自買賣的可能。否則就是非法的。
通常說的農村的土地買賣,其本質,還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轉讓,買賣是減法的。
⑼ 地契怎麼寫
1、買賣土地的雙方所立的契約。
2、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其中載明土地數量、坐落地點、四至邊界、價錢以及典、買條件等,由當事人雙方和見證人簽字蓋章。是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地契由賣方書立,內容包括土地面積、坐落、四至,地價,出讓條件,當事人雙方、親屬、四鄰、中人及官牙等簽字蓋章。未向官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官府驗契並納稅後稱為"紅契"。只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憑證,可以憑它作抵押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國家土地徵用條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許買賣,在買賣土地時仍需書寫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