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處方的書寫要求和格式及樣本
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1、前記(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2、正文(以Rp或R標示,然後分列寫葯品名稱、規格、數量、下一行寫用法用量)。
3、後記(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葯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葯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規則: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每張處方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註明修改日期;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每張處方最多開5種葯,並且中西葯不能開在一張處方上。葯品名稱應該書寫葯品通用名稱,葯品商品名可以用括弧添加。
規范的處方書寫格式:點擊下面的網址:
http://image..com/i?ct=503316480&z=&tn=imagedetail&word=%B4%A6%B7%BD%B5%C4%CA%E9%D0%B4%B8%F1%CA%BD%BC%B0%D1%F9%B1%BE&in=7728&cl=2&lm=-1&pn=41&rn=1&di=18546372900&ln=1771&fr=&fmq=&ic=&s=&se=&sme=0&tab=&width=&height=&face=&is=&istype=
Ⅱ 標准處方怎麼寫
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1、前記(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2、正文(以Rp或R標示,然後分列寫葯品名稱、規格、數量、下一行寫用法用量)。
3、後記(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葯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葯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規則: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每張處方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註明修改日期;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每張處方最多開5種葯,並且中西葯不能開在一張處方上。葯品名稱應該書寫葯品通用名稱,葯品商品名可以用括弧添加。
處方標准格式 http://image..com/i?ct=503316480&z=0&tn=imagedetail&word=%B4%A6%B7%BD%B5%A5&in=13379&cl=2&lm=-1&pn=7&rn=1&di=30912705855&ln=843&fr=&fmq=&ic=&s=&se=&sme=0&tab=&width=&height=&face=&is=&istype=2#pn6&-1
上一張是打字的,下一張是手寫的。
Ⅲ 標准處方的格式是什麼
書寫要求
(1)記載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
(3)字跡清楚,不得塗改; 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4)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
a)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葯師不得自行編制葯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
b)葯品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准確規范;葯品用法的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6)西葯和中成葯可以分別開具處方, 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葯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7)無論西葯、中成葯處方, 每一種葯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葯品。
(8)中葯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後下)要註明在葯品右上方,並加括弧;對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葯品名稱之前寫明。
(9)葯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葯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 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
(10)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床診斷。
(11)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12)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葯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13)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葯品 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葯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葯品名稱。醫師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葯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處方管理辦法》)[如對乙醯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種退燒葯,不同葯廠對它生產的制劑商品名有泰諾林、百服嚀、必理通等。因此,必須使用通用名]
(14)葯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有些以國際單位(IU)、單位(U)為單位;中葯飲片以克(g)為單位。
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註明含量;中葯飲片以劑為單位。
(15)處方 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16)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開具麻醉葯品處方,應有病歷記錄。
(3)規范處方範例擴展閱讀
主要為醫生的法律責任:
1、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1)未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醫師擅自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的,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暫停其執業活動;造成嚴肅後果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具有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醫師未按照規定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或者未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宏章宏章搜集整理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由其所在醫療機構取消其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造成嚴肅後果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2、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1)未取得處方權或者被取消處方權後開具葯品處方的;
(2)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葯品處方的;
(3)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處方
Ⅳ 處方書寫規范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處方書寫應當符合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葯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葯師不得自行編制葯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葯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准確規范。
葯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西葯和中成葯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葯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葯品說明書中的葯品適應證、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開具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處方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規范處方範例擴展閱讀
開具西葯、中成葯處方,每一種葯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葯品。中葯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註明在葯品右上方,並加括弧,如布包、先煎、後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葯品名稱之前寫明。
葯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葯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床診斷。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葯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Ⅳ 處方書寫方法
最基本的mg毫克、u單位、a.c飯前、p.c飯後、qd 1/日(每日一次) bid 2/日(每日2次)tid3/日、qid4/日、q2h每2小時一版次、qn每晚睡前權一次、qod隔日一次、qw每周一次、diw兩周一次、2-3次/d每日2-3次。
p.o口服、H皮下注射、i.m肌注、i.v靜注、iv dirp靜滴、。這是基本的一些代號,
X年X月X日
姓名 XX 年齡 X 性別 女
診斷 更年期綜合症
R
更年康x2盒 20mgx3片tid3/日
谷維素片x2袋 10mgx2片tid3/日
p.c
醫師 raptao
Ⅵ 誰知道完整規范的處方書寫格式!!!
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1、前記(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2、正文(以Rp或R標示,然後分列寫葯品名稱、規格、數量、下一行寫用法用量)。
3、後記(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葯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葯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規則: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每張處方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註明修改日期;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每張處方最多開5種葯,並且中西葯不能開在一張處方上。葯品名稱應該書寫葯品通用名稱,葯品商品名可以用括弧添加。
規范的處方書寫格式:點擊下面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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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輸液處方書寫格式
生理鹽水 250ML葯名 劑量
Ⅷ 處方的書寫要求
(1)記載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
(3)字跡清楚,不得塗改; 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4)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
a)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葯師不得自行編制葯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
b)葯品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准確規范;葯品用法的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6)西葯和中成葯可以分別開具處方, 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葯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7)無論西葯、中成葯處方, 每一種葯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葯品。
(8)中葯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後下)要註明在葯品右上方,並加括弧;對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葯品名稱之前寫明。
(9)葯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葯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 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
(10)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床診斷。
(11)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12)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葯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13)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葯品 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葯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葯品名稱。醫師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葯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處方管理辦法》)[如對乙醯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種退燒葯,不同葯廠對它生產的制劑商品名有泰諾林、百服嚀、必理通等。因此,必須使用通用名]
(14)葯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有些以國際單位(IU)、單位(U)為單位;中葯飲片以克(g)為單位。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註明含量;中葯飲片以劑為單位。
(15)處方 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16)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開具麻醉葯品處方,應有病歷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