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部部門規章制度制定
第一條 以公司發展宗旨為依據,以經營城市為理念,多渠道籌集城市建設資金。
第二條 根據公司的戰略發展,制定公司年度等中長期融資計劃,適時選擇、提供項目融資規模方案,評價融資方式及成本。
第三條 做好建設項目融資的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前期策劃、運作設計方案和融資洽談等,並及時辦理各類融資手續。
第四條 做好招商融資項目的策劃、論證、合作模式、組織宣傳推介和招商談判等。
第五條 對融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做好融資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第六條 負責開拓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模式,探索BT、BOT、債券等多種融資方式。
第七條 負責配合金融機構開展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核查工作,配合銀行對項目貸款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負責配合金融機構開展項目評審工作和平台(或政府)信用評審工作。
第九條 協助公司財務部門制定還貸計劃方案。
第十條 根據公司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和資金使用的需要,統籌考慮,從全局上做好資金運作計劃,並和其他部門具體操作資金運作。
第十一條 同公司其他部門進行協作統一,完成公司其他重大業務事項。
第十二條 負責部門制度建設、人員培養等基礎工作。
第十三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