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魚塘協議書怎麼寫
魚塘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決定將魚塘進行發包,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魚塘共計___畝交給乙方承包養殖,魚塘路邊自建房屋 8 間及場地交給乙方經營農家樂(註:農家樂為餐飲服務行業)。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___年,即從 年 月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承包金額和交納方法:實行先交承包款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為____萬_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每年的承包金應於當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
第四條在承包期間,乙方所承包魚塘用電須服從電管站管理,要安全用電,開戶、電力設備安裝、材料費用以及魚塘用電電費由乙方全權負責。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魚塘用途
1、甲方帶給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務必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雇請民工強制拆除,所需一切費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條乙方承包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征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青苗費、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乙方在接通知30日內務必交出魚塘,乙方應繳的承包款則按發出通知當日減收一個月計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後未交出魚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補償。
乙方施工的建築物要在承包期滿後10天由乙方自行拆遷,逾期不處理的則歸甲方所有。如需修築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承包期滿後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八條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帶給抽水機給乙方使用。如發生偷、毒、炸魚等狀況,甲方應用心協助乙方處理。
第九條 乙方務必按合同所定期限繳納承包款,逾期15天未完成的,作自動退包處理,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並終止合同,收回魚塘重新發包。
第十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狀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承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務必完成全部承包款並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將押金沒收作為補償。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條 今後凡有遇河涌水質有問題或受到污染,承包者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交承包款。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第九條
第十二條 風險職責:
1、農家樂屬於服務行業,所涉及的食品安全、衛生許可、稅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間,乙方務必購買農業保險。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為造成的損失,及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規定繳交,但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實行抵押承包的原則,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務必在_____天內交納承包押金給甲方,即押金金額為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作為履約的保證。承包合同期滿,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退還抵押金給乙方(無息)。
第十四條違約職責: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押金,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第十二條糾紛的處理辦法:___訴訟程序。
第十三條補充協商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仁華法律提供,如有侵權清聯系刪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貳』 魚塘承包合同書,請教下
您好,看了你的承包合同書後,我很遺憾的告訴您,這些條款對您很不利。合同的訂立,遵守的是自願的原則。您與村委會訂立的合同條款,都是基於自願的前提下訂立的。即使是您明知道魚塘在承包期限到達前可能被徵收了,您仍然接受徵收費用歸村委會,並無需賠償您的損失。說實話,您的這個案子很難辦,村委會不存在違約的行為,更不可能賠償經濟損失給您。事實上,我建議您可以發動一些社會關系,請求村委會多給些補償費,至於打官司,我認為您是很不利的,很難打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