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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報告範例

發布時間: 2021-03-25 12:51:31

A. 求助:法醫傷殘鑒定報告(急)

你可以要求辦案民警告知你傷情鑒定結果,因為法律規定鑒定結果要及時向雙方告知,不告知是違規辦案。

B. 沒有進行解剖,是否能夠出具 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 案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定的《解剖屍體規則》(1979年9月修訂)第2條規定中:「病理解剖或法醫解剖,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向委託單位發出診斷報告」。

C. 法醫鑒定報告!懂的請幫助解決一下

為了最大程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當面咨詢。

D. 法醫鑒定報告

你的這起案子是一起人身傷害案件,在這類案件中,法醫鑒定報告主要起兩方面作用:一是證據作用,證明你曾經受到的人身傷害事實;二是對案件處理程序也有影響。人身傷害案件的如果法醫鑒定為輕傷以上程度,則為公訴案件,由國家公訴機關起訴,後續的程序中你的身份是被害人;如果法醫鑒定為輕傷及輕傷以下程度,則為自訴案件,需要你個人向法院提起人身傷害訴訟,否則法院是不告不理的,國家司法機關不會主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
由此你就明白,派出所帶你去做傷情鑒定,主要的目的是明確上述問題,而不是通過法醫鑒定來追查嫌疑人。因此,嫌疑人這欄填或者不填,對本案而言都沒有法律上的實際意義。鑒於你已經報了案,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做了傷情鑒定,估計公安部門會立案並且進入法律程序的。不論你的傷情鑒定為何種級別,你都可以到公安機關去詢問案件進展的。同時,不論你的傷情鑒定為何種級別,都只對案件的刑事部分有影響(公訴或者自訴),你隨時可以向加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或者單獨的民事賠償要求的,也可以去法院立案起訴。但是你要知道,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關於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人身受到傷害或確診之日起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在傷害情形發生一年後你自己沒有起訴的話,再到法院起訴也不會受理了。當前,你應該立即著手收集相關證據:包括法醫傷情鑒定、治療燙傷所發生的醫葯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的收據清單等等,必要的時候可以調取派出所的證人證言和案件筆錄。這些證據,越充分、越扎實越好。同時,隨時去公安機關詢問案件進展,咨詢辦案民警具體的進程,必要的時候向法院提起人身傷害自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 法醫鑒定報告!懂的進來看一下

事故原因應當由公安機關調查,法醫只負責傷情鑒定。交通事故需要有肇事車輛等相關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