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刑事案件財產保全裁定書
民事案件才會有財產保全裁定書,http://www.court.gov.cn/zgcpwsw/heb/hbscdszjrmfy/lhxrmfy/xs/201502/t20150213_6639245.htm
Ⅱ 財產保全的裁定書應否送達雙方當事人
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出來後會通知雙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九十一條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2)財產保全裁定書範本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Ⅲ 財產保全裁定書原告被告是一樣的嗎
哪些財產被保全了,這是裁定書上必備之內容。各級法院在擬定裁定書時,多有考慮不周之處,尚可進一步規范:一、在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的行文中,建議注意保持人民法院中立、無偏的立場。 1、實務中一些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將作出裁定的經過表述為:「原告××與被告××××一案,本院正在依法審理中,為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和便於執行,根據原告的申請,依照××之規定,裁定如下」。其中「便於執行」之表述其實並無必要,客觀上也容易使當事人尤其是被告產生「法院預設立場、被告未審先敗」的觀感,有悖法院中立、無偏的立場。應當改為「為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即可。 2、有的裁定書中卻僅僅表述為「將××賬戶××的資金××元予以凍結」,未寫明期限,而只是在送達裁定書時口頭向申請人及被執行人告知。這種做法欠妥,應當在裁定書中一並予以註明,即:「將××××的資金××元予以凍結。凍結期限自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在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中,建議寫明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審查裁定的具體經過。在實務中,部分法官擬寫財產保全裁定書表述較為詳細:「原告××與被告××××一案,本院正在依法審理中,原告××於××年××月××日申請將××應付給被告××的××元工程款予以凍結。原告××提供××名下位於××的房產(權證號:寧房權證玉字第××號)作為擔保。依照××之規定,裁定如下」。
Ⅳ 法院凍結財產刑事裁定書範本
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刑初字型大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告×××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概括寫明申請人的具體請求內容),並已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不寫此句)。(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的,把「×告×××……「一段刪去,改為寫明需要採取財產保全的事實根據。)
本院認為,×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職權採取的,改為:「本院為了……(寫明需要採取財產保全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採取財產保全的具體內容)。
本裁定書送達後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十五日內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的有關規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Ⅳ 哪位律師見過人民法院駁回財產保全申請的裁定書
民事訴訟法原則性規定: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的,應該要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法院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Ⅵ 求一份民事裁定書(財產保全)復議格式。
復議申請書
復議人的基本情況
事實與理由
此致
某某法院
復議人
時間
Ⅶ 跪求財產保全申請書範文
財 產 保 全 申 請 書 申請人:×××(申請人為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申請人為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 請求事項:申請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寫明財產的位置、數量、金額等情況,申請採取的措施)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已向你院提起訴訟(或即將提起訴訟),……(寫明請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請人提供如下擔保: 1.…… 2.…… 特此申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二、說明 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常用的重要文書之一,是當事人為維護自身利益和保證判決的執行,請求人民法院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某種強制措施時使用的文書。財產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訴前保全的條件:(1)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權益遭到極大損害的;(2)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請保全;(3)申請人須提供擔保。訴訟財產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屬於給付之訴;(2)由於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行為,使判決有可能不能執行的;(3)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4)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填寫財產保全申請書注意事項:(1)要求寫明保全的事由,即申請保全的原因;(2)要求明確被保全財產的具體位置和數量,否則法院無法執行;(3)要求寫明並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有可能拒絕保全請求。 財產保全的程序:(1)提出申請。訴前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提出申請,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時同時提出申請,也可以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2)財產保全的裁定。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接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如果情況緊急的,也應48小時內作出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3)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但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4)財產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天內未起訴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況出現時,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Ⅷ 財產保全裁定
1.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
申請強制執行
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Ⅸ 財產保全裁定書格式是怎麼樣的
裁定書的格式自己去網上搜一下,這是法院的事情,不用當事人自己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