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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轄約定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24 19:25:43

❶ 如何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❷ 如何在合同中約定管轄

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債權糾紛中,只有合同之債可以協議管轄,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關於協議管轄的適用范圍,在原有的「合同」糾紛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因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
約定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❸ 懂合同法的律師請進!合同約定管轄法院為甲乙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請問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問答有效或者無效。因為,約定不能違反級別或者專屬管轄,具體說就是,如果你們的合同標的額很大或者最後的影響很大又或者屬於其他法院管轄的,那麼你們的約定就是無效的;比如,你們約定你們自己所在基層法院管轄,但是按照案情應該中院管轄,那麼你們的約定就是無效的;再說,你們約定甲乙雙方所在地法院,如果你們不是在同一個地區,那麼也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只能約定一個確定的法院管轄。

❹ 合同應該怎麼寫

合同一般應按如下結構來寫:
一、標題。
1、標題要根據合同的性質來確定,如「購銷合同」、「租賃合同」。
2、標題最好能和合同的性質保持一致,但這不是強制性要求。認定合同的性質,主要還是看合同的內容,而非標題。
3、在實踐中,一般可以認為「合同」、「協議」是同義詞。


二、首部。
1、首部只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及某方即可。如:「甲方:小王。乙方:小李」。
2、雙方當事人的具體信息,放在最後的簽章部分寫明。自然人的,主要寫身份證號、住址、電話。單位的,主要寫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章人、住址、電話、營業執照號。


三、正文。
正文按如下順序寫:
1、簡單敘述合同目的和訂立情況。如:「為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後達成以下合同」。


2、合同目的(即合同標的)。這是很關鍵的部分,因為這里直接體現了合同的性質,而且當出現約定不明時,這也是解釋的主要依據。如:「甲方向乙方銷售X型電視機200台」。另外,這里也可以寫明合同的期限。


3、合同的履行程序。將合同的履行程序獨立出來寫,是為了簡潔明了,就好像法學上將「程序法」和「實體法」分開一樣,合同的履行程序就是「程序法」,雙方權利義務等細節就是「實體法」。

4、雙方的權利義務。這里必須要寫明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如果雙方還約定了其他權利義務,也應寫明。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應當明確,即對於什麼情況算違約,應怎麼處理。另外,也可以對非根本性違約和根本性違約做出界定;可以就預期違約做出約定;也可以在這部分對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做出約定。


6、爭議的解決。一般寫:「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X法院/X仲裁委員會裁判」。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約定管轄法院的話,一定要明確約定有管轄權的某一個法院管轄,而不能只說「有管轄權的法院」或「XX法院和XXX法院」。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主要寫明合同通過什麼程序、什麼程序變更。合同怎麼解除。


8、關於合同本身的約定。這里主要是寫合同文本共幾頁,共幾份,是否有附件,附件是否合同本身的組成部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四、簽章。
這部分是用來給當事人簽章的。一般自然人直接簽字或按手印即可(最好不要只蓋印章,因為印章容易被偽造),單位則需要蓋公章。最好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章人的簽字。另外,如果簽章的不是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查驗簽章人的授權文件。

❺ 簽訂合同時約定"本合同管轄權屬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理嗎合法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的案件,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同時,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協議管轄,即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直接在合同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應該向何處法院起訴,但這種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你們在簽合同時約定本合同管轄權屬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是可以的,但不能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

❻ 如何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合同履行地的確認規則

《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根據此規定,協議管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屬於有效約定:
1、協議管轄只能對一審合同糾紛案件進行約定,當事人不得對二審法院的管轄進行選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審法院確定後,二審法院則按照級別管轄的規定當然的確定下來。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只能向一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而不得向其他法院上訴。當事人也不得在合同中約定上訴法院。否則這種約定就是無效的。
2、協議管轄只能對合同糾紛適用協議管轄,對合同糾紛之外的其他民事、糾紛不得協議管轄。即只有當事人對因合同的簽訂、履行、效力、解除等發生糾紛的才可以選擇管轄法院。 3、協議管轄是要式行為,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的形式才屬於有效約定,否則就是無效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協議管轄必須以書面形式,口頭協議無效;
4、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和發生爭議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聯系,即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可以選擇的范圍內進行選擇,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這五處法院其中的一個,而不能選擇其他與合同沒有任何關系的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為了某種目的,選擇一個與合同沒有任何關系的法院管轄,則這種管轄約定是無效的。另外需要說明的是,若當事人約定由原告所在地管轄,因合同發生糾紛後哪一方先提起訴訟就由哪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先起訴方則必須在對方所在地起訴。
5、雙方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即協議管轄不得越級,對於應當由基層法院管轄的案件,如果選擇由中級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則這種約定就是無效的。

❼ 合同中關於管轄約定的糾紛

1,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規定管轄約定不明的屬於無效約定,約定多個管轄法院的認為是約定不明.

2,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就沒有回答第二個問題的必要.

3,約定不明的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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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本案原告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注意:是司法解釋第24條指向民事訴訟法第24條)

本案就是: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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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http://www.mslv.net/yljf/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57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8811

2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4、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