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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界定申請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24 11:46:34

Ⅰ 產權的定義是什麼

什麼是產權?產權與財產所有權是什麼關系?我國的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存在著以下幾種觀點:
一是把產權等同於所有權。持這種觀點的人以所有權作為產權的邏輯出發點,來評價、批判西方產權理論,並以此分析我國的經濟改革。他們認為,產權作為關於財產的權利,其基礎和核心就是所有權,即從人對資產的佔有隸屬關系來理解的狹義所有權。這可以說是一種最狹義的產權定義。在產權理論剛剛引入我國的時候,這種觀點曾十分流行。
二是把產權等同於佔有權和經營權。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產權有兩種含義:一是指所有權,二是指佔有權和經營權。在理論上,這兩種含義可以同時存在,區別在於:在不同所有制之間適用於第一種含義的產權;在同一所有制內部,適用於第二種含義的產權。
三是認為產權有別於所有權,並且比所有權的涵義更寬泛。這是後來出現並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產權與所有權有著不同的內涵,所有權就是對資產的排他性隸屬權利,而產權則是一個包含所有權在內但遠比所有權內容寬泛的范疇,除了所有權,它還包括佔有權、支配權、經營權、收益權以及處置權等一組權利。在理論界,持這種觀點的人佔多數,同時它也比較接近於西方學者所表述的產權體系。
從推動或促進產權交易的角度,對產權定義作以下概括是比較科學和可行的:
首先,產權是與財產有關的、具有排他性的權利。產權的排他性意味著特定的權利主體只能是一個,即排除任何非權利主體對產權的佔有和使用;並且,產權的排他對象是多元的,即一個主體可以有多項產權,但一項產權只能歸屬於一個主體。
其次,產權是能夠流動或可讓渡的權利。在產權擁有者認為不再需要擁有或非擁有者認為需要擁有時,產權應當能夠流動並在他們之間互相讓渡,從而實現資源的高效率配置。
再次,產權是具有可分性的權利。如企業產權可以橫向分解為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和讓渡權,也可以縱向分解為出資權、經營權和管理權;從其存在方式上,還可分為價值形態的產權和實物形態的產權。
第四,任何產權,都必須是有邊界、可計量的權利。否則,既不可能把特定產權從其他產權中分離開來,用於交易,也不可能在交易過程中對產權進行有效計量。
從以上四個方面來界定產權的內涵,對於理解和把握產權交易非常重要,因為產權交易是由產權的內在屬性決定的。產權的排他性是產權交易的首要前提,沒有明確的權利主體的產權是不可能拿去交易的;二是產權能夠流動和可出讓,使產權交易實際上成為可能;第三,正因為產權是可分的,所以人們不僅將產權作為整體來出讓,也可以將其分割為部分甚至一個個單元來出讓;最後,由於產權是有邊界、可計量的對象,使得它在交易過程中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參考資料:http://law.sh.chinavnet.com/cgi-bin/GLaw.dll?DispInfo&nid=156

Ⅱ 資產產權界定申請報告

關於請求對XXX產權界定的報告

XXXXXX:
根據XXX等文件要求, 年 月,我 。但由於種種原因,XXXXXX,現有產權不明晰。鑒於當前情況,為保證XXX。成立了XXX產權界定工作小組,同時,委託XXX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委託XXX律師事務所就XXX產權界定出具法律意見書,目前,兩項工作已完成。2011年5月4日,產權界定工作小組在我 召開了工作會議,研究通過了XXX會計師事務所《產權界定查證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和《XXX律師事務所關於XXX產權界定的法律意見書》。現就XXX產權界定事宜,報請XXX審議批復為盼。
附:XXX產權界定相關資料
二○XX年X月XX日

Ⅲ 關於土地權屬認定申請書

土地管理局有標准文檔可以參照。一般初步申請書。。。。。你們村委人員應該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吧?如果沒有,到家找孩子去,問問一般申請書怎麼寫的。

Ⅳ 國有自從的種類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原則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是國有資產明晰權屬關系,進入市場交易和所屬主體變動之前必須進行的程序。由於一般進行產權界定的國有資產大多歷史記錄模糊,或是權屬爭議較大,因此,對於該項工作應當嚴格根據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以免發生更大的爭議。以下是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若干法律法規規定和操作程序簡介,僅供參考。
一、國有資產、產權及產權界定等的概念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或者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等形成的資產。
產權是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不包括債權。
產權界定是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許可權的一種法律行為。
二、產權界定的原則
我國的產權界定遵循的是「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進行,在界定過程中,既要保障國有資產所有者及經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保證其他財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三、產權界定標准
(一)、國有企業產權界定標准:
以下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和國有法人資本金;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准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部分以及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
3、以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
5、實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准則》(以下簡稱"兩則")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實行"兩則"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佔有企業的財產,但以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照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除外。
(二)、集體企業產權界定標准
以下資產確定為國有資產:
1、國家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包括幾個全民單位合資)創辦的以集體所有制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包括開辦資金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以下簡稱「全民單位」)完全以銀行貸款及借款形式籌措並投入的,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上述國有企業產權界定標准確定。但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協議約定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屬於無償資助的除外;
2、國家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中的投資以及按照投資分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的資本金及其權益;
3、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上述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4、集體企業發展過程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由國家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後形成的債權,集體企業無力償還的,經雙方協商,可轉為投資的資產。
四、產權界定的主管機關
產權界定的主管機關為區縣一級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五、產權界定的緣由
佔有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單位,凡產權不清晰或有爭議的,發生下列情形時,應進行產權界定:
1、 與外方合資、合作經營的;
2、 設立或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
3、 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與其他企業聯營的;
4、 發生兼並、拍賣等產權變動的;
5、 創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的。
關於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相關操作程序(二)
——產權界定程序
林建華 謝慶國
一、產權界定程序
1、 申請需進行產權界定的單位向主管機關提交產權界定立項申請,並附上主管部門關於合資、合作、改制、產權變動等批准文件,單位執照(法人證書)復印件。
2、 查證主管機關受理後,申請單位憑主管機關批復的《產權界定查證立項申請表》委託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產權界定查證,並出具「產權界定查證報告書」及「產權界定查證報告書說明」。
查證報告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 申請單位開辦時注冊資金或開辦經費的來源;
(2) 申請單位發展過程中國家和其他單位投入資產情況;
(3) 申請單位發展過程中借款未還情況;
(4) 申請單位使用的房屋、土地、設備的情況;
(5) 申請單位歷年來享受的減免稅和財政返還的情況。
查證報告必須附以下文件、資料:
(1) 產權界定當月資產負債表;
(2) 開辦時的驗資報告或有關證明文件;
(3) 享受減免稅通知書或財政返回的憑證;
(4) 借款往來的帳戶處理;
(5) 房屋、土地使用權證;
(6) 國家或其他單位投資憑證;
(7) 企業如有內部股份,須備有職工個人股出資花名冊及股權卡;
(8) 其他相關憑證。
3、 確認申請單位根據查證機構出具的查證報告書及說明填寫《產權界定申請表》,經各投資主體認定,報主管部門審核後持《申請表》到產權界定主管機關辦理確認手續,辦理確認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產權界定查證報告書》及《產權界定查證報告書說明》;
(2)產權界定查證必須附的文件、資料。
4、 辦理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經確認後,主管機關發給產權界定確認書。產權登記機關依確認書予以辦理產權登記,發給產權證。
關於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相關操作程序(三)
——產權界定後的資產評估程序
林建華 謝慶國
一、產權權屬確定後的資產評估程序
(一)評估立項、確認范圍
凡佔有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單位因下列經濟行為將發生產權變動或資產性質變化時,應當向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部門(下稱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驗證確認:
1、 資產和產權出售、拍賣或者轉讓和抵押;
2、 企業整體資產租賃;
3、 企業部分資產租賃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或非國有企業;
4、 企業被兼並、企業歇業清算或破產清算;
5、 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與其他經濟組織聯營;
6、 與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7、 行政事業單位佔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
8、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資產評估的其他情況。
(二)評估立項程序
1、申請。申請資產評估立項的單位應填寫資產評估立項申請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投資主體初審同意後,向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立項申請。申請時同時提交下列附件:
(1) 資產評估立項登記、確認申請表(一式五份);
(2) 評估基準日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3) 產權登記證(登記表或年檢表);
(4) 有房屋、土地評估的,需房地產權證;
(5) 涉及公司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需有關董事會決議;
(6) 資產評估特定經濟行為的有關批准文件:一般經濟行為需有主管部門審批意見;企業破產需法院民事裁定書;股份合作制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重組方案。
2、登記。資產管理部門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當即進行審核。若申請表填寫無誤,提交資料完整,評估基準日、評估范圍的選定符合有關規定,當場予以登記立項。
(三)評估確認程序
1、申請。被准予立項的單位應委託有評估資格的機構在規定時間內按立項要求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投資主體初審同意後,由其或委託評估機構代為向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評估結果確認的申報手續。
申請資產評估確認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 資產評估確認申請表(一式五份);
(2) 資產評估報告書;
(3) 有關部門的初審意見。
2、受理。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確認申請表,當即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將受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評估結果驗證確認條件:
(1) 已辦理資產評估立項;
(2) 評估機構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資產評估資格,資產評估委託符合《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
(3) 評估人員符合規定要求。被評估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均由評估機構在冊人員具體負責進行評估;
(4) 評估目的明確,評估范圍正確;
(5) 資產、負債的清查核實工作全面、仔細、准確;
(6) 評估過程、步驟符合規定要求;
(7) 評估依據充分、合理,包括引用法律、法規、政策准確適當,選用資料、數據、參數真實、可靠和適用;
(8) 評估基準日選擇適宜;
(9) 各項資產選用評估方法合理、適宜,計算準確,價值影響因素考慮周全;
(10)評估結果客觀、公正、合理,適用條件明確、適宜;
(11)資產評估說明全面、充分;
(12)資評估報告書內容完整、正確,附件資料齊全;
(13)資產評估報告書中至少要有兩名具有評估資格的人員蓋章、簽字;
(14)資產評估報告書中要有資產評估委託方、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師承諾函。
3、驗證確認。管理部門自受理確認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驗證。若審核無誤,即下達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書。
資產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是資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載有驗證確認結論的法定文書,委託單位可以按通知書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為底價或作價的依據,進行有關經濟活動。
資產佔用單位或資產評估機構對區資產管理部門作出的審核決定或驗證決定有異議,可自收到該確認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復議。
在實踐中,每個企業均存在不同的情況,相應的,實際操作程序也會不同。需要根據這些企業的各自特點,判斷並採取不同的程序和解決措施。

Ⅳ 企業產權界定由哪級政府實施

在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工作中,因當事企業與投入或舉辦方對協商界定結果有異議,集體企業主管部門難以繼續組織協商的,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同級經貿、財政(清產核資機構)、稅務部門,涉及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參加,共同成立產權界定聯合辦事小組進行協調或裁定。
在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糾紛,由當地經貿、財政(清產核資機構)、稅務部門,涉及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參加,會同企業主管部門組成聯合辦事小組進行調解和裁定。凡因所有權關系復雜,經調解後意見仍不一致的資產,作為「待界定資產」,待今後由有關部門進一步協商解決。
各方對聯合工作小組協調或裁定結果仍有異議的,或者因情況不清及政策界限不明確的,列入「待界定資產」,在清產核資後由有關部門進一步協商解決,按規定已列為「待界定」的資產,在依法明確產權歸屬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一)界定為國有資產的有關規定
1、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國家直接投入和核准留用利潤形成的積累及其它權益均屬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制企業因接受饋贈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項帳外資產,均屬於法人資產的一部分,資產的國有性質不得改變,都必須按規定進行清查登記,沒有入帳的應按規定相應作價入帳。
3、全民所有制企業從成本中提取的工資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等消費性質資金結余可作「視同負債」處理,但用於購建集體福利設施的,應視為國有資產,從留利中形成的職工福利基金的獎勵基金,暫作為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
4、全民所有制中黨、團、工會組織等使用的財產,除以個人繳納黨費、會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外,其餘均屬於國有資產。
5、全民所有制企業用集資或籌資等形成的資產,在資產清查登記工作中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企業向個人集資或籌資凡實行還本付息的,其資產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並按債權性質登記,不得分股到個人。
(2)對未經批准自己決定實行內部職工入股的,應補辦有關批准手續。凡沒有合法手續的均視同為借款性質處理,由集資單位負責清理並逐步償還。
6、以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以上6條摘自《關於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資產清查登記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7、集體企業依據國家規定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於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稅款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依據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國有資產。
8、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資金或者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數額後,繼續留給合作社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佔用費。上述國有資產的增值部分由於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產權。
9、集體的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家資產。
10、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
11、社團管理的資產如屬行業性機構管理的社團資產其形成資產完全屬於國家投入的應界定為國有資產;一些群眾性民間社團組織的資產,屬於國家投入的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12、對集體企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及其再投資舉辦的集體企業的產權界定應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進行。對屬於全民性質,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界定為國有資產;對這些事業單位投資舉辦的集體企業的界定政策,與國有企業舉辦的集體企業的產權界定工作政策相同。
(11、12條摘自《部分省市城鎮集體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座談會會議紀要》)
13、城鎮集體企業在創辦初期和發展過程中,國有企業(單位)投入的資金,實物以及無形資產,當時未約定的,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應按約定辦理;當時未約定投資或債權關系的,如集體企業確實無法償還的,經雙方協商轉作為投資,其投資額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家所有;二是如雙方協商作為借款,應由雙方簽定按期償還協議,借款單位(國有企業、單位)保留、追索清償國有資產權益的權利。
14、集體科技企業實施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擁有的技術成果,已有協議約定投資或債權關系的,依約定界定產權。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可依法通過協商重新約定,經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後,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原則處理:
①對現已成為主營產品核心技術,仍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成果,由當地科技管理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技術創新各階段當事人各方的人力、物資、資金以及其他技術成果的實際投入情況,界定為投資或債權關系。國有企事業單位依據界定結果享有出資權益或者獲得成果轉讓和使用收益。
②對企業仍在實施的一般性技術成果,國有企事業單位獲得適當補償後,對企業不再擁有資產權益。
③對現已成為公知技術,已超過專利保護期限或已失去市場競爭能力技術成果,不再追溯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資產權益。
15、集體科技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所得,除明確規定為「國家扶持基金」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國家扶持基金」以及享受稅前還貸,以稅還貸政策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國家對扶持性國有資產保留特定條件下的最終處置權,不參與管理和收益。集體科技企業對扶持性國有資產有義務保持其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13、14、15條摘自《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16、勞服企業資產中界定為國有資產的,原主辦或扶持單位不得無故抽回,該勞服企業繼續有償使用。
(摘自《勞功就業服務企業產權界定規定》)
17、用國有資產扶持開辦第三產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資產價值進行合理評估。
(摘自《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用國有資產支持發展第三產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18、完全用國有資產開辦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由國家投資及投資的經營收益新形成的資產屬國家所有。
(摘自《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集體企業或經營單位產權歸屬問題的通知》)
19、全民企業、單位在舉辦和支持有關企業發展過程中採取下列辦法轉移全民企業利潤,有關企業、單位從中獲益形成的資產為國有資產。
①全民企業將重要生產資料供應業務和緊缺商品批發業務,劃歸有關企業、單位經營的;
②全民企業自身經營微利或虧損產品,而將高利產品交給有關企業、單位經營的;
③全民企業讓有關企業、單位經營其產品或者供應原料,雙方撥交價格和等級未按正常市場價格或國家規定價格核算的。
20、新建的企業、單位,開辦和建設資金完全以全民企業、單位名義貸款籌措的,其經營積累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21、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將本企業、單位的生產車間、部門無償劃歸其他企業、單位經營,其資產及其相應的增值部分屬國有資產。
22、全民企業、單位對其他企業、單位投資,按照投資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用於繼續發展的,均屬於再投入性質,其留用的收益及其應分得的增值屬於國有資產。
(19、20、21、22、23摘自《關於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對外投資的清理和界定的暫行規定》)
23、其他企業、單位財產由全民企業、單位實際使用,凡全民企業、單位已經補償過的,其所有權屬於國有資產。
24、各級工會舉辦集體企業投入的資產、資金及形成的權益,屬於國家投入的,應界定為國有資產。
(23、24條摘自《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有關問題解答》)
(二)界定為集體資產的有關規定
1、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社區經濟組織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該聯合經濟組織、社區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者集體所有。
2、各類企業、單位或法人、自然人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投資的企業、單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
3、集體企業在開辦時籌集的各類資金或從收益中提取的各種資金,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凡事先與當事方(含法人、自然人)有約定的,按其約定確定產權歸屬;沒有約定的,其產權原則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所有;屬於國有企業辦集體企業的,本著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和維護各類投資者權益的原則,由雙方按國家清產核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4、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社區經濟組織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收繳的用於集體企業的資金(如:事業基金、統籌事業基金),其產權歸該聯合經濟組織、社區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者集體所有。
5、集體企業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6、集體企業接受資助和捐贈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原則上按資助、捐贈時的約定來確定歸屬,沒有約定的,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7、集體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以稅還貸、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1993年7月1日後形成的,國家對其規定專門用途的,從其規定,按集體企業各投資者所擁有財產(含勞動積累)的比例確定產權歸屬。
8、政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和安置待業青年,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及其城鎮人員就業而轉讓、撥給或投入集體企業的資產,凡明確是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但收取的轉讓費用(含實物)已達到其資產原有價值的,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9、集體企業以借貸(含擔保貸款)、租賃取得的資金、實物作為開辦集體企業的投入,該投入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除債權方已承擔連帶責任且與債務方已簽訂協議,按其協議執行外,其產權歸集體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以上9條摘自《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暫行辦法》)
10、對勞動積累的界定要從「尊重歷史和維護集體經濟利益」出發。在具體界定工作中,凡是集體企業章程中已有規定或實際上企業已提取了勞動積累,投資者沒有不同意見的,將已提取的勞動積累界定為集體資產;以勞動聯合和個人資本聯合為主的集體企業,必須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勞動積累或公共積累,並界定為集體資產。
11、對個人投入所佔比重較大的「掛靠」或「民營」等企業積累在界定中,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或計算的勞動積累,應界定為集體資產;對於企業享受國家減免稅等優惠政策形成的資產,也應界定為集體;凡對界定為個人資產的部分按稅法有關規定應照章、繳納個人稅部分,由於不變現仍留在原企業使用的資產,可將其作為集體資產。
12、群眾性民間社團組織的資產,會員會費結余投入暫界定為集體資產;對於捐助性質的資產,按社團本身的性持質進行界定。
13、對於集體企業主管部門從集體收取的管理費,國家已有明確的管理規定,主要是「取之於集體企業,用之於集體企業」集體企業主管部門用管理費的結余資金進行再投入所形成的資產,應界定為集體所有。
(以上4條摘自《部分省市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座談會會議紀要》)
14、國有企業、單位舉辦集體企業投入資金、實物和集體企業已將原有投入全部歸還國有企業(單位)的,其資產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集體所有。
15、城市集體企業遭受特大自然災害後,國家核撥專項資金,幫助企業用於恢復性生產而購建的資產,均屬於捐助或資助性質,可界定為集體資產。
16、各級工會舉辦集體企業投入的資產、資金的形成的權益,屬於收取會員會費余額及捐助性質的資產投入,應界定為集體性質。
17、一些基層供銷社經營積累形成的資產暫仍視為集體所有,待今後國家政策明確後,按國家政策規定確認產權。
(以上4條摘自《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有關問題解答》)
18、集體科技企業中無明確撥入主體的資產,以及接受無償資助和捐贈所形成的資產,歸企業勞動者共同佔有。
(摘自《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19、勞服企業開辦初期的發展過程中,使用主辦或扶持單位「為解決職工子女和富餘人員就業提供的廠房、設備和其他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及所形成的收益」,且沒有約定為投資關系、債權債務或無償資助關系的應歸勞服企業集體所有。
20、主辦或扶持單位及其所屬人員將其發明、專利技術(非職務發明、專利除外)以及其他無形資產帶給勞服企業所形成的資產,且沒有約定為投資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或無償資助關系的,應歸勞服企業集體所有。
21、勞服企業使用主辦或扶持單位的設備、房屋等實物資產,凡主辦或扶持單位收取的折舊費、資產佔用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或實物計價之和達到或超過其它資產凈值的,且沒有約定為投資關系,該實物資產及其形成的資產,歸勞服企業集體所有。
22、勞服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和借款、主辦或扶持單位為勞服企業使用的貸款和借款提供了擔保,並履行了連帶責任的,須確定主辦或扶持單位和勞服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23、勞服企業聯合經濟組織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歸勞服企業聯合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24、勞服企業使用公益金所形成的資產,歸勞服企業勞動者集體。
25、勞服企業資產中接受無償資助的資產,歸勞服企業集體所有,難以明確投資主體的,其產權暫歸勞服企業中勞動者集體所有。
(以上7條摘自《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產權界定規定》)
(三)界定為個人資產的有關規定
1、職工個人在集體企業中的股金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在界定中對共同承擔企業風險,規范的個人股本,要貫徹「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
(摘自《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暫行辦法》)
2、集體科技企業中屬於職工個人投資形成的資產,產權歸個人所有。
(摘自《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3、勞服企業資產中個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所形成的資產,產權歸個人所有。
4、對全民所有制企業經批准以個人投資入股形式形成的資產應根據資金所有權性質分別確定財產所有權。

Ⅵ 土地產權證明的協議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證明包括使用人姓名、身份號碼,土地坐落位置,使用年限,發證機關名內稱。
土地容使用權證明
茲有 鎮 村 組 村民,世居本村,農業戶口,該戶房屋建於 年,延用至今,經核定,該戶現有住房 層 間,用地面積 平方米,因該戶保管不善,遺失土地使用證一份。
特此證明
鎮 村
年 月 日 。

Ⅶ 物業備案所需的產權界定書怎麼寫啊

最高就只有一級資質了,哪來的超一級。

再有,都超過一級物業了,管理面積超過百萬平米了,沒寫過物業收費備案申請書?以前的物業項目都是不收費的?

Ⅷ 農村房屋產權證明應該怎麼寫

抵押行為無效,你的權益無法保證:
1、農村住宅用地屬於農村宅基地,只擁有使用權,不得上市銷售,只能在集體內交易;
2、如果你是本村戶口,才可以合法交易這棟房子,而且你也只能出售給本村人,請三思而行,
農村房屋證明


一、聯建的定義及特徵
所謂的聯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他方提供資金,進行合作建房,並對建成後的房地產共同經營管理或進行利益分配的行為。我們通常所說的聯建協議、合作開發合同、聯合開發合同都屬於聯建合同。
從概念的界定我們不難發現聯合開發房地產屬於《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聯營,具有如下特徵:
(一)、主體特定性。體現在聯合開發雙方中必須有一方以上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至少一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房地產開發的資格,否則,聯建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定了較高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於前款的規定。以確保進入該領域的公司具備相應的開發能力。
(二)貫徹責、權、利統一的原則。
實踐中,有很多聯合開發行為就是因為違反了聯營個這一基本原則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比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聯合開發協議中約定:甲公司僅負責提供建設用地,不參與項目的建設管理,不論項目是否贏利,乙公司均應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此類條款屬於聯營合同的「保底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新的規定,這類合同不再直接認定無效而是作改性處理,即認定為借款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所謂的責權利統一,是從整個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從宏觀上看,雙方權利和義務向統一,並非指在開發的任何環節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說,在項目的建設工程中,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公司往不參與具體管理工作(或者僅派人監督),而是由房地產公司全權負責,這並不意味著違反了該原則。
(三)法律關系復雜。
聯合開發房地產涉及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首先是合作雙方的關系,如上文所說應屬聯營關系,而聯營又分為法人型聯營和鬆散型聯營,組織形式和權利義務分配都需要仔細約定(文將詳細分析);其次是聯合體與政府主觀部門的關系,開發房地產的各個環節,立項、到規劃、開工、預售、驗收都離不開政府部門的監督,最直觀的表現就是要申請辦理若干個許可證或批准文件。而聯合開發更需要向政府部門做好審批工作,辦-理-證-件或批文都應以合作雙方的名義辦理,只要這樣聯合開發行為才能獲得法律的認可。由於沒有做好聯合開發的審批工作而導致某一方的權利受到損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訓非常慘痛。再次是聯合體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關系,包括與建築承包商、拆遷安置人員、購房業主、貸款和按揭合作銀行等,
證明範文
《農村房屋證明》(http://www.unjs.com)。

二、房地產聯建的主要類型及其法律性質
在房地產聯合開發領域中,由於存在許多不規范的操作,聯建的類型則多種多樣,正確區分其類型則有利於判斷其法律性質,確認合同的效力。現就幾種常見類型的聯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質分析如下:
第一、雙方共同提供建設用地,共同出資,共同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共同負責建設施工,房屋竣工後,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取得或分別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在此種類型合同中,因為規劃許可證是以雙方的名義取得,根據建設部《關於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中幾個涉及政策性問題的原則意見》的有關規定,雙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投資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辦理產權登記。 從此類合同的具體權利義務內容可以看出,這類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為共同的事業而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這種房屋聯建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經濟合作行為,其權利義務關系類似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合夥關系。聯建合同,應認定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設用地,另一方出資,雙方辦理了土地出讓及合建審批手續,共同負責建設施工,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此類合同因符合房地產經營開發的法定條件,則屬典型的房屋聯合開發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設用地,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了建房審批手續,另一方出資,並負責建設施工。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分別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這種房屋聯建方式較為常見,主要發生在有地無錢和有錢無地的雙方之間。
在此類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資方式參與一方的房地產開發,因規劃工程許可證等建房審批手續系一方領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實質上是一種房地產轉讓行為,房屋產權應首先歸持有建房審批手續的一方享有,只有一方在辦理了房屋權登記後,才能根據合同的約定將房屋產權轉移於另一方。而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41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的規定,一方在向另一方轉移房屋產權時,該房屋所佔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因此,此類合同不僅具有房屋轉讓的性質,且具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性質。
第四、一方提供建設用地和資金,以自己的名義領取建房審批手續,自行負責建設施工,另一方只是按照約定的單價和面積提供一定的資金,房屋竣工後,一方按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特定的房屋產權或高額回報。這種聯建方式也較為常見。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在建房資金不足時,往往採取這種參建方式,吸引另一企業帶資參與「共同開發」,由於參建投資方取得特定房屋產權或高額回報是以不承擔任何經濟風險為前提的,且又有未辦理合建審批手續,沒有建房開發資格,未實際從事建房及房地產開發活動,因此,這種參建形式實質上是一種非法融資行為。這類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屬於聯營合同的「保底條款」,本應認定為無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新的規定,這類合同再次被認定為改性合同,即融資借款合同.
總之,房屋聯建的形式多種多樣,但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房屋聯建,都應根據合同的內容,正確把握其法律特徵,確認其法律性質,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合同的效力。
三、房地產聯建的法律風險防範
(一)主體資格的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房地產開發聯建也屬於房地產開發的一種,因此也必須遵守此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明確了這一條件限制。因此在進行房地產開發聯建時,其風險首先來自合作對象。在選擇聯建合作對象時,有土地使用權但缺乏資金或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企業,首先應當核實對方是否具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條件;有資金或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但無土地使用權的單位,須確認對方是否合法持有用於項目建設的土地的使用權。否則,雙方所簽的參建、聯建合同可能會因為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件而導致無效甚至受到行政處罰。《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4條、第35條規定,違反該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當然,如果企業既有土地使用權,又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僅僅是缺少資金,那就好辦多了。
為此,應要求合作方提供經過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最好復印一套存檔備查)並仔細審查;同時,還可以委託律師對對方進行資信和土地權屬等調查,以確認合同主體資格。
(二)聯建合同的法律風險防範
確定聯建的合作對象後,就進入雙方合作具體事宜的談判、簽約階段。
本階段,雙方一般至少應就下列事項(風險包含於其中)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聯建合同(或協議):(1)雙方合作事項概況,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報批手續、項目拆遷與前期開發等;(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項的約定事項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合作方式及相應許可權、項目總投資數額及投入方式、土地使用權證的變更登記、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許可證書的辦理、資金到位進度安排、利潤或所建房屋分配比例、稅費承擔、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的事項;(3)違約責任;(4)合作期限;(5)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6)糾紛的解決方法。
在本階段,聯建方應作的主要事項有:(1)核實對方持有的該建設項目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相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這是因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3條明確規定,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沒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建設項目屬於違法建設,會導致國家有關部門的查處。(2)簽訂合同應當注意如下原則:合同條款尤其是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約定條款必須明確、具體、詳細,用詞(包括標點符號)准確而不發生歧義,切忌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口頭協商一致的事項最好能夠落實到具體的書面合同中。俗話說:「口說無憑,立字為據」,畢竟發生糾紛時需要用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和請求,寧願簽訂合同時麻煩一點,也不要在以後發生爭

第2篇 農村土地證明
〖預覽〗農村土地證明農村土地證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 土地證 ,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1]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2] 編輯本段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3] 編輯本段發展歷史 農業六十條:農村土地「……【全文閱讀】

第3篇 房屋證明
〖預覽〗房屋證明房屋證明 一、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房屋權屬證書的印製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印刷業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二、房屋權屬證書是房屋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三、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四、各級建設(房地產)、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負責房屋權屬證書的印製管理。 五、房屋權屬證書由建設部監制。承印房屋權屬證書的印刷企業應是已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公安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並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印刷企業經建設部統一確定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六、各盛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轄區內的市、縣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機關名稱統一報建設部,由建設部統一編制注冊號。 七、房屋權屬證書的委託印刷單位為盛自治區建設廳及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八、委託印刷單位必須持建設部出具的委託印刷證明到建設部確定的印刷企業印刷房屋權屬證書。 九、承印房屋權屬證書的印刷企業必須驗證建……【全文閱讀】

第4篇 房屋租賃證明
〖預覽〗房屋租賃證明房屋租賃證明 房東出租人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為乙方 甲方出租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巷______號____樓____套間給乙方作____使用,房租______元人民幣/月,電___元/度,自來水___元/噸。有線電視費____元/月,垃圾費___元/月,院子燈___元/月,樓梯燈或走廊通道燈___元/月。電由___度開始使用,室內自來水由____噸開始使用。入住計租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按金時間:_____ 年____月____日,按金為一次性人民幣_____元(壹租壹押),租約時間_____個月,(即到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在租約時間_____個月里,由於乙方租住不盡如人意或甲方特殊需要,房東可以提出正當理由隨時不租給乙方住,房東將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在超出15天還未退房,房東有權把房屋裡乙方的東西搬出屋外,丟失或損壞由乙方自負。15天內退租將會退回按金給乙方。但乙方在租約時間_____個月里,不能因為房屋內外的原因和個人的原因而要求退租金和退按金。承租人在本套間租住不論本協議租約時間是否已滿,同意注意和遵守的事項:1、按金不能當房租使用。乙方在每月_______號交清下個月房租和上個月的水電費用以……【全文閱讀】

第5篇 房屋出租證明
〖預覽〗房屋出租證明房屋出租證明 證明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區分局: 茲證明 將所擁有位於 住宅,擬將作為 的經營場地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現經該房屋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將該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特此證明。 年 月 日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屋出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有合法的產權證件; ②共有產權,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③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④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時,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險房屋之列。 以下8種情況的房屋不準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賃許可證的房屋不準出租。產權證是房屋權屬唯一的證件,不具備「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準出租。 ②產權屬於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見不一致和產權權屬有爭議的情況下,不準出租。 ③未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和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不準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門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業單位〃自管房……【全文閱讀】

第6篇 房屋無償使用證明
〖預覽〗房屋無償使用證明房屋無償使用證明 房屋授權無償使用證明(式樣) 張家界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_____(舉辦單位名稱)所屬的______(事業單位名稱)的辦公住所在___省(區、市)___(市)___(區)____街____號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為: □我單位自有房屋(出示房屋產權證明、提交其復印件) □我單位租賃房屋(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內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並提交其復印件) □國家劃撥房屋(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其它情況 現無償提供給_____(事業單位名稱)使用,使用期限為____。 房屋合法授權人(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無償提供房屋使用證明 本人(或公司)在 有一套房屋,面積 平方米,系私有(或公司)房產。經本人(公司)決定,將此房屋無償提供給 (公司名稱)使用,使用期限為 年。 特此證明。 房屋所有權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溫謦提示:此證明與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證明一起作為場所證明。 房屋無償使用證明 本人在嵊泗縣菜園鎮東海路**號有 100平方米房屋供 嵊泗縣東升水產食品廠無償使用 ; 使用期限長期。 房主:陳民(簽名或蓋章) 無償使用證明是公司自行出具的證明。但是無償使用房產,承租方是要按房產原值交房產稅的,原值*70%*1.2%……【全文閱讀】

第7篇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
〖預覽〗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房屋預告登記證明 證明的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證明的作用: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可知,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是指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約定向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房地局)申請預告登記,並由房產管理部門依法審查後並予以登記而頒發的證明。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換證辦事指南 一、辦事依據: 1、《物權法》 2、《房屋登記辦法》 3、《湖南省<房屋登記辦法>實施細則》 4、《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發布<湖南省建設系統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價費[2008]122號) 二、收件資料: 1、登記(詢問)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屋預告登記證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三、業務流程:申請→受理→初審→審批、登簿→繕證→收費、發證→歸檔 四、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五、收費項目和標准 證書工本費 每本證10元 六、承辦部門: 郴州市房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處房屋銷售管理科(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郴州市房產交易與……【全文閱讀】

第8篇 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預覽〗房屋安全鑒定證明今年建設部發布129號令,對原有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提出「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地產的安全鑒定,並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業章』」,市房地產管理局於近日設立了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安全鑒定檢測中心,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並在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 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分中心。明確指出7種情況下,使用人應當給房屋進行體檢。 根據最新解釋,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物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有7種情況,使用人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1、在房屋建築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於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並採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