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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權公證文書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24 10:56:26

Ⅰ 婚後財產公證的書面協議格式

(1)公證文書是由公證機關出示的,因此你不用考慮它的格式問題,公證機關會按照《公證書格式(試行)》的標准製作合法的公證書,個人寫的公證書沒有法律效力。
(2)產權不是你是,是不能公證為你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如果你們在婚後的上述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就算產權證上不是你的名字,但還是改變不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事實。
(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Ⅱ 我與老公結婚幾年,現在經雙方協商准備去公證處辦理夫妻債權債務公證,請問誰有這樣的範文

不存在範文,把所有的債權債務寫清楚,帶各自身份證,結婚證,戶口冊,所有財產的所有權證。

Ⅲ 公證債權文書是什麼意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從形式上講,公證是一種證明行為,公證文書本身一般不產生強制執行效力。但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除外。

根據《公證暫行條例》第4條第(10)項規定:「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214條第1款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特殊職能,規范民事經濟活動和及時調整民事經濟關系,維護正常的法律秩序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Ⅳ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只有公證了才有效嗎公不公正有什麼區別格式是這樣的

不公正也有法律效力。具體可參照以下格式: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乙方XX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甲方XX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條、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採取約定夫妻財產制——即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財產收益的范圍詳見第二條第3款的特別約定條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註: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特別約定條款
(1)本協議簽字之日前,雙方共同使用的裝修、家電包括 、傢具包括 、其他生活用品包括 系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3)甲、乙雙方財產收益范圍包括但不限於: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知識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甲方: 乙方:
2011年6月1日 2011年6月1日

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採用書面形式:一是法律規定,二是便於為了今後有據可查,避免糾纏不清。
二、必須約定明確
約定如果不明確,就等於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等法律及解釋規定,對於約定不明的,仍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Ⅳ 如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法律規定對無疑義的以給付為內容的經公證的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債權文書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無須經債務人同意,即可依法憑公證機構簽發的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公證活動。
此類公證一旦成立,債務人即失去訴權。也即,當債務人逾期時,任一方均無法通過訴訟解決,債權人只能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只有公證處作出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出具的執行證書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協議各方方可通過訴訟解決。因此,請慎重作出。

所需材料:

一、出借人(貸款人)

自然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出款銀行卡。
出借人(貸款人)法人(非國有企事業單位,且僅限民間借貸):
1、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司公章到場;
4、 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5、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如:股東會決議(僅提供材料,股東無需到公證處面簽)。

借款人自然人(根據目前常見形式,一般以夫妻作為共同借款人或其中一人作保證人):
本人與配偶二人共同到場,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的,除特殊情況,一般不需要提供未婚證明)、收款銀行卡。

借款人公司:
1、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司公章到場;
4、 工商局列印的基本信息表(要求體現股東,即出資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要求能體現公司權力機構);
5、 股東會決議(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的,提供董事會決議);
6、 股東本人(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的,則由董事本人)帶身份證件(法人股:股東公司營業

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公章),面簽股東會決議。

二、保證人,自然人:(同借款人,但無需銀行卡)。
三、抵押人、出質人:基本材料同保證人(自然人提供財產抵押、質押的,需要自然人夫妻共同做出,夫妻二人到場,帶二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另需:抵押、質押物權利證明,比如:股權質押的,需提交股權所在公司出具的股東名冊,外加股權登記機關出具的權利證明(或憑證);房產抵押的,需提交產權證。

其他提醒:

在受理過程中,公證處會就債務逾期時,公證處核實程序與各方進行確認。取得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並不是意味著可以直接拿這份公證書到法院申請執行。在債務逾期時,當事人需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由公證處對債務逾期情況,包括金額等進行核實,核實確認後,出具執行證書。當事人持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及執行證書(二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Ⅵ 公正後的夫妻財產協議可對抗第三人的債權嗎

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下面是解釋。

二OO一年《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因此,在夫妻財產約定中,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對外舉債時,債權人不知道其財產約定狀況的,無論是否以夫妻個人名義舉債,對所欠之債均以夫妻共同財產先行對第三人清償債務,清償後,夫妻中不負債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償,但當第三人明知該對夫妻適用分別財產制,且以夫妻之一方名義舉債,則債務僅為舉債之一方,只能要求以該方的財產清償。

法律從整個體系思想去理解,就會發現其公平的體現。竟然你們是夫妻,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制。第三人自然認為你們沒有夫妻財產約定之類的協議。 如果第三人已經知道,就不以舉債一方全部財產清償。

補充:公證是起證明該 證據屬實的作用而已。

Ⅶ 夫妻財產分別製做公證,怎樣寫想把婚姻中的財產及債權債務做個公證!直到離婚,雙方就不用愁財產及債權

這不用你費心了。到公證處去會給你倆提供專業的服務!

Ⅷ 夫妻財產公證文書怎麼寫,我是要公證到我一人名下

公證不是必需的,只要夫妻雙方簽訂協議,約定清楚共同財產歸屬,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Ⅸ 夫妻協議書該到哪裡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兩種: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和婚後財產約定協議。一般來講,婚前財產協議是對男女婚姻登記前各自所有物品、存款、債務等做劃分及約定。婚後財產協議是對結婚登記後,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贈與、繼承等有關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承擔做出劃分、約定。雖然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是必須辦理公證,但對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進行公證,不僅可以更明確地劃分夫妻財產和債務,還可以對外產生較強的法律效力。公證分兩種:一種是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另一種是對婚後財產協議做公證,兩種都既可以在婚前辦理,也可在婚後辦理。辦理公證時,需提交財產約定協議,協議中應寫明以下事項:當事人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現有財產
關於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指導意見(草稿)
為了規范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辦證程序,保證辦證質量,維護公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就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夫妻之間或未婚夫與未婚妻之間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和所得財產、財產權利以及債務歸屬事宜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它包括婚前和婚後財產約協議定公證兩種情況。【說明】本條是對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概念的定義。公證實踐中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說法,實質上,
關於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指導意見(草稿)
為了規范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辦證程序,保證辦證質量,維護公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就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夫妻之間或未婚夫與未婚妻之間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和所得財產、財產權利以及債務歸屬事宜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它包括婚前和婚後財產約協議定公證兩種情況。【說明】本條是對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概念的定義。公證實踐中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說法,實質上,
夫妻財產(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內容
夫妻財產(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未婚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的證明活動。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未婚妻在婚前申辦,稱婚前財產約定公證;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稱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已婚者須提交結婚證書;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書;4、有關財產的產權證明。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2、現有夫
夫妻財產(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內容
夫妻財產(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未婚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的證明活動。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未婚妻在婚前申辦,稱婚前財產約定公證;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稱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已婚者須提交結婚證書;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書;4、有關財產的產權證明。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2、現有夫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欲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機關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在房產的房產證;(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應當包括以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欲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機關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在房產的房產證;(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應當包括以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欲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機關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在房產的房產證;(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應當包括以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欲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機關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在房產的房產證;(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應當包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