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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和聯合國範本財產價值課稅

發布時間: 2021-03-24 08:27:28

㈠ 財產課稅是什麼意思,和財產稅有什麼區別

一個意思,所謂課稅就是征稅

㈡ 跪求OECD範本與聯合國範本區別

http://ke..com/view/1442121.html

這個地址有詳細的介紹,請您自己細看。
忘記說了OECE範本即經合組專織範本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屬

㈢ 如何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2個主要方法,1.出處原則,按哪個國家交哪個國家的稅來算。2.當地原則,就在當地繳稅,無區別,這個方法方便快捷。]

㈣ 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條文結構和範本

一般包括協定的范圍,對用語定義的必要解釋,對各項所得分類確定征稅的處理原則和范圍劃分,排除雙重征稅的方式,實行納稅無差別待遇,雙方對有關事項的協商程序,稅收情報的交換以及協定的生效和終止等有關事項。現在,國際上有兩個範本供各國參照:一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的文本,簡稱為OECD範本,是由發達國家稅收專家起草的,側重於居住地征稅原則。一是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提出的文本,簡稱為聯合國範本,是由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專家共同起草的,比較能夠兼顧雙方國家的稅收權益,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採用。
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效力和適用范圍
一般從兩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適用於哪些人,一是限於哪些稅種。
在人的范圍方面,通常只限於締約國一方的居民或同時為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不適用於其他人。所謂居民,是指按所在國法律,基於居住期、居所、總機構或管理機構所在地等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在稅收上視同法人的團體,而不問其國籍。由於不同的國家對居民與非居民的區別不盡相同,有的按居住期劃分,有的按居所結合居住期劃分,還有的按逗留者有無長期居住的意思,即按住所劃分,從而可能出現納稅人既是締約國一方的居民,同時又是另一方居民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在哪一方匯總納稅和已納稅額在哪一方抵免的問題。判斷納稅人應歸屬哪一方的原則和順序,一般是首先以永久性住所所在國為准。如果在雙方都有永久性住所,即以其經濟上重要利益中心在哪一方為准。如果仍然無法解決,即以其習慣性住所所在國為准。 若還不能解決,則歸屬其國籍國。如果是雙重國籍或不具有任何一方的國籍,最後由締約國雙方的主管當局通過協商解決。對於公司、企業等非個人納稅人同時為雙方國家居民的,則主要以其總機構或實際管理機構的所在國為准。
在稅種方面,一般都限於以所得為征稅對象的稅種,不涉及以交易或財產等為征稅對象的稅種。通常在概括規定按征稅對象明確稅種范圍的同時,還具體列舉適用於哪些現行的稅種,即:
①明確以對所得的征稅為協定的范圍;
②雙方分別列出協定所適用的現行稅種;
③明確適用於協定簽訂以後,增加或代替現行稅種的稅收。
此外,還有兩個需要商定的問題:
①是否包括地方政府徵收的所得稅。一般認為地方所得稅屬於對所得的征稅,應當列入協定的稅種范圍。
②稅收無差別待遇是否包括除了對所得征稅以外的其他稅種。一般是作為一項特別規定,允許稅收無差別待遇所適用的稅種,包括所得稅和其他各種稅收。

㈤ OECD劃分的三種財產稅和一般財產稅個別財產稅的關系

個別財產稅也稱特別財產稅(Special Property Tax)或特種財產稅,是對納稅人擁有或支配的某種特定財產單獨課征的一種財產稅。如對土地徵收的地產稅或土地稅,對房屋徵收的房產稅,對土地和房屋合並徵收的房地產稅等都屬於個別財產稅。 根據徵收范圍和課征方式的不同,財產稅可分為一般財產稅和個別財產稅兩大類。

歸納起來,個別財產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土地稅。即以土地為為課征對象的稅收。根據不同的課征方法和計稅依據,土地稅主要有地畝稅(以土地的單位面積為計稅依據,按應稅土地面積的大小確定納稅額的一種稅,如我國古代的田賦基本上屬於這種形式)、地價稅(以土地的單位價值為計稅依據,按應稅土地的價值大小確定應納稅額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以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時該土地的價值增加額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土地收益稅(以土地所有者為納稅人,以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的一種稅)和土地所得稅(以土地轉讓者為納稅義務人,以應稅土地的轉讓所得為計稅依據的一種稅)。
2、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1] 。即以房屋、地上建築物為征稅對象的稅收。由於計稅依據的不同,現實當中的房產稅又可分為財產稅性質的房產稅(這種房產稅以房屋的數量或價值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率徵收,收益稅性質的房產稅(這種房產稅以房屋的租金收益為計稅依據,准予扣除房屋折舊和修繕等費用,如法國徵收的私人住宅稅)、所得稅性質的房產稅(這種房產稅以房屋使用權的出讓所得為計稅依據)和消費稅性質的房產稅(這種房產稅以房屋居住人或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房屋租金或傢具價值為計稅依據,准許扣除一定的費用,按規定的稅率徵收)。
3、不動產稅。即以土地、房屋等建築物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實際上就是房產稅和地產稅的合並徵收。現實中各國徵收的不動產稅有統一不動產稅和分類不動產稅兩種不同的模式。

㈥ 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不超過183天,其取得的來自中國境內外的收入如何納稅,超過1年的如2何納稅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月工資-4800)*稅率-速算扣除數

雇員當月工薪所得夠繳稅標准,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一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雇員當月工薪所得不夠繳稅標准,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薪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若取得的是不含稅的一次性獎金,則首先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所得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轉化為含稅的獎金。

(6)oecd和聯合國範本財產價值課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㈦ 各國在簽訂國際稅收協定中,常用的參考範本是

目前國際上最重要、影響力最大的兩個國際稅收協定範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即《OECD協定範本》;聯合國的《關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即《UN協定範本》。
《OECD協定範本》盡力維護發達國家利益,偏重居民稅收管轄權,而《UN協定範本》則盡力主張發展中國家利益,強調收入來源國優先征稅的原則。
我國對外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基本上採用了《聯合國範本》。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㈧ 經合組織範本和聯合國範本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經合組織其實就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這種合作可以是本地區不同企業之間的合作,也可版以是不同權地區不同經濟組織的合作,還可以是不同國家之間的合作是形式,發展才是目的 經合組織很多,當然,比較有影響力的經濟合作組織就是OECD,它是經濟全球化的產物,主要目的同樣是為了促進成員國的經濟發展,亞太經濟合作組OPEC在本質上還是一種經合組織,形式目的,大同小異.雙邊稅收協定是指兩個主權國家所簽訂的協調相互間稅收分配關系的稅收協定。雙邊稅收協定是當今國際稅收協定的主要形式。由於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尤其是稅制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出於維護各自財權利益的需要,多個國家談判就有關稅收事務達成一個一致的協議是十分困難的,而兩個國家之間就相對容易一些。現階段國際上所簽訂的稅收協定絕大多數是雙邊協定。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都屬雙邊稅收協定。

㈨ 財產稅特點有哪些,如何劃分財產稅

一、財產稅特點有哪些
①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位置固定,標志明顯,作為課稅對象具有收入上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②納稅人的財產情況,一般當地政府較易了解,適宜由地方政府徵收管理,有不少國家把這些稅種劃作地方稅收。如美國課征的財產稅,當前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占其地方稅收總額的80%以上。
③以財產所有者為納稅人,對於調節各階層收入,貫徹應能負擔原則,促進財產的有效利用,有特殊的功能。
二、財產稅的分類是怎樣的
財產稅是對納稅人的財產課征。這種稅收可以是對納稅人擁有的財產課稅,也可以是對納稅人轉移的財產課稅。財產課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擁有的財產價值或納稅人轉移的財產價值。
對納稅人擁有的財產課征的稅收有兩種形式:一是個別財產稅,即對納稅人擁有的某些財產分別課稅,這類財產稅的課稅對象一般為納稅人擁有的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二是一般財產稅,又稱財富稅,它是對納稅人的全部財產(少數生活必需品可以免稅)減去負債後的價值余額按照統一的稅率表進行課征的一種財產稅。
對納稅人轉移的財產課征的稅收也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贈與稅,這是對納稅人生前轉移的財產進行的課稅。例如,美國聯邦稅法規定,個人在一年之中如果向他人轉移財產的價值超過了1.3萬美元,則要就超出的部分繳納贈與稅。二是死亡稅,這是對納稅人死後轉移的財產(即遺產)進行的課稅。根據課征方式不同,死亡稅又可以分為遺產稅和繼承稅。遺產稅是在立遺囑人死後、遺產分配前對其遺產課征的稅收;繼承稅則是在立遺囑人死後對其遺產繼承人分得的遺產課征的稅收。另外,有的國家將贈與稅和死亡稅合並徵收,稱為財產轉移稅,無論納稅人生前還是死後轉移財產,只要超過一定的免徵額,都要按一個統一的稅率表對其轉移的財產課稅。如美國聯邦稅法規定,個人在去世前三年內轉移的財產價值也要計入到其總遺產額中,如果總遺產減去負債、遺囑扣除、向慈善機構捐贈和喪葬費後的余額超過了350萬美元,則超過的部分就要繳納遺產稅---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㈩ WTO 和OECD 有什麼區別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OECD),是由30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旨在共同應對全球化帶來的經濟.OECD成立於1961年,其前身是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EEC),目前共有30個成員國,包括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意志、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韓國、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美國等30個成員國。還包括國際能源代理機構、核能代理機構、歐洲交通部長會議、發展中心、教育研究和創新、Club Sahel等6個半自治的代理機構。包括了幾乎所有發達國家,國民生產總值佔全世界三分之二。OECD的職能主要是研究分析和預測世界經濟的發展走向,協調成員國關系,促進成員國合作,經常為成員國制定國內政策和確定在區域性、國際性組織中的立場提供幫助。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成立於1995年1月1日,總部設在日內瓦。其宗旨是:促進經濟和貿易發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長;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合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生產和服務;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取消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並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WTO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處於平等地位。他的職責范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所和作為一個論壇之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一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並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WTO協議的范圍包括從農業到紡織品與服裝,從服務業到政府采購,從原產地規則到知識產權等多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