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宅基地拆遷安置後,房屋贈與協議怎麼寫
拆遷安置房贈與書怎抄么寫
1、房屋贈與協議書範本,贈與人:xxx(下稱甲方)受贈人:xxx(下稱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贈與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位於xxx房屋贈與乙方,乙方自願受贈。
2、贈與房屋的四至界鄰為:xxx,贈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x.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3、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的租賃合同,除非×××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4、贈與房屋的交付:贈與人與受贈人於年月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合同的變更與終止,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5、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請仲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㈡ 宅基地贈與協議書
贈與協議進行公證
㈢ 農村宅基地贈協議書怎麼寫,父親把宅基地贈予
土地法 第六十來二條 農村村源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老老實實接受政府審批,不存在贈予。你們思想有問題,用不著父親給,兒子本來就有審批資格,只是時機不到
㈣ 農村宅基地贈與協議書
寫明事項
㈤ 父母親贈予自己孩子的房屋宅基地協議怎麼寫
1、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不得買賣和贈與。
2、父母贈與行為無效,不存在稅收和公證費問題。
3、子女達到分戶條件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應安排宅基地,原宅基地面積大的,也可以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
分戶條件(各省有異)大致如下:
1、子女有2人以上;
2、一人成家分戶;
3、獨立戶口本、獨立土地承包合同。
以上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子女1人的,不允許分戶。即使家庭內部「分家」了,也不能申請宅基地。
㈥ 有誰知農村宅基地贈與協議書咋寫嗎
土地法來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就憑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也能知道政府不允許群眾隨便處置宅基地,別想贈與了,沒意義
㈦ 父子宅基地贈與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回、自治區、答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是一戶就別白費勁了,兒子成了戶主政府可以自動改名,當然是以符合土地法的這一條規定為前提的
㈧ 宅基地贈與合同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回自治區、直轄市規答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是縣政府審批批准,不存在贈予,所謂的合同不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