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房產的分割協議書
家庭房產分割協議書父親:母親:大女兒:兒子:小女兒:一、父親 名下的老房子動遷所得的三套動遷房( )歸大女兒 所有。 二、父親 由大女兒 贍養,包括老人的生老病死。 三、母親 和兒子 名下的房子歸 兒子所有 。 四、母親 由兒子 贍養。 五、小女兒放棄父母親的房子產權,也不負擔老人的贍養。 ···兩個地方違法,需要修改。 1、不能用家庭協議的方式解決,因為兒女不是財產共有權人。 應當以父母贈與房產的方式,辦理贈與公證,再去房管局過戶到兒女名下。 2、贈與房產,可以附條件,如贈與人隨誰生活、居住。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能協議免除贍養義務人的法定義務。應當說---隨誰生活為主。 不要父母的房產,不能免除贍養義務。 修改去吧。 公證處可以代書贈與協議。
2. 家庭房產分配協議書格式樣本
家庭房產分配協議書格式樣本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兒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兒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為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後,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於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周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並徵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後,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於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著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為)。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徵得乙丙雙方同意後,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後,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乙方配偶:
丙方: 丙方配偶:
合同訂立日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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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格式: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
範文:(夫妻財產分割協議)
立約人:
男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女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見證人:某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_(男)與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於女方撫養孩子,家裡的財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餘均歸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並無爭議。
3、_________,_________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_________待離婚申請批准後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_________(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著平等、自願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男方(簽字):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家庭房產分配協議書
家庭房產分配協議書格式: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兒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兒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為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後,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於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周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並徵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後,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於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著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為)。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徵得乙丙雙方同意後,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後,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愛人見證: 丙方: 丙方愛人見證: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5. 父母房產分配協議範本
父母房產分配協議可以按照以下模板書寫: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於x年x月x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共有財產房屋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於省市區街號幢單元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具、家電等所有傢具物品的70%歸男/女方所有。
第二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房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5)家庭房產分配協議範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