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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22 22:45:00

⑴ 我想要改名改姓,申請書怎麼寫。

改名改姓申請書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申請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未成年人更名改姓必須由父母同意,成年人則可自行決定隨父姓還是隨母姓。

一個人變更姓名,都應該到戶籍所在地辦理聲明書公證,須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和聲明書。辦理公證後,持公證書才能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領申請表、辦理戶籍和身份證姓名的變更。如果是原隨養父母姓的,則須辦理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才能改姓。

(1)改名字範本擴展閱讀:

一、改名字需要辦理的手續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3、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

二、對改名字的人的要求

1、改姓的要求

改姓主要發生在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的更改,以及收養關系變更或者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離婚或者再婚的情況,這樣是允許改姓的。

2、改名字的要求

改名字的條件范圍,小孩子的乳名改為學名的,還有就是名字當中有不常見的冷僻字的,還有就是名字出現歧義甚至是容易讓人誤解甚至是帶有不良含義的。

3、不可改名字的

正在進行民事糾紛、收監服刑、在校的大中專學生,還有就是個人的信用記錄有嚴重不良記錄的。還有就是之前變更過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是不允許改名字的。

⑵ 改名申請書範文怎麼寫

改名申請
XX派出所:
我叫XX,在XX學校讀書,在學校使用的名字是XX。為了在今後的生活、學習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現特申請將XX改為XXX。謹請領導批准為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XX
XXXX年XX月XX日

⑶ 跪求身份證改名申請書範文

◆範文如下:

自己改名: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的名字叫作 ,由於 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誤作為 ,與我的(身份證\學籍等)不符,現給我的生活/學習帶來了許多不便.為了在今後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特申請將原誤名改為 .謹請領導批准為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
年 月 日

給別人改:
XXX派出所:
本人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00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00]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為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為感!
此申請。

申請人:

⑷ 名字申請更改範文怎麼寫

改名申請書格式與範文(模板)2008年06月08日 星期日 23:41 去年7月1日起,更改姓名的政策有了松動。
年滿16周歲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關材料:1.本人申請2.戶籍證明3.單位或學校證明即可。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即可,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須以前那樣需要離異的父母雙方均同意。
准備好以上材料後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區民警,他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上報分局審批,然後通知你結果。只要理由比較充分(如單位有重名,姓名諧音不佳,字面性別趨向顛倒等等均可視為理由充分)通過審批的希望是很大的。預祝需要改名的朋友好運!

改名申請書
尊敬的各位領導:我的名字叫作 ,由於 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誤作為 ,與我的(身份證\學籍等)不符,現給我的生活/學習帶來了許多不便.為了在今後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特申請將原誤名改為 .謹請領導批准為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
年 月 日

改名申請書範文(模板)
一、標題(居中):改名申請書
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
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
用詞盡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

改名申請書範文

改 名 申 請 書

××市××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為×××,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月××日

⑸ 急求 現在改名字申請書範文

改姓名申請書範文 更改姓名申請書 申請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人 : 簽章 當事人 原用姓名 法律 依據 姓名條例第 條第 項第 款 申請人與當事人之關 係 當事人之 擬改用姓名 更名 次數 據 第 次以名字不雅或特殊原因更名 更改 原因 *姓名條例第六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 □二、被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其他依法改姓。 因:______________ *姓名條例第七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內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原因:______________ 附繳 證件 一、戶籍謄本: 份。 二、證明文件: 申請人 住址 桃園縣八德市 里 鄰 路 街 巷 弄 衖 號 樓之 審查 意見 □一、經查證無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所列不得改名之情事。 □二、擬請准予辦理。 附註:1.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如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另附未到所一方父或母之同意書。 2.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改名字申請書範文 一、標題(居中):申請 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 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 用詞盡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這樣就可以了。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的名字叫作 ,由於 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誤作為 ,與我的(身份證\學籍等)不符,現給我的生活/學習帶來了許多不便.為了在今後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特申請將原誤名改為 .謹請領導批准為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 年月日 改名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准,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⑹ 改名字證明書的範文

證明
某某單位,領導
由於什麼什麼原因,本人名字中寫錯個字,現特此證明,該名字所指就是本人,給給位帶來的便,敬請原諒。
此致
敬禮
證明人:某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