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團員對照檢查材料引言
引言很好寫。
主要就寫通過最近一段兒的學習,重點學習了什麼內容!自己得到了什麼樣的收獲!同時也發現了自身存在著很多的問題。特作對照檢查如下。
㈡ 中國共青團章程是什麼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團結全國各族青年,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而奮斗。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發展壯大,始終站在革命斗爭的前列,有著光榮的歷史。在建立新中國,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文化的進程中發揮了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為黨培養、輸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共青團根據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緊密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開展工作,為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促進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現階段的基本任務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青年,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不斷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青年群眾基礎,努力為黨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青年建設人才,團結帶領廣大青年,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積極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對青年的教育和引導,組織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廣泛開展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社會主義道德教育,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強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對團員還必須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努力幫助青年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禦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不斷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帶領青年在經濟建設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充分調動和發揮青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青年參加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促進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念,掌握和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學習和適應現代管理方式,誠實勞動,勇於創新,為發展社會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建功立業。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充分發揮黨聯系青年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協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務,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具體利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獨立活動,關心青年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切實為青年服務,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開展社會監督,同各種危害青少年的現象作斗爭,保護和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堅決維護和發展全國各族青年之間的團結友愛,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青年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青年同胞、台灣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共同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堅持和平友好、獨立自主、相互學習、平等合作、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青年組織的交往和友好關系,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要完成現階段的基本任務,必須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團的建設。要發揚優良傳統和作風,生動活潑、富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共青團建設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團的建設必須貫徹以下基本要求: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全團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和行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必須把堅持改革開放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使黨的基本路線在團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二)堅持黨建帶團建。把黨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團的建設之中,使團的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規劃。
(三)堅持先進性與群眾性的統一。教育、引導青年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廣泛團結青年,與青年保持密切的聯系。
(四)堅持把竭誠服務青年作為團的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團根本的組織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切實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要實行正確的集中,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保證團的決議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六)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建設。基層組織是團的一切工作的基礎。團的領導機關要確立基層第一的觀念,發揚務實、求實的作風,深入基層,服務基層,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受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團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團的上級組織領導。
㈢ 中國共青團團史資料
1、五四運動(1919年5月4日發起五四運動)後,中國青年要求改造社會的呼聲響徹祖國大地,各地青年紛紛成立社團,宣傳新思潮、新文化的刊物如雨後春筍,大量涌現,僅一年時間,就出現400多種。
同時,湖南、湖北、浙江、安徽、四川等地,很多青年對舊社會不滿,要求思想解放。他們脫離家庭和學校,探索改造社會的新道路。從自發的革命意識到自覺的革命行為,需要科學的理論指導和有效的組織動員。因此,中共早期組織成立後,隨即組建了青年團早期組織。
2、1920年8月,在共產國際的幫助下,上海首先建立了共產主義小組。在這個黨的早期組織的籌建過程中,共產黨的發起人李大釗、陳獨秀等人就對發展中國青年運動、在青年中培養和挑選預備黨員的工作給予了極大的關注。
3、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就立即研究了在各地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青年團,並且將它作為黨的預備學校的問題,派出了許多黨員去加強對各地團的早期組織的領導工作。
4、1922年5月5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市東園開幕。中共領導人陳獨秀、青年共產國際代表達林在開幕式上發表了演說。
5、1936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青年工作的決定》,要求共青團對自身組織實行根本性的改造,把共青團由無產階級先進青年組織改造成為抗日青年的群眾組織。
6、1937年4月12日至17日,西北青年第一次救國代表大會在延安舉行,正式成立了由馮文彬擔任主任的西北青年救國聯合會。在全面抗戰開始後,共產黨領導下的各個抗日根據地都普遍建立了青年救國會組織。
7、1949年元旦,中共中央正式發出《關於建立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決議》,同時還公布了《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團章(草案)》。2月18日,以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任弼時為主任的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籌備委員會宣布成立,並且在當天立即召開了籌委會常務委員會議,開始了籌備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
8、1955年9月20日至28日,為了更好地發揮青年在國家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煥發青年建設祖國的熱情,表彰優秀青年,傳播先進經驗,青年團召開了全國青年社會主義建設積極分子大會。
9、「文化大革命」後,中共中央於1978年5月4日發出了《關於召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通知》,並且在同時組成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
在團十大籌委會的領導下,於7月恢復了停辦12年的中央團校,並且在8月10日舉行了復校後首批學員的開學典禮;接著,於9月11日團中央機關刊物《中國青年》復刊,於10月7日團中央機關報《中國青年報》復刊。
9、1979年2月19日至2日24日,為了使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得到全面地貫徹和落實,團中央在北京召開了團省、市委書記會議。會議決定,共青團組織要以四化為中心把全團工作活躍起來,共青團組織要從以參加政治運動為主轉移到以參加生產建設活動為主的方面來。
10、1985年9月,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代表會議,為全國人民確定了在第七個五年計劃期間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主要政策措施,提出了經濟改革的設想和步驟,向全國人民展示了未來五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藍圖。
11、1998年6月19日,為了動員全國各族青年積極響應黨的召喚,全面貫徹和落實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項任務,中國共青團在北京隆重召開了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12、2003年7月,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大會確定了「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13、2008年6月10日,為了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於上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大會還通過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修正案)》的決議,一致同意把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寫入團章。
㈣ 初中生入團的志願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前言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簡稱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中國共青團是在中國共產黨及其三代領導集體的關懷下發展的。1920年8月,上海共產主義小組首先在上海創建了社會主義青年團。在此之後,其他地方的共產主義小組在籌備建黨的同時也在當地建立了社會主義青年團組織。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正式成立後,立即著手正式建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2年5月,在黨的直接關懷和領導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在廣州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成立了全國統一的組織。1925年1月,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將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改名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6年11月,為團結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黨決定將共青團組織改造成為民族解放性質的抗日救國的青年團體。抗日戰爭勝利後,為適應人民解放戰爭形勢和任務的需要,黨中央在1946年9月提議建立民主青年團,並且在解放區開展試建青年團工作。1949年元旦,黨中央作出建立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決議。1949年4月,在黨中央的關懷領導下,召開了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最後完成了青年團組織的重建工作。此後,青年團跟隨中國共產黨進入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1957年5月召開的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團的名稱改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大會還決定把改名以後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共產主義青年團和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歷次代表大會銜接起來,依照次序加以排列,並確定下一次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名稱為共青團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但是此後由於中國在探索民族復興道路的過程中,曾經一度出現曲折,所以從1957年開始截至到20世紀末,共青團在43年中只召開了6次全國代表大會,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團跟隨中國共產黨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以後召開的。1998年6月召開的共青團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則標志著中國共青團已經進入跨世紀的歷史征程。如今,已經邁入21世紀的中國共青團正在團結帶領全中國各族青年,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英勇奮斗。
共青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1人和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行使職權,負責全團的日常工作。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武警、全國鐵道、全國民航、中直機關、國家機關、中央金融、中央企業等都有團的省級及下屬團的地方領導機關和基層組織。到2002年底,全國共有21萬個基層團委;295萬個團支部、總支;6986萬團員。
共青團現階段的基本任務是:團結帶領全國億萬青年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為實現我們黨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展的三大歷史任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
[編輯本段]第一章 團員
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 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
第七條 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 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第十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編輯本段]第二章 團的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三條 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 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的專職團幹部調離團的崗位,其委員或候補委員的職務自行卸免。委員缺額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卸免和遞補須經全會確認。
第十五條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可以增選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增選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團性的工作,由團的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編輯本段]第三章 團的中央組織
第十七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八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條 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書記處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編輯本段]第四章 團的地方和軍隊的組織
第二十條 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自治州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團的縣(市、旗)、自治縣、市轄區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團的上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同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團的工作任務和有關重要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的代表。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同級團的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團的工作,定期向上級團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各該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工作,是軍隊和武警部隊政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和武警部隊中團的組織在黨的委員會和政治機關的領導下,根據團中央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部的規定和指示進行工作。
[編輯本段]第五章 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個小組。
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置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制對應。適應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等單位和領域的特點,靈活設置團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 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三)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四)了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六)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七)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
[編輯本段]第六章 團的幹部
第二十七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共青團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幹部,保持團幹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不斷為黨和國家輸送年輕幹部。
第二十八條 團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於創造、自覺奉獻,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於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扎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沾染官僚習氣,熱心為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志,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幹部的責任。要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和培訓班;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制度;主動向有關黨委和團委推薦下級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幹部的調動提出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轉業創造條件。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條 團幹部要認真了解黨組織工作全局,主動匯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編輯本段]第七章 團旗、團徽、團歌、團員證
第三十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旗面為紅色,象徵革命勝利;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象徵中國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黨周圍。團的重要會議以及團日活動可以使用團旗。
第三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為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它象徵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使用團徽。
第三十三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歌為《光榮啊,中國共青團》。
第三十四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封面為墨綠色,象徵著青春和朝氣蓬勃的青年運動;封面上方印有紅色燙金團徽,象徵著共青團是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團員證。
第八章 團的經費
第三十五條 團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黨和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關於青少年事業的專項經費、團屬經濟實體收益、正當的社會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團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辦法由中央委員會統一規定。
第三十七條 團屬經濟實體,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服務,為團的事業服務。
[編輯本段]第九章 團同少年先鋒隊的關系
第三十八條 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少年兒童的群眾組織,是少年兒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預備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受中國共產黨的委託領導中國少年先鋒隊的工作。共青團要發揚「全團帶隊」的傳統,健全少先隊組織的各級工作機構,支持少先隊創造性地開展活動,保護和關心少年兒童的成長,堅持以社會主義思想和共產主義精神教育少年兒童,引導他們聽黨的話,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鍛煉身體,培養能力,努力成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中學共青團組織應加強對少先隊員入團前的培養教育,少先隊組織應積極推薦優秀少先隊員作團的發展對象。
第三十九條 團的組織選派優秀團員或者聘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知識豐富、熱愛少年兒童的教師、先進人物以及其他人員,擔任少年先鋒隊的輔導員,並從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對有顯著成績的輔導員和少先隊工作者,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㈤ 中國共青團的現狀
關於新形勢下如何做好企業共青團工作的幾點思考
【
內容摘要
】本文圍繞
***
公司共青團工作,結合本企業實
際,通過對
**
公司青年職工思想現狀分析,查找共青團工作
中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就新形勢下如何創新思維,
拓展共青團工作思路;如何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作用和陣地
優勢,提高團員青年綜合素質;如何團結和帶領廣大團員青
年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為中心,努力工作,建功立業等發面進
行了思考。
關鍵詞:
企業
共青團工作
思考
【
前言
】共青團工作作為企業群團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
在
推動企業發展、活躍員工生活、增進企業凝聚力、提高企業
生產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
是推動企業發展中不可
缺少的一支力量。隨著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斷深入,企業
共青團工作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企業改革不斷深化,步
伐不斷加快,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特別是在金融
危機影響下,有色金屬市場跌副較大,
**
公司生產經營工作
面臨嚴峻考驗。面對這些風雲突變,團組織如何適應發展的
需要,在改革中發展,在發展中前進,成為了當前
**
公司共
青團組織面臨的一個重要而迫切的課題。
一、當前
**
公司青年職工的思想動態
2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國有企業的不斷深化改革,
企業改制工作給青年職工帶來了思想和利益上的沖擊,但大
多數青年職工心態還是積極樂觀的,能充分認識形勢變化並
支持和參與改革工作,能夠時刻認識到企業的生存發展與個
人利益息息相關,決心與企業「同發展、共命運」
。但在實
際工作中,部分青年職工在思想觀念上還存在一些消極心
理,主要表現為:
1
、消極怠工心理。
在經濟體制轉軌和企業改制過程中,職工思變與懼變、
渴望競爭與害怕競爭、謀取新崗位與留戀舊崗位的心理矛盾
相互交織,表現出一種不思進取的心理,特別是在周圍大環
境影響下,受「小富則安」
、
「安於現狀」的思想影響,嚴重
挫傷了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
、悲觀和擔憂的心理。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受國際大環境影響,以及社會
上一些負面宣傳報道。部分青年職工信仰出現傾斜,人生觀
和世界觀出現了偏差,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悲觀心理。
**
公司
屬於四川省危機礦山,面對資源枯竭的現狀。部分青年職工
對公司拓展資源謀發展的思路不清楚、不理解,對公司的未
來、自己的未來出現了擔憂心理。
3
、自私和逐利的心理。
個性解放導致青年職工過分強調自身價值的實現,只要
3
損害到自己利益的事和人就堅決反對,甚至為了達到自己的
目的不惜犧牲公司利益;
受社會上拜金主義、
享樂主義影響,
過分追逐自身利益的滿足,只求索取,不講奉獻,做事前先
問有沒有好處,如果對自己無利則避而遠之。
二、
**
公司共青團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
**
公司改制制度地不斷推進,與之相適應的一系列
政策法規也相繼出台,但在這一系列政策與法規中,對企業
共青團組織的地位並沒有明確定位。國有企業團組織由於企
業面臨市場競爭激烈等因素影響也出現了隊伍萎縮,人心浮
動,經費緊缺,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現象。此外,市場競爭
激烈,迫使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壓縮非生產性活動,裁減非
生產性人員,並不斷擠壓了團組織工作領域。總體說來,企
業團組織面臨的主要挑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企業青工隊伍逐漸萎縮。
近年了,由於公司經濟體制改革、團員年齡自然變大,
每年都有大量團員超齡離團,加之多年沒有招收新員工等因
素,公司團員隊伍逐年萎縮。近兩年來,公司在各高校、招
收了具有專業技術的青年人才,但在去年金融危機影響下,
公司生產經營受到重創,職工收入大副下降,部分大學生對
企業發展信心動搖,覺得自己的聰明才智得不到發揮,部分
大學生已另外尋求工作。
㈥ 求一篇感人的共青團紀念冊前言,急!!!!!
在過去**年的光輝歷程中,共青團**委員會和**廣大青年在黨的領導下,大力弘揚「愛國內、進步、民主、科學」的五容四精神,勇敢地站在社會變革的前列,擔當了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重要角色。
回首**團組織波瀾壯闊的奮斗歷程,因為「五四」而翻開了光輝的一頁,中國青年因為「五四」而譜寫出了無愧於歷史、無愧於時代的華彩樂章。今天我們弘揚五四精神,目的就是要用這種精神激勵當代青年繼承五四光榮傳統,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開拓進取,充分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再創輝煌。
㈦ 關於中國共青團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前言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簡稱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中國共青團是在中國共產黨及其三代領導集體的關懷下發展的。1920年8月,上海共產主義小組首先在上海創建了社會主義青年團。在此之後,其他地方的共產主義小組在籌備建黨的同時也在當地建立了社會主義青年團組織。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正式成立後,立即著手正式建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2年5月,在黨的直接關懷和領導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在廣州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成立了全國統一的組織。1925年1月,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將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改名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6年11月,為團結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黨決定將共青團組織改造成為民族解放性質的抗日救國的青年團體。抗日戰爭勝利後,為適應人民解放戰爭形勢和任務的需要,黨中央在1946年9月提議建立民主青年團,並且在解放區開展試建青年團工作。1949年元旦,黨中央作出建立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決議。1949年4月,在黨中央的關懷領導下,召開了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最後完成了青年團組織的重建工作。此後,青年團跟隨中國共產黨進入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1957年5月召開的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團的名稱改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大會還決定把改名以後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共產主義青年團和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歷次代表大會銜接起來,依照次序加以排列,並確定下一次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名稱為共青團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但是此後由於中國在探索民族復興道路的過程中,曾經一度出現曲折,所以從1957年開始截至到20世紀末,共青團在43年中只召開了6次全國代表大會,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團跟隨中國共產黨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以後召開的。1998年6月召開的共青團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則標志著中國共青團已經進入跨世紀的歷史征程。如今,已經邁入21世紀的中國共青團正在團結帶領全中國各族青年,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英勇奮斗。
共青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1人和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行使職權,負責全團的日常工作。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武警、全國鐵道、全國民航、中直機關、國家機關、中央金融、中央企業等都有團的省級及下屬團的地方領導機關和基層組織。到2002年底,全國共有21萬個基層團委;295萬個團支部、總支;6986萬團員。
共青團現階段的基本任務是:團結帶領全國億萬青年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為實現我們黨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展的三大歷史任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
第一章 團員
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 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
第七條 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 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第十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第二章 團的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三條 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 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的專職團幹部調離團的崗位,其委員或候補委員的職務自行卸免。委員缺額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卸免和遞補須經全會確認。
第十五條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可以增選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增選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團性的工作,由團的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團的中央組織
第十七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八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條 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書記處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第四章 團的地方和軍隊的組織
第二十條 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自治州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團的縣(市、旗)、自治縣、市轄區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團的上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同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團的工作任務和有關重要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的代表。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同級團的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團的工作,定期向上級團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各該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工作,是軍隊和武警部隊政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和武警部隊中團的組織在黨的委員會和政治機關的領導下,根據團中央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部的規定和指示進行工作。
第五章 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個小組。
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置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制對應。適應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等單位和領域的特點,靈活設置團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 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三)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四)了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六)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七)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
第六章 團的幹部
第二十七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共青團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幹部,保持團幹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不斷為黨和國家輸送年輕幹部。
第二十八條 團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於創造、自覺奉獻,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於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扎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沾染官僚習氣,熱心為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志,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幹部的責任。要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和培訓班;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制度;主動向有關黨委和團委推薦下級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幹部的調動提出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轉業創造條件。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條 團幹部要認真了解黨組織工作全局,主動匯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七章 團旗、團徽、團歌、團員證
第三十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旗面為紅色,象徵革命勝利;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象徵中國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黨周圍。團的重要會議以及團日活動可以使用團旗。
第三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為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它象徵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使用團徽。
第三十三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歌為《光榮啊,中國共青團》。
第三十四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封面為墨綠色,象徵著青春和朝氣蓬勃的青年運動;封面上方印有紅色燙金團徽,象徵著共青團是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團員證。
第八章 團的經費
第三十五條 團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黨和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關於青少年事業的專項經費、團屬經濟實體收益、正當的社會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團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辦法由中央委員會統一規定。
第三十七條 團屬經濟實體,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服務,為團的事業服務。
第九章 團同少年先鋒隊的關系
第三十八條 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少年兒童的群眾組織,是少年兒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預備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受中國共產黨的委託領導中國少年先鋒隊的工作。共青團要發揚「全團帶隊」的傳統,健全少先隊組織的各級工作機構,支持少先隊創造性地開展活動,保護和關心少年兒童的成長,堅持以社會主義思想和共產主義精神教育少年兒童,引導他們聽黨的話,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鍛煉身體,培養能力,努力成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中學共青團組織應加強對少先隊員入團前的培養教育,少先隊組織應積極推薦優秀少先隊員作團的發展對象。
第三十九條 團的組織選派優秀團員或者聘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知識豐富、熱愛少年兒童的教師、先進人物以及其他人員,擔任少年先鋒隊的輔導員,並從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對有顯著成績的輔導員和少先隊工作者,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㈧ 中國共青團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編輯本段]前言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簡稱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中國共青團是在中國共產黨及其三代領導集體的關懷下發展的。1920年8月,上海共產主義小組首先在上海創建了社會主義青年團。在此之後,其他地方的共產主義小組在籌備建黨的同時也在當地建立了社會主義青年團組織。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正式成立後,立即著手正式建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2年5月,在黨的直接關懷和領導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在廣州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成立了全國統一的組織。1925年1月,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將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改名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6年11月,為團結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黨決定將共青團組織改造成為民族解放性質的抗日救國的青年團體。抗日戰爭勝利後,為適應人民解放戰爭形勢和任務的需要,黨中央在1946年9月提議建立民主青年團,並且在解放區開展試建青年團工作。1949年元旦,黨中央作出建立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決議。1949年4月,在黨中央的關懷領導下,召開了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最後完成了青年團組織的重建工作。此後,青年團跟隨中國共產黨進入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1957年5月召開的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團的名稱改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大會還決定把改名以後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共產主義青年團和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歷次代表大會銜接起來,依照次序加以排列,並確定下一次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名稱為共青團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但是此後由於中國在探索民族復興道路的過程中,曾經一度出現曲折,所以從1957年開始截至到20世紀末,共青團在43年中只召開了6次全國代表大會,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團跟隨中國共產黨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以後召開的。1998年6月召開的共青團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則標志著中國共青團已經進入跨世紀的歷史征程。如今,已經邁入21世紀的中國共青團正在團結帶領全中國各族青年,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英勇奮斗。
共青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1人和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行使職權,負責全團的日常工作。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武警、全國鐵道、全國民航、中直機關、國家機關、中央金融、中央企業等都有團的省級及下屬團的地方領導機關和基層組織。到2002年底,全國共有21萬個基層團委;295萬個團支部、總支;6986萬團員。
共青團現階段的基本任務是:團結帶領全國億萬青年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為實現我們黨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展的三大歷史任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
[編輯本段]第一章 團員
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 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接手續。
第七條 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衛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 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第十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編輯本段]第二章 團的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三條 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 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的專職團幹部調離團的崗位,其委員或候補委員的職務自行卸免。委員缺額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卸免和遞補須經全會確認。
第十五條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可以增選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增選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團性的工作,由團的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編輯本段]第三章 團的中央組織
第十七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及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八條 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條 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書記處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編輯本段]第四章 團的地方和軍隊的組織
第二十條 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自治州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團的縣(市、旗)、自治縣、市轄區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團的上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同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團的工作任務和有關重要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的代表。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同級團的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團的工作,定期向上級團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各該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團的工作,是軍隊和武警部隊政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和武警部隊中團的組織在黨的委員會和政治機關的領導下,根據團中央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部的規定和指示進行工作。
[編輯本段]第五章 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個小組。
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置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制對應。適應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等單位和領域的特點,靈活設置團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 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三)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四)了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六)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七)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
[編輯本段]第六章 團的幹部
第二十七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共青團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幹部,保持團幹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不斷為黨和國家輸送年輕幹部。
第二十八條 團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於創造、自覺奉獻,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於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扎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沾染官僚習氣,熱心為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志,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幹部的責任。要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和培訓班;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制度;主動向有關黨委和團委推薦下級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幹部的調動提出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轉業創造條件。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條 團幹部要認真了解黨組織工作全局,主動匯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編輯本段]第七章 團旗、團徽、團歌、團員證
第三十一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旗面為紅色,象徵革命勝利;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象徵中國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黨周圍。團的重要會議以及團日活動可以使用團旗。
第三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為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它象徵著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著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使用團徽。
第三十三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歌為《光榮啊,中國共青團》。
第三十四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封面為墨綠色,象徵著青春和朝氣蓬勃的青年運動;封面上方印有紅色燙金團徽,象徵著共青團是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團員證。
[編輯本段]第八章 團的經費
第三十五條 團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黨和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關於青少年事業的專項經費、團屬經濟實體收益、正當的社會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團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辦法由中央委員會統一規定。
第三十七條 團屬經濟實體,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服務,為團的事業服務。
[編輯本段]第九章 團同少年先鋒隊的關系
第三十八條 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少年兒童的群眾組織,是少年兒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預備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受中國共產黨的委託領導中國少年先鋒隊的工作。共青團要發揚「全團帶隊」的傳統,健全少先隊組織的各級工作機構,支持少先隊創造性地開展活動,保護和關心少年兒童的成長,堅持以社會主義思想和共產主義精神教育少年兒童,引導他們聽黨的話,好好學習,天天向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鍛煉身體,培養能力,努力成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中學共青團組織應加強對少先隊員入團前的培養教育,少先隊組織應積極推薦優秀少先隊員作團的發展對象。
第三十九條 團的組織選派優秀團員或者聘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知識豐富、熱愛少年兒童的教師、先進人物以及其他人員,擔任少年先鋒隊的輔導員,並從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對有顯著成績的輔導員和少先隊工作者,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回答者: 821546994 - 江湖新秀 四級 12-24 20:21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簡稱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中國共青團是在中國共產黨及其三代領導集體的關懷下發展的。1920年8月,上海共產主義小組首先在上海創建了社會主義青年團。在此之後,其他地方的共產主義小組在籌備建黨的同時也在當地建立了社會主義青年團組織。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正式成立後,立即著手正式建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2年5月,在黨的直接關懷和領導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在廣州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成立了全國統一的組織。1925年1月,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將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改名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6年11月,為團結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黨決定將共青團組織改造成為民族解放性質的抗日救國的青年團體。抗日戰爭勝利後,為適應人民解放戰爭形勢和任務的需要,黨中央在1946年9月提議建立民主青年團,並且在解放區開展試建青年團工作。1949年元旦,黨中央作出建立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決議。1949年4月,在黨中央的關懷領導下,召開了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最後完成了青年團組織的重建工作。此後,青年團跟隨中國共產黨進入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1957年5月召開的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團的名稱改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大會還決定把改名以後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共產主義青年團和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歷次代表大會銜接起來,依照次序加以排列,並確定下一次團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名稱為共青團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但是此後由於中國在探索民族復興道路的過程中,曾經一度出現曲折,所以從1957年開始截至到20世紀末,共青團在43年中只召開了6次全國代表大會,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團跟隨中國共產黨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以後召開的。1998年6月召開的共青團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則標志著中國共青團已經進入跨世紀的歷史征程。如今,已經邁入21世紀的中國共青團正在團結帶領全中國各族青年,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英勇奮斗。
共青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1人和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行使職權,負責全團的日常工作。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武警、全國鐵道、全國民航、中直機關、國家機關、中央金融、中央企業等都有團的省級及下屬團的地方領導機關和基層組織。到2002年底,全國共有21萬個基層團委;295萬個團支部、總支;6986萬團員。
共青團現階段的基本任務是:團結帶領全國億萬青年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為實現我們黨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展的三大歷史任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