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管給我下了一個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如果我在限定的時間不去處理,會出現什麼情況
如果不積極配合調查,極有可能作出相應處罰決定,對你方不利。故建議積極收集相關證據材料陳述你方的事實和理由,最好聯系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2. 收到城管開的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不去處理會
在溫州不是單純的城管,權力要大很多了。其實是原先的城管局,現在再給予很多權力。如城建部門等等的權力(建築、施工、違建等)。主要應對城市化發展建設過程中遇到的,諸如建築、市容等等方面的問題。 園林也並入執法局了,權力比「城管」大得多了。說他是城管太狹隘了。
3. 石光煙草局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採取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法律依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行政規章)第三十二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進行先行登記保存。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應當出具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後,分別交當事人和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當事人若拒絕確認或者不在場的,應當有二名以上見證人在場確認;見證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絕確認的,執法人員應當在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上註明情況並簽字。
4.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您好,因為該證據比較容易滅失,所以需要盡快作出處理決定的!
5. 證據登記保存清單能否以筆錄作為證據
你這個看起來應該是刑事證據管理辦法裡面的文書吧,一般個人和民事案件沒有證據保存登記制度。
6. 證據現行登記保存決定書需要延長時間怎麼申請
現在尚未有規定"先行登記保存"可以延期,不存在延期申請。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7. 關於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先行登記保存是指行政機關為防止證據隱匿、轉移、銷毀或者防止易於滅失的證據滅失,通過法定程序採取的收集證據的一種方式。
8. 先行登記保存
先行登記保存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從三十七條可以看出,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是行政執法機關在對立案工作進行調查過程中遇到特殊、緊急情況時所採取的一項證據保全措施,它在實施時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必須是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實施;(2)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3)須經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的批准;(4)登記保存的物品是須是與違法行為直接關聯的證據;(5)對採取保全的物品進行登記。證據先行登記保存作為獲取證據的一個重要途徑,在行政處罰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在行政執法部門日常執法中使用頻率也比較高。 在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中存在的問題 在執法過程中,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對證據登記保存概念及適用要件的認識上存在誤區,導致在調查取證時不能依法、全面、客觀進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證據登記保存。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如果行政機關在七日內不能做出處理,則應將登記保存的證據發還給所有人。對於這一款規定,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認為,處罰法規定的時間太短,七天內不可能作出處理決定,從而超出法定期限進行證據登記保存。例如在王某訴貿易局行政違法一案中,貿易局在查處未經定點屠宰生豬時,對行政相對人私宰的生豬肉產品進行登記保存後,七日內未作出處理決定,也沒將生豬肉產品發還給行政相對人,從而引發行政糾紛。 2、任意擴大證據登記保存范圍。實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必須是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如證據有可能滅失、時過境遷後將難以取得等,行政執法機關才能實施。對沒有必要進行證據登記保存,或通過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現場筆錄等其他證據就能夠確定行政相對人違法事實的,則不能採取該措施。在執法中,行政機關往往把握不準實施證據登記保護的條件,在沒有必要採取證據登記保存或用其他證據就足以認定行政相對人違法的情況下,任意擴大其范圍,以貌似合法的方式進行變相的強制扣押。如我院審理的宋某訴交通局交管行政徵收案中,交通局為責令原告交納規費,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將宋某的摩托車扣押,聲稱需要登記保存,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將車返還。 3、需要保存的證據不予登記或登記不規范。登記保存物品是採取這項措施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行政執法機關在現場提取證據後,應當製作登記保存物品的清單。但行政機關在執法中往往忽略了這一點,通常只考慮證據登記保存的「實質」,在形式和程序上存在瑕疵,或者不製作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單,或者不認真規范製作,馬馬虎虎,草率了事,漏填或者用「一車、一筐、半箱」等含糊單位標記,以至於不能完全、准確地反映登記保存的物品內容,容易與相對人在保存物品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等方面產生分歧,引發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我院審理的一起工商行政強制案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登記保存物品清單中只表明衣服三箱,最後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張。 4、實施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與被處罰行為無關聯性。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然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三個基本特徵,它必須與違法行為有直接必然聯系的。但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往往不注意這一點,如城管執法部門在查處違反市容管理亂貼手機廣告案時,對與違法行為毫無關聯的手機實施先行登記保存,違背證據關聯性的原則要求,從而引起矛盾糾紛和行政訴訟,造成被動局面。 5、未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實施登記保存。進行證據登記保存,必須經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准,這種批准可以是「一案一批」,也可以是「事先授權」,即在明確具體標準的情況下,授予行政執法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處置的權力,行政執法人員採取「先行登記保存」後,應及時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匯報。但在實際操作中,執法人員往往憑借個人一時沖動,感情用事,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隨意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或者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為保全證據而採取這種措施,事後怠於向負責人匯報,以求追認。 從上述內容看,「對卷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是否違法?」的關鍵在於行政機關負責人是否已批准?也就是說,只要有證據證明在行政機關負責人沒有批準的情況下,行政執法人員對卷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這個行為就是違法的。但是,證據是很難有的。因為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批准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既可以「事先授權」,也可以「事後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