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格式及範文
1、格式
企業名稱(甲方):
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訂立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經 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保稅區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
XX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1)勞動合同終止補償協議範本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說明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應的程序與補償金也是不同的。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是終止勞動合同。
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或員工,勞動法在通知義務、補償金也有不同的規定。從以上兩個角度進行分析,會出現以下四種情況:
一、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企業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按員工入職時間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這就是所謂的N+1的來源;
二、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員工屬於辭職,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企業,無需徵得企業同意,即可於30天後離職。
三、勞動合同到期,企業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
也就是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時,企業提出:與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按勞動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終止勞動合同不存在1個月「代通知金」的問題。(個別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續簽,具體需查詢當地勞動法規)。
終止勞動合同也要給補償金,計算方法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相同,但由於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是2008年1月1日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所以,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
四、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
也就是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員工沒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也就是說,員工可以提前跟企業說明,也可以不提前說明。員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時,交接工作之後,不再繼續上班。當然,由於還需要企業發放工資,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等後續工作,建議員工在離職時沒有必要和企業弄得很不愉快。
作為企業,無論員工離職是何原因造成的,在離職時,把離職手續處理清楚,既有利於在職員工的保留,也有利於自己在行業中的口碑。
作為員工,無論以前與企業有任何過節,離職時,一定要把後續的事情辦理好,不影響企業工作的正常進行,也給自己的職業生涯留下一段美好的回憶。
『貳』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範本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範本:
編號:
被通知人:
所屬部門: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您於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註: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內容已知悉。
簽收人:
年 月 日
(2)勞動合同終止補償協議範本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法》
『叄』 辭退員工補償協議書範本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內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容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不合法,應該按2500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