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具體發證給誰確權在個人名下和集體名下有區別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民有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就擁有了證書中規定的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除國家或地方建設需要徵用土地外,任何單位和組織都不得隨意改變承包關系收回農民的承包地。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侵犯時,農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依據,依法維護自己的承包經營權。
如果是個人的承包地,就是確權到個人名下。
② 誰有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的證書 樣本
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的證書 樣本
③ 農村土地確權證明怎麼寫
這是土管局開的證明吧
④ 如何辦理農村土地確權
一、入戶調查
測繪公司對鄉鎮人員、村組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表格填寫培訓,村組工作人員填寫表格,村組人員、鄉鎮人員、測繪公司技術人員分別審核填寫完成的表格。
1、入戶調查指導
測繪公司技術員指導《同一地塊承包農戶登記表》、 《戶主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申報表》3張表格的填寫。
2、入戶調查資料審核
村組工作人員、鄉鎮人員、測繪公司技術員對工作人員所填表格進行審核,對錯誤信息予以修改。
對於作業小組進場時入戶調查資料已經填寫好,校驗表格時發現表格錯誤量過大,當地農業主管部門、村組不願意配合修改、重填的,靈活改變作業思路,不完全依賴表格,以圖為主,直接在圖上按要求指認地塊,最終根據圖重新填寫表格,農戶最終確認。
驗收要求:
同一地塊承包農戶登記表:
1) 每個大地塊兒一張表格(或多張),不同地塊兒嚴禁出現在同一張表格
2) 排序方向必須寫,且表格中各個農戶土地的填寫順序與該方向一致
3) 地塊兒名稱必須寫,且各地塊兒名稱要統一(一個地塊兒不能出現兩個名稱)
4) 面積必須寫(合同面積)
5) 四至必須完整,且邏輯關系符合同一地塊表上的排序方向
6) 大地塊中夾雜村組的機動地或集體地,也應該按順序填寫所屬、面積、四至
l戶主表:
1) 人均面積必須填寫
2) 戶主姓名必須與身份證姓名一致
3) 戶主表的目的是查漏補缺、建立檢索目錄、為農戶建立順序碼
l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申報表:
1) 戶主不能為已故人員,且必須為有地人員
2) 戶主身份證必須為二代18位身份號,且必填,家庭其他成員身份證號有則填無則不填
3) 凡填在表中的家庭成員即為分配了土地的成員,與戶主關系、必須填寫
4) 地塊名稱必須填寫
5) 合同面積必須填寫
6) 四至必須填寫,且完整
⑤ 村委會土地確權證明怎樣寫
土地確權只能是一個單獨的證,不能是證明,居委會只能給你出四鄰界址的證明。
⑥ 農村土地確權後,為什麼還沒有發證
老土地證我找不到了,新土地確權證還沒有發下來,我家自留地原來也是我家的,我家在自留地修建了房子也有十八年了,我家修車路我哥說土地是他的,他也拿不岀土地證來,把我家修好的車路給打壞了,怎麼辦?
⑦ 農村土地確權以後,都拿到確權證,找不到界址怎麼辦
找村幹部重新丈量一下,當初確權時已經量過了。
⑧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哪些程序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
1、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
4、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
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
6、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流程及具體操作辦法
包括每個村組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說就是包括每個村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包括了「林權證」、「草原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它相當於身份證,其他證相當於「工作證」。我們現在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就是給農村集體土地辦「身份證」,每塊土
地還要編號相當於身份證號碼。整個過程是個復雜而嚴謹的過程,是一個依法依規相互配合的過程,要使整個過程完成順利,必須環環緊扣,不僅要講究依
法依規,而且還要講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體的操作程序給大家做個詳細的說明:(整個程序包括九個部分)
(一)工作準備階段。
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機構、宣傳發動、組織協調、業務培訓、權屬資料整理,編制工作方案,收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成立鄉(鎮)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領導小組工作機構,備登記所需表冊及設備,收集資料。
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收集:
涉及國土部門(土地詳查等資料)、林業部門(林權制度改革成果資料)、農業部門(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關資料)、民政部門(行政勘界成果資料),水利部門(水域及水利設施的有關資料)規劃部門(鄉(鎮)新農村規劃資料和有關農村測繪成果)等等。
村小組收集:主要是權屬資料:
(二)發布通告階段。
市人民政府向轄區內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通告。通告的內容包括土地登記區的劃分、土地登記的期限、收件地點、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項。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張帖;二是直接送達申請人。
(三)提出申請及申報飛地階段。
申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單位,按照權屬界線所封閉的宗地為基本單元申請土地登記,由村民委員會統一組織本村所轄的村民小組或自然村提出申請,其中「一村一組」或「多村一組」的以村民小組申請,「一村多組」的以聯組(自然村)申請
(四)地籍調查階段。具體操作是:
(1) 由鄉政府、國土分局、村組幹部和技術隊伍,組成外業調查組,分四個小組,每組3-5人。(2)按調查計劃,向調查宗地相鄰單位發送指界通知,組織進行權屬調查指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調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組長以及對權屬情況比較了解的年長一些的同志參加,並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組內多數群眾推舉(名單定出後,由村委會出具證明書),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為土地使用者。(3)在調查每一宗土地權屬和界址時,外業調查組提前送達指界通知書本村代表和鄰村代表都要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實地進行現場指界,外業調查組的工作人員現場進行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經雙方認定的界線,雙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4)對有爭議的界線,能調解的現場調解,不能現場調解的,雙方填寫《爭議緣由書》存檔。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專門從國土、林業、農業部門抽調了技術骨幹,參與糾紛的調處。(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無故不簽字蓋章的,從調查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重新劃界申請的,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和宗地界線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為准。缺席者如有異議,15日內提出重新劃界申請的,須承擔重新調查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否則視同對確定的界線無異議。(6)作業技術隊伍主要利用第2次土地調查的成果資料,採用影像判讀、航測成圖與實地測量相結合的技術路線,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建制鎮調查和村莊調查,從而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⑨ 2008年湖南安鄉農村土地經縣村巳確權發證了,還需要重新發什麼證嗎
國家2014年提出要用五年時間來完成,對農村承包土地進行全面的登記和確權頒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總體是穩定和完善二輪土地承包,主要解決土地承包方案、土地台帳不健全,發包方與承包方未實際簽訂二輪土地承包合同、行政機關未依法向農戶核發或補發承包經營權證書,現有的承包合同與承包經營權證書記載的承包地的面積不準、空間及四至位置不明等問題,應包涵如下:1、本著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完善現有承包關系不變。2、解決農戶的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主體資格及家庭的承包人員共有關系問題。3、解決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書記載的承包地塊、面積、四至與實際不符問題。4、落實黨在農村土地承包政策長久不變及依法對農戶獲得承包經營權的行政確認(完成確權發證)。雖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情形下,與使用權有相似之處,但因其具備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福利性和保障性質,又與其他用益物權(使用權有所不同),具備對抗所有權的特性。因此,農村土地確權發證,與國土資源部門發放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國家所有土地所有權證書、宅基地權屬證書不同,引發的糾紛也不是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按照《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十七號令)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不屬於權屬爭議,也就不需要《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行政確權程序解決糾紛。但如果有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確權決定書(屬於行政處理決定,一般發生在國土資源部十七號令2002年前),我們應當確認該行政成立決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再以糾紛未解決而申請仲裁的,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不予受理。本次確權發證工作能夠體現行政行為的是在初始登記和發放證書程序上,至於承包合同的補簽、完善程序,屬於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按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程序、通過民主決策的內部協商機制、所做決定不違法法律仲裁的強制性規定的程序完善二輪土地承包。行政經過依據發包方與承包方補簽或完善的承包合同進行登記和發放證書,權利人對行政經過的登證書的發放程序認為違反法律、仲裁程序規定的,都依法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程序或通過行政訴訟程序予以撤銷或變更。此時產生的爭議完全不屬於土地權屬爭議范疇,雖然都是行政行為產生的爭議都能夠通過行政復議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解決,但行政處理決定書涉及處理爭議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問題,是決定實體權利的歸屬。而對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的爭議,雖然證書的撤銷不代表承包經營權的滅失;但不撤銷承包經營權證書,證書登記的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歸屬是不能通過民事程序消滅的。自(國土資源部第十七號令)實施後,任何行政部門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通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程序處置的,都可通過行政復議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消滅其合法性,在未消滅其合法性前,仲裁機構都依法不能受理此類糾紛。總的說,對今天各位探討的土地權屬爭議與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區分不開,我只是提個個人意見,望慎重採納。
⑩ 關於農村土地確權證明
農村土地一般情況下
是30年不變,
如果需要確權
可以到土地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