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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安全協議書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20 05:23:33

① 學校給學生安全協議書

學校讓家長簽訂"免責"安全協議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學校還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謂無效的民事行為,就是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凡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都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屬無效的民事行為。李女士反映的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就是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另外,學校讓家長簽字的「安全協議」,可以看作是學校向家長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斥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學校通過簽訂這樣的協議來規避法律責任,如果發生傷害事故,協議也是「廢紙一張」。判斷學校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一、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二、2002年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學校在組織校外活動的過程中,如果學生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是否對學生進行了相應的安全教育,是否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發生傷害事故後是否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學校要想在發生事故後不承擔法律責任,只能強化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妥善預防和處理傷害事故。

② 學生安全協議書

中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與學校無關;學生違反規定在校園內騎自行車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學校) 蓋章

代表(校長、班主任) 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 簽字

年 月 日

③ 截肢小學生安全協議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體化網路,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學生在校期間同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學校不負責任:
(一)地震、雷擊、台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以及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六)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七)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八)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戲玩耍發生的;
(九)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3、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4、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現任 如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由學生其監護人承擔賠償現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在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末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時,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物,因此發
生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8、嚴禁學生熄燈後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損害事件,應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9、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安全事故發生生,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可通過雙方協商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它有關人員不得在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教師或其它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否則學校可報告公安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依法要求賠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簽約後雙方應承擔本協議的法律責任以及經濟責任,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校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④ 家長與孩子的安全協議怎麼寫

家長不能要求孩子在每一個方面都做到最好,可以選擇優先發展或特別需要糾正的方面擬定專項「合同」。

二、對孩子要求要適中

「合同」中對孩子的要求要適中,不能認識到孩子在某一方面需要改進後便恨不得一口吃個胖子,要求過多過嚴,實施時孩子做不到產生畏難情緒,結果會適得其反。

三、做好說服教育工作

在簽訂「合同」前,家長要先做足對孩子的說服教育工作,讓孩子能夠認同或者至少同意嘗試「合同」中的內容,不能把孩子不接受的條款強加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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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與孩子平等交流

家長一定要放下架子、平等地對待孩子。「合同」的出發點是以這種特殊的形式,讓孩子產生自我管理的樂趣,從而自願履行「合同」中的條款。

五、認真對待合同各條款

既然簽了「合同」,雖然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家長一定要把它當回事,這樣孩子才會把它當回事。

六、調動孩子積極性

家長在履行「合同」時要秉持「嚴格督促,多看進步,獎勵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充分調動孩子「按合同辦事」的積極性。

七、家長步調要一致

作為家長,夫妻之間、父母與祖輩之間要協調好立場和步驟,不能出現步調不一致、一個罰一個護的局面。編輯本段目錄讓孩子喜歡學習的快樂學習合同。

在合同執行之初,家長一定要嚴把時間關,雙方確定好的學習時間就堅決執行,久而久之,他也就「習慣」了。

八、原則問題不能妥協

1.讓孩子沒有空子可鑽。媽媽可事先跟孩子訂立私下協議,讓他沒有反悔的餘地。

2.告訴孩子做人必須守信用。媽媽可以清楚地告訴孩子:「我們兩個人都要說到做到。誰反悔了,誰就是一個不守信用的人。」

3.孩子必須清楚地答應他同意這個協議。

九、適當增加物質獎勵

1、每天整理自己卧室,每周打掃一次,保持干凈整潔。每周經考評表現優良獎一元。 2、勤換內衣內褲和襪子並自己洗,有空能夠主動幫助媽媽和外婆做家務活,每月經考評表現良好視情獎2-5元。

3、平時測驗,語數外成績在95分-99分,每次分別獎2元,100分獎5元。期中和期末考試,語數外成績在95分-99分,每次分別獎3元,100分獎10元,如果名列班級前5名按名次分別獎5-10元。被評為三好學生獎勵50元,優秀少先隊員或學習標兵獎30元,其它榮譽獎狀獎10元。

⑤ 學生個人安全協議書怎麼寫

你可以在網路上搜一下抄上一份。

⑥ 學生走讀安全協議書怎麼寫

為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安全防範,確保學生在學校住宿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並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如下安全協議。
經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與班級同意,_______同學在我校就讀期間,不在學校食宿。為了加強管理,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化分安全管理責任,學校和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達成如下協議:
1、學生申請走讀(包括上下課、早晚自習)必須經家長的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上下課(包括早晚自習)來迴路途交通安全及校外的一切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住址准確地址和聯系電話,主動了解學校的作息時間,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生上下課途中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早晚自習下後)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或家長負全責。
4、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經老師(班主任)許可私自離校,或學生本人不遵守學校管理規定而出現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或家長承擔。
5、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家長必須向學校管理部門或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6、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一份。本協議書由學校、學生、家長三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 班 級
家長簽字: 聯系電話:
學校蓋章:
20年月日

⑦ 安全協議書怎麼寫

1、標題。可以寫「協議書」三字,也可以寫明協議書的具體版名稱「XXXX協議書」。2、訂協議雙方的基權本信息。在標題下,正文之前,寫明訂協議雙方的信息,並在雙方單位名稱之後註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於在正文中稱呼。3、正文。正文包括開頭、主體兩部分。開頭是交待簽訂協議的目的、原因、依據,緊接著可用程式化語言轉入主體,如「現對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主體要求就協議有關事宜作出明確的、全面的說明,尤其要著力寫好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文條款內容:(1)協商目的(2) 協商目的責任(3)協議的時間和期限(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5) 履行條款期限(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4、落款應寫明訂協議雙方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必要時還得寫上鑒證單位和公證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最後寫上簽訂協議的日期。

⑧ 小學生交通安全協議書

安 全 協 議 書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蒼南縣第二實驗小學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鍾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更不準騎自行車上學;甲方嚴禁乙方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的、超載的、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船隻,嚴禁乘坐殘疾車和超載的三輪車。

四、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爭上下車,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

五、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後果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蒼南縣第二實驗小學(蓋章)乙方(學生家長):__(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學 生 姓 名:__(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