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買了一個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與房主簽訂的私下協議受法律保護嗎有公正
你們倆個都違法``````
違法行為進行公正 還叫公正嗎?
不知道你們合同的詳細 所以 不好說
不過 應該不會吃什麼虧(比如他耍賴啊 什麼的)
下面 是一個類似的報道 你參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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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購買未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這是硬性規定,很多人都知道。但事實上,經濟適用房未滿交易年限,房主私下與人簽訂買賣協議的事屢有發生,有人甚至直接把經適房「房票」賣給別人。但這種私下交易很容易「流產」,受房價上漲等因素影響,房主常常反悔,而「未滿5年不能賣」就是他們毀約免責的最佳理由。過去,這類糾紛鬧到法院,法院多半會判決合同無效。但現在記者發現,南京兩級法院都出現了認定此類經適房買賣合同有效的判例。
案例一
經適房名額2萬轉給親戚
6年後反悔,法院判履約
張清和李強是一對表兄弟。2004年,張清家老房拆遷,按規定可以申購一套經濟適用房,但他並不缺房子,而且一次性拿出十幾二十萬購房款有點吃力,因此拿不定主意到底要不要申購。李強得知後找到張清,表示願意花錢買下申購名額,張清同意了。兩人談妥轉讓費、過戶等細節後擬了份轉讓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張清將經濟適用房申購名額作價20080元轉讓給李強;購房費、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費用、過戶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李強承擔;約五年後,房屋達到交易年限,立即辦理過戶手續;一方違約應負法律責任。
幾天後,張清的妻子出面在轉讓協議上簽了字,李強隨即向張清支付了20080元轉讓費。2005年5月,張清與浦口區經濟適用房開發中心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契約。隨後,李強向該中心支付了約20萬元購房款及辦理房屋手續所需的各項費用。同年10月,李強拿到房屋鑰匙,隨即搬進去,居住至今。
根據《浦口區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管理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就可以上市交易。去年,這套經濟適用房正好滿5年,只需拿著兩證就可以交易過戶了。李強好不容易盼到這天,他三番五次催促張清到房產局辦理過戶,可張清總是支支吾吾。
原來張清早就後悔了,從2005年到現在,房價翻了好幾番,當年僅為2萬多元就把名額轉讓,真是太沒有遠見了!被李強逼急後,張清索性提出增加轉讓費,否則協議就作廢,他聲稱,當年在協議上簽字的是他妻子,而妻子不能代表他的意見。
李強認為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堅決不肯增加轉讓費。雙方談崩後,張清將房子掛到中介,聲稱要賣房。李強無奈,告到了法院。
法官點評
屬「附期限合同」 判決合同有效
南京浦口法院受理並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民事主體之間合法買賣合同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拆遷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上賣方一欄「張清」二字,雖然為張清的妻子代簽,但張清對該事實是明知的,而且合同簽訂後,李強也向張清交付了約定的20080元轉讓費,並為張清所接受,因此張清妻子的代理行為是有效的。並且,雙方簽訂轉讓協議時,均明知該經濟適用房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交易,並明確了待可交易時張清應當協助李強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因此應當認定該轉讓協議為「附期限的合同」。所謂「附期限的合同」,簡言之,即到期後應當履行的合同。至於房屋在出售時尚未取得產權證,法院認定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因此,法院判決張清與李強之間的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有效。目前,房屋所有權證已經辦好,法院責令張清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立刻將該房屋產權過戶給李強。
Ⅱ 購買未滿5年經濟適用房,不簽買賣協議可否簽訂借款抵押協議協議條款怎麼寫
不安全,經適房未滿5年的禁止交易,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均屬無效。因為政府對經適房有優先回購權。
Ⅲ 買滿五年的沒有房產證的經濟適用房的房屋買賣合同該怎麼寫
買滿五年的沒有房產證的經濟適用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按標准合同填寫。
Ⅳ 從朋友手中買經濟適用房,不到五年,怎麼簽協議
國家法律規定,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是不能交易了。即使他有產權證也不能過戶,如果要買的話可以找第三方機構(如注冊過中介,公證處等等...)簽一份三方協議,協議內容的話,重點在違約應該這么賠,,,,
Ⅳ 我想買還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如何做合同和簽協議來保障買方權益
未滿五年的經適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Ⅵ 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簽訂的定房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無效。
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可以上市買賣的,否則會被房產部門收回或把房物轉讓的差價收繳的,只有購買五年以上的經濟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6)未滿五年經濟適用房協議範本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Ⅶ 請問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買賣受法律保護,合同 要怎麼寫,才具有法律保護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
1、合同是否有效應參照以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關於經濟適用房在五年內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問題,有的當事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是國家七部委的規章,不是行政法規,但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十一)條也明文規定「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該意見屬於國務院法規,效力高於國務院部委的規章,且屬於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在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3、從近幾年來北京(如大興及順義)、黑龍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經濟適用房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被認定為買賣合同無效。也有個別案例認定,涉案房產交易時(2003年)沒有無論是國務院部門規章,還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規章,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均無對購買年限及購買人條件的限制性規定;而且,違反國務院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最終認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買賣經濟適用房的行為有效。
4、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政府並無明確的細化規定,買賣雙方只要達成合議,簽訂了買賣合同,該合同即為有效;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但在交易中出於避稅目的,將交易價格做低,房屋買賣合同仍有效,但是應納稅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補繳稅款,並繳付滯納金。
Ⅷ 我想買未滿五年的經濟實用房,怎樣簽合同才好
您好,經濟適用房屬於政策性房屋,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經濟適用房轉讓的相關規定。目前主要的規定是經濟適用房年滿五年才能上市交易。個人建議可以在協議中約定期限轉讓過戶條款。其過戶和一般房屋沒有區別。
需要提醒的,由於前期開發的經濟適用房存在面積超標的情況,因此應當按照當地政府規定支付補差款和土地出讓金,具體可以到當地房管局咨詢。
Ⅸ 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範本
你可以先簽訂長租協議,然後雙方約定高額賠償金,如果一方違約要求對方賠償高額版賠償金。像權經濟適用房的前五年買賣時國家不允許的,也就是不支持法律保護。即使你簽了長足協議現在約定的價格不能保證幾年後賣家如約!所以買這種房子風險很高,除非是特別可靠的朋友總之一句話這種房子買賣之能個靠雙方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