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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調解協議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19 19:02:51

A. 高分求公安機關調解協議書詳細格式或範文

一、概念及作用
治安案件調解書是公安機關在處理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情節輕微的治安案件時,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後,根據協商所達成的協議製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規定:「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根據這一規定,治安調解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必須是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進行的調解。(二)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三)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的行為。(四)調解必須經協商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不能採取強制的方式。
治安調解書的效力與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相同。如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當事人另一方有權申訴,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如當事人雙方共同反悔,則調解書不再發生效力。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一)首部
共兩項內容:
1.標題
位於文書頂端正中,由「單位名稱+文種」組成。
如「××區公安分局治安案件調解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按被侵害人(甲方)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乙方)的順序依次排列。
(二)正文
核心部分,包括兩項內容。
1.案由、事實
先概括敘述一下案由,而後敘述事件經過。案件事實要清楚,簡要明了,敘述要有條有理。其內容必須是當事人雙方認可的。
2.協議內容
將雙方協定的條款逐一寫清,每一條的內容表達要准確、明了,避免含糊或產生歧義,否則會影響協議的執行,甚至會激化矛盾。
(三)尾部
寫明「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效力」的字樣,以明確調解書的效力,促使雙方認真履行協議。
標明調解成立日期(年月日寫全稱)和調解參與人姓名,在日期上加蓋公章。

【 范 文 】

××公安分局
治安案件調解書

原告:塗××,男,45歲,××化纖廠工人,住××路××住宅區18棟二門301室。
被告:林××,男,33歲,××內衣廠工人,住××路××住宅區18棟二門302室。
案由:林××動手打人,致塗××左眼受傷,手錶摔壞。
19××年9月18日12時,塗××下班返家,扛自行車上三樓,在樓道轉彎處,將林家堆放的蜂窩煤撞碎二塊,被林××之妻王×發現。半月前,林家蜂窩煤曾被撞壞,王×懷疑是塗××所為,現見狀更為不滿,即口出粗言,與之爭吵。塗××對林家搶占過道,本來不滿,也不相讓。此時,林××下班返家,認為塗××欺侮其妻,也加入爭吵,並突然揮拳,碰傷塗××左眼,眼上框淤血。塗××摔倒在地,所戴英納格手錶摔壞。
根據上述情況,我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之規定,對雙方進行了調解。經協商,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林××在本月內,一次性給付塗××醫療費和手錶修理費60元。
二、林××夫婦向塗××口頭道歉。消除誤會。
三、今後雙方應相互尊重,搞好團結。
本調解書與裁決具有同等效力。

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調解成立
(××分局印)
協議雙方:林××、塗××
調解主持人:王××、李××
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B. 怎麼證明口頭協議 調解口頭協議案例

當事人,案由,調解過程與結果,調解人,履行結果。

C. 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1、標題 2、雙方的身份簡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職業,戶籍地,住址,聯系方式) 3、事情的簡述,可以簡單的分清責任,也可以不需要分清。 4、雙方達成的調解條件,分條詳列(包括條件的內容,執行的方式、時間,調解協議的生效條件及時間) 5、本調解協議一式幾份,雙方各執一份,某某某某(可以使見證人或是單位什麼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雙方簽字 7、調解主持單位或是調解主持人 8、時間

D. 民事調解協議書範文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

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完整,達成的協議內容更是協議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決糾紛的目的。所以,要寫好協議書的正文,製作一份高質量的人民調解協議書,筆者認為需做到「四要」。

民事私下調解協議書範本

一、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

甲方:xxx,

男,漢族,

現年歲,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二、製作調解書的背景

甲、乙雙方因案,現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向xxx派出所報案,該所也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採取強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蒙騙,現在的主持下,雙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實及相關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特製訂本《調解協議書》。

三、雙方一致的意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壹拾叄萬圓整(¥130000.00元),並以下述第四款規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將原收條原件交還甲方,並就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出具新的收條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規定支付賠償款後,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承諾使甲方獲得釋放。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

(三)、本《調解協議書》自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應在《調解協議書》生效後五個工作日之內,將所列的所有款項,以銀行轉帳方式,轉到廣東xx律師事務所銀行帳戶。由該所在乙方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成功,並使甲方獲得釋放後五個工作日之內負責給付乙方。否則廣東xx律師事務所應將此款退還給甲方。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4)口頭調解協議範本擴展閱讀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

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採取調解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後而寫成的文書,稱為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與民事判決書有共同之處,下面介紹一審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以供參考。

1、標題和編號。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編號由年度、院名簡稱、文書簡稱和文書順序號組成。

2、訴訟參與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法與第一審普通程序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3、案由。一審民事調解書要直接寫明案由。如「案由:離婚」。

4、事實。調解書事實的寫法,應視具體案件而定:如先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再寫明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

在寫法上,一般採取把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院認定的事實綜合在一起寫。它不像判決書那樣把事實寫得很詳細,而是力求高度的概括和凝練,在簡明上見功夫。

5、理由。調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從而講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態度。

案情簡單,協議達成也順利的,可以不寫理由,或者調解理由從簡,與事實寫在一段里。但是,案情比較重大復雜的,當事人要求法院明辨是非的,以及經濟糾紛案件,則應當另起一行寫明調解的理由。

6、協議內容。這是指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達成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有兩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案件實體問題的解決意見,二是訴訟費用的負擔。

7、註明文書效力。在訴訟費用負擔的左下一行寫明:「本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署名;達成協議的時間,並加畫人民法院院章;書記員署名,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字樣的印戳。

參考資料

網路-民事調解書

網路-調解協議書

E. 打架調解協議書範本

按照一般的協議書格式來寫即可人民調解協議書(樣本)編號:(2003)×調001號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申請人: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操作工。被申請人:鄭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經營者。糾紛簡要情況:2002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某某在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柒萬余元。鄭某某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陳某某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1)由鄭某某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2)鄭某某一次性補償陳某某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3)陳某某與鄭某某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某某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某某現金壹萬貳仟元。2)在2003年3月31日前,由鄭某某為陳某某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本協議一式 三 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 月 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F. 民事調解協議書範本

調解意見書申請人:名稱(姓名)__性別:__職務(崗位)_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申請對方:名稱(姓名)__性別:__職務(崗位)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申訴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或逾期未得調解)。現對此案提出如下意見。____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年月日

G. 民事調解 口頭協議

如果以證明雙方口頭協議的內容,且該內容並不違法,可以有效。

H. 口頭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起生效.

口頭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口頭協議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關於「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
口頭協議,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