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宣告死亡法律文書」該怎麼寫格式是什麼有哪些要素
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電話)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系×××(寫明雙方的關系,是夫妻,還是父子、母子等)
關系,因其××××(寫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滿四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法通則》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宣告下落
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條件為:下落不明滿四年
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
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宣告死亡的程序為: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
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人民法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為公
民的死亡日期,公民被宣告死亡後,其法律後果與公民自然死亡的一樣,終止和產
生某種法律關系。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
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
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
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應當給予
適當補償。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應當提交申請書。填寫申請書應當注意說明申請被
宣告死亡人的原因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關系。
B. 宣告死亡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2)宣告死亡申請書範本擴展閱讀:
一、《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只有利害關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此類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兩年沒有必要,只要有關機關的證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後。
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從失蹤的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宣告失蹤的判決即是該公民失蹤的證明。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C. 宣告死亡的申請人
可以。
宣告死亡第一順序人是配偶,第二順序人是父母、子女,第三順序人是其他的近親屬。在第一順序人沒有提出申請宣告死亡時,第二順序人、第三順序人是不能申請宣告死亡的。
D. 宣告死亡申請書,審批下來得多久
必須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間為1年;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E. 申請宣告公民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
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申請撤銷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順序限制。
F. 向法院申請失蹤人員公告死亡的申請怎麼寫
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蔣xx,女,30歲,漢族,浙江省× ×縣人,漁民。住××縣××鄉××村。
請求事項:請求× ×縣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王××死亡。
事實與理由:失蹤人王××系申請人蔣xx的丈夫。l992年9月10日我丈夫王× ×與村民趙××、李××、周××~黃××等五人共同出海打魚。9月10日下午遇特大風浪,漁船翻沉。9月12日一同出海打魚的趙××和周××經海軍搶救生還。趙××、周××敘述漁船翻沉情況時說:漁船翻沉後,趙、周牢牢抓住了一塊木板,其他幾個人被大浪捲走,不見蹤影。
9月12日經海軍救回的趙××、周××,當即報告縣公安局。公安局和當地派出所的同志與海軍聯繫到出事海域救援,經廣泛深入探查,但無結果。9月15日××縣公安局和海軍×單位分別出具了王× ×、李× ×、黃××失蹤證明。
我與王××結婚已6年,生育一女。家庭生活困難。我丈夫王××困出海打魚意外事故之後,失蹤下落不明已滿2年,計2年零4個月。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民訴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可宣告其死亡。因而請求法院宣告我夫王××死亡,以從法律上解除我與王××夫妻關系。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蔣xx
附:①××縣公安局關於王××失蹤證明材料1份;
②海軍××單位關於王××失蹤證明材料1份。
1995年1月10目
G. 民法總則宣告死亡申請主體表有哪些
您好,《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只有利害關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須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申請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必須按此順序申請,順序在先的申請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順序的排除在後順序,同順序的權力平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H. 申請法院宣告死亡都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以下回復僅供參考。宣告死亡必須具備的條件:(1)公民離開其住所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杳無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超過了法定期間。該法定期間有三種情況:一是在一般情況下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滿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三是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後。
I. 《宣告死亡申請書》在法院哪個部門遞交
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向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
J. 什麼是宣告死亡對宣告死亡如何舉證
2000年12月19日,姜某與趙某登記結婚。2001年4月姜某突然失蹤,經多方尋找,毫無下落。2002年,丈夫趙某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依法判決趙某與姜某離婚。2006年12月16日17時多,在村大湖山上發現一具白骨。報案後,公安機關迅速派警員到現場勘查,在屍骨周圍發現一些物品,經確認這些物品(包括電話號碼本等)是失蹤前姜某攜帶之物。此時,等待六載的父母才心灰意冷,向法院申請宣告姜某死亡。
依法分析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對具備一定條件並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對失蹤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67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公民死亡的申請人,必須是下落不明人的利害關系人,他們順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4)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但申請撤銷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順序限制。
自然人的死亡標志著其民事權利能力的消滅。因此,確定人的死亡就具有重大的法律意義。從法律規定看,自然人的死亡有自然死亡、宣告死亡之分。另外法律還規定了宣告失蹤制度。宣告死亡的效力同於自然死亡效力。宣告失蹤則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和財產關系的變化。
民法通則確立這兩項法律制度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由於財產所有人下落不明,致使財產無人管理。宣告死亡可以將財產所有權轉移,保護財產免遭損失,保護財產管理人的利益;宣告失蹤,則可以使財產委託他人代管起來,這樣做有利於保護財產所有人及法定繼承人、財產管理人的利益;其二,確立這兩項制度還可以使失蹤人的債權和債務等權利和義務明確下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承擔其應履行的義務,不致使許多事情久拖不決。這樣還有利於法院處理民事糾紛,保障社會的穩定。
技巧提示
以下是《宣告死亡申請書》的參考樣本:
宣告死亡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單位、住所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證據名稱、數量。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