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範本2007還有效嗎
最新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本)》(GF-2012-0202)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頒布的,目前仍然建設工程領域推廣使用。但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本)》不是法律,而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維護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並推廣使用的示範性文件,其自身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約束力。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建設工程項目協商一致後,使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簽訂具體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具體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只有依法簽訂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一般來說其法律效力僅及於合同當事人。
②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 的文書結構是什麼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今年2012年新出來的合同示範文本(GF-2012-0202),文書結構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 協議書、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③ 依據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規定,( )屬於額外的監理工作。
C,E
答案解析:
[解析]
注意「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和「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的區別。「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前不超過42天的准備工作時間。
「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託人委託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如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須延長監理工作時間而增加的工作屬於附加監理工作。
④ 現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的版本號是什麼
不是了,我所知道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本)》(GF-201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