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一個合同範本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總包人),注冊商標: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人),注冊商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總包人與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鑒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一、釋義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注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准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二、總則
2.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2.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了,(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3.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系默契的解釋。
3.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3.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4.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_________(其他從略)
三、工地施工與通道
5.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5.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5.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雇員,總包人在施工鍾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准備貯放_________。
四、開工與完工
6.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6.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6.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6.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6.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五、指示與決定
7.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7.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六、工程更改
8.2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8.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七、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9.2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准。
9.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9.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清單內規定的超額部分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9.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八、通知與索賠
10.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僱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於後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盡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並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應該了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10.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鑒於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巨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僱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僱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僱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於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已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10.3倘如由於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於從僱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於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於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九、工場物料財產
11.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於僱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系,該建造工場,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僱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11.2關於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十、賠償
12.1分包人於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雇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僱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於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12.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十一、保險
13.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13.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於分包人的工程建築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並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並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後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13.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借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並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並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十二、養護與缺陷
14.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於其中最後的工段,在此最後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於完整狀態並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並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後工段完滿結束為止。並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於僱主,他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14.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後或者屬於最後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後,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並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於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於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十二、付款
15.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圖,並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15.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3)總包人自僱主處領取所有關系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15.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後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於最後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於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後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15.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准)一一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後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一一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後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於僱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僱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僱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15.6總包人對於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並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於最後工段者不在此列。
十三、總包合同的終止
16.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後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用關系。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盡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築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16.2分包人的僱用關系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築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後裝配於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對於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並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16.3倘若是由於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僱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麼上條關於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十四、分包人違約
17.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b.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於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願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僱傭關系,可以佔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築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並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並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17.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17.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餘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於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十五、爭議
18.1倘如總包人在關於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於本條規定范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後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18.2倘如關於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繫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願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僱主准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後處理該爭議,並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僱主為一造發生爭議。並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18.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僱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繫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於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彙同一意義。
19.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後者應載明於分包合同內。
19.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並要求償付。
19.4.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於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19.4.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並發給營業證書於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票,並將該完稅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並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稅發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十六、生效
19.5.a.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制備並交付於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一一s.i.1972/1147一一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蓋章)
在場人:_________(蓋章)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_________(蓋章)
『貳』 求商務合作合同範本
裝修公司合同範本來源:
不管是什麼公司與個人合作還是企業,所簽署的 公司合同 一定是平等自願,友好雙贏的原則。例如 裝修公司合同 是怎樣的呢?以下請參考裝修公司 合同範本 : 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發包方(簡稱甲方): (業主) 聯
不管是什麼公司與個人合作還是企業,所簽署的公司合同一定是平等自願,友好雙贏的原則。例如裝修公司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請參考裝修公司合同範本:
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發包方(簡稱甲方): (業主) 聯絡方式:
承包方(簡稱乙方): (施工工程隊負責人)
身份證: 聯絡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固定電話: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裝潢施工地點:
2. 住房結構:鋼筋混凝土;房型_3_房_2_廳_1_套,建築面積約152平方米。
3. 承包方式: 清包工 。
4. 裝飾施工內容:甲方住房的水電改造工程,牆體改造,窗套門套的製作,地磚、瓷磚鋪貼,吊頂安裝,頂面、牆面塗料,廚具、潔具、燈具安裝,儲藏室、傢具打造,清潔工程,搬運工程等其他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關於搬運工程的補充約定:甲方在采購過程中,承諾在免費的前提下盡力要求裝修材料供應商將裝修材料送貨至甲方房屋內。但如遇材料供應商堅持只負責送貨到甲方住宅樓下的情況,則乙方負責將該等裝修材料搬運到房屋內)。
5. 總價款:¥_約_13,000_元(包括清潔費和搬運費),大寫(人民幣):_壹萬叄千元整_。
以上總價款根據乙方實地考察甲方房屋,並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後確定,該總價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擔的裝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如甲方決定對該房屋初定裝修工程項目進行變更,包含增加或刪減,該總價款不做變更。
6. 工期:自_2002_年_11_月_25_日開工,至_2002_年_1_月_25_日竣工,工期_約60_天( 以上規定工期為指導工期,為保證施工質量,原則上不少於以上工期,也不應超過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問題,則相應順延竣工日期)。另,如雙方經過協商,對工期的延長達成一致意見,則按達成的統一意見執行(如延長工期後遇春節假期,甲方允許乙方春節期間停工7至12天)。
第二條 關於乙方職責的約定
1. 乙方(即 )在裝修期間承擔施工工程隊負責人的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工期負責。乙方全面承擔聯絡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等職責。如在施工過程中,產生質量問題和各類應由施工工程隊承擔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只針對乙方(即 )提出賠償。
2. 乙方在裝修過程中,需保證全程在現場進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進行材料選購除外。如遇特殊情況,需與甲方協商並且獲得認可)。
3. 乙方負責人 負責組織裝修人員參與本合同定義的裝修工程。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疑義,可以要求乙方無條件更換。
第三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 全部工程用裝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裝修施工設備、工具由乙方提供。
2.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並組織施工,由於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必須負責進行材料的搬運上樓工作。
4. 為了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一周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以便甲方於周末采購材料。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於甲方提供材料延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同時必須提供大致精確(+/- 5-10%)的所需材料的數量。由於乙方材料估算錯誤過大而導致的材料重新購買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或者由乙方負責運輸退回供應商。
5. 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協議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第四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 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准》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准、質量評定驗收標准。
2. 本工程由甲方聘請設計師進行設計,提供設計施工圖紙及特別要求(具體內容見參見設計施工圖紙)。乙方負責按有關行業規定進行施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
6. 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應廠家免費安裝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單位安裝(如櫥櫃防火門,檯面,PPR水管等),甲方應事先安排時間並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並避免造成整體工期的延誤。
7. 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參照上海市地方標准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准》)。
8. 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書面辦理驗收確認手續(見附件三《工程竣工驗收單》)。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9. 工程保修期三年,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由於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並承擔相應材料費用。保修期內如屬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費。保修期結束後,乙方負責長期為甲方提供維修服務,直至甲方重新進行該房屋的裝修工程。
第五條 關於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 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見上述第三條)及與乙方協商,且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見附件一),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 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牆,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協商,經確認後施工。
3. 乙方應注意煤氣使用安全,確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類安全保證,並提醒施工工程人員注意安全,產生任何事故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經雙方認可,工程款付款時間表如下:
工程款付款時間表
付款時間 付款比例 金額
協議簽訂完畢,正式開工十日內 10% 1300元
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 10% 1300元
完成木工、瓷磚鋪貼等工程,並由甲方驗收通過後 20% 2600元
完成粉刷和油漆工程,並由甲方驗收通過後 20% 2600元
完成安裝,清潔工程,並由甲方驗收通過後 10% 1300元
竣工驗收,甲方驗收通過當天 20% 2600元
保修尾款,甲方入住後3月內 10% 1300元
合計 100% 13000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於《工程付款確認單》簽字確認(見附件四)。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當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召集的現場交底。
(2)全權負責協議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更換人員,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後,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違約金。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間按同期活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後,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5. 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 工程關鍵節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向:
—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協議協議,解除本協議。
3.如由於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以無條件提出中止協議,而無需獲得乙方的認可。
第十條 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1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1_套,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協議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協議一式_2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附件
附件一: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
附件二:設計施工圖紙及要求
附件三:工程竣工驗收單
附件四:工程付款確認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 址: 住 址:
電 話: 電 話:
郵 編: 郵 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地點:上海
附件三: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單
甲方:_ __________
乙方:_ __________
日 期 檢驗項目名稱 檢 驗 結 果 檢驗簽名
合 格 不 合 格 補驗
驗收意見整體工程 甲方: 乙方:
註:(1)分項檢驗評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補驗合格打「√」並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 程 付 款 確 認 單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 __________
日期 金 額 雙方簽字
1 元
2 元
3 元
4 元
5 元
6 元
7 元
8 元
合計 元
年 月 日
『叄』 合同書怎麼寫
1、標題。可以寫「協議書」三字,也可以寫明協議書的具體名內稱「XXXX協議書」。2、訂協議雙方的基本信息容。在標題下,正文之前,寫明訂協議雙方的信息,並在雙方單位名稱之後註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於在正文中稱呼。3、正文。正文包括開頭、主體兩部分。開頭是交待簽訂協議的目的、原因、依據,緊接著可用程式化語言轉入主體,如「現對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主體要求就協議有關事宜作出明確的、全面的說明,尤其要著力寫好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文條款內容:(1)協商目的(2) 協商目的責任(3)協議的時間和期限(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5) 履行條款期限(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4、落款應寫明訂協議雙方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必要時還得寫上鑒證單位和公證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最後寫上簽訂協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