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退定金退定金流程是怎樣的
在買房選房的過程中,首先就是要面對選房的一些注意事項,在售樓處選房的時候就很容易遭遇買房定金的問題,有的朋友在選房的時候覺得房子是真的好,再加上銷售員的活動誘惑,毫不猶豫的交了定金,時候卻想退還,那麼如何退買房定金呢,退定金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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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退買房定金
1、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定金罰則,當雙倍返還。
3、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那麼這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按規定出賣人應當將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4、有些情況下,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按規定不能要求退定金。但也有些人通過在認購書中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5、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退買房定金以及退定金條件的介紹了,大家對定金和訂金常常存在誤解,認為定金不可退,其實定金也是可以退還的,一般定金繳納也是需要簽訂定金協議的,在定金協議中也會對退還條件做出約定,大家在簽訂定金協議之前先要看清楚了。
⑵ 簽了認購協議書,想把定金退還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簽了認購協議書就生效了,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以下情況不能退:因購房人自身原因導致購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定金不退。
以下情況可以退: 一、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的情況。
二、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的情況。
三、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況。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
四、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的情況。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
⑶ 甲乙雙方簽訂了定金協議書,上面註明乙方可以自動解除協議,退還定金。但現在甲方不予退還,怎麼處理
甲乙雙方簽訂了定金協議書,上面註明乙方可以自動解除協議,退還定金。如果協議書是這樣寫的,現在甲方不予退還,屬於違約。經過協商不能解決,可以去法院起訴。
⑷ 簽了認購協議書,能退定金嗎
定金是指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4)退定金協議書範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減損規則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 雙方違約的責任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 責任競合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⑸ 簽了認購協議書,想退定金可以嗎
認購書在法律上一般是預約合同,是為了簽訂本約合同而達成的一定合同。簽訂認購書時,一般要交不少的定金,定金具有擔保作用,任何一方違反認購書的約定未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則要承擔定金罰則的後果,定金罰則的內容是:支付定金的一方,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反約定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交了定金不想買房了,就一定不能要回了嗎?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不僅可以要回定金,還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是不可歸責於買方和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仍可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常見如在正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中才出現的與買賣有關的內容雙方經磋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情形就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
⑹ 如何退定金退定金流程是怎樣的
購房者在繳納定金後,因為種種原因取消購房計劃的情況時有發生,此時定金是退還是不退,同時困擾著開發商與購房者。今天就來了解一下什麼情況下可以退定金?退定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購房定金能退嗎?相關法律條款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三、什麼條件下退定金?
1、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2、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3、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四、退定金的方法和途徑
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議把它改為「訂金」或「預約金」。如果碰到出賣人因當退還定金而不退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 與出賣人協商解決。
2. 找村(社區)調委會出面調處解決。
3. 撥打12315舉報。
4. 向法院起訴。
上述就是關於購房定金不退該怎麼辦的一些解決方式。在我們買房交付定金時,一定要知道訂金是可以退的而定金是不能退的,買房交定金/訂金時,一定要問清楚是定金還是訂金,清楚的明白這2者之間的區別。如果確認是要交定金了,在這之前需要對自己選購的房子等各方面都考慮齊全且確認會購買不會有其它意外。當然,如果交付了定金後,想要回定金,需要看下是否符合退回定金的條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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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定金在協議中註明可以退,能退嗎
定金看情況來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沖抵主合同應當支付的款項。
基本種類
1、立約定金。這是指為保證正式訂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約定金。此種定金是以其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則合同不能成立。
3、證約定金。此種定金為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證明合同的成立。
4、違約定金。所謂違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則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沒收其定金而不予返還;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一般說來,違約定金類似於違約金。
5、解約定金。這種定金為當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權利的代價。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
第四和第五種可以退回。
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要式合同、實踐合同,同時,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則的效力。
⑻ 的定金,並簽訂《認購協議書》,定金可以退嗎
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署商品房認購書問題所引發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主要是由於購房者對認購書的理解與開發商理解有所差異。那麼,購房者簽訂認購書後定金能退回嗎?又該如何防範商品房認購書的風險呢?下面就聽聽小編的介紹。
一、簽訂認購書後定金能退回嗎?
房屋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內容一般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在房屋認購書中,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不再將房屋轉讓給除認購人以外的人,而認購人則保證在一定期間內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後,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訂金,那麼認購書簽訂後的購房定金如何處理呢?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在起訴前開發商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麼這份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二)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四)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五)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怎麼防範商品房認購書風險?
(一)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前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這個階段,雖不需要訂立合同,但做好足夠的准備,對防範風險也是非常必要的。購房者在這個階段必須做好兩項前期工作,具體如下:
1、購房者必須考慮清楚,決定購買將要預訂的商品房
購房者在決定購買該商品房之前,應做一些必要的調查和咨詢工作。
調查的內容應包括:開發商的信譽和實力,其他條件類似樓盤與你看中的樓盤的價格、區位、戶型、環境比較,還有該開發項目的一些基本情況。
2、購房者應積極爭取不與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認購書
通過前一項准備工作,購房者已經基本了解了該商品房屋的部分情況,確定了該商品房的可購買性,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對購房者確實沒什麼益處,而且還會為購房者帶來風險。對這樣一個無益的合同,購房者還是能不簽就不簽為好。
3、購房者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應對買房
購房者應在簽訂合同時考慮清楚再簽約。而購房者怎樣考慮清楚,只能依據相關法律知識。
(二)訂立商品房認購書時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找出風險,針對風險,預備解決方案,與開發商協商訂立合同。
(三)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後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1、分析當前形勢,分析風險及問題所在。
2、對因顯失公平等原因而購房者不滿意的商品房認購書,購房者可採用以下方法解決:
a、與開發商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b、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該協議。
⑼ 協議書的定金能不能退的,
一般違約了的話,不能退了。
⑽ 買房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2萬定金,現在不想要了,能退回定金不
定金不可退,訂金可以退。
1.定金,又稱作為保證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定金款項是不退還的。不過當定金交納的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度的20%。
定金也是有法律效應的: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該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訂金又稱預付款。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
與定金不同,這個訂金是可退的。在簽訂認購協議簽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總價款、交房期限。
訂金不具擔保債的履行作用,不具有法律效應。所以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不論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還。